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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每日一颂】《中论》
八观作作者品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癸一(破同品作作者)分二:一、破各自同品;二、破共同同品。
子二(破共同同品):
所谓共同同品,即作者与作业都是定不定二俱的体相。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因为有无二者相违的缘故,同一处无法共存此二法。
前面分析过,决定的作者作决定的业、不决定的作者作不决定的业两种情况都不合理。当时是分开破,现在是把定和不定两种作者合在一起,把定和不定两种作业也合在一起,即观察二俱的作者能否作二俱的作业?观察之后也不成立。为什么?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因为有无(决定不决定)二者相违,无法在同一处共存。比如,一个人如果是砍柴者,那么非砍柴者在他身上就不能成立;所砍木柴如果是所作业,那么非作业在它上面就不能存在。作者和非作者、作业和非作业完全相违,绝不会在一法上并存,就如阳光与黑暗、水和火无法在一处并存一样。
小乘饮光部承许这种不可思议的二俱作者作不可思议的二俱作业。但实际上,这样第三品作者和作业的体性无法成立,因此,他们的观点不合理。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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