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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20课

文殊密语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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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辅导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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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四品 科判


🔷庚二、破蕴   第四品   观五阴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广破色蕴

    🔺癸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

🔹子一、略说立宗

        🔹子二、广说理由

            🔸丑一、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

            🔸丑二、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癸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

        🔹子一、破有果无果之因

        🔹子二、破有因无因之果

        🔹子三、摄义


    🔺癸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壬二、以此理类推余蕴

◾壬三、宣说辩驳之理

    🔺癸一、以空辩论时辩驳对方回答之理

    🔺癸二、解说空性时辩驳对方说过失之理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科  判


🔷庚二、破蕴   第四品   观五阴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广破色蕴

    🔺癸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

    🔺癸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

    🔺癸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颂词解释:


如果果色和因色相同,这是不成立的。如果果色和因色完全不同,这也不成立。



如果他人还是对四大,也即色法之因心存分别。我们就可以提出疑问:



(你们所认为的因,)究竟是产生与其自身相同的果,还是与其自身不同的果呢?

 




如果对方回答说


“是产生与因相同的果”


不合理


因为(众所周知),作为因的(四大所有的)坚硬、潮湿等性质,与其所产生的果——五根、五境,也即种子、苗芽的性相是迥然各异或大相径庭的。



讲记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如果五根、五境、无表色这些果色和它们的因——四大相同,这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呢?


因为现量不可得。


虽说四大是组成色声等的因,但色声香味触五境和眼耳鼻舌身五根与地水火风并不相同。地大是坚硬,水大是潮湿,火大是热性,风大是动摇,它们都属于五外境中的触,但其所生的果却不是触而是色蕴,色蕴与触迥然不同。所以,有没有果色和因色相同的情况呢?没有。《显句论》中也说:以现量可见果色和因色不同。



如果对方回答说


“是产生与因不同的果”


不合理


因为,完全不同的因如果能成为果,就将有因果相随相依的定论无法安立的过失。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为什么完全不同的两个法不能安立因果呢?因为,因果之间是一种相随相依的关系——因存在时,果也会存在;因灭尽时,果也会灭尽。如果因和果完全不同,那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就会彻底毁灭。比如,有了青稞,因缘聚合时就会产生同类的青稞苗芽,没有青稞种子,就不可能产生青稞苗芽。如果是石头和火焰这样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则不可能有这种相随相依的关系。另外,其他论师还解释说:如果认为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可以有因果关系,就会有一切法生一切法的过失。


讲记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如果果色和因色完全不同,这也不合理。并不能说因和果完全不同,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关系。为什么呢?因为果色和因色是观待的,没有因色就不可能有果色,没有果色也不可能有因色,所以找不到任何理由说这两者完全不同。以因果同类的道理可以说明它们的关联,比如稻种和稻芽,它们是同类,所以它们有相同的地方,如果完全不同,那么种芽之间的相续就无法安立。正如有些论师所说,如果种芽完全不同,就会有麦种生稻芽乃至一切生一切的过失。以比量可知,因和果并不是完全不同。


相同不行,不相同也不行,这两种方式以外还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吗?没有。既然没有,这就说明色蕴不存在。




2


科  判


🔷庚二、破蕴   第四品   观五阴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广破色蕴

    🔺癸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

    🔺癸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

    🔺癸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壬二、以此理类推余蕴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颂词解释:


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其余一切法,都与色蕴相同,无法成立。


我们已经破了色蕴,以同样的推理方式也可以遮破其他四蕴。



另外,针对果法受蕴与因法触、想蕴以及与其同时产生的识蕴、行蕴与无明、心识以及与之俱生的行蕴 、法相与事相 、支分与有支等等一切法而言,遮破此等诸种情形的方式完全或者彻底地与遮破色蕴自性的道理相同,我们可以依次各各击破,也即以“若离于受因[触],受法不可得;若当离于受,触法不可得”等等次第,只需做一些词句上的调整即可。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此处的观察方法与我们前面的分析方法有点不同。遍于整体的法叫做有支,如整棵树;部分的法叫做支分,如树的枝条。


此处麦彭仁波切是以“若离于受因[触],受法不可得;若当离于受,触法不可得”的方式破受蕴。意思是,触是受的因,首先有了接触,然后才有感受,触不具,受也不具;受不具,触也不具。既然两者相观待才有,就不可能具有自性。以此遮破受蕴后,以此类推即可遮破其它蕴。



讲记


我们以各种理论破了色蕴,以这些理论同样也可以破受想行识四蕴。苦乐等三种或五种受叫受蕴;种种想是想蕴;六种识聚或八种识聚叫识蕴;色受想识以外的相应行和不相应行叫行蕴。遮破这些蕴的方式和前面遮破色蕴的推理一样,观察色蕴的时候说:“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现在破受同样可以说:“若离于受因,受则不可得;若当离于受,受因不可得。”只是文字上改动一下就可以了。破色蕴的时候有三个推理,现在破受蕴也同样:因受果受互相观待之理;观察因受果受有无而破;观察因受果受是否相同。想蕴、行蕴、识蕴都可以用这种方式类推。由此可知五蕴只是一种假合,并没有实体。


通达了五蕴空性,也就证悟了人无我。《中观宝鬘论》云:“乃至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有我执造业,从业复受生。”意思是众生执五蕴是我,从而起了我执,有了我执,就会造业并流转轮回。所以,证悟了人无我就息灭了轮回。


作为大乘行者,以理证破了五蕴,了达了人我的空性,这个时候还应该类推一切万法的空性。《中观四百论》云:“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月称论师的《四百论大疏》中也说:了知一个洞穴为空,则可以推知其他洞穴为空;了知一法是空,则知万法皆空。以这样的推理,我们就可以证悟一切万法的空性。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总之,受蕴、想蕴、行蕴和识蕴,以及五蕴以外的其他一切法,包括外道所承许的支、有支等,以及法相[19]、事相[20]等,任何一个在名相[21]上与五蕴不同的有为法,都可以像抉择色蕴一样,从因果是否观待、有果无果、因果之间相同和不相同三个方面推断。这样万法抉择为空性就无有任何困难。


[19]法相:指任何所知浮现在心境前时,与其他法截然不同的特点。


[20]事相:带有特征性而显现的法。


[21]名相:名言和心识互不错乱可以耽着的法。



3


科  判


🔷庚二、破蕴   第四品   观五阴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广破色蕴

◾壬二、以此理类推余蕴


◾壬三、宣说辩驳之理

    🔺癸一、以空辩论时辩驳对方回答之理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


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癸二、解说空性时辩驳对方说过失之理



颂词解释:


在以空性与有实宗辩论的时候,如果对方以“诸法实有”、“色蕴实有”等进行答辩,这些都不成立,因为能立和所立相同的缘故。



正因为一法的自性空,也就是一切法的自性。所以,宣说空性的中观论师们,在建立色蕴无有自性的立宗,并以尖锐措辞反驳宣说色蕴具有自性的对方,而进行辩论时,对方所罗列出的不空观点之能立——无论以提出(对方认为不空的)受蕴等何种要求做出答辩的主张所建立的一切理论,都不能成其为答案,因为这些所谓能立的答复,与其所立等同的缘故。(中观论师)以上述观点,而给予了对方致命的一击。


讲记


当我们站在中观的立场上抉择了来去、十二处、五蕴等一切万法为空性的时候,对方以“万法实有”等来答辩,但这些都不成立。对方的观点是万法不空,在辩论的时候对方会说:“色蕴不空,以受蕴存在的缘故”、“色蕴不空,以行蕴存在的缘故”……这里,“色蕴不空”是所立,“受蕴存在”等是能立。对于这样的答辩,我们用能立等同所立来破斥:你们说受蕴等存在,但这个能立本身也不成立,这一点我们以种种理证可以破斥。所以,能立和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有实宗在建立不空的观点时,不是说“受蕴存在”、“行蕴存在”等,就是说“如果一切万法是空性,那成佛有什么用?你们为什么还要精进修持?修道有什么用?……”


但我们知道,中观宗抉择空性破的是胜义中万法的存在,并没有破名言。名言中有修道,有成佛,这一点中观宗也承认;但如果说胜义中不空,那不管举出任何一个理由作为能立,它和所立都同样不成立。现在也有些人说:你们佛教徒说一切万法是空性,但空性肯定不合理,因为柱子存在、山河大地存在……对于这些,我们都可以用能立等同所立来破斥。


这一颂是说,在辩论的时候对方的能立和所立相同;下一颂说,在解说空性的时候,如果有人说空性宗的过失,那么这个过失也和所立相同都不成立。其实这两颂已把整部《中论》的内容全部涵盖了。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不管对方举出什么样的法作为能立都经不起观察,能立与所立一样都不成立。在本论二十七品的所有推理当中,这两颂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当然在世俗中中观宗并不破显现,他们也承许首先要发心,中间要积累资粮并依各种方便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最后成就佛果。这些名言的显现中观宗不但不破,反而要建立。这一点,龙猛菩萨和月称论师的论典都有体现,像前世后世、业因果、地道的建立等名言的法,中观宗都没有破,而且也没有必要破。所以,对众生因迷乱习气显现的世俗法,比如看见红色的柱子,吃了饭不饿……龙猛菩萨的加持力再大也不可否认。


不破这些显现是不是因为它们有真实的体性呢?当然不是。显现的法并不存在破不掉的本性,只不过从暂时的角度来看,在众生的迷乱显现面前这些法显得很真实,就像梦中的山河大地、大海波浪、畏惧快乐,对做梦的人来讲这些都是真实的。所以,对这些迷乱现象中观宗不必破斥。如果离开了世俗层面,认为在胜义中有真实的体性,中观宗就会以离一多因、金刚屑因等理证来破斥,对方也举不出任何一个能立或比喻来说明这个法不空。名言中我们说有前世后世,对方也找不到妨害的比喻和能立;胜义中我们说一切法是空的,对方也找不到妨害的比喻和能立,没有比喻和能立就不得不承认自己失败。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离一多因:是观察一切诸法本体的中观因。如果万法实有,那么其本体要么是一,要么是多,除了一和多之外没有其它实有的方式,所以通过离一多即可破对万法的实执。因为“多”是由“一”组成,所以首先破一,一破掉后多就不能成立。比如,柱子是由很多微尘组成,微尘分到最小就是极微。此最小微尘是否是实有的“一”呢?通过六尘绕中尘的方式,即让中间的微尘被其他六个相同体积的微尘围绕,然后看中间的微尘有没有趋向于六个方面的接触点,如果有朝东、朝西、朝南、朝北、朝上、朝下的接触点,就说明中间这个极微还可以再分,并不是所谓的“一”;如果没有朝向东南西北上下六个方面,就说明微尘与微尘之间可以互相进入,这样六尘就成了一个微尘,根本无法组成色法。所以最后,所谓实有一体的最小微尘根本不存在,既然一不存在,多也不可能存在,离开了一和多,就说明此法没有自性。


金刚屑因:是对一切万法的生做观察,如果万法存在本体,则一定有生、住、灭,而实有的生只有四种方式——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如果是自生,就变成了自己生自己,不需要其他法来产生,可以无穷无尽地生下去,而且只有种子生种子,没有法种子生苗芽,因为种子和苗芽是他体的缘故,因此自生有诸多过失。如果是他生,比如苗芽的种子产生苗芽的果,如果二者是他体且又可以生,那么石头也能够产生苗芽,因为二者也是他体的缘故,但这是无法成立的。或者反过来说,石头和苗芽不是能生所生的关系——他体的缘故,这样稻种和稻芽也没办法产生,因为也是他体的缘故,但这根本不合理。如此就可以遮破他生。破共生类推即可。如果是无因生,则会有恒时产生或恒时不产生的过失。


中观五大因:金刚屑因、破有无生因、离一多因、破四句生因、大缘起因。



讲记


在中观和因明中辩论都相当重要,就像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教言中所说那样,辩论可以让自他相续都生起远离一切怀疑的定解。谁生起了定解,不管他是闻思还是修法,乃至行持佛教的任何事业都会非常有信心、非常有力量。如果没有对业因果、中观见生起定解,整天都处于迷迷糊糊的状态,那么修行就不会有正确的方向,到了一定时候还可能误入歧途。所以,在闻思的过程中一定要遣除所有的怀疑,树立真正的中观见解。在《中观庄严论释》里全知麦彭仁波切有这样一段教言:“我时时刻刻合掌祈请安住在十方的一切修行人‘修行一定不能离开定解’,同时也衷心祝愿你们的定解远离怀疑。如果离开了定解,则实在难以证悟真实义;如果离开了理量,则无法生起定解,这是希求正法的诸位学人该铭刻于心的窍诀。”


现在很多人的确是盲修瞎炼,对于什么情况下业因果、前世后世真实存在,什么情况下这些法不存在,他们没有一个真实的定解,这样的修行恐怕很困难。现在我们有上师三宝,佛教也比较兴盛,大家有信心不难,有的道友甚至立了大志:一定要弘扬佛法,利乐有情……但如果整个世间出现灾难,像文革那样的运动来了,“前世后世不存在”、“业因果不存在”、“中观是假的”……这样的呼声此起彼伏,可能邪见就会在我们的相续中生长、蔓延。所以,我真诚希望道友们在闻思修行的过程中,要运用自己的智慧先对中观生起定解。这样意义很大,因为这是关于实相的定解。佛陀着重宣说了实相,龙猛菩萨也以广大的理证阐释了,所以这是我们最值得探求的。大家都知道,龙猛菩萨并非像科学家、文学家那样只通达有限的世间法,他对世出世间的所有万法通达无碍。只要我们循着菩萨的理证之路对中观生起定解,那闻思修行一定会越来越有信心。



4


科  判


🔷庚二、破蕴   第四品   观五阴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广破色蕴

◾壬二、以此理类推余蕴


◾壬三、宣说辩驳之理

🔺癸一、以空辩论时辩驳对方回答之理

🔺癸二、解说空性时辩驳对方说过失之理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颂词解释:


在解说空性时,如果有人言说空性的过失,其实这并不成为过失,因为这与对方的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另外,宣说空性的中观论师们,在阐述“诸法无有自性”的立宗时,有人[有实宗]因为对此有怀疑,而认为这是不合理的,继而言说其种种过咎,但这一切并不能成其为过咎。因为,无论对方以何种理由安立过咎,其理由[能立]都与所立一样(不可成立),反而更加明示了无自性之理的缘故。


讲记


这两个颂词在推理方式上基本相同,其内容在《回诤论》和《六十正理论》中讲得很圆满。在中观宗破析万法、解说空性的时候,有人开始言说过失:“如果地道不存在,那么修道有何用?”、“如果柱子不存在,那我们怎么看得到?”……或者引用《阿含经》的教证来说明蕴存在、处存在,等等。那这是不是我们的过失呢?“不成过”。为什么呢?因为这些过失(对方的能立)和他们万法不空的所立相同都不成立,以能立等同所立的推理可以推翻。


我们强调过,我们现在抉择的是胜义谛,用的是胜义的因——推理。胜义中并没有善恶,如果说这就遮破了名言的善恶、泯灭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这是不对的。不懂空性的人会讲:如果一切万法是空性,那就没有我这个听者,也没有你这个讲者,更没有所讲的中观;但明明你也存在,我也存在,所讲的中观也存在,所以万法肯定是不空的。分不清二谛、不懂空性的人的确会有这样的怀疑。但我们知道,名言的法显是显现,但不实有。如果你说不空,那是色蕴不空还是受蕴、行蕴不空?是因缘不空还是来去、六根不空?……其实这些全是空的。这样观察下来,你言说的空性的过失(能立)和所立相同,都不成立。这样一来,说过失者也就成了具有过失的人。


我们一定要善于建立自宗的观点。自宗的观点本来是无垢的,但在以空性辩论或解说空性的时候,对方往往会进行答辩、寻找过失。有的甚至干脆不接受空性,以前在印度,阿底峡尊者接见了两位比丘,他们的戒律、威仪都非常清净如法,可谓一尘不染。尊者首先为他们讲了人无我的法门,他们听了都欢喜愉悦,也很有信心。接着尊者又讲法无我,他们两个人因为接受不了,请尊者不要讲。也许是故意的,随后尊者便诵《心经》给他们听,刚诵到“五蕴皆空”他们就捂着耳朵害怕地跑了。尊者悲伤地感叹道:仅仅守持清净的戒律也得不到解脱,一定要具有中观的空性见。


汉地有一些戒律的道场,每天只学戒律,没有空性的闻思,这样对佛法也只是一知半解。学戒当然很重要,行为上会让人生信心,但一旦破了戒,可能见解上也就剩不下什么了。如果你学了中观,学了大圆满,有空性的认识,那么即使行为上有些差错,见解还是保得住。所以,我们现在一定要着重空性的抉择。单单在表面上守持戒律也很难解脱,阿底峡尊者当时为什么悲伤,原因就在这里。


小乘宗认为一切万法不空,但对他们的能立进行观察的时候,没有一个是成立的,所以万法皆空。《中论》有一品专门抉择业因果的空性,后面还要讲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的空性,如来的空性,涅槃的空性……在抉择任何法的空性的时候,只要把这个法不成立的道理一一讲出来,对方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这两个颂词的重要性,我想大家也看得出来。所以我们要背诵这两个颂词,而且还要能默写。要全部背下《中论》确实有点困难,但每一品选几个重要的颂词背诵、默写应该没什么问题。连小学生都能默写课文,我们默写几个颂词应该没什么问题。


佛陀首先宣说了空性,龙树菩萨又以理证作了阐述,作为后学者,我们应该用辩论来树立中观正见。孔雀享用的毒越多,它的身体就越美丽,同样,中观论师与外道及有实宗辩论得越多,中观宗的正确性就越会体现出来。所以,中观论师很喜欢有人来辩论。辩论的时候,我们说一切万法是空性,对方说不空,但在对方一再寻找不空的能立的时候,就可以显出自宗无畏的辨才了。有些人害怕辩论,这说明自己还没有通达中观,通达中观后多少智者来到面前也不会害怕。因为通达了空性正见后,不管别人举出什么样的能立都可以用胜义理证破除。当然我们始终要知道胜义中一法不立,世俗中不破显现,因此自宗不会有任何过失。


这一品学完后希望每个人都要想一想,看看自己对中观有没有新的认识。以后我们还要考试,否则印象不一定很深,有可能连一个推理也记不住。




5



科  判


🔷庚二、破蕴   第四品   观五阴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广破色蕴

◾壬二、以此理类推余蕴

◾壬三、宣说辩驳之理

🔺癸一、以空辩论时辩驳对方回答之理

    🔺癸二、解说空性时辩驳对方说过失之理


🔶 辛二、以教证总结


讲记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起灭故,受想行识亦无起灭,若彼五阴无起无灭,此是般若波罗蜜。善男子,色离色自性,如是受想行识离识自性,若色至识诸性离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善男子,色无自性故,受想行识亦无自性,若色至识无自性者,是为般若波罗蜜。’”


💠《胜思维梵天所问经》曰:“我为世间说诸阴,彼阴为彼世间依,能于彼阴不作依,世间诸法得解脱。世间如彼虚空相,彼虚空相亦自无,由如是解无所依,世间八法不能染。”


💠《金刚经》说:“须菩提,菩萨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


💠《楞伽经》曰:“三有假施设,物无自体故,但于假设中,妄想作分别。以觉分别时,自体不可得,以无自体故,彼言说亦无。”


💠《圣虚空等持经》云:“若知一法空性,则知一切法如幻如阳焰,无得无失,虚妄,彼则不久获得菩提。”


💠《大集大虚空藏菩萨所问经》曰:“若知一法同诸法,如幻阳焰无所取,虚妄空寂不常恒,彼人不久成正觉。”


💠《心经》亦云:“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中观根本慧论·观五阴品》传讲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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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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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