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广解》76课 * CC+笔记
བྱང་ཆུབ་སེམས་མཆོག་རིན་པོ་ཆེ།།
菩提心妙宝
མ་སྐྱེས་པ་རྣམས་སྐྱེ་གྱུར་ཅིག།
未生者当生
སྐྱེས་པ་ཉམས་པ་མེད་པར་ཡང་།།
已生勿退失
གོང་ནས་གོང་དུ་འཕེལ་བར་ཤོག།
辗转益增长
本课科判坐标
本课总义归摄
🔹在安忍品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产生嗔恨的对境有“行我不欲”与“挠我所欲”两大种。其中“行我不欲”境又分让我痛苦、遭受轻毁、当面说恶语、背后说毁谤的鄙语四种对境,本课继续讲当我们面对“让我痛苦”对境时修安忍的方法。上节课我们对外道认为的有一个常有的作害者的观点进行了破斥。本课首先将破斥“除嗔不应理”的邪见,其后教诫我们以正法修安忍的几种思维方式:
1. 对方如何安立“除嗔不如理”:既然“我”也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就不存在“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遣除嗔心”,所以从这个角度安立“遣除嗔心不合理”。
2. 破除对方邪见:在已经证悟实相者的境界中,一切现法都是幻化梦影;但对我们凡夫来说,实执习气浓厚,诸法无生幻化的实质无法见到。在凡夫迷乱的心识前一定有除嗔、能嗔的人及其所产生的嗔心,嗔心一定能起痛苦作用,也有遣除嗔心的方法,嗔心遣除之后,依嗔心而显现的痛苦也会息灭,这些都存在。所以说“除嗔不应理”是邪见。
3. 安立除嗔的合理性:诸法在胜义当中的确是不存在,但是在世俗当中由缘而起、依缘而生,一旦因缘和合,谁也无法阻挡显现法的出现,其作用也会相伴而生。然而“一切万法都是幻化的”这一本质没有改变过,嗔心本身是幻化的,所修之法也是幻化的,通过幻化的修法遣除幻化的嗔心、烦恼,就相当于是以化制化,虽然二者都是幻化的,但是各有各的功能,在中观的术语当中这叫做“假有”。所以可以安立遣除嗔恨心的合理性。
4. 思维怨敌或亲人对我们“非理妄加害”的原因:有时可能是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遭到对方的报复;有时并没有招惹对方而遭到非理的加害;有时曾经伤害过对方,但是自己已经忘记了;有时因为人和人的思维方式、处事风格都不同,对方因为不能忍受我们的处事方式;还有就是我们前世、再前世我们伤害过对方。
5. 对怨敌伤害“甘如饴”的思维方法:
①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他也是不自主;
②在遇到伤害时,内心契入缘起性空的甚深法义,即能生起无可言喻的大安乐;
③思维以此能消宿业,何不乐而受之呢?
6. 一切痛苦嗔害都是因缘聚合而生的思维方法:一切痛苦嗔害都是在因缘聚合的催动下而生起,不是世人能够自主取舍的。因为假如人们可以自主,那么整个世间就不应该有痛苦存在,因为世间没有人愿意受苦。
7. 世人有哪些自残行为?思维产生这些自残行为的原因:那些作害者由于被烦恼所控制不加小心当中,自己用荆棘等戳伤自己的身体;或者为了赢得女人的心,得到财物等而忧愁悲伤,甚至绝食等等;有些人自尽、跳崖、服毒、吞下有害食品等等,以非福德行为长期自我虐待。自残的原因只有一个即是被烦恼所控制,不由自主。
8. 怨敌是我们悲悯对境的思维方法:首先思维他被烦恼所虐的痛苦。他痛苦时连自己都会伤害,那害别人更是情理之中的事了。其次思维怨敌伤害我们的原因是一种不能控制的因缘所生法。最后思维对怨敌应该悲悯。思维怨敌如疯儿,自己如慈母,哪有母亲对疯儿起嗔心的,不但不起嗔恨心,反以悲悯之心更加无微不至地照料他。
9. 有些人认为除嗔是不应理的一种邪念,而我们要遣除这种错误认知,而安立“遣除嗔恨心是很合理的”这一正念。
颂词详解及重难点分析
(颂词1)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颂词1-1
消文释义
颂词前面两句是对方的观点,第三、第四句是我们遣除对方邪念的观点。字面意思是讲,对方认为:“既然一切万法都是如梦如幻的,那么由谁来遣除谁的嗔恨?所以遣除嗔心的修法是不合理的。”而我们回答:在世俗谛中,依靠去除嗔心而断除顽固的嗔恨或者息灭所有痛苦。因此无有不合理性。
颂词1-2
本颂重点
重点1. “除嗔不如理”这一观点是如何安立的呢?
首先,对方提出“由谁除何嗔”,就是说由谁来遣除嗔恨心?一切都是如梦如幻,能生嗔心的人“我”是不存在的、幻化的,所遣除的嗔恨心也是依缘而生的,是非真实、无自性的,既然“我”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那么又怎么样去遣除嗔心呢?如果存在我,也存在所生的嗔心,并且可以通过世俗谛或胜义谛的方式去遣除,那么除嗔才合理。但是现“我”也不存在,嗔心也不存在,那当然就不存在“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遣除嗔心”这样一种情况了,所以对方从这个角度安立“遣除嗔心不合理”这一观点。
重点2. 如何破除对方的邪见?
①对方其实是混淆了胜义谛和世俗谛的概念而提出的问题。世俗谛是显现的层次,比如凡夫众生通过六根、六识或者八识,能够感知世界。而胜义谛是指究竟的层面,我们所看到的万法是世俗谛上的显现,通过观察可以了知,其实它的本质是无自性、空性的。
②世俗谛和胜义谛。
A. 一个是相对的层次,一个是绝对的层次;
B. 一个是表象,一个是实相;
C. 一个是世俗,一个是胜义。
③除嗔是世俗谛的事情,没有能嗔所嗔是胜义谛的境界,对方在提问的时候把两个概念混在一起就产生了矛盾。
④因此,我们在分析和回答这个问题时,必须要分析清楚所处的层次。
A. 如果是胜义谛,当然没有生嗔的人,也没有所生的嗔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遣除嗔心的修法,一切都是空性的、寂灭的,没有真实存在的自性,但是这是圣者的境界;
B. 在平凡世间众生面前绝对不会是这样的境界,在我们凡夫的世俗名言层次,在我们迷乱的心识前就一定有除嗔、能嗔的人及其所产生的嗔心,嗔心一定能起作用,也有遣除嗔心的方法,嗔心遣除之后,依嗔心而显现的痛苦也会息灭,这些都存在;
C. 所以说“除嗔不应理”是邪见。
重点3. 如何安立遣除嗔心的合理性。
①诸法在胜义当中的确是不存在,但是在世俗当中由缘而起、依缘而生,一切万法显现的因缘和合了,谁也无法阻挡显现法的出现,所以一切万法是空性的,在空性当中集聚了因缘,因缘和合显现法必定会出现,其作用也会相伴而生。
A. 因此,在世俗当中首先有嗔心的生起,生了嗔心之后感受痛苦,如果不愿意感受苦果,就必须遣除嗔心;
B. 嗔心遣除之后,依嗔心而显现的痛苦也会息灭。所以在世俗的层次当中,可以有嗔心,也可以有遣除嗔心的修法。
②然而“一切万法都是幻化的”这一本质没有改变过,嗔心本身是幻化的,所修之法也是幻化的,这就相当于是以化制化,通过幻化的修法遣除幻化的嗔心、烦恼。虽然二者都是幻化的,但是各有各的功能,在中观的术语当中这叫做“假有”。“真实有”是指存在实有不变的自性。所以一切世俗的万法在显现的时候,其本身是假立的、无自性的,是空性的。在无自性当中可以显现嗔心,也可以显现除嗔,不会因为到了世俗的层次就变得真实而有自性了。所以我们可以安立遣除嗔恨心的合理性。
颂词1-3
相关公案
1. 上师如意宝以前讲过:“嗔恨在胜义中没有可除的,但在世俗中,遣除嗔恨就像梦幻般的军队,消灭梦幻般的敌人,最后获得梦幻般的快乐。”
2. 上师列举了一位居士,自认为是利根者,会修大圆满,在上师面前得过灌顶,如果没有实际修行,就算如此,也不代表已经开悟了。
3. 对于过于慈悲的上师给破誓言的者讲密法,上师引用了米拉日巴尊者的教言:"假如你的贪嗔痴分别念一点都没有减少,那上师的名声再大、法的名号再响,对你也没有多大的意义。”
颂词1-4
思维讨论
诸法虽然胜义当中是空性的,但在世俗当中有显现,您如何认识这种显现?是不是觉得就是真实呢?
(颂词2)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颂词2-1
消文释义
不管是怨敌还是亲人对我们“非理妄加害”,我们应该思维这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它没有自主、也没有自性,所以应该对加害乐于接受,不要产生嗔恨之念。
颂词2-2
本颂重点
重点1. 怨敌或亲人为什么对我们“非理妄加害”?
①有些时候是真正的怨敌加害于我们,制造很多障碍。
A. 在事业上进行阻挠;
B. 有时可能是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遭到对方的报复;
C. 有时并没有招惹对方而遭到非理的加害;
D. 有时曾经伤害过对方,但是自己已经忘记了;
E. 有时因为人和人的思维方式、处事风格都不同,对方因为不能忍受我们的处事方式,认为我伤害了他,由此引起争论、加害于我们。
②其实今生当中没有伤害过对方,不等于过去没有种下过祸根。
A. 凡夫众生的眼光都是很短浅的,只能看到今生,而且是我们能够回忆起来的部分,如果是前世、再前世我们伤害过对方,早已忘掉了,当然这并不是装作没有发生过,的确是想不起来久远的前世自己做过什么;
B. 佛陀教导我们,现在受到伤害不可能是无因无缘的,虽然我们无法了知究竟是什么因缘,但是为了安忍的缘故,要作合理的思维:“肯定是以前我伤害过对方的业因果成熟了,现在报在自己身上,所以我遇到这个事情应当要安忍。”
重点2. 当我们遇到这种“非理妄加害”时,应该如何思维?
①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都容易生起嗔心,但是颂词中讲“思此乃缘生”,我们要思维:怨敌加害我也好,亲人加害我也好,其实只不过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他也是不自主的,只是因缘和合的一种假象而已。
②“受之甘如饴”是我们内心的状态,“受”就是指我们能接受、能承受,“甘如饴”是说很乐于接受的心态,就如吃糖一样。
A. 当然我们要做到很高兴,或者很乐意接受确实有点困难,但是我们通过修行最终还是可以办到;
B. 后面的颂词也讲到,最初的时候,尽管不会很高兴,但是也不要生嗔心,要控制自己不要产生不高兴的心理。
③对方伤害我是因烦恼及各种因缘而引发的,或者在过程中很有可能有自己的因素参与,所以在遣除嗔心的颂词当中,思维有自己参与的成份很重要。
④所以我们现在要做一个心量很豁达、心怀很宽广的人,做一个乐观的人,乐于接受现实,自己能够想得开,放得下,可以帮助我们比较成功地修习安忍,不产生嗔恨心。
颂词2-3
相关教证
1. 佛在说法过程中,对缘起生有详尽地阐述,如《造塔功德经》中说:“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因缘尽故灭,我作如是说”等偈句,当时在佛弟子中,几乎是人人皆诵持的法句。
2. 《释量论大疏》中所说,任何事物的产生,跟前面的近取因有关,然后以对方的业感为俱有缘,种种因缘合时,诸法就可以形成。
颂词2-4
相关公案
上师列举山谷的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田地,在没有出现洪水时就要引沟造渠。以此来说明,在嗔恨心没有产生之前,经常提醒自己要做一些防备,否则一爆发就很难控制。
颂词2-5
思维讨论
当遇到一些无理取闹的人或事的时候,该怎样思维和面对?以痛苦为喻进一步说明嗔心和痛苦一样不能独立自主地产生,都是因缘合和所成。
(颂词3)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
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颂词3-1
消文释义
如果痛苦不是缘生,而可以自主地取舍,那么世间的人们都是厌恶痛苦的,以此而一切有情应该都没有痛苦才对,但事实却相反。
颂词3-2
本颂重点
如何认知一切痛苦都是因缘聚合而生?
①一切痛苦嗔害都是在因缘聚合的催动下而生起,不是世人能够自主取舍的。假如人们可以自主,那么整个世间就不应该有痛苦存在,因为世间没有人愿意受苦,不但是人,就连最低级的有情,也没有愿意受苦的。
②如果有自主能力的话,任何大大小小的痛苦都会被有情拒之千里之外,而去取受安乐的生活。
A. 根登群佩大师说过:“没有腿的蚯蚓也是渴求安乐,没有眼睛的蚂蚁也是渴求安乐,总之,这个世上众生都在为自己的安乐而奔波。”
B. 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③在这个世间,我们随处去观察,到处都可见到为了避苦趋乐而忙忙碌碌的众生,城市里熙熙攘攘、忙碌不休的人们,他们的生活更是可以看出这一点。虽然人们都在拒绝痛苦,然而在实际上,不明因果的人们无法对苦乐自主地操纵。轮回众生所得到的,都是完全不愿接受的痛苦,每个人的身心内外,都有着种种的痛苦在烦扰、逼迫,根本无丝毫自由自主的力量。
④因此,在遇到众生造作的伤害恶业时,应理解对方为烦恼所制,无法自主取舍,对此我们不能生起嗔怨。
颂词3-3
相关教证
《释量论》中说:“为什么叫做苦谛呢?谛即真实之意,苦谛就是痛苦真实地存在,并非能够自主取舍。”
颂词3-4
相关公案
1. 尊者优波鞠多带一比丘来到以屠宰、打鱼为业的地方。看到一个小孩虽获得须陀洹果,身上的肉却被小虫啃噬,口里还不断吐着臭气。之所以受如此果报正是因为前世所造辱骂轻毁圣者的罪业。
2. 即便小乘圣者的境界非常高了,在情非得以的情况下,他们也要遭受痛苦。
颂词3-5
思维讨论
无论有如何高境界的众生,在身不由已时他们损害我们也是烦恼所迫,不应对其起嗔恨心。
(颂词4)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颂词4-1
消文释义
因为自己不慎,以兵刃、荆棘等戳伤了身体;或者为了得到妇人的心而忧伤导致绝食;或者因为想不开而跳崖、上吊自杀;或者服食有毒有害的食物,有些人通过这些不好的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
颂词4-2
本颂重点
世人有哪些自残行为?为什么会产生这些自残行为?
①世人偶尔不慎,为刀所伤,为刺所扎,这种现象我们都有过经历。翻开新闻报刊,工伤、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不会间断,因缘所致,人们无意中的行为既能伤及自己,对他人的伤害也就更无可避免了。
②有些人为追求财、色、名闻等,费尽心机、精力,弄得忧心伤神,愤怒绝望之际,甚至于绝食、投崖、自缢、服毒……以种种愚痴与极端行为,残害自己,这类惨剧,在我们这个世间,无论古代、现代都在接连不断地上演着。
A. 世人的业力确实是不可思议,很多人在追求虚幻的五欲生活中,往往对某种事物特别特别地执著,如异性、财产、地位等等,一旦得不到满足,就忧伤绝望,为巨大的痛苦烦恼所折磨,自己无法忍受控制时,就以酗酒、吸毒来麻醉自己,有的甚至于自杀;
B. 还有的人生嗔恨心以后,就开始杀生、邪淫,行持十不善业的非福德之事,以这些行为来虐待自己、毁坏自己。
③一般人都对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最为珍视执著,谁都不想伤害自己,但在业力现前时,强烈的烦恼袭击之下,人们往往会将平时最为贪执的身命都弃之不顾,甚至自我摧残、毁灭,这是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缘所生法,因此这些人确实是可怜可悲的。
颂词4-3
相关公案
1. 诗人顾城因感情问题,先用斧头把妻子砍死,然后用绳子吊死自己。这与他生前说话做事非常得体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可见,一旦烦恼起现,连自己最喜欢的人和自己也会杀掉。
2. 据关统计,中国每年有28万人左右死于自杀,平均每两分钟就有一个人自杀。在全球,每年几乎有100万多人自杀。
3. 上师法王如意宝去南方时,有个妇女在上师面前陈述自己生活比较穷,感情如何如何不好,丈夫还有外遇等等,而法王如意宝的回答是:“不要紧!他不喜欢就不喜欢嘛,不要管他了。”妇女由于并不懂佛法,定是觉得法王并没有真实回答她的问题。如果他连自己都伤害了,那么对他人造成伤害也是很正常的。
(颂词5)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
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颂词5-1
消文释义
如果受到强烈烦恼的驱使,人们对自己极为护惜之身命,尚能自杀摧毁,更何况是对他人的身体,怎么会丝毫不伤损呢?
颂词5-2
本颂重点
如何思维怨敌是我们悲悯的对境?
①首先思维他被烦恼所虐的痛苦。假如一个人的相续中生起烦恼,无论是嗔心还是贪心,都会使他的所作所为、所行所思、脸色行为,全部一反常态,如同疯狂者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他连自己都会伤害,那害别人更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②其次思维怨敌伤害我们的原因。怨敌伤害我们是在业力现前,强烈的烦恼袭击之下,伤害我们的原因是一种不能控制的因缘所生法。
③最后思维对怨敌应该悲悯。思维怨敌就好比一个母亲的疯儿,不管儿子如何扰乱她,甚至谩骂损伤她,慈祥的母亲也会毫无嗔怨地安忍,因为她知道儿子很可怜,他连自己的身体都经常乱抓,这样对她,她不但不起嗔恨心,反以悲愍之心更加无微不至地照料他。因此我们若遇到别人的加害时,也应想到这一点,慢慢学会去理解他、包容他。
颂词5-3
相关公案
圣严法师说:“台湾‘九·二一’大地震时死的人,与台湾自杀的人比起来,后者远远超过前者。”
生生世世不离师
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
唯愿速得金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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