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第182课笔录(下)
《入行论》第182课笔录(下)
原文作者:寂天菩萨
本文作者:生西法师
下面再继续看这个颂词: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如是,你为何不承许“一切法都是无常的”呢?“粗既不异乐”,“不异乐”就是说粗和乐既然不是他体的,那显然这个乐就是非常的,而不是恒常的。
“如是何不许”,紧跟前面颂词的意义下来。因为我们前面已经讲了“彼乐应非常”,所以说“如是”,为什么观察到这种状态中,你还不承许“一切法非常”?一切法就包括他们的神我、自性在内。颂词这里观察的是乐,以乐为例,然后乐、忧、暗。从现象推知:在自性当中的所谓的快乐,如果是恒常的,会怎么怎么样?像这样,就说“一切法非常”,其实一切的神我、自性也应该是无常。当然神我无常的道理前面已经观察了,就是:当在感受快乐的时候,如果神我执著于这个感受是快乐的话,永远不会变化。如果这些法是变化的,那么神我在执著它的时候,也绝对应该是无常的,所以说一切法应该是非常的。
我们说“一切法非常”的时候,要注意这个地方。我们在说一切法不是恒常的时候,有可能得几种答案(几种结论)。
第一个,当我们破掉恒常的时候,我们就想,它既然不是恒常,那一定是无常的了,所以我们就觉得“这个地方是不是在讲无常?”当然就所得到的结论,有可能得到这个观点。因为有些时候,比如说因明的体系《释量论》当中,在讲世俗谛的法的时候,承许一切法都是无常的,连佛智都要抉择是无常的。因为佛智要起功用,连佛智都是无常的,这个里面就是要决择,连佛的智慧在内,都是属于无常的自性。佛的智慧是无常的,那其他的一切万法全都是无常的。
所以像《释量论》这样的论典当中,在破恒常的时候,破完之后,肯定是要落在无常上面来,因为它讲的重点就是世俗谛当中的法,世俗谛当中的法当然就是无常、不净。所以从这方面看的时候,有时我们破完恒常,必须要落在无常上面,因为要打破恒常而抉择无常。《量理宝藏论》里面有很多很多,这些比较明显的。比如说因果,只要是起作用的法,全都是无常的;只要因果的法,都是无常的;只要是实有法,都是无常的等等,恒常的法是无实法。这些方面讲,破完恒常时落在无常上面,要承许无常,因为必须要安立决择无常,帮我们去了知万法无常。
但是讲中观的这些论典当中,当破完恒常的时候,会不会决择无常?当然也可以说,“这一切不是恒常的,也可以说是无常的”。但从另外一种承许(这两种承许都可以有),从中观的角度来讲,破完恒常的时候,直接把恒常决择为空性就可以了,不再引出什么无常、不无常,因为对方承许的恒常是一种实有法,我们要破就是破实有,打破就打破实执。而外道他承许的就是恒常,他把这个恒常作为一种实有,所以我们把他这个恒常作为一个决择空性的基,当我们把恒常一打破之后,就说这个恒常是空的、不存在的。当我们说恒常不存在的时候,这个恒常(常有)本身就被决择为空性了。所以这个地方打破常之后,不再承许无常,就说“这个恒常是不存在的;这个常是空的;这个实有是没有的,是无实有的”。
所以我们在观察的时候,重点如果要决择空性的话,就把外道。……这里所破的唯一的就是实执。你看小乘的微尘,小乘他觉得这个就是胜义谛、这个就是真正的实有,我们就把它破掉,你看——无实有。唯识宗的依他起心识,他认为这个是实有的,我们把这个破掉,这个是无实有的、空性的。这个地方外道的神我,他认为神我是实有的,破掉,他这个神我也没有了;自性是实有的,我们把它破掉,自性也没有;如果他认为是恒常,把恒常破掉,就没有了。只要认为是实有存在的、不空的,都可以一个一个、一步一步地把这些法都完全决择为空性。
从这方面观察时,我们就知道,决择“一切法非常”时,在学习这个论典的过程当中,前面所讲的观察的方式:一个是破掉恒常之后必须要决择无常,落到无常上面了;一个破完常之后,就不用再决择无常了,它就直接把这个恒常就没有了,它就是空性的了,就把这个恒常抉择为“恒常的本性空”——恒常法它的本性是空的,柱子本性空、瓶子本性空,像这样这个破掉之后,就直接安住在空性当中,这方面就没有任何可承许的地方,所以“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对方说,所谓的快乐,它有粗的阶段和细的阶段,快乐的粗细阶段虽然是无常的,但是快乐的自性应该是恒常的。就是说,快乐的本体是恒常的,粗细阶段是无常的,但是快乐的本性是恒常不变的。这个时候我们就分析:那你所谓的粗细和快乐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
粗细和这个快乐本身,如果是他体的话,你有粗细,虽然有粗细在变化,但快乐本身不会变化的,但有没有这样的道理呢?当然对方也不敢这样承认,因为他已经感受到了快乐是有粗有细的,不敢承许说粗和细的这个状态和快乐是分开的。如果粗细就是粗细,和快乐无关,不是说快乐再有粗细,而是说粗细尽管是粗细,而它快乐就是快乐,这样的话,快乐本身它不存在粗细的,然后粗细的显现和快乐也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是粗细和快乐是一体的(“不异”就是一体的),“粗既不异乐”,这里的粗只是粗细的一种代表而已,这个粗其实也代表整个粗细的过程。那么这个粗细的过程,既然和这个快乐不是他体的,不异就说不是他体而是一体的,如果是一体的话,“显然乐非常”。既然快乐和粗细是一体的,那么从粗到细就是这个快乐在从粗到细,快乐从粗到细、乃至于有时还可以消失。如果是这样,那显然就说明这个快乐不是恒常的。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观察时,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个快乐不是恒常的,就“破实法常有”。
寅四(破生前有者)分四:一、他宗之观点;二、发太过;三、破彼之回答;四、遣除妨害自宗。
卯一、他宗之观点:
“生前有者”是什么意思呢?在因当中果还没有显现,果出生之前,就叫“生前”。这个果在因当中没有,就叫“生前没有”。这个果法在产生之前,在因中已经有了,就叫“生前有”。这个生前有其实就是典型的自生。前面这些观点虽然都在破自生,但真正在颂词当中比较明显的,在无著菩萨的科判当中,这个地方就真正在“破生前有者”,破斥这个自生的观点。
我们前面也提到过自生的观点。数论外道在承许四边生当中,他不承许他生,也不承许共生和无因生,他只承许诸法自生。诸法自生就是自己生自己,从它的字面上意思来讲,就是这样的。自生最显著的特点,这个果法它不是新生的,所有的果在因中早就有了,只不过在因中的时候因缘不具足,时间不到,它还没有明显出来而已。其实现在所看到的一切果法,在自性当中是完整无缺地存在的,所以说这个叫生前有。此处就是典型的破自生。
“一、他宗之观点”,就是承许他宗。“二、发太过”,给对方的观点发一些过失。“三、破彼之回答”,我们发了太过之后,对方把这个回答返过来,我们就破彼的回答。“四、遣除妨害自宗”,我们破斥对方的理论,对方对我们说“你们中观宗也有这样或那样的过失”,对我们自宗想作一些妨碍,所以遣除对自宗的妨碍。
卯一、他宗之观点:
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对方说,“因位须许有”。什么在“因位须许有”?就是这个果法在因位必须承许它是存在的。“无终不生故”,如果说这个果法在因当中无的话,“终不生”,它就始终不可能产生。“显果虽不许”,明显的果在因当中虽然不承许,但是“隐果仍许存”,“隐果”就是不明显的果,不明显的果还是必须要承许它存在的。对方的观点直接讲出了自生宗的重要的思想。
自生宗的观点怎么样呢?“因位须许有”,
按佛法的缘起生,这个果在因当中有没有?我们说,这个果在因当中没有。按照对方的观点来讲,如果这个果法在因中没有,就永远生不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观察对方的出发点,他主要的就是承许实有。他认为,如果这个果在因当中,的的确确怎么找也找不到,如果没有的话,它永远生不了,就没办法产生了,他就已经把实有的观点放进来了,所以当然他自己要这样承许。
但中观宗为什么没有这样、佛法当中没有这种观点呢?因为佛法中所讲的“因中无果”的这个无,它是无自性的无,它没有实有的,这个无不是实有存在的。它既然不是实有存在的,这个无就可以舍弃,就可以舍弃无——而显现有的状态。佛法当中缘起生的观点,当然不承许果法在因中已经有了,虽然在果法在因中没有,但还是可以遇缘就可以生。这二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就在这个地方。
但是对方不这样认为。对方认为,如果这个果法在因中不是早就存在的话,它就无论如何也是不能产生的,“无”,“终不生故”。果法就是二十三谛,这个二十三谛的果法在因(自性)当中始终是存在的。始终都存在,那为什么不显现呢?前面还有个三德平衡的时候是自性,然后不平衡变众生,为什么不显现呢?他就说,这个是因缘不到、时间不到。如果因缘、时间一到了,这个果法就会显现出来。
对方认为,而且最后这个果法灭的时候,它也不是真实灭,它只不过暂时又回到了自性当中而已,隐藏起来了。比如说鲜花,夏天、春天的时候有鲜花,在高寒地区,冬天的时候就没有鲜花了。没有鲜花了,那这个鲜花到哪里去了?这个鲜花,不是真正没了、真正不显现了,而是暂时因缘不具足,它就隐回到了自性当中,到了夏天因缘具足了,又重新显现出来了。所以说鲜花在不断的隐,不断的现,他说其实这些在因当中都有,只不过某些时间段,因缘不具,它就暂时隐没回了自性。它隐藏起来了,就像星星一样。星星在天空当中恒时有,但只不过太阳大的时候或者有云彩的时候就看不到了,但是你看不到不等于它没有了,它暂时隐藏,当因缘一具足的时候又显现出来了。
他认为这些东西是一样的。哪怕是出现的这些众生,比如2013年、2014年降生的众生,这些其实是在自性当中都有的,只不过因缘不具足,它不显现出来,因缘具足它就显现了。工厂里面的这些产品也是一样的,工厂里面生产的这些产品其实在自性当中都有,只不过因缘不具足它不明显。然后这些产品毁坏之后,也不是真的毁坏。但是按佛法的观点来讲,这些法一旦灭了就是永远灭,不可能还有什么暂时隐藏的,灭了之后就永远不会再回到过去了,这些法就像虚空一样不会再存在了。但是对方的观点就是说,灭了之后它不是真实灭,它只是隐没回自性,然后遇缘之外重新从自性中又显现出来,生命的死亡也是这样的。这方面讲到了他们的观点,“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中观师就和他讲:这个果法如果在因中已经有的话,在《入中论》当中讲,那就有无义生的过失,没有意义了,你这个没有产生的功德、没有产生的意义。有无穷生的过失,如果已经有了,还要生的话,它就会不间断的生下去。
对方说,这个问题我们早就考虑到了,它不可能无义生、无穷生,那怎么样呢?后面两句是他进一步的说明。他又分了一个显果和隐果。显果就是明显的果,比如现在我们眼前所看到的鲜花、房子,这个叫做明显的果。隐果就是不明显的果。“显果虽不许”,这是什么意思呢?他不承许在因当中已经有了明显的果。如果在因当中已经有了明显的果,他当然就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所以说因当中不可能有显果。
“显果虽不许”,但“隐果仍许存”,就是说,不明显的果还是承许存在的。什么是不明显的果呢?上师在讲记当中讲,房间当中本身是有很多家具的,停电了,停电之后从外面进来一个陌生人,不知道里面有什么东西,他就觉得看不到,什么都没有。但这是不是真的没有了呢?它不是真的没有了,它只是隐果而已,只要你把灯打开了,这些东西都有了。当你把这个灯打开之后呢,家具这些法是不是以前没有而现在有的?不是。如果这个家具在房间里面以前没有,你打开了灯,它也不可能显现,就是因为它已经有了,所以打开灯才能够显现,所以他这个叫做隐果。
他的生的过程也就是从不明显到明显的过程,从不明显到明显就叫做生,他自生的意思是这样,而不是说先无而后生(刚开始时是没有的,后面是产生的),先无而后生是没有的,这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他就有一个显果和不明显果的差别,不承认显果。如果承认显果存在,这个过失太明显了,就必须在黄豆上面要看到豆芽,但这是任何人看不到的。所以他就想,有一个显果,显果在这个种子(因)当中是没有的,但是不明显的果还是存在的,只不过遇缘之后就显现出来而已。他就认为这个就是自生。
他认为,如果这个果法在因中没有的话,它永远生不了,这个是他第一个考虑的地方。第二个考虑的地方,如果是明显的果,大家就都看到了,这个就是很大的漏洞了,为了避免这个漏洞,他就分了明显果和不明显果(隐果)。他就认为,这样两个方面一讲之后,就把所有的漏洞都堵齐了,所以他既可以承许果在因当中早就有了,也不会说既然你果在因中已经有了,这个果就不必要再生了,或者如果要生的话,就无穷生了。他认为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就开始承许明显的果和不明显的果,明显的果是没有的,不明显的果是有的。
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下面颂词没有直接地回答这个问题),就按照《入中论》的观点来回答,观察显果和不明显果。
显果和不明显果的差别,从自性上面有没有真正的差别呢?即,明显果、不明显的果,在自性当中有没有差别?其实不应该有差别。就好象是明显的果在因中具足,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一样,其实不明显的果也是一样的——不明显的果也有无因生、无穷生的过失。虽然对方说可以避免无穷生、无义生,但这方面仍然有过失。
我们就观察,这个明显的果在自性当中到底是有还是没有?我们就这样问。因为他分了个明显果和不明显果,我们就要问:你这个明显的果,即已经生出的这个明显的果,这个明显的果在你的因当中,到底有还是没有?
如果有了,那直接就有过失,他不承认。他只能说,这个明显的果在因当中是没有的。
中观师:好了,如果这个明显的果在因当中没有,那当它出生的时候,肯定是产生了新的法,这个明显的果是新生的法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明显的果在因中是不具足的,是没有的;而现在产生了一个明显的果。所以这个明显的果,它其实是在因中没有,后面才有的。
我们再看这个问答。
中观宗问他的时候:这个明显的果在因中有没有?
数论外道他说:没有。
中观宗:好了,这个明显的果在因中是没有的。那么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如果这个果在因中没有,那是不能生的。假如产生了,这个果一定不是从因中产生的,那么这个果一定是新生的果。如果这个明显的果是新生的果的话,不明显的果没有产生出来。明显的果在因中没有,它是新生的,所以这就根不符合自生的观点。
所以说其实明显的果和不明显的果,没有任何差别。它没有具足这样生的含义。上师在讲记当中讲了,这方面其实是一个能显的因,能显和所显而已,就是让它显现出来,不是什么产生的方式。
所以说我们要破明显果和不明显果,就按照《入中论》的破法,直接就观察:你这个明显的果在因中到底有没有。如果是有的,已经有明显的果了,那一切过失都存在。如果说明显的果在因中没有,那最后所生出来的明显的果那肯定是新生的,因为这个明显的果在因中根本就没有,在因中没有的法现在有了,那就是新生的。所以说这样的过失仍然还是非常明显的。所以说不管显果、不明显果,不管怎么讲,他都没办法安立一个无有过失的自宗。
卯二、发太过:
按照寂天菩萨观察、破斥的方式,给对方发太过。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
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字面意思:如果在因中就有果的话,那么“食成啖不净”,吃米饭、吃这些食物,就好象吃不净物一样。而且,如果因中有果的话,那么“复应以布值,”就也应该以买布的钱,去买棉花种子穿在身上就可以了。
这个方面是用两个例子来说明因中有果的过失。
第一个,“因中若有果”,如果在因中就已经有果,“食成啖不净”。我们看,食物和不净物,这二者之间是因果关系。比如说,吃饭的这个饭就是因,它的果就是什么呢?粪便。不净物就是粪便。粪便就是食物的果。我们吃下去的,最后就变成粪便了。如果说在因中就有果的话,那在食物上面就应该已经有不净粪了,我们就是在食用不净粪了。因为因中有果的原故,果在因上面已经有了,所以在饭上面就应该有不净物(粪便),所以“食成啖不净”,这就有很大的过失了。对方也不敢这样承许,一般的众生也不敢这样承许。所以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因中是没有果的,如果因中有果的话,这么明显的过失没办法避免,不管是明显的果、不明显的果,都是一样的。
后面就是讲,“复应以布值”。前面是食物,现在是衣服。如果穿了衣服,马上就可以保暖了,可以得到安乐,对方的观点是这样的。当然买布的钱是比较贵的。如果真正因中有果的话,你就不需要去买布了,你就用买布的钱去“购穿棉花种”。因为布的因是棉花,棉花的因是棉花种,棉花种是因,后面的这个布是果。衣服也好,布也好,其实在古印度,衣服有时就是一块大布缠在身上而已,如果因中有果的话,这个布在棉花种子上就已经具足了。棉花种子多便宜啊,一颗也没多少钱。而且一颗棉花种播下去,它可以生很多棉花,可以织很多布。像这样的话,你只是用买布的钱去买一颗两颗棉花种子,就可以了,因为这个种子(因)当中已经有果了,而且你穿的时候是把棉花种子在身上挂一颗——已经有布了。但这个谁都没有承许。所以就“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一定有这样的过失。这就是中观师给对方发太过。
所发的太过主要是,如果因中有果的话,它一定有这样的过患,没办法避免。当然对方对这个问题还要回答,下堂课我们还要学习,中观师怎样再破斥对方的答复。
今天我们的课就讲到这里。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杰嘎纳其瓦隆彻巴耶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