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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180课 * CC+笔记


བྱང་ཆུབ་སེམས་མཆོག་རིན་པོ་ཆེ།།

菩提心妙宝

མ་སྐྱེས་པ་རྣམས་སྐྱེ་གྱུར་ཅིག།

未生者当生

སྐྱེས་པ་ཉམས་པ་མེད་པར་ཡང་།།

已生勿退失

གོང་ནས་གོང་དུ་འཕེལ་བར་ཤོག།

辗转益增长



本课科判坐标



本课总义归摄


🔹我们正在学习科判“宣说能害”,即用中观的宣说遮破实有,建立空性。中观宗如何遮破实有,建立空性呢?本论宣讲了三种观察方式:一是观察因,由因建立空性;二是观察果,由果建立空性;三是观察本体。而由因建立空性,也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建立:首先观察真实无生,破实有的生来建立;其次观察名言中的缘起生,由凡是缘起法一定是空性的来建立。真实无生是由破无因生和破常因生来建立的,前面我们已经学习了破无因生,本课继续学习破常因生。

🔹常因是指有些宗派安立的常有法包括大自在、微尘、主物等,认为他们能造作万法,本论在此一一予以破斥。首先“破由大自在所生”分三:“大自在不成立”;“由彼所生不存在”;“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上节课我们已经学习了“大自在不成立”,本课将学习“由彼所生不存在”和“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要义归纳如下:

1. 由彼所生不存在。(详见颂词1)

①大自在本体都未得到确认,所生也是龟毛兔角;

②大自在天不能生常法“我”或者微尘等,因为无论是能生的大自在天,还是所生的我或微尘,都被对方承许为常有,既是常有之法,又怎么会有能生、所生呢?

③心识、苦乐等无常法也不是大自在天所生。

2. 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

①宣说过失:若许大自在天为万法之因,则会有“能生的因无始,而其所生的果却有始有终”这样的过失。(详见颂词2)

②遣除周遍之谬论:

A. 对于外道的“逐渐次第造物”予以破斥。自在天既然是不依靠任何他缘的独立生因,那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诸法呢?恒时具足了能生万物的因,应该恒时产生万物才对。(详见颂词3)

B. 对于外道“观待因缘造物”予以破斥。既然你们许大自在天不依他法,是独一无二的万法创造者,那他生果怎么还需要观待其他呢?再说,假如他能创造万法,为何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因缘呢?(详见颂词3)

C. 继续破斥“大自在天需要观待因缘造外物”的谬论。如果说依靠因缘聚合而生万法,那么生因就不是自在天;如果观待因缘造万物,那么自在天没有生果的能力。(详见颂词4)

D. 破斥大自在天具有自在的法相。如果说自在天并不是由欲望支配而生果,则说明万法是由其他因缘产生,自在天就失去了万法的作者这个法相;如果说自在天依欲望而生果,那大自在天就不自在了,因为他被欲望所控制、所牵引,怎么能称为“自在”天呢?怎么具有清净的法相呢?再者,万法依自在天欲望而生,那么自在天就成无常法了,因为能生果的法,必定周遍无常。这样,自在天也失去了常有的法相。(详见颂词5)


颂词详解及重难点分析



(颂词1)




云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

大种岂非常?识从所知生,

苦乐无始业?何为彼所生?




颂词1-1

科判分析

科判分析:丑二、由彼所生不存在。

“彼”就是自在天,由自在天所生的法是不存在的。如果说自在天能生万法,则其所生之果不存在。


颂词1-2

消文释义

再请问:你们承认由大自在天所生的果到底是什么?如果对方说:是我、地等的微尘、大自在天后面同类的相续。那么岂不是承认这些的本体是常有了吗?由于是常有的缘故,与所生相违。心识也是从所知中产生、具有外境行相的,这种觉知也是由无始以来的前前心识中产生,苦乐是从善业、恶业中生,因此请说说大自在天所生的果究竟是什么呢?(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颂词1-3

本颂重点

如何观察大自在天所生之法不存在?

首先,由前一颂词“若谓非思议,说彼有何义?”得知,大自在天的真实性没有得到确认。本体未得到确认的法,如果还可以产生,那石女儿、龟毛、兔角也可以产生器世界和有情世界的万法了。

其次,观察大自在天能否生常法“我”或者微尘等。如果自在天产生的是我或微尘等常有果,然后再依之产生其他万法,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无论是能生的大自在天,还是所生的我或微尘,你们都承许为常有,既是常有之法,又怎么会有能生、所生呢?若认为常有因能生常有果,这个说法非常可笑,世间人也不会承认的。

第三,观察大自在天能否生心识、苦乐等无常法。心识是缘所知境而生,这一点每个人都能现量了知,自己的眼等诸识皆是缘色等诸无常之境产生,若无色声等所知境,则不会有诸识生起,所以并非由什么常有自在天所生。苦乐等感受也是由自己往昔之业力而生,比如说往昔所造的恶业,现在成熟了,必会受苦,往昔造的善业成熟了,现在必定会感受安乐,这是世俗中的无欺规律。在这些苦乐感受之中,并没有什么大自在天操纵,而仅仅是众生自己所造的业,在起着主导作用。

总之,常有法不会有生因,无常法各由特定的自因而生,这些法绝不可能是大自在天造作而成,也就是说大自在天所生之法不存在。


颂词1-4

相关教证

1. 《无量寿经》云:“善恶报应,祸福相承。”

2. 《泥犁经》亦云:“善自获福,恶自受殃。”

行善获得快乐,造恶感受痛苦,这是无欺的因果规律,并不依赖于自在天的操纵。

3. 麦彭仁波切说过:“哪怕获得一瞬间的快乐,也是往昔所造善业之果报;哪怕感受一瞬间的痛苦,也是以前所造恶业而导致的。”



(颂词2)




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颂词2-1

科判分析

丑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分二:一、宣说过失。

前面讲所生是不存在的,下面讲大自在作为能生的因,这是不合理的。


颂词2-2

消文释义

如果作为因的大自在天能生果是恒常的,无始的,那么它的果安乐等岂能有初始?也成了无始。同样,大自在也无有终结,为什么苦乐等不是常有呢?也应成常有,但由于苦乐这些是偶尔出现的缘故,因此对方的观点不攻自破。(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颂词2-3

本颂重点

若许自在天为万法之因,会有什么样的过失?为什么?

会有这样的过失:能生的因无始,而其所生的果却有始有终。对方若许自在天是万事万物的因,那自在天无始以来就应该一直存在,他未造万物之前和已造万物之后应该无有变化,否则,就不是常有、唯一的法了。如果万法的创造者自在天无始即有,那么他所生的果——器世界和有情世界,也应成无始以来就存在了。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法的因完全具足,一点违缘也没有,果又怎么会不存在呢?诚如法称论师所言:“若因全具足,云何彼果灭?”然而现实中器情世间,皆有各自的生起时间,都是偶然存在之法,比如苦乐,那不是成立这些都非自在天所生吗?如果这些法的生因是自在天,那自在天也应成有始而且是无常之法。



(颂词3)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




颂词3-1

科判分析

寅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谬论指周遍的妄计,遣除认为自在天作为能生因的妄计。


颂词3-2

消文释义

如果对方说:大自在天虽然是恒常的,但生果有时观待他缘,因而不一定恒常生果。这样一来,那位大自在天应成不观待他法,因为非由他所造的其他实法不存在。既然如此,那他生果还需要观待什么呢?(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颂词3-3

本颂重点

本颂是如何破斥对方周遍之谬论的?

首先,对于外道的“逐渐次第造物”予以破斥。外道为了遮止“若造物主自在天常有,万物应该无始以来常有存在”的过失,遣过说,自在天并非同一时间创造了万物,而是逐渐次第造出来的。对于这种说法,中观宗予以破斥:自在天既然是不依靠任何他缘的独立生因,那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诸法呢?恒时具足了能生万物的因,应该恒时产生万物才对。

《释量论》中说过:“若因全具足,云何彼果灭?”如果生果的因具足不缺,那么怎么能遮止以此生果呢?

其次,对于外道“观待因缘造物”予以破斥。外道继续辩解:“生果需要观待各自的俱有缘,故而不一定恒时生果。”中观宗破斥:既然你们许大自在天不依他法,是独一无二的万法创造者,那他生果怎么还需要观待其他呢?再说,假如他能创造万法,为何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因缘呢?只要他需要,应该就可以让严冬开鲜花、酷夏下大雪,这一切他都有能力创造的,还需要观待什么呢?

因缘聚合就能生果,因缘不聚合则无力生果,在这个过程中,自在天根本起不到什么用。《中论》云:“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既然不能决定生果,那干脆不要说是自在天创造的,执著自在天为因,岂不是以非因为因吗?众生的苦乐变化、春夏秋冬的更替,一切都是依靠各自的因缘,而非所谓的大自在天。《释量论》中说:“何有何变因,此外执余因,则于一切法,诸因成无穷。”倘若执著非因为因,产生诸法的因就应成无穷了。比如苗芽本来依靠种子而生,若不以种子为因,反而在种子以外说石女儿是它的因,或者自在天是它的因,或者说上帝是它的因……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如此一来,因就成无穷无际了。



(颂词4)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颂词4-1

科判分析

寅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谬论指周遍的妄计,遣除认为自在天作为能生因的妄计。


颂词4-2

消文释义

如果对方说:需要观待外缘聚合,这样一来,就有外缘聚合成为因而自在天并不是因的过失。原因是:因缘聚合时自在天没有不生果的权力,因缘不聚合时他也没有生果的权力。


颂词4-3

本颂重点

本颂如何继续破斥“大自在天需要观待因缘造外物”的谬论?

1. 如果说依靠因缘聚合而生万法,那么生因就不是自在天。如果是观待因缘所生的法,则恒常的自在天必定不能是它的因。恒常即不随因缘、不观待因缘而变化,因此恒常的自在天在因缘法之外独立存在,与因缘法无任何关系。

2. 如果观待因缘造万物,那么自在天没有生果的能力。因缘聚合了,则果法必定现前,因缘不聚合,则无力生果,在这个过程中,自在天又能有什么用呢?

3. 生果与不生果,完全依赖于因缘聚合与否,而你们执著自在天为因,这不是以非因为因,混淆是非吗?若非生因能为因,诸法之生因应成无有穷尽,如《释量论》中说:“何有何变因,此外执余因,则于一切法,诸因成无尽。”



(颂词5)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颂词5-1

科判分析

寅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谬论指周遍的妄计,遣除认为自在天作为能生因的妄计。


颂词5-2

消文释义

倘若自在天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能生果,那么就成了被他法主宰了。即使是愿意而生果,那也说明将依赖于生果的意愿,如果由意愿而造出果,那又怎么能称得上是自在天呢?因为意愿是受无常控制的。


颂词5-3

本颂重点

大自在天是自在造作万物,具有自在的法相吗?

胜论派与吠陀派将大自在天作为圣尊,认为他具有清净、应供、常有、唯一、一切的作者这五种特征,他既是器世界的因,也是有情世界的因。中观宗对此谬论进一步破斥:深入思维观察,自在天创造万物时,是没有欲望而生果,还是依自己的欲望来操作的呢?

1. 如果说自在天并不是由欲望支配而生果,则说明万法是由其他因缘产生,自在天就失去了万法的作者这个法相。

2. 如果说自在天依欲望而生果,那大自在天就不自在了,因为他被欲望所控制、所牵引,怎么能称为“自在”天呢?怎么具有清净的法相呢?大自在天是“大自在”,其实他一点都不自在。

3. 再说,万法依自在天欲望而生,那么自在天就成无常法了,因为能生果的法,必定周遍无常,只要是常法,则永无作用如同虚空。这样,自在天也失去了常有的法相。



 


生生世世不离师

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

唯愿速得金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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