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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释量论·成量品》03 (下)—— S师的加持是所有的助缘中最殊胜的

文殊密语 2021-03-31


释量论·成量品


-ZCKB辅导-

03

(下)




上集回顾

【ZCKB】《释量论·成量品》03 (上)—— 度化众生是一个一个,分阶段度化的。

本集讲记

《释量论·成量品》广释 03 —— 不学因明,连对慈善的评价也非常可笑!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然后是“不容观待故,缘非能利故”,这是对方对前面的问题做一个补救。下面我们再进一步去破斥他,因为刚刚讲了,常法是刹那产生的,有时候造,有时候不造,这个问题我们说“次第产生者,由常生非理”。他们说虽然我们的自在天这个生因是常法,但是它不变化,观待其他的俱有缘。什么叫俱有缘?如果因和缘同时出现时,因是主要的,缘是次要的。俱有缘就是和因同时存在的助缘。比较容易理解的就是种子生苗芽的比喻,种子要生苗芽里面要有因缘。因是什么?刚刚我们讲种子是主因,缘也需要,种子没有缘怎么生芽呢?把种子放在箱子里怎么生芽呢?生不了。土壤、水、温度、湿度、时间这些就是俱有缘,和因同时要有。

 

近取是主要的,近取因和俱有缘都要具足。虽然都需要,缺一不可,但是也要分主次,毕竟苗芽不是泥巴、肥料、阳光长出来的,肯定是种子出生的,所以观待苗芽来讲,种子是主要的因,其他是次要缘。

 

放到这里来讲,万法次第产生,它们和自在天是不是恒常无关,自在天那个因是恒常的,那他的俱有缘是无常的,有时具足,有时不具足,影响到了自在天。自在天恒常的,次第产生万法的俱有缘是无常的,今天有明天没有,或者今天没有明天有,他们说万法次第生,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是没有,从这方面来回辩。

 

对方说,我们的近取因自在天观待俱有缘的配合,因为这些俱有缘无常的缘故,所以你看到了次第产生,这并不影响我们的自在天是常有的。如果他觉得自在天是常有的就完了,最主要的立宗就破掉了,自在天要成为作者、成立常有,两个都不能放,就加了一个俱有缘进来,说俱有缘是无常的,所以我们看到次第生的东西,主要是自在天有俱有缘时就产生了,没有俱有缘时就不产生,他们觉得我们的自在天还是恒常的,只不过外在的俱有缘是无常的。







 

他们有两个过失,第一个是“不容观待故”。什么叫不容观待?常有的法根本不容观待,就是说不容观待其他法,常有的法有没有俱有缘,跟其他的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有关系,怎么可以叫做常有呢?你们已经把常有的自性定性了,不容观待。它的本体是不受俱有缘影响的,有没有俱有缘和它没什么关系,这是恒常的,如果有关系,就不是恒常的了,你们加了一个俱有缘,其实加不加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常有的法不容观待,如果是无常的法可以观待。比如种子是无常的,就容有观待。

 

为什么容有观待?种子观待了阳光、水土就会生苗芽,如果不观待,放在箱子里就不生苗芽。它本身是无常的,有着是否观待俱有缘的差别。自在天是恒常的,无论有没有俱有缘都不会变化,俱有缘对主因不影响。因为它是常有的法的缘故,所以不容观待。

 

“缘非能利故”,这是从缘的角度来讲,前面的不容观待是从主因,即自在天本身不容其他法的影响,从自在天的侧面观察的。“缘非能利故”,是从缘的侧面而言。所谓的俱有缘“非能利”,就是说俱有缘不是能够利益自在天的缘。为什么呢?因为他是恒常的,所以利益不了他。就像一个人已经死了,再去抢救等等,这些缘帮不了他,神识走了,身体腐烂了。因为自在天是恒常的,俱有缘利益不了他,所以虽然有缘,但这不是缘,为什么不是缘?它不是能生因,怎么叫俱有缘呢?就像把一个铁球埋在土里,铁球不是因,阳光水土也不是缘,必须成为种子生芽的缘。铁球不是生苗芽的因,阳光水土也不能叫俱有缘。虽然同样的东西放在其他的无常法上是俱有缘,但是不能成为自在天的俱有缘,因为自在天不是因,所以不能成为俱有缘,不能够帮助自在天次第生万法。

 

“不容观待故,缘非能利故”,两个根据第一个是从自在天的主体不容观待,第二个是从缘不能够利益自在天。不管是自在天不能成为观待法,还是缘不能利益一个恒常的自在天。就像虚空一样,本来不存在的法也不存在观待,其他的因缘也没办法利益或者改变虚空,这个都不行,因为它是常有不存在的法。

 






“无常亦非量”,如果恒常的量无法成立怎么办呢?他们说,我们的自在天产生万法,但是他无常的。即便你承认自在天生万法,而自在天是无常的,也没办法成为量,为什么呢?因为你完全推翻了自在天本身的特性了,就不是自在天了。自在天是恒常的,现在变成无常的了,还是自在天吗?不是自在天了。这样就失坏了你们根本的宗义。

 

我们问,如果是无常的,是不是说明你们所谓的量现在是量以前不是量?就像我们刚刚讲的释迦牟尼佛以前不是量,现在是量一样。以前不是量,现在是量,这个因缘是什么?怎么成为量的?没有。因为他直接说我们是自生量,没有通过凡夫修到佛的过程,如果这样承认,彻彻底底失毁了宗义,自在天的影子一点都找不到,最后只是一个培了些福德的凡夫,变成天界的自在天而已。

 

刚刚我们讲了有几种自在天,一种是外道的自在天,具有恒常等功德;一种是天神,比如在凡夫位的时候,比如一些佛弟子修了很大的福报,死后成为大自在天,就是一个有情,没有断烦恼,但是具有能力,是这样的,这种自在天是无常的。他绝对不是万法的作者,可以创造家里的东西,比如自在天家里要买个什么东西可以做到,其他的方面创造不了。还有一种,我们念的《大自在祈祷文》观音九本尊中的自在天,这是观世音菩萨的化现,这就另当别论了。化现成自在天的样子,本体是佛菩萨。

 

恒常、唯一、万法作者的自在天绝对没有,根本不存在正量的创造者。

 





戊二(破是一切之作者)分二:无能立及有能害。



 

前面我们通过恒常和无常的方式来破了自在天,如果他是恒常的,没办法成为万法的作者;如果他是无常的,就失坏了本体。主要是从自在天本身破,不是主要从作者破的,虽然也有一定的联系,我们可能要讲到他是作者,但是直接观察他不是作者是什么呢?就是这个科判,“破是一切之作者”。即破斥自在天是一切万法的作者,就是说破自在天是造物主。

 

不同的宗派都说自己是造物主,佛法中没有讲到真实恒常的造物主,主要是自己的因缘,无明、烦恼等等,自己是自己的怙主,不承认有一个造物主。

 

有些地方说,如果承认有一个万法作者的造物主叫做宗教,宗教是这样定义的。为什么佛法不是宗教呢?因为佛法根本不承认有一个真神创造万法,从这个侧面来讲,佛教不是宗教,它是佛陀的教育,广义来讲可以叫宗教。按照西方宗教的定义,因为以前我们没有宗教这个词,真正宗教的定义就是承认有一个造物主,比如自在天或者上帝。佛教永远没有承认过造物主,以前没有,现在没有,以后只要是佛教没有走形之前都不会承认。不知道以后众生的福德怎么样,虽然佛法本身不会走形,但是后面的人可能会自己理解错误了。在真正教义存在期间永远不会承认有一个造物主存在。佛教不是一种宗教,是一个佛陀的教育,告诉我们怎么样取舍因果,一切万法缘起而生,背后没有一个天神创造我们、主宰我们的命运,这是没有的,一切都是缘起性空,因缘产生的。如果你做出了改变,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获得解脱。这是佛法不共的特质。






己一(无能立)分二:说非真实之能立;详细说明彼之理。



  

首先是无能立,就是没有根据。安立自在天是万法的作者,要有能成立的根据,这里讲没有能立,不但没有能立而且有能害。对方所讲的不是正确的因,而且有很大的妨害,没办法成立,有过失的观点。

 

庚一、说非真实之能立:

 

“说非真实之能立”,对方不是完全没有讲根据,也讲了自己的根据,这不是真实的根据,是错误的根据。



住行形差异,能起作用等,

许成喻不成,抑是怀疑处。



 

这些自在天的教徒认为具有功德的士夫大自在天创造了一切万法,这是如何体现的呢?住行形的差异,还有能起作用等,形状、数量等等不同的差别,都是士夫大自在天所造的。首先他有住和行,“住行”是什么呢?器世界和有情界的一切万法。“住”,就是安住、不动。“行”是变化。有情界和器世界的万法有时安住、有时运作,比如我们有时走,有时停,万法也是一样,像器世界的成住坏空等等,有时显现,有时毁灭。这些住行就是具有智慧的士夫大自在天创造的。

 

注释中讲,砍柴的时候,就像这个士夫拿着斧头,有时砍,有时停一样,这个砍和停是谁在支配呢?人在支配斧头,有力气的时候使劲砍,累的时候就停一会儿,斧头的行和住都是后面的人在支配。他们依靠这个根据说情器世界当中的这么多的行、住,都是自在天在后面支配,这是他们根据。就像我们砍柴时停时砍一样,所以万法的停和住后面也有一个像人拿斧头一样操纵的自在天,他让那些法存在或者不存在,通过这个根据安立住行,这是住行的差异。

 

然后是形差异,就是形状的差异,世间当中有圆形、三角形、四方形等等各式各样的形象,这些形象的创造者就是自在天。就像一个木匠做木工的时候,可以做出很多圆形的柱子,也可以加工成方形的物品,这些长形、方形、圆形来自于工匠的创造。我们世间中,比如人、房子、汽车,还有各种树的形象,反正好看、不好看、怪异的形象,这些形象的差异都是自在天创造的。他们觉得通过工匠可以让木头变成不同形象的比喻,也可以成立现在的一切形象都是士夫自在天所造,这是形差异。

 

还有能起作用,这些事物能够起到自己的作用。比如瓶子能装水、火能燃烧等等,每个法有作用差别,这些作用也是自在天创造的。就像本来没有火,通过钻木取火,火燃起来了,然后就可以烧茶等等。这是谁来做呢?士夫钻木取火;斧头是一个士夫创造出来的;武器也是兵工厂的人创造出来的。如同这些有作用的东西是士夫创造出来的一样,世间中任何有作用的都是自在天创造的。“等”字是指数字,还有高矮胖瘦等量,也是属于自在天创造的。








 

第一二句是对方的观点,“住行形差异,能起作用等”。下面我们回答“许成喻不成,抑是怀疑处”。首先我们讲“许成”,对方说这一切是士夫所造,所有的住行、形状、作用是士夫造的。

 

我们首先观察士夫所造。“许成”,在某个层次当中我们佛弟子也承许某种意义上的士夫所造,这个比喻我们说成立。什么比喻成立呢?用斧头砍柴,有的时候停,有的时候做,这是由后面的士夫操作,我们承不承认?这个没什么不承认的,工匠们把这些形状创造出来,这一点我们也承认,还有这些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些住行、形状是士夫创造的,士夫是有情的意思,某个具有能力的人叫士夫。“许成”,这些我们都承认。还有一些其他的形状,比如山、树、地球的形状,这些也是士夫创造的,我们也可以承认。

 

这个承认怎么证成呢?这个士夫是什么意思?一切都是业所造,这个业是从哪里来的呢?有情相续当中造业,业形成了山河大地,如果是这种士夫所造我们也可以承认,一切万法唯心所造,这一点佛教早就讲了,有情世间、器世间一切由心造。《俱舍论》中说:“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

 

不管是小乘大乘都是否认自在天能造万法,认为一切都是有情的心所造。因为有情的心是属于士夫的,所以我们可以把有情的心换成士夫。这一切是士夫所造也可以承认,不仅山河大地的形状,还有所有的有情界动和止都是士夫所造,这些是可以是承认的,这是“许成”。

 

“喻不成”,你们想要刚才那个比喻去推出一切是自在天的士夫一个人创造的,这一点我们不承认。我们可以承认的是,比如木匠造了柱子等等,还有一切万法唯心所造。但是如果你们想通过这个比喻成立一切都是自在天这个士夫所造的,我们对于有一个恒常、唯一的万法作者,这个士夫不承认。刚刚我们讲了,像张三李四的木匠,我们承认这个士夫能够造这些家具,还有这个士夫是有情,有情心造万法我们也承认,每个有情有业,每个士夫创造了自己的世界,我们也可以承认,但是对于恒常、唯一、万法的作者大自在天的士夫,造了形状、行住、差别,我们不承认。所以说“许成喻不成”

 

如果要讲根据,也是必须无常才能创造,如果是恒常的状态,开始没有造,永远不会造,或者你开始造完了,再也不会造,怎么讲都是有过失的,只要这个法次第出生一定会有问题。“许成喻不成”是一个观察破斥的地方。

 






“抑是怀疑处”,对他们的论式有怀疑。在大恩上师的讲记中讲到,外道说,器情万物是由士夫大自在天造作的。为什么呢?因为有住行等之故,这是他们的论式,就是说只要是有住行的绝对是大自在天所造,这是同品周遍。如果成立了只要有行住的都是自在天所造,那么只要不是自在天所造的都没有行和住。如果前面的同品能成立,反过来讲异品也可以成立,但是这里有怀疑之处,为什么呢?关键是只要是有行住的,只要有停止和行动的差别都是自在天所造的,这有问题。同品有问题,反过来异品也有问题。是不是所有有行住的都是自在天所造的?他们说是啊,我们就是这样安立的。我们说自在天本身有没有行住?自在天有时造,有时不造,这个行住有没有?当然有。

 

如果自在天有行有住,就是说有时候不造,有时候造,有造和不造的差别,这就是行住。按照你的观点只要有行住,都是大自在天所造,自在天本身有行住,他也应该是他自己创造出来的。对方说,自在天是创造一切万法的作者,而他不被任何法所造,如果自在天是其他法所造,就成了无常,为什么呢?以前没有现在有了。

 

对方说一切有行住的都是大自在天所造的,那自在天本身也有行住的,观察的时候肯定要有行住,为什么他有行住?因为刚刚讲了有时候造就是行,然后有时候不造就是住。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有行住也变成了所造,如果大自在天成为所造,就不是自生量,成了无常的先无后有的自性。我们对于它是不定的因有疑惑,如果大自在天也有行住,就变成了所造。如果同品方面有问题,反过来异品也有问题,就是说不是大自在天所造的绝对没有行住,也是有问题的。

 

从这方面观察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这是非真实之能立,他们所认为的自在天是一切万法的作者,通过我们详详细细的了解之后,再仔细分析这个观点,能够直接打破我们相续中隐藏的,认为有一个造物主在后面操纵这一切。如果真有造物主操纵一切,我们现在能够做什么呢?只能放弃挣扎了,反正有他在操纵,再怎么挣扎,也逃不出他的手掌心。

 

要不然就是想办法,要怎么取悦它呢?外道为了取悦自在天,必须要修很多苦行,或者要杀很多生命祭祀等等,像这样走入歧途了,取悦自在天会不会得到利益?也会。但这不是解脱之道,也是一种歧途。我们此处并不是有一个天神在这儿,你给他供养东西,他高兴了,只是没有能力帮助你,不是这个意思。取悦自在天等天神,他们高兴了之后,也有能力帮助你,但是我们说的是解脱,能够通过取悦得到一些小利益我们不否认。你去供养天神,让他高兴,赐给你一点悉地,这是可以的,但是和你们所认为的意思完全不一样,这些对你们而言是太小的利益了,你们也不承认取悦只能得到这样的一点点利益。但按照解脱道来讲,很多外道修大自在天,也是奔着解脱去的,这是外道可取的地方,但关键他们走的是歧途,不是正道。

 






现在我们不单单破自在天,而是分辨正道和歧途,只是破没什么意义,关键是要显示出真理,显示取舍之道,显示世间到底有没有一个真实的操纵者。刚刚讲了如果你觉得有,思想走向就朝着另一面去了,放弃了,反正已经定了,再怎么努力也没有办法。否则就是想怎么取悦他,他让你杀生就使劲杀,最后只会让你入于歧途而已。如果你认为没有什么操纵者,一切都是因缘显现的,具有了因就会显现果,这个因缘是谁来创造的?因缘就是自己创造的,能够了知这个正见的话,你的思想就朝另外一方面去发展了。觉得我可以努力去积聚因缘,然后自己命运自己做主,慢慢去改变我的因缘,自己的人生解脱的走势也会越来越好,这方面就不一样。

 

观察分析这些不单单是在破外道,也有确定自己正道的必要性。对于我们修行佛法,尤其是我们现在学习了一些教义的人来讲,这样的抉择是很重要的,解脱道也是一样的,佛陀、上师的加持有没有?肯定有。我们以前讲过,上师的加持是所有的助缘中最殊胜的。要注意,是所有的助缘当中最殊胜的,主要的还是你自己要配合,他只能做一个最好的助缘,永远不能代替你修行,否则我们早就解脱了。他做不到,只能做一个最好的助缘,主要还是你自己。他们不是创造你的人,也不是能左右你解脱的人,作为你的引导者,可以做一些帮助,能够用全力加持你,主要还是你自己生起信心、积资净障,成为一个能够接受他加持的法器,这方面就需要自己去努力。

 

这样抉择完之后我们也知道了,主要还是自己要去做。修行也是这样的,即便上师诸佛是遍智,他已经解脱了,或者以后我们解脱了,我们对众生的帮助也绝对不是操控他,也不是告诉他,你是我创造的,绝对不会这样误导众生,能够做的永远是引导他们,告诉他们你具有佛性,现在是轮回的状态,解脱是什么样子,修解脱的时候应该怎么做,遇到违缘的时候向我呼唤我会加持你。虽然会加持你,我们刚刚讲了,他能够做的一定会做,能做十分,不可能做九分,绝对是百分之百的帮助你,但是他永远只是最大的助缘,主要的因还是在于自己。

 

积资净障或者生起信心,是得到上师十分加持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些,他可能给你十分加持,你只能收到三四分、一两分,或者以隐藏、间接的方式收到了,以后再成熟也有可能。这些因和果的关系,不单单是破外道,里面也有我们修行方面的东西,这些会在抉择因明的过程中越来越清晰。在观察或者破外道的时候,抉择问题就会引发一些观点,会对我们建立修行见解的侧面有所帮助,这方面也要了解。






庚二(详细说明彼之理)分三:真实及破他宗理;宣说彼之成立义。



科判的意义分三,首先是真实,然后破他宗理,最后宣说彼之成立义。

 

辛一(真实)分二:形义不能堪当因;唯独形名非是因。

 

“因”是推理,就是能立。“形义不能堪当因”,为什么这样讲呢?下面科判分二来进一步说明。

 

壬一(形义不能堪当因)分二:具特点形无宗法;唯形是因不决定。

癸一、具特点形无宗法:

 

“具特点形无宗法”,这是什么意思呢?“特点形”,就是具有特点的形状,外道认为一切万法都是自在天所造,因为具有士夫自在天所造的形状、住行、作用等特征的缘故,所以一切万法是士夫大自在天所造。我们说具特点形无宗法,前面也讲了,“宗法”就是因三项当中第一个要成立的,即把能立放在他们的有法上观察,看能否成立,我们说这个宗法不成,这个地方是一切万法作为有法是士夫所造,也就是自在天所造。

 

对方一定要成立这是所立,然后能立的因是什么呢?皆具士夫所造的形状、住行等起作用的特征故,皆具士夫所造的形状和一切有法一起观察不成立。为什么呢?因为一切万法不是都具有士夫所造的形状,有些是士夫造,有些不是士夫造,所以宗法不成立。大概就是具特点形没有宗法,能立在有法上不成。

 


随有无所造,形等极成立,

由彼比量者,其是合理性。



 

这个颂词直接说的是对方的观点,间接破了对方的观点。对方怎么讲呢?“随有无所造”,跟随造作者的存在与否。比如存在创造者,形状住行起作用就存在;如果创造者不存在,形状住行起作用就不存在,所以随有无所造。所造的万法跟随所造者的有无而有无,如果创造者存在,形状住行就存在,如果没有士夫大自在天,形状住行就不存在。他觉得这是此有彼有此灭彼灭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太明显了,如果有士夫自在天,就会有形状住行存在;如果没有自在天这些都没有,他们把这个问题突出强化了干什么?就是为了突出他们说的一切万法是自在天所造。所以说“随有无所造,形等极成立”,士夫所造完全可以成立,为什么呢?因为随有无所造的缘故,士夫存在形状就存在,士夫不存在形状就不存在,他们认为这是决定的。既然这是决定的,形等是士夫所造,一切万法是自在天所造也完全可以成立的。

 

“由彼比量者,其是合理性”,通过随有无所造,形等极成立,这个比量推理的因存在合理性,完全可以推出一切万法就是自在天所造的。因为具有特殊特点的形状存在的缘故,所以一切万法是自在天所造。他们认为这是圆满的立宗,但并不是这样的。

 

破斥在颂词中没有,因为所谓的形状有些是士夫所造,比如刚刚讲的木匠,造了不同的家具;园丁把树修成不同的形状,现在的很多工艺树从小就培养它,长大后就是一个特殊的形状,这也是园丁所造。还有其他的形状,比如城市的格局也是由一些建设者首先构思画图,然后建筑工人把这个城市建造成这个形状,这些东西可以说是士夫造的。

 

但有些不是士夫造的,大山是士夫造的吗?谁能够把喜马拉雅山造出来?大海是哪个士夫造的?所以说不确定,一切有法上周不周遍你们的因?因是什么?皆具士夫所造的形状。一切有法具不具士夫所造的形状?一切有法是包括山河大地在内,这些都具有士夫所造的形状吗?这个不确定。有些是有些不是,这个能立因在有法上不成。宗法不成立,没有宗法。

 

因为我们已经观察到了有些形状是士夫所造,但有些不是。即便很小的东西有些也不是士夫所造,有时天气因缘形成山的形状、地势地貌等等,都不是士夫所造的,所以你们的宗法不成立。

 





癸二(唯形是因不决定)分三:不定若定极过分;遣成果同似能破。



只是因为都具有形相,依靠这个因而成立一切万法都是自在天所造,这是不决定的因。颂词是两句,意思有三个。第一个科判是不定,第二个科判是若定极过分,第三个科判是遣成果同似能破。

 


子一、不定:

 

证实异事等,名同无别故,

比量非应理,如灰物推火。


 

首先看对方观点,对方怎么讲?对方说,有些不需要刻意造作的,比如天人的福报,可以自然而然形成圆满的宫殿。这是不需要造作的,而人间的房子需要造作。虽然有这样的差别,但是天人的房子有一种形状,人间的房子也有一种形状。因为形状没有差别的缘故,所以一切形状都是士夫所造。这相当于一个补救,他的根据是什么?我们看科判,“唯形是因”,反正都有形状。有些东西是士夫所造,有些东西不是士夫所造,前面的颂词已经很明显了。

 

对方再换一个侧面成立自己的观点,把重点放在了唯形上面,不管是显现上自然形成,或者雨水冲刷,还是人工打造的形状,反正都有形,单单从形的侧面来讲是一样的。形状没有差别,从都有形状这一点,不是说所有的形状都一样,比方说不管东方人、西方人,从都是人的侧面而言都是一样的。不管福报形成的宫殿形状,还是人为打造的形状,都是形状,没有差别,因此一切万法都是士夫所造,所有形状没有差别的缘故,这当然是不成立的。

 

“证实异事等,名同无别故”,“证实异事”通过一个形状,比如陶瓶是士夫所造的形状,要“证实异事”。什么是“异事”?所有的形状都是一个人造的,通过瓶子是士夫所造的形状想要来证实所有的山河大地、悬崖峭壁等等异事,不同的形状也是士夫所造,这也太牵强了。他们的推理还是一样的,想要通过一个来证明所有的,比如这个瓶子是士夫所造证明所有的形状没有差别,反正都有形状,士夫所造的有形状,不是士夫所造的也有形状。想要通过一切形状无别的缘故证明是士夫所造。这个太过分了,为什么呢?这不是现量所见的,比量也证成不了。怎么证成不了呢?因为想要通过瓶子是士夫所造的形状来证实异事,通过某个士夫所造的形状来证实所有的形状都是士夫所造,这不确定。虽然这个瓶子你可以证实是士夫所造,但是要通过这一点来证明所有具有形状的都是士夫所造,当然不成立了。

 

“名同无别故”,你所认为的形状是无二无别的,只是名称上都叫形状,这是相同的,意义自相完全不一样。虽然是一个词,都叫形状,但有些是士夫所造的形状,有些不是士夫所造的形状。因为形状没有差别的缘故,所以说所有的形状都是士夫所造的。这是不定的。为什么不确定呢?通过一个士夫所造的形状来推知所有的形状都是士夫所造,当然不确定的。名同无别故,你们所谓的无别就是名称是一样的。比如都具有人的名称,这方面是一样的。你不能因为都叫形状这一点就说所有的形状都是士夫所造。这是不决定的,为什么呢?因为有些东西我们可以看出来是士夫所造,有些不是士夫所造,所以你们通过一个士夫所造的形状来推知所有的形状都是士夫所造,决定是不成立的,一个形状是士夫所造并不等于所有的形状都是士夫所造。现量当然是不成立的。

 






“比量非应理”,也不是合理的比量。“如灰物推火”,好像通过灰物来推出火的存在一样。“灰物”是什么意思呢?山后有火因有烟之故,通过有烟来推知有火。对我们来讲火是没有看到的,我们看到了烟,可以推知那个地方着火了。灰物不一定是火,烟、雾气、雾霾这些都是灰物,有时半山腰有一团水汽也是灰物,到底是不是烟不确定,还要进一步观察,确定是烟才可以推知下面有火。如果不是烟,那下面肯定不是火,灰物根本不是火产生的。如果你要通过它推知下面有火就不决定了,不能说反正是灰物就行了,只是颜色一样,不一定都是火产生的。因此你们只是通过某一个形状是士夫所造的,就推知只要是有形状的都是士夫所造,这个不确定。就像有一种灰物叫烟。通过烟可以推知下面有火,这是对的。如果说所有灰物下面都有火,那就不行。为什么呢?因为灰物有很多,有一种灰物是火产生的烟,有些灰物不是,比如到处都是雾霾,还有一些雾气也不是。你不能说反正是灰物就可以推知下面有火,这是不决定的。

 

因为这个灰物到底是不是烟,我们还要观察,所以你说有一种形状是士夫所造可以,如果说只要有形状的都是士夫造的,就不一定了。因为有些是有些不是,所以就像上面所讲的一样,烟是灰物的一种,通过烟可以推知下面有火,如果说只要是灰物下面全部有火,雾气下面是没有火的。所以这个道理是不定的。

 

子二、若定极过分:

 

本来是不定的,你确定这是它的因,那就太过分了,“极过分”就是有很大的过失。

 


非尔则陶师,造瓶等泥形,

故蚁穴亦成,由彼所造作。



 

“非尔”,本来不是士夫所造的形状,你却认为只要形状都是士夫所造。不能这样承认。为什么不能这样承认呢?有很大的过失。“则陶师造瓶等泥形,故蚁穴亦成,由彼所造作”,陶师把泥巴涅成各种形状,然后放在火上烧成陶罐、陶瓶、陶碗等等,现在印度还有陶师。

 

陶师加工泥巴,造瓶等泥形,瓶子等是泥土的形象之一,陶师可以把泥土捏成瓶子、盘子、碗等等泥形。我们不能说瓶子的泥形是陶师造的,因为它有这个形状,所以所有的泥形都是陶师所造,这是不确定的。如果这样的话,故蚁穴亦成,由彼所造作。“蚁穴”即蚂蚁窝,蚂蚁窝外面有很多蚂蚁清理蚂蚁窝时推出的泥球、土块,这些也应该变成是陶师所造的,为什么呢?也是一个泥形。不能说只要是泥形一定是陶师造的,那不一定。虽然瓶等泥形是陶师所造的,但是蚂蚁窝外面,从蚂蚁洞里推出的泥形不是陶师所造的,如果你这样确定是极过分的。

 

除了蚁穴外的泥形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地方的泥形,比如雨水冲刷完之后,泥土的形状也特别多,这也是陶师所造的吗?当然不是了。这个过失太明显了,“若定极过分”,因为瓶子是士夫所造的形状,所以只要有形状都是士夫所造,这个肯定不对。就像陶师造了瓶等泥形,只要是泥形都是陶师所造的,会有这个过失,如果说蚂蚁窝外面的泥形也是陶师所造的,当然不应理。

 








所以自在天不可能是万法的作者。对方开始提出了瓶子、形状等等,然后次第说只要是形状相同就是自在天所造,我们说这是不一定,因为一步步的观察,分辨到下面有些是有些不是,这个问题很明显。


他们说还要进一步的甄辨,也许有些不是,因为形状都是相同的的缘故,所以是士夫所造。我们说只是名称相同而已,这方面也是不定的,如果确定了太过分。这样一步步地把自在天是常有的自性,能够创造一切万物作了直接破斥。

 

此处主要观察的是什么?虽然间接地牵扯出很多和我们修行有关的问题,但是主要破斥自在天不是自生量,从他不是常有等一步步破下去,把自在天本身破干净了,然后他也不是正量,最后常有的不是量,必须是无常的心识才是量,又返回到了最初的量的法相,量即无欺识,因为佛陀具有无欺识,所以佛陀是量。

 

后面有正面成立的,也有破了外道之后间接再成立我们的观点,下面的课中还要一步步把该破的所破破掉,反正多余的字一个都没有,法称论师造论不可能有多余的内容,每个字和我们修行、抉择正量都有关系。有时我们认为法称论师是不是跑得有点远了,和现在说的没有关系,绝对不可能。他在论典最后说了,有可能本论会回归到我的智慧中,不一定有人看得懂,能够找出毛病是不可能。只是我们没有理解里面的含义,如果理解了,的的确确会对佛法产生殊胜的信心,此处讲到还是要破外道承许的自生量。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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