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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背诵卡片】第3品《观六情品》

ShanZhiShi 唤醒迷梦 2023-11-08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老师音频传承,至少应该听1遍:

《中观根本慧论》传承及略释(1)

《中观根本慧论》传承及略释(2)

《中观根本慧论》传承及略释(3)

科判框架、颂词、彩色科判:

【中论科判】框架+颂词+学习背诵(1-16)

【彩色科判】中论广释:科判+框架+颂词

下等者至少要背这四个颂词:

【美图】师言:中论这4个颂词 一定要背诵!

中论背诵卡片

【自律】背下中论 顶礼句&&第1品

【中论背诵卡片】顶礼句、第1品《观因缘品》

【中论背诵卡片】第2品《观去来品》


《中论》的藏文译本和其它有些注疏,称这一品为《观六处品》六处即十二处里面主要对十二处的眼处和色处做了抉择。鸠摩罗什大师将本品译作《观六情品》,“情”应该也是“处”的意思。十二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加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合称为十二处。处是出生之义,即由六根六尘出生六识,则六根、六尘、六识便合称十八界

首先讲他宗观点,他宗主要指有部宗。他们认为:按照佛经和《俱舍论》的观点,十二处是存在的,分为内六处和外六处;内六处,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六处,即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既然内、外六处存在,那么万法皆空的说法就不合理。

中观宗驳斥说:你们认为眼根能见到色法,眼根、色法两处都存在,但这种观点根本不合理,因为,这样的眼根不能自己见到自己的本体

中观宗反问道:如果眼根不能自己见自己,那你们为何说它能见到其余的事物(色法)呢?

此处是怎样推断的呢?有实宗认为:眼根可以见到色法。龙猛菩萨反驳说:眼根不能见色法,因为眼睛不能见自己之故。

很多人可能认为,虽然眼根不能见自己,但以此根本破不了眼根见其他色法的事实,眼根一定有见他法的能力这种想法并不成立,以下面的理证就可将其推翻

这时有部宗举出了一个火的比喻,想以此建立眼根能见他法的观点。他们辩驳说:虽然眼根不能见自己,但可以见其它色法,就像火虽然不能燃烧自己的本体,因为其本体就是火,但却可以燃烧木柴、衣服、房屋等他物,所以,你们中观派的观点不能成立。

中观宗驳斥说:用这个火的比喻并不能成立眼根能见其它色法的观点。第二品中的已去、未去和去时的推理,就已经总的答复了不能见的道理

这是怎样推的呢?可以用《观去来品》“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的推理进行遮破。这一颂是抉择已去、未去、正去的道路上都无有去。将颂词中的“去”改为“燃”,即可抉择已燃、未燃、正燃的木柴上都没有燃。

也可以将“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的颂词改为“燃者则不燃,未燃者不燃,离燃未燃者,无第三燃者。”以此来抉择燃不存在

总之,所燃的木柴和能燃的火两方面观察,所谓的燃根本不能成立。既然“燃”不成立,那么对方以火喻来建立眼根见色法就根本不合理

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或者从能见、所见方面无论怎样观察,所谓的见都不可能得到。见者若不能见到色法,则不能将其命名为见者,因而,对方说见、能见等法存在是完全不合理的

眼根作为见者不能有见,作为非见者也不能有见。

如果眼根是见者,那么安立见者需要一个见法(见的行为),见者见外境还要有一个见法,这样就有了两种见的行为。如此一来,就会有两种所见,也会有两种见者

如果眼根作为非见者来见,也不合理,因为如果眼根本身不能见,它就不能成为见者,既然如此,它见色法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对方认为:眼根并不是见者,眼识才是真正的见者。

中观宗驳斥说:若已遮破了眼根见色,则这些推理也可以作为破眼识为见者的方法

我们同样的推理就可以遮破,即把“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中的“眼”换成“识”,改为“是识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火喻则不能,成于识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其实所谓的见,不仅可指眼见,也可指心见或意识见,比如明心见性等。

中观宗破斥道:不论离开见法(见的行为),还是不离开见法,见者都了不可得,因为没有见者的缘故,如何会有见法和可见(所见)呢?

这是从见者是否离开见法两个方面分析:

如果见者离开了见外境的行为,见者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没有见的行为而能见色法的情况在世界上根本找不到,如同石女的儿子一样。既然见者见不到外境,那就不能成为见者。

如果见者不离开见的行为,见者也不能成立。用前面破去和去者的推理,把“去”改为“见”即可推知:如果见者不离开见法,就会有两种见法,一是安立见者的见法,即见者本身具有的见法,另一个是见者见外境的见法。如果有两种见法,就会有两种见者的过失。

因为见法、可见(所见)不存在的缘故,其结果识等四法(识、触、受、爱)也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近取以及“等”所包括的有、生、老死等诸缘又怎么会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因为它们的因不存在之故。

对于耳鼻舌身意五根、声音等五境,以及闻者等五识,应当了知,这些法不存在的道理,皆等同于上面所说的遮破眼根(眼识)见色法的道理

对方认为:耳根或耳识是听者,对境是声音;鼻根或鼻识是嗅者,对境是香味,其它诸根、识以及对境也都如此,即六根、六识、六境的意义完全相同。

破的时候主要运用了两种推理:

第一种是前面“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的推理,当时以此破了对方眼根(眼识)见色法的观点。现在将此改为“是耳则不能,自闻其己体”即可遮破耳根(耳识)闻声音的说法,其它诸根也可同样推断。

第二种“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的推理,当时以此破了识为见者。现在将此改为“离闻不离闻,闻者不可得”或“离嗅不离嗅,嗅者不可得”、“离尝不离尝,尝者不可得”、“离触不离触,触者不可得”、“离知不离知,知者不可得”,即可遮破其它五识取外境的说法。同样,如果破去,就改为“离去不离去,去者不可得”。

总之,破其它五根、五识取外境的推断与破眼根、眼识见色法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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