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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词回顾】《入_行_论》075(第六品)
癸二(破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分三:一、深思法理之安忍;二、不畏损害之安忍;三、修承受痛苦之安忍。
子一、深思法理之安忍:
昨天前面讲了,若人毁坏佛塔、佛像、佛法,不应对彼生嗔恨心,三宝所依远离一切损害之故。同样,若人加害上师亲朋好友等,也不应该生嗔恨心,因缘所生之故。
子二(不畏损害之安忍)分三:一、怨敌不应为嗔恨之对境;二、是故断除嗔彼;三、为断嗔而除贪。
丑一(怨敌不应为嗔恨之对境)分三:一、与无情损害相同;二、与嗔者罪业相同;三、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
寅一、与无情损害相同:
无情法与有情二者,同样都会伤害我们,为何对无情法不生嗔恨心,却单单嗔恨有情呢?作害者明明有两种,只挑一种加以嗔恨,另一种却听之任之,这也太欺负“人”了!
寅二、与嗔者罪业相同:(嗔者的罪业,实际上跟害者的罪业相同。)
怨敌由于愚昧而作加害,你因为愚痴而生嗔恨心,这两者之中,谁没有过失?谁有过失?很明显,两者同等具有过失。
寅三、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危害是自己前世的业力现前,故不该生嗔恨心。)
今生你被人摧残殴打、诽谤诋毁,全是前世的恶业所致。虽然因果微妙,唯一佛陀才能了知,不要说我们凡夫人,阿罗汉和菩萨也无法彻达,但有一点肯定的是,如果没有造恶业,现今不可能感受苦果。
丑二、是故断除嗔彼:
如是认清“诸法依缘生”之后,在生活、工作中务必要断除嗔恨心,彼此以慈悲心善待。为此,我们理应一心一意地勤修利他之事,不害任何众生。
敬摘录讲记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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