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2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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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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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五品 科判
🔷庚三、破界 第五品 观六种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卯一、正说
▫卯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无依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子二、法相不成立
🔹子三、摄义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癸三、摄义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三、呵斥劣见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颂词解释:
离开了法相和事相,也就没有其他的事物了;如果没有有实的虚空,又怎么会有无实的虚空呢?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第一句中的“相”指法相,“可相”指事相,
第二句中的“有”指有实法。
意思是,既然虚空远离了无阻碍的法相和其本身的事相,也不就可能存在有实法的自性。
💠 这里对方主要指有部宗,他们认为虚空是实有的无为法,具实有的自性。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第一句中的第二个”有“指有实的虚空;
第二句中的”无“指无实的虚空。
意思是如果没有有实的虚空,又如何当有无实的虚空呢?
应知道,所谓的无实法,就是遮破有实法的无遮部分,比如瓶子,它的存在是有实法,它的不存在——无瓶,即是无实法。
无实法要观待有实法才能安立,如果没有有实法,就不会有无实法。
所以,如果虚空实有的自性不存在,那么与它观待的无实之自性又从何而来呢?不可能存在。
💠 这两句主要是破经部宗的观点,因为经部宗虽然不承认实有的虚空存在,但却承许无实的虚空存在。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虽然像刚才那样对法相与事相分别进行观察,不存在是合理的。但是,虚空本身的实有还是存在的,如果它的实有存在,则法相与事相也应该能成立。
并非如此!离开已经遮破的事相与法相二者之外的所谓“虚空的实有”,更是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
讲记
对方认为,
下面我们就从虚空的有实和无实上观察。
先破有实法。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离开了法相和事相,也就没有其他的实体法了。
学了《俱舍论》的人都知道,有部宗认为虚空是实有的。
但这种说法不合理。
为什么呢?
因为一个法要是实有,就会以具足事相和法相的方式存在,但前面已经用理证破了事相和法相;既然它的事相和法相都不存在,那么所谓有实法的虚空也就不存在。既离开了它的法相——无阻碍的特法,又离开了它的事相——虚空的自体,那“更亦无有物”,也就不可能再有什么有实法了。
这是破有部宗的观点。
【注】俱舍和因明当中说:
什么叫有实法呢?能起功用的瓶子、柱子等法就叫有实法。
什么叫无实法呢?不能起功用的无瓶、无柱或世人在名言中也不承认的石女的儿子、龟毛、兔角等法就叫无实法。
中
论
释
如果某些人又认为:虽然虚空无碍的实有不成立,但虚空无实的自性还是应该存在的。
如果连所谓的“实有”都不存在,而作为所破法的所谓“无实”,又成立为何法的无实呢?绝不会成立。
关于此理,后面还将以“倘若无实有,无实不可成。士夫言无实”的表述方式进一步进行阐释。
如此观察可以了知,即使在名言中,所谓的“实有”也不可能成立,那么,又怎么会成立它的无实呢?完全是子虚乌有!
讲记
下面两句破无实法。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第一句后面的“有”是指有实法,第二句的“无”是指无实法。
如果没有有实法,怎么会有无实法呢?
我们知道,遮破有实法的无遮部分称作无实法。
比如瓶子,它的存在是有实法;
而瓶子不存在——无瓶,是无实法。
无实法是观待有实法安立的,没有有实法,就不会有无实法。所以,有实法的虚空不存在,观待它的无实法虚空又从何而有呢?
经部宗认为,虚空没有自相实有的本体,它是以无实法的方式存在着。这里就是破这一观点。
2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颂词解释:
在有、无、有无二俱或二非的补特伽罗中,能了知有实或无实虚空的人到底是谁?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第一句的”有“指有实法;
”无“指无实法;
”俱“指有实无实法二俱;
”非“指有实无实法二非。
中观宗驳斥说:”有无俱非中,知有无者谁?“如果你们认为了知者存在,那么他是有实法、无实法、或除此之外的第三者——”有实无实二俱“或”有实无实二非“当中的哪种补特伽罗?了知实有或无实虚空的这个人到底是谁?观察之后,所谓的了知者根本不存在。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还是顽固地认为:有实无实就是存在的,因为对于这两个概念的了知者——你们等是存在的。
讲记
对方说:
有实、无实的虚空应该存在,
因为观察虚空的分析者存在。
既然有分析者,
那所分析的对境——
有实或无实的虚空就应该存在。
因为能观察和所观察是观待的,
有能观察就有所观察。
中
论
释
但是,作为能了知者,是由实有、无实,以及除此之外的第三者——二者皆非[非]或者有实无实法位于同体[俱或二者兼具][ 此处作者将二者皆非与二者兼具两种情形,全部列为有实无实之外的第三者。望详察。]的哪种补特伽罗,来了知或者通晓有实法以及无实法的呢?但是,无论(该补特伽罗)属于此三者中的哪种情形,都是不合理的。因为,以前面的表述,就已经将有实、无实的总体彻底击毁,而直接相违的违品[ 此处指二者皆非与二者兼具两种情形。]第三者又并不存在的缘故。
讲记
破曰:你们说观察者、了知者存在,但在有实、无实、二俱、二非的补特伽罗中,谁是了知有实、无实的虚空者呢?如果的确有这种补特伽罗,那么由他知晓有实、无实的虚空,是可以的。但补特伽罗并不是有实法,也不会是无实法,有无二俱或二非的第三品物体更不可能存在。所以,所谓的观察者是不成立的。没有观察者,也就没有所观察的虚空。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为什么了知者不存在呢?
因为,如果补特伽罗以有实法的方式存在,他就要具足法相和事相,➡ 但前面已经观察过,法相和事相并不成立;
如果以无实法的方式存在,他就要观待自身实有的自性,➡ 但其实有的自性根本不成立,由此无实的自性也不成立;
而除了有实、无实以外,二者皆非或二者兼具的情况,在这个世界上根本不能成立。
通过以上分析,就彻底遮破了对方实有或无实虚空存在的说法。
3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癸三、摄义
颂词解释:
因此我们知道,虚空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既无法相,又无事相。
中
论
释
因为法相的建立是不合理的,所以虚空既不是实有,也不是无实;既不存在法相,也不存在事相。
讲记
按照藏译本,“非相非可相”在前,“非有亦非无”在后,这比较符合前面的观察次第,因为前面我们先破了虚空的法相和事相,之后才破了有实法和无实法。观察法相事相的推理比较多,而观察有实无实却比较简单。在破了法相和事相以后,就可以推知有实法不成立;破了有实法,观待它的无实法也就无法成立。这样推下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虚空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没有法相,也没有事相。所以,虚空根本不成立。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总这,遮破虚空用了两种推理:
一、观察事相法相而破;
二、观察有实有实而破。
二者并不相同,大家一定要清楚。
虚空有实法的本体是通过法相和事相不存在来破;
虚实无实法的本体是通过与它观待的有实法本体不存在来破。遮破的理由都很充分。
4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癸三、摄义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颂词解释:
其余五界——地水火风识和虚空一样,都是不成立的。
中
论
释
地、水等其余五界[ 其余五界:指地、水、火、风、识。],都可以采用与观察虚空一致的方式。即像前面一样,以“地相无有时,则无地大法”等方式,只需在措辞上做些微更改进行观察即可。
讲记
破了虚空,下面类推其他五界。
其他每一界都可以用破虚空的方式来破,只要把颂词中的“虚空”改成“地”、“水”、“火”、“风”、“识”就可以了。
比如意识,我们可以说
“识相未有时,则无意识法,若先有意识,即为是无相”
乃至“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 这是事相、法相的观察;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有无俱非中,知有无者谁”,
➡ 这是有实无实的观察;
最后得出结论,
➡ “是故知意识,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
这样就破了意识。
其他的地界等也可以同样类推。
破了六界也就破了一切法,但有时我们的执著方式很特别,比如对柱子、瓶子等不同的法,虽然这些都包括在六界当中,但针对不同的分别,我们也可以把蕴处等作为观察的主体而破除相应的执著。但实际上,对任何一个法,用本品的方法,先观察事相、法相,再观察有实无实,都可以得出空性的结论。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自以为抓住了把柄,而洋洋得意地说道:你们的这些陈述,岂不是在宣扬抹杀现实的顺世派主张吗?
《般若灯论》云:“遮遣本性有,并非言及本性无。于此虽破实有,然不可执为无实,若言非为黑,未说即为白。”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顺世外道认为,在这个世间,因果、前后世、圣教、道理等根本不存在。而中观宗虽然承许万法皆空,但与他们的观点完全不同。
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中解释说:中观宗在遮遣本性有的同时,并未承许本性无的合理和存在,即并未承许”无“的边——空存在。
也就是说,虽然中观宗遮破了万法的”实有“,但并未承认其为”无实有“,就像如果有人说”此物不是黑色“,那他并非承认”此物是白色“。
中
论
释
《佛护论》也云:“没有宣说五蕴等不存在,只是遮遣了其本性的存在。”
所以,执著二边都是不对的。后面的“谓有执为常”等词句应当提到此处引用,可以使此理更加坚不可摧。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如果把《中论》第十五品《观有无品》中的颂词”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提到此处引用,会对理解有很大的帮助。
中
论
释
正如《三摩地王经》所云“谓有无者即二边,净与不净亦为边,是故舍弃二边后,智者亦不住中间”等,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教证意思是,有是一个边,无也是一个边,清净的涅槃与不净的轮回法也都是边,当远离了轮涅所有的边之后,中观智者亦不会住在“亦有亦无、非有非无”这样的诸法中间。
中
论
释
以此遮破一切边的理证智慧,即可对“离戏”的境界也不耽执。如果在苗芽之上不能见到有无等,则无法用比量的智慧安立有无等一切戏论。
因此,“所谓离戏,只不过是名言而已”的说法,实在是精彩之言。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如果具有了刚才《三摩地王经》中所说的离一切边的理证智慧,那么对“离戏”的境界也不会执著,就像如果对苗芽等观察之后不曾见到“有无”,那么对用比量推理所安立的“远离有无”也不应执著。
由此可见,《三摩地王经?的教证并非承认“离戏”存在,其意应为:当一切有实法和无实法都被遮破之后,中观真正的离戏大空性才能呈现。
5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癸三、摄义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三、呵斥劣见
🔶辛二、以教证总结
颂词解释:
智慧浅薄的人见诸法,或者见有相或者见无相,因此不可能见到寂灭一切见的安隐之法。
中
论
释
诸法的本性原本如此。然而,为无明眼翳所遮障的浅智之徒们,却对诸法远离有无之边的离戏自性一窍不通。不是认为有,就是认为无。始终无法见到胜义的、彻底平息见分别念戏论的、永灭痛苦等等的法身空性,因为他们具有边执妄念的缘故。
讲记
所谓浅智,也就是没有智慧的人,这种人前世没有种下善根,也没有闻思过般若空性。
由于智慧浅薄,他们在见诸法的时候,
或者见为有相,堕入常边;
或者见为无相,认为一切法都是单空,堕入断边。
这样的人其实很多。一般人都认为万法实有,有一种有相的执著,实际这堕入了常边。而在修行人当中,如果认为一切万法的本性是单空,像现在汉、藏的有些论师,他们认为空性就是什么都没有,像碗里面没有东西一样。把这样的境界称为空性,就堕入了断边。
实际上诸法的本体离开一切戏论,
不是有,也不是无。
但智慧浅薄的人或执为有实法或执为无实法,他们就见不到灭除一切见的安隐法。
安隐法也就是真如法性,不为凡夫所见,是隐藏的法。这种隐藏的法就是远离一切戏论、不落任何边的万法实相,如果执著有的边或执著无的边,就不可能见到。
6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癸三、摄义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三、呵斥劣见
🔶辛二、以教证总结
讲记
辛二、(以教证总结):
《三摩地王经》云:“谓有无者即二边,净与不净亦为边,是故舍弃二边后,智者亦不住中间。”
《宝聚经》云:“佛告迦叶:‘有者是一边,无者是一边,如是等。彼内地界及外地界皆无二义,诸佛如来实慧证知得成正觉无二一相,所谓无相。’”
《金光明女经》云:“文殊师利问善女人言:‘姊云何观界?’女人答言:‘文殊师利,如劫烧时世界空虚无一可见。’”又如偈云:“世间如空相,虚空亦无相,若能如是知,于世得解脱。”
藏译的《般若灯论释》中说:“遮遣本性有,并非言及本性无。于此虽破实有,然不可执为无实,若言非为黑,未说即为白。”
《中观根本慧论·观六种品》传讲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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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