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十三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
句义明镜论
此《中观四百论广释》分三: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
庚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分三:
辛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分二:
壬一、(总破)分二:
癸一、(正破)分五:
子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
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子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子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
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子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
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
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子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
引不成为证,义终不可成。
癸二、示其余理:
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
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壬二、(别破)分二:
癸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分二:
子一、(破所见实有)分二:
丑一、(破境实有)分二:
寅一、(破内部)分三:
卯一、观察显色形色一异而破: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
即显取显色,何故不由身。
卯二、观察四大种而破:
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
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
卯三、明彼所许有违害:
见地名为坚,是身根所取,
以是唯触中,乃可说名地。
寅二、破外部:
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
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丑二、(破有境实有)分五:
寅一、破眼能见色有自性: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
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寅二、破识是作者:
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
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寅三、(破眼是作者)分三:
卯一、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过: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
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
卯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
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
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
卯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无碍亦无障。
寅四、眼应观待自身为能见: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
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寅五、破三缘和合是能见色者:
眼中无有识,识中也无见,
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子二、(破所闻实有)分三:
丑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
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
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
丑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
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丑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乃至未闻声,应非是声性;
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癸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辛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分二:
壬一、明想蕴的相:
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
壬二、破想蕴实有:
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辛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世间诸所有,无不皆稀有,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庚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
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
〖第十三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