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讲记 第25课
丁三、宣说二者共同之法 分二:一、执果与生果时;二、由几因生果。
“二者共同之法”是宣讲因和果二者共同产生的道理,第一个科判的内容是宣讲执果和生果的时间;第二个科判是几个因产生几个果,或者某种果是由几个因产生的。
戊一、执果与生果时
如果要了解执果与生果的时间,首先必须了解执果与生果[0]。执果是什么呢?作为有能力产生果的因,或者就像种子一样,有产生苗芽的能力,叫做执果。然后什么是生果呢?果没有生之前还在未来位,种子作为因给果力量让它从未来到达现在,就是已经生出来了,叫生果。
二者之间可以这样辨别,以种子的方式存在,有产生果的能力,叫做执果;不单单要有产生果的能力,还要有一种力量把果从不明显或者未来显示到当下,就是把果引出来,这个力量叫做生果。执果和生果之间的区别,第一是纯粹安立有种因;第二就是这个因要给果力量,让它从未来到现在而生出来。
了知执果和生果之后,我们再看颂词的含义。
五因现在执自果,
俱有相应二生果,
同类遍行今过去,
异熟过去方生果。
第一句讲执果和执果的时间,第二三四句讲到了生果和生果的时间,分了两部分。
第一,“五因现在执自果”,“执自果”作为种子方式存在,有能力产生果的状态叫做执果。为什么是“现在执自果”呢?具有产生果的种子是现在的法。过去的种子已经显现过了,发挥过作用了,相当于它的能力就没有了,而未来的法还没有产生作用,没有办法真正叫做执果,不能安立为种子或者能力。只有现在可以作为产生果的种子,有这个能力。
既然现在有这个能力,那么什么时候生果呢?后面还要讲,现在、过去都可以。
因有六种,颂词中讲了五因,去掉能作因,剩余五因就是现在执自果,现在具有生果的能力。
为什么没有能作因呢?有两个原因。大恩上师在注释中从一个侧面讲,能作因有生果的能作因和不生果的能作因,如果从不生果的能作因角度讲,就是不障碍,从不障碍的角度来讲可以不安立真正产生的能力,这是一种理解的方式。
还有一种理解的方式,能作因有两种,一个是能起功用的能作因,一个是不能起功用的能作因。这里的情况稍微复杂了点,不像其他的五种因不管什么情况对果的产生都有作用,所以直接讲了五因。
有些不起功用的能作因是无为法,根本不起作用;有些是已经过去的法,作用已经消失了;有些是未来的法,作用还没有显现,所以这些法没有执果。
剩下能起作用的部分怎么理解呢?可以安立取果。过去的能作因作用已经消失了,没办法执果;未来的还没有显现作用,也没办法执果;而现在的能作因就可以安立。
我们可以从这个意义类推,便可以了解能作因为什么不直接出现在这里。如果说六因现在执自果,我们就会怀疑能作因中有些是无为法,怎么现在执自果?我们会没办法安立。因为情况特殊的缘故,颂词当中没有体现能作因,直接体现了比较明显的可以执自果的五个因。
从两个角度分析,一个从不障碍的角度没办法执果,一个从能够起作用的角度来讲,有些能作因是现在执自果。
“五因现在执自果”的“现在”是执果的时间。
后三句颂词讲了生果和生果的时间。
果即将出现还没有出现的时候,因给它力量让它从未来位到现在位,叫做生果的时候。生果情况不一样,有三类,一、现在生果,二、现在和过去都可以,三、唯有过去。
一、现在生果。“俱有相应二生果”,五因当中俱有因和相应因“二生果”,即现在生果。为什么是现在生果?因为俱有因和相应因的因果是同时的。既然因果是同时的,什么时候具有因,什么时候就具有果。什么时候因给果力量让它出现呢?就是现在,因为有因就有果,只要因一具足,它的果是同时的,既然是同时的,就是现在生果。
二、现在和过去都可以。“同类遍行今过去”,同类因和遍行因,同类因是因果同,遍行因是前面的烦恼产生后面的烦恼,也是一类的。同类因和遍行因产生等流果。“今过去”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在,“今”就是现在的意思。虽然不是因果同时,但基本都属于现在位。
比如等流果有两种,一种是无间产生的等流果,一种是间隔产生的等流果。如果同类因和遍行因产生的等流果是无间产生的等流果的话,那么生果的时间就是现在。前一刹那的因一具足,中间没有间隔,马上就会出现果,所以叫做今。当然如果从很微细的刹那来讲,第二刹那已经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同时了。但是从《俱舍论》的角度来讲,也可以算,因为是无间第二刹那引发的,中间没有隔很长时间,基本上也算是现在。所以从无间等流果的角度来讲,可以算作今,现在就可以产生这个果。
还有一种是过去,就是间隔的等流果。虽然是同一类,但是中间有间隔。如果中间有间隔,那么给果力量的时间就变成过去了,为什么变成过去了?因为是间隔的果,当果产生的时候,因已经过去了,能够让果出来的能力在哪里呢?在过去。因在过去位,果在现在位。
前面我们再再讲生果的概念,所谓生果就是给它力量,把它牵引出来。如果果是间隔的,中间隔了一段时间,当它出来的时候,因早就在过去位了,这个因让果出来的力量是什么时候给它的呢?是在过去。
把这几个因素放在一起观察,就会知道同类遍行是过去的原因。因为是有间隔的等流果,既然有间隔,就不是同时,也不是无间。当它的果出现,因已经成过去了,而这个果的出现必须要因把它引出来,引出果的力量是什么时候给它的呢?是在过去,是过去的力量把这个果引出来的。
三、纯粹的过去。“异熟过去方生果”,如果是异熟因,就是“过去方生果”。异熟因和异熟果之间的关系没有同时的,也没有无间的,都是间隔的。有时至少间隔一世,即今生造业后世异熟,上世造业今生成熟等。如果间隔很长时间,那么所有的异熟因让异熟果出现的能力都是在过去,也就是说异熟果今生显现的时候,能够引发异熟果能力的因早就成为过去了,是过去的因引发出来的。
第一句的“现在执自果”,好像所有作为因的都是在现在,但是为什么生果的时候不一样呢?要作为因,只能是现在具有一种能生果的力量。因的作用就是产生果,如果是过去,那么具有生果能力的因已经过去了,作用已经消失了,或者已经呈现过了,不会再呈现。未来也不行,因为作用还没有显现。所以真正作为因的本体只有在现在,现在具有能够生果的能力,所以从具有能力的角度,只有现在才有功用。
而生果不一样,生果是把这个果引出来,要观待这个果。果有三种,有同时的果、无间的果,也有间隔的果,因此生果的情况有同时和过去。如果是间隔的,果出来时,因成了过去位,过去位给了产生果的能力。
戊二、由几因生果
这里讲到了心心所法,还有心心所之外的无情法两类。几个因产生果?此处任何一个果的产生,有两个以上或三个以上的因,没有单独的因。
也间接说明了有些外道承许的独一的因,比如造物主、上帝等。独一的因产生果的情况是无法安立的。佛法中都是讲缘起,各种各样的因缘集聚之后才能产生果法。
烦恼性与异熟生,
余法初圣者次第,
除异熟因遍行因,
同类因外余三因,
即是心与心所法,
相应因外余亦尔。
虽然看起来复杂,但是世亲菩萨造论时有个善巧,讲解时也有个善巧。
几因生果呢?第五六句划为二大类。首先“即是心与心所法”,把心与心所法划为一类。然后“余亦尔”,“余”,即心心所之外的法,不属于心心所的是什么法呢?无情法。无情法有两种,一种是色法,一种是不相应行。
有部对五种法做观察,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行法和无为法。这里不讲无为法,因为无为法无因果。无为法去掉后,剩下的四个法分为是心的和不是心的,是心的是心和心所,不是心的就是色法和不相应行。
此处分为两类,一类是心心所,一类是其余的。第五句以上的颂词都在讲心与心所,“烦恼性与异熟生,余法初圣者次第,除异熟因遍行因”这些都可以和心心所关联的。
第一部分讲心心所,我们要了解心心所中,哪些因产生哪些果。世亲菩萨不是通过这些心具有什么因而讲的,而是通过减,即……心上面没有……因,减掉之后,剩下的是它的因。
此处把心心所分了四类,第一二句很关键。第一类是烦恼性;第二类是异熟生;第三类是余法;第四类是初圣者次第[1]。色法和不相应行也是这四类,都要围绕这四个法去观察。第一部分都是围绕心心所来观察,其次心心所分为四类,颂词中比较明显地标了出来,即烦恼性、异熟生、余法和初圣者次第。
第一类、心心所的烦恼性。不管是无惭无愧等不善的心心所,还有无明等烦恼性的心心所,都包括在烦恼性当中。
第二类、心心所的异熟生,由前面的善恶业引发今生异熟的心。异熟心属于无记。无覆无记有四种,异熟生、工巧、威仪、幻心。此处把异熟生单独拿出来,心心所中也有异熟生。
第三类、初圣者次第。虽然按照顺序第三个是余法,但是我们先讲初圣者次第。凡夫无始以来都是有漏的,见道第一刹那就是无漏,初圣者次第就是刚刚得圣者的第一刹那,第一刹那就是初圣者次第的意思。
第四类余法,除了这三个法之外,都叫余法。心心所的余法是什么?剩下的三个无覆无记法,即威仪的心、工巧的心、神通的心。还有一些有漏的善法,有些地方讲无漏的善法也可以包括在内。无漏第一刹那已经拿出去了,其余的无漏法也包括在余法的本体中。因此余法即三个无覆无记、有漏的善法和无漏的善法。
了解了四个法之后,我们再来配是怎么减的,没有一一地讲心心所中的烦恼性有几个因,而是把不是它的因拿出去。第三句里有一个“除”,就是减掉的意思,次第减上面的四类法。四类法的次第不能动,因为后面减的因也是配着上面的次第来的,上面的次第一乱,后面也就乱了,因此第一二句的次第不能动,第三四句的次第也不能动。
第一、心心所中的烦恼性。如果属于烦恼性的心心所,“除异熟因”,六个因中把异熟因拿掉就行了。为什么呢?此处是烦恼性的,而异熟因产生的果是无记的。既然是烦恼性的,不管是不善业,还是染污性,都不是无记的。所以把异熟因去掉,剩下的五因可以产生烦恼性的心心所,这比较容易理解。
第二、异熟生,通过善恶业产生的异熟。异熟生的心心所要减掉“遍行因”。异熟因可以有,遍行因要去掉,除了遍行因之外的因都可以有。因为遍行因是前面的烦恼产生后面的烦恼,而异熟生不是烦恼性的,所以把异熟因去掉,剩下的五个因都可以有。
第三、余法,剩余的无覆无记,还有除了初圣者次第的无漏善之外的其他的善法。不管是有漏的善,还是无漏的善,都是可以具有的。余法要减什么呢?要减掉异熟因和遍行因。烦恼性只是减异熟因,异熟生是减遍行因,余法要减异熟因和遍行因。
为什么我们要拿掉这些呢?因为里面有一些是属于善法的。如果属于善法,比如有漏善、无漏善都属于善性,就不是异熟因产生的了,因为异熟因产生的都是无记的。也不是遍行因,因为遍行因是生烦恼的。所以如果是善法,既不是异熟因产生的,也不是遍行因产生的。
如果剩余的法是无覆无记法,要减掉遍行因。
这里我们可以单独进行安立,如果有漏和无漏的善可以减掉异熟因,如果是无覆无记法就减掉遍行因。余法中异熟因和遍行因两个要去掉。
第四、初圣者次第,即无漏的第一刹那。这个法要减三个因,即异熟因、遍行因和同类因,因为圣者的无漏第一刹那是善法,它是无漏的,所以异熟因不可能产生无漏的果;它是善法,绝对不是遍行因;它没有同类的,因为它是第一刹那产生无漏,前面全是凡夫有漏的心,所以到了第一刹那,它绝对不是同类因,所以把同类因拿掉。“余三因”是其余的三个因可以作为初圣者次第。
烦恼性的心心所,除了异熟因之外的五个因都可以;心心所的异熟生的法,除了遍行因之外的五个因都可以;心心所当中的余法,除了异熟因和遍行因之外的四个因都可以;初圣者次第的心心所,除了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之外的其余的三个因都可以。把不是属于它的因拿出去之后,比较容易去了解颂词的意思。其余的这些因,都是可以有的。
“即是心与心所法”,前五句就是在心与心所法中进行安立的。
“相应因外余亦尔”,五类法中把无为法已经排除了,四类法当中心和心所已经讲了,还剩下两个,一个是色法,一个是不相应行,所以“余”指色法和不相应行,“亦尔”,即类似于前面的情况,“相应因外”,只不过要减掉相应因。
颂词看起来很复杂,其实把规律找到了并不复杂。色法也分为四类,即色法的烦恼性、色法的异熟生、色法的余法、色法的初圣者次第。
第一、色法的烦恼性是什么?比如恶戒,是无表色。我们不要认为色法就是外面的山河大地,还有一种色法叫做无表色。比如一个人发誓一辈子杀牦牛时,内心得到了恶戒,即恶的无表色。此外还有恶的有表,比如你打人时,从外表可以看出来的。虽然和心相应,但是身体和语言必定是色法,而且是染污性、烦恼性的色法。从这个角度来讲,烦恼性可以有恶的无表,还可以有有表,即外在很凶狠的样子,打人等等烦恼性的有表,这叫色法的烦恼性。
第二、色法的异熟生,我们的眼根、耳根等这些属于色法,是异熟生的。
第三、色法的余法,比如一些无覆无记的,如工巧的色法。前面我们讲工巧是工巧的心,工巧的心和工巧的色法要分开。比如写字的时候,心属于工巧心,身体上的动作叫做工巧的色。威仪的色就是行住坐卧的动作,本身是一个威仪。工巧心、威仪心是放在心心所,也可以有工巧的色、神通的色。比如显现神通的身体,就是一种神通的色,这些叫做余法。
还有一些余法的色不是染污性,也不是异熟的。除了无覆无记工巧的色、威仪的色等之外,还有一些是善戒,即善无表。善无表有三种,一、别解脱,别解脱是色法,善戒别解脱可以是无表色;二、禅定戒,它也是无漏的,虽然是随心戒,但是戒体本身是无表色;三、无漏戒,除了第一刹那的无漏戒之外的无漏戒。这些也是余法当中的色。
第四、色法的初圣者次第是什么呢?第一刹那的无漏戒。第一刹那获得了圣者的果位,然后获得了随心的无漏戒,无漏戒是在第一刹那获得的,叫做初圣者次第的色。
从这方面了解完之后,我们再来看它的因怎么样产生的。因为全都是色法的缘故,所以要减掉相应因,因为是色法,不是心心所,心心所才有相应因,所以整个四类法都没有相应因。只要把相应因减掉后,“余亦尔”,其他的和前面的次第一样。
比如色法的烦恼性,第一个减掉相应因,第二个要减异熟因,因为烦恼性就不是异熟因了。前面讲心心所的时候,减一个剩下五个,现在减两个剩四个。色法当中减掉了相应因和异熟因,还剩下四个因可以产生。
色法当中的异熟生,眼根、耳根等,除了相应因之外,还要减遍行因,还剩四个因。
色法当中的余法,即无表色和有表色,比如磕头时身体方面的动作,从色法的角度来讲,也可以包括在里面。余法除了必须要减相应因外,还要减异熟因和遍行因,三个因减掉还剩三个因可以产生它。
色法的初圣者次第,即第一刹那的无漏戒,第一减相应因,第二减异熟因,第三要减遍行因,第四再减同类因,六因当中还有两个因产生它。
最少是两个因,再没办法少。一个因有没有?没有。这里的次第也是间接地讲到了佛法中都是至少两个因以上产生的,一个因是没有的。
以上讲了“余”中的色法。还剩下不相应行。
不相应行也有烦恼性、异熟生、余法、初圣者次第。这个在很多地方没怎么讲,反正就是得、非得,烦恼性的得、异熟生的得、余法的得等其他方面的得,还有非得,要加上有为法的法相——生住异灭,每个都有,不需要单独讲了。把该减掉的按照次第一个个减下来就行了。只要我们把心心所、色法搞清楚,不相应行的得非得、生住异灭每个上面都可以有,不是烦恼性的,就是异熟性。异熟生的生住异灭、烦恼性的生住异灭都差不多,所以“余亦尔”从这方面可以了解。
我们把心法和非心法分开,了解了心法中的四类烦恼性、异熟生、余法、初圣者的次第,再去减,如果是烦恼性的绝对没有异熟因;如果异熟生不可能有遍行因…..一个个减下来,次第对照下来,这个颂词比较容易理解。
丙二、宣说缘分四:一、略说与各缘之法相;二、何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三、任何法由几缘产生;四、广说等无间缘。
“宣说缘”就是因缘。前面讲过,有些地方说主要生果的叫因,辅助的叫做缘。此处的缘和其他地方把因缘放在一起时作为次要的角度不一样,这里有另外一种安立的方式。
缘有四种。六因有辩论,但是四缘没有,有部、经部、唯识、中观都如此承许。
丁一、略说与各缘之法相
经中说缘有四种。
其中因缘为五因;
一切心与心所法,
除最后刹等无间;
所缘缘为一切法;
能作因称增上缘。
“经中说缘有四种”,佛经中直接讲了有四种缘。前面世亲论师没有说经中说因有六种,因为有争论。
第一个叫因缘,第二个叫等无间缘,也叫次第缘,第三个叫所缘缘,第四个叫增上缘。中观也有这样的安立,《中论》当中龙树菩萨也是这样讲的:“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没有第五个缘,只有四缘。虽然龙树菩萨在《中论》当中对于认为四缘有自性进行了破斥,但是名言当中也承许有四缘,只不过没有实有的。其实六因和四缘的意义没有大的差别。
第一、因缘,“其中因缘为五因”,所谓的因缘就是五个因。因有六种,除了能作因之外的五个因全是因缘。只要把能作因拿下来,剩余的俱有因、遍行因、同类因、相应因、异熟因就是因缘。五因都能直接产生果,所以叫因缘。而能作因是从不障碍的角度讲的,这里就没有讲。
第二、等无间缘,也叫次第缘,“等”是平等的意思,前面和后面是平等的,“无间”是中间没有间隔。这是一般情况。有些特殊情况中间有间隔,比如无想定或者灭尽定时,有部说入定和出定的心也是相等的,只不过中间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心,但是出定第一刹那的心——这个果一定是入定心的延续,只不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无间。一般的情况而言因果之间是平等无间的。
前面的心心所产生后面的心心所,这是平等的。平等的意思是不是说,眼识产生眼识,或者受只能产生受,不能产生想?有些注释讲这些不需要去区别,心可以产生心所,也可以产生心,受心所可以产生受心所,也可以产生想心所。第一刹那是受心所,第二刹那是想心所,是不是等无间缘?也是。这里的等无间缘不一定配得那么严格,只要是心心所都可以。
然后无间的,前面产生,灭掉后第二刹那再产生,第二刹那灭掉后,第三刹那再产生,都是无间产生的。有些注释讲就像排队买票一样,第一个买完走开了,第二个就顶上去……等无间缘是这样次第出现的。
前面的法必须要灭掉,当然这是绝对要灭的,因为它是有为法。虽然小乘承许实有,但是从来不承许恒常,有为法是没有恒常的,这是和外道最大的不同。只要是能起作用的法都是无常的,没有一个是恒常的,虽然是实有的,但是它是无常的。以前学习中观时,有些道友觉得很矛盾,既是实有又无常怎么理解?它是实有的无常,或者无常的实有。外道的观点是既是实有的也是恒常的。内道当中可以是实有的,比如无分微尘、无分刹那,但不是恒常的法,它是刹那生灭的法。和中观不一样,中观都是无自性,什么都没有。有部把中观简别了,也把外道简别了,认为自宗是最中道的,不是什么都没有,也存在,然后也不是恒常的,而是无常的,觉得这是最善巧的,这里有些特殊观点。
“除最后刹等无间”,要除去最后刹那,为什么呢?因为最后刹那讲的是阿罗汉入灭时。此处不是获得阿罗汉果,得阿罗汉果还属于有余涅槃,心心所还在运作,他即便是入灭尽定,虽然暂时没有心心所,但是起定的时候,心心所还会有。此处是入无余涅槃的时候。按小乘的说法,阿罗汉入无余涅槃就灰身灭智,他的身体没有了,心也没有了,这个有情从法界就消失了。
比如以前有张三,当他在世间流转的时候,张三的相续一直在,然后张三修道得阿罗汉了,然后弘扬佛法利益众生,这些都还有,在法界当中这个众生还挂着号。当他入灭时,身体没了,心也没了,这个众生从法界中消失了。他觉得如果还存在,就还会有苦,真正入于无余涅槃就不存在了。这是小乘自宗的说法,永远安住在涅槃的状态中,从此法界当中就没有这个有情了,身体没有心也没有,他的名字可能在一段时间中有,后来就不会有了,他的相续就消失了。
这个等无间缘一直要保持在入灭之前。等无间缘不分有漏无漏,无漏的心也是心,不像刚才那样分初圣者次第。初圣者次第还是心心所,只不过是善的无漏心心所而已,无漏的心心所还是心心所。最后刹那的心后面没有果了,最后刹那的心是谁的等无间缘?不是任何的等无间缘。凡夫人有等无间缘,凡夫到圣者,从见道到修道都有。入无余涅槃的时候,最后一个刹那消亡了,就没有了,所以说“除最后刹等无间”。
第三、所缘缘,“所缘缘为一切法”,即作为产生我们心心所所缘的因缘,所缘的助缘就是所缘缘。所缘缘有两个缘字,第一个缘是能缘所缘的所缘,所缘取对象的所缘,第二个缘是四缘当中的缘,比如因缘、增上缘的缘。所缘是心心所的所缘的境,是从所缘的对境来讲的。所缘的对境作为产生心心所的因缘叫做所缘缘,有时叫缘缘。
柱子瓶子可以叫所缘缘。因为有了柱子瓶子,就可以产生缘柱子瓶子的眼识。声音也是所缘缘,有了声音的所缘,我们可以产生耳识。意识也是一样的,也有所缘缘,有为无为法都可以作为意识的所缘缘。所以能够帮助我们产生眼识乃至于意识的一切法都是所缘缘。
有一些是比较局限性的,比如眼识只能缘显色形色,耳识只能缘声音。但意识的范围非常广,除了前边的色声香味触作为眼识耳识乃至于身识的所缘缘之外,其他心心所、无表色,还有无为法,意识都可以缘。不管是有为还是无为,有漏还是无漏,色法还是心心所法,都可以作为所缘缘,所以说“所缘缘为一切法”。
第四、增上缘,“能作因称增上缘”。六因当中的能作因在此处叫做增上缘。所谓的增上缘就是不障碍法的产生。比如在产生眼识的过程中,增上缘是眼根。此处能作因都可以称增上缘。
略说与各缘之法相里边所讲的四缘没有超越六因,也是在六因范围中安立的。只不过因缘和增上缘在六因中直接有了,等无间缘和所缘缘在六因中好像没有,但是它们的含义可以包括在六因中。
大恩上师在注释当中讲,就像蕴界处一样,蕴界处展开来相互之间都有涵摄的内容,跟随不同的根基、必要和场合,讲完蕴界之后讲处,意思差不多,是从不同的侧面表述的。同样,六因四缘也可以从广略等不同的侧面进行安立。对于有些众生来讲,可以从不同的侧面进一步的了解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因缘,这是有必要安立的。
所缘缘是一切法,增上缘也是一切法,它的范围非常广。既然都是一切法,那么关于二者之间的差别,大恩上师在讲记中也提到了,真正来讲增上缘的范围比所缘缘的范围广很多。
增上缘是一法产生时,一切法都可以作为增上缘,除自己之外,都存在;而所缘缘是只有缘它的时候,才能成为所缘缘,如果没有缘它,就不会成为所缘缘。这是从一个角度来讲的。
有些注释讲,心心所同时缘的法最多是在缘诸法无我的时候,基本上所有法都在里边了,包括无为法在内的一切法都是无我的。一个时间内可以了知很多法,但是第一刹那只能了知除了心心所之外的其他法,第二刹那才能了知自己的心。从这个角度来讲,所缘缘还是没有增上缘的范围大。
丁二、何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
什么缘对三时中的什么果起作用呢?
俱有相应此二因,
于正灭法起作用,
三因生法起作用,
此外二缘则相反。
首先是讲因缘,因缘有五个因,俱有因、相应因以及剩余的三因。前三句颂词都有因的字眼出现,这在讲因缘,五因为因缘的自性。“此外二缘”,剩下的等无间缘和所缘缘相反。此处直接讲到三个缘,间接讲到了增上缘。
因缘当中的俱有因和相应因“于正灭法起作用”,什么叫“正灭法”?正灭法和正生法容易混淆,正灭法会理解成没有的法,其实正灭的法是正在灭而没有灭,现在正在存在的法叫正灭法。正生法是什么呢?我们觉着正生的法是已经生起来了,其实正生法还未生,它是没有生的法。正灭的法就是现在的法,正在灭的还没有灭的。使用术语是为了让我们熟悉正生、正灭,正灭是现在的意思,正生就是未来的意思。俱有因和相应因是同时因果,对现在的法起作用。
“三因”是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对于“生法”起作用。“生法”是将生还未生,未生是未来法的意思,所有的生都在未来。如果已经到现在了,生完了,就不是生位了,即将产生的位置叫生位。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三因对未来法起作用。比如等流果,不管是间隔还是不间隔都是在未来,异熟果也是在未来。所以三因对未来法起作用。
“此外二缘”,除了因缘之外的二缘——等无间缘和所缘缘,“则相反”,即和前面的次第相反。因为俱有因和相应因对现在法起作用,等无间缘和前面的法相反,前面的法是对现在法起作用,而等无间缘是次第次第产生的,对未来法起作用。
所缘缘相反,是和前面“三因生法起作用”的次第相反,前面是对未来的法起作用,所缘缘是对现在的法起作用。为什么所缘缘对现在的法起作用呢?因为心心所缘的是现在的法。虽然意识可以缘三时的法,但是主要以现在法为主。
大恩上师在讲记中也提到过,细心的道友可能会觉得眼识、耳识是缘现在的,前面颂词也提到过,但意识不一定,过去现在未来的法都可以缘。但是此处第一是从主要的角度来讲的;第二是有部的特殊的观点,即三时实有,从某个角度来讲,相当于现在一样。虽然从我们角度来讲,过去的法已经没有了,未来的法没有产生,一个是已灭的,犹如石女儿一样,一个是未生,犹如虚空一样,但是有部认为三时实有,和现在的法差不多[2]。从不是特别严格的角度可以这样安立。
“相反”是和前面安立的对现在法起作用和对未来法起作用颠倒过来。对于俱有因和三因的次第是相反的,俱有因和相应因是对现在法起作用,而等无间缘反过来对未来法起作用。三因是对未来法起作用,而所缘缘是对现在法起作用。
能作因(增上缘)可以对现在的法起作用,也可以对未来的法起作用,因为它的范围比较广,只要不起障碍的都可以。我们了解了增上缘的特点之后,再看这里的时候,增上缘既可以对现在的法起作用,也可以对未来的法起作用,从不障碍的角度来讲,哪个因都可以有增上缘。
这节课就讲到这里。
[0] 唐译是取果与予果。
[1] 从有漏到无漏第一刹那的苦法忍,叫做初圣者次第。
[2] 讲记中讲,有部认为三时成实,过去与未来以各自的方式,于现在位存在,因此说,过去未来与现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