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词(含链接)】《四百论》 第一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
句义明镜论
此《中观四百论广释》分三: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第一品 明破常执方便品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分二: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之轨则;二、明发起行菩提心已而学菩萨行之轨则。
丁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之轨则)分四:一、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之理;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门断除乐执颠倒之方便;三、由思维生死体性的不净门断除净执颠倒之方便;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
戊一、(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之理)分三:一、略示由念死门策发勤修解脱道不放逸行;二、广明修无常之理;三、明修无常的利益。
己一、略示由念死门策发勤修解脱道不放逸行:
己二、(广明修无常之理)分三:一、修念生际必死;二、自己未解脱死怖不应专忧虑他死;三、教诲应当远离贪著尘事而勤修解脱道。
庚一、(修念生际必死)分二:一、修习粗无常;二、修习细无常。
辛一、(修习粗无常)分五: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应只坚信存活;二、不应以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三、不应恃有医疗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四、由死时不决定故而不畏死极不应理;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
壬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应只坚信存活)分二:一、正明;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癸一、正明:
癸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壬·
壬二、不应以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
壬三、不应恃有医疗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
壬四、(由死时不决定故而不畏死极不应理)分二: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需畏死;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需怖畏。
癸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需畏死:
癸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需怖畏:
·壬·
壬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分二:一、为名利而不畏死非为智者;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生命而造恶业。
癸一、为名利而不畏死非为智者:
癸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生命而造恶业:
·辛·
辛二、(修习细无常)分二:一、存活即是刹那刹那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著相续不断。
壬一、存活即是刹那刹那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
壬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著相续不断:
·庚·
庚二、(自己未解脱死怖不应专忧虑他死)分二:一、略示;二、广说。
辛一、略示:
辛二、(广说)分六: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四、不应为了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五、不应贪著亲友聚会;六、不应贪著良辰美景。
壬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分二:一、正说;二、实已请问过而去唯由自愚痴故不察。
癸一、正说:
癸二、实已请问过而去唯由自愚痴故不察:
·壬·
壬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分三:一、不应过分贪著子女的理由;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三、子女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癸一、不应过分贪著子女的理由:
癸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
癸三、子女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壬·
壬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
壬四、不应为了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
壬五、(不应贪著亲友聚会)分二:一、正说;二、不应贪著亲友长时会合。
癸一、正说:
癸二、不应贪著亲友长时会合:
·壬·
壬六、不应贪著良辰美景:
·庚·
庚三、(教诲应当远离贪著尘事而勤修解脱道)分二: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二、教诲早舍尘事依静处。
辛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
辛二、教诲早舍尘事依静处:
·己·
己三、明修无常的利益:
〖第一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