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每日一颂】《中论》
七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三(破灭)分六: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住不住而破;三、观察因果而破;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如果一个法有住,该法就不应有灭;如果一个法不住,该法也不应有灭。
◎有安住,不应有灭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一个法如果有住,即存在,说它有灭就不合理。比如,柱子、经堂等法,如果其性质真实存在(存在的行为即是安住),它们就不应有毁灭的性质。因为住和灭两种行为相违,有住就无灭,有灭就无住。
为什么说住和灭相违呢?因为在名言中,有为法的住,是指有为法一刹那一刹那的相续一直存在;有为法的灭,是指其相续完全中断,再无第二刹那的相续。因此,住和灭在性质上完全相违,一个继续存在;一个已经灭尽。比如,一个人或者活着,或者死亡,活和死无法同时并存,活着就不可能死;死了就不可能活,世人都明白这个道理。
可能很多人会想:住和灭并不是同时的,万法先安住,然后再毁灭。但实际上,先安住是不可能的。前面已经观察过,安住不能成立,安住前面的生也不成立。既然生和住都不成立,灭自然无法安立。这样观察之后就会知道,有为法的本体并不真实存在。
◎无安住,不应有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一个法如果不住,该法也不应有灭。因为,如果一个法刹那不住,就说明此法具有一种灭亡的本性,本体无法成立,这样与虚空没有任何差别。虚空是否有灭或不灭呢?不可能有,因为灭法就是令一个法的相续不再延续下去,而虚空因为没有本体,故没有相续,这样所谓的灭或不灭就无从谈起。
有些讲义解释说:不住的法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如同石女儿或龟毛兔角一样,既然不存在,就不会有灭亡的概念。就像空中的鲜花从未安住过,也不会有毁灭一样。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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