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庄严论释》讲记 第29课
第二十九课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全知麦彭仁波切所造的《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之教言》。这个论典宣讲了中观宗抉择一切万法无自性的殊胜关要。如果能够通达《中观庄严论》的注释,就能够真正通达中观的诀窍。
对于我们来讲,如果要从根本上把实执拨除,就要依靠中观般若的教义。空性在相续中能否生起来,也要看我们对这种法义是否能够完全通达、消化并修行。这里很详尽地宣讲了破斥一切万法的理由。现在讲的是从根本因中对有法、真因、比喻来进行观察。
壬三、阐明喻理
现而无实之比喻即为影像等,
这里主要使用了镜中影像的比喻,专门对影像进行观察。以影像为主的其它现而无自性的比喻都可以如是了知。
“影像”是在镜子中显现的人的形象,“等”字指如阳焰、水月、谷响、梦幻等现而无自性的法,它们都可以作为比喻,通过这些比喻能够帮助我们了知显现但无实有之理。如果对一切万法现而无实有难以通达时,就思维一下这个比喻,对一切万法虽然显现但无实有、无实有中又可以显现之理,就会有深层次的认知。
影像、梦幻等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都是可以亲自感受到的,内心比较容易产生认同感。如果对影像现而无自性有认同,之后再去看一切万法,就会明白一切万法虽然显现但是完全是无有自性的道理。有的讲无而显现,有的讲现而无自性,我们虽然能够去接触或者照见,但实际上万法都犹如影像,显现而无有自性。
诚如《父子相会经》中云:“如极洁镜中,如实而显现,无有自性像,炯巴知此法。”
《父子相会经》中这样作比喻:“如极洁镜中,如实而显现,无有自性像”,有非常清洁的一面镜子,外面的容貌等在镜子中可以如实地显现,不会有一点点错误,虽然显现但没有自性。
“炯巴知此法”,“炯巴”是讲人们应该了知,一切万法都犹如镜中影像,虽然显现但完全没有一点自性。
影像等这一切虽然显现却无实有,这只是按照所有世间人无不承认而作比喻的,依靠因推理便能了知诸法均与之相同。
影像等一切法虽然显现但完全没有实有,这样用影像作比喻,所有世间人都会承认。显是显现了,但是没有真实义可得。
“依靠因推理便能了知诸法均与之相同”,推理时可以知道,一切万法虽然显现但没有自相。“因”是很多的推理,像离一多因、缘起因等。对一切正在我们面前如是呈现的法,如果能够通过离一多因、缘起因对它作终极观察,就会知道万法在显现时没有丝毫的自性可言。不是说它显现的时候,不具备其它的法,而是在显现的当下,它本身完全没有丝毫的自性,所以现而无实。
我们所执著的任何一个法,不管是内有情、外面的物质,还是自己的观念、想法、烦恼,对这些显现法作观察,都是现而无自性,都没有实实在在的本体。没有中可以显现,显现的时候完全没有自性。所以通过因推理就能了知,一切诸法和影像完全相同,都是现而无自性。
明镜与面容互相依存之时,就会现出面容逼真的影像,身相所具有的色泽、体形等真真切切、毫不混杂现量可见。
这一段主要描绘影像。“明镜与面容互相依存”时,影像本身是缘起法,它依靠什么因缘显现?第一必须要有明镜,明镜没有灰尘。《父子相会经》中讲“如极洁镜中”,镜面必须非常清净;第二要有面容或其它的法,中间不能有障碍等,这样“明镜与面容互相依存之时,就会现出面容逼真的影像”,身相具有的色泽、体形等都能真真切切、毫不混杂地现量可见。
如果是黄皮肤,镜中就显现黄色的色泽;还有体形和脸型比如圆脸、瓜子脸或者长脸,脸上有几颗痣或者什么,都可以完全真真切切、一点毫不混杂地现量可见。不因为是影像的缘故就有折扣,就会混乱;也不会因为无自性而混乱。由此可以知道,虽然无自性,是虚妄的,但因缘具备的时候,它就真真切切、一点不混杂地显现。
同样,通过推理,因果是无自性的,是虚妄、空性的,但在空性、无自性的当下,它该怎么显现就怎么显现,一切都是真真实实、毫不混杂地现量可见。
空性讲一切万法的本性无有实有,在一切万法本性无实有、空性的当下,并不是说显现本身没有了,或者是虚幻的缘故,它就混乱,不会如实显现,没有这样的事情。它还是真真切切、毫不混杂地现量可见,就像我们的社会有秩序地发展,一点都不混乱。如果你的因缘是这样,它就这样地显现,在显现的时候完全没有自性。就像影像一样,当因缘和合、不错乱的时候,它就会在镜子中完全毫不混杂地现量显现出来。
如果在未经详察细究的情况下只凭眼见而安立这一点,似乎与真身无有差异。
“未经详察细究的情况下只凭眼见而安立这一点”,似乎与真正的身体没有任何差别。如果你不去想这个是在镜中的影像,不经过详察细究只是凭眼睛看,似乎和真正的身体完全没有差别,不知道这是影像,是无自性的法。
这个比喻可以对照我们的现世。同样的,现在的山河大地,我们的身心五蕴,行住坐卧,我们的思想等等,如果不详查细究,似乎就像显现一样真实。这是比喻和意义对照,下面一步步分析就会知道,实际上都是一样的。
然而,倘若加以分析,则作为面容等的真身微尘许也得不到。
如果加以分析,在镜子中所显现的面容等真身微尘一点都得不到。观察它的颜色是白色或者黑色,面容、形体等在镜子中一点都找不到真身,哪怕一点微尘。所以,观察的时候完全得不到,不观察的时候似乎是有的。这个是比喻,它的意义呢?
不仅如此,而且亲身感受的不灭显现许也是同样。
不单单是影像,观察之后得不到它的真实性,平时我们说眼见为实,或者现量见到,在世间中是强有力的根据,如果有人说:“你怎么知道这件事情的?”“我亲眼见到的”,或者“我亲自摸过的,那这事肯定是真的”,但是如果真正去分析观察,什么都得不到,观察的时候连微尘许都得不到。
身体用离一多因去分析,一点微尘都得不到;心识,通过分析观察,一点刹那本体也得不到,一切万法真正观察的时候完全不可得。这个比喻和它所表达的意义是相同的,通过比喻引导我们逐渐趋入到现而无自性。我们相续中很多根深蒂固的见解,认为这一切的的确确是存在的,还有很多似是而非的理由,通过这个比喻和意义可以彻底颠覆。
颠覆我们相续中错误的见解,在无始轮回中是最有意义的一件事情。以前我们做过很多次分析,但每一次的分析都不会像这一次真正分析到实质和根本。认为实有的东西到底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通过学习《中观庄严论》等中观般若经典,我们就知道,这种观念完全是错误的。错误的根据一条一条列出来之后,我们相续中的实执就没有了立足之地,这是非常重要的、有意义的事情。
在世间中有安立“里程碑”的概念,如果我们真正能够了知一切万法无自性,那么在修行过程中,这就是“里程碑”。所以必须要了知一切万法现而无自性,是空性的。
如果予以观察,影像在被见的位置——镜子的外中内、 识与境之间的空间、内在识本身的一切部位均不存在,又岂能容身于他处?
下面详细分析镜中影像现而无有的道理。怎样观察?这里教给我们观察的方式。
影像如果存在,是在镜子里面?还是在镜子和我的心识中间?或是存在我们的心识上面?观察时,影像被见的位置,首先是在镜子上被见到的,所以在镜子的表面去观察有没有影像存在,在镜子表面得不到真实的影像。它的中间呢?中间也得不到,后面也得不到。所以在镜子的外、中、内寻找时都找不到影像。
镜子上面找不到影像的真实性,那么在识和镜之间能不能找得到?站在离镜子一米远的地方,在镜子和心识之间有没有影像?分析的时候,根本找不到。
然后再看内在识本身。镜子和镜子中间找不到,那么是不是在心识本身?观察识的一切部位也根本找不到。
如果在镜子里面,镜子和心识中间,心识本身都找不到,“又岂能容身与他处?”其他地方就更不可能有影像的容身之地。为什么?因为影像本身无实有,是幻化的,所以你怎么找都找不到。如果影像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本性,那么肯定能找得到,要不在镜子里面,要不在中间,要么就在我们的心识上面。但是影像是因缘和合的,镜面、人面、光线等很多因缘和合时才显现,因缘一散它就没有了,所以它是无自性的法,你去找怎么也找不到。
同样的道理,用离一多因观察身体,观察我们的心,或者用缘起因来观察一切山河大地都是一样的。用离一多因把一个粗大的法分析成很多部分,再把这个很多部分继续分析的时候,如果真正有本性可得,有实实在在的东西,那么就可以得到。不能再观察了,破不了了,没办法再观察下去,就是没有自性的缘故。所以我们分析微尘,里面没有丝毫的本性,没有一点自性可得,如果有自性肯定能得到。这还原了它的本性,就是把我们强加在法上的东西剥离开,法本身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法显现时就是离四边的。
以前我们不知道,把很多的思想、观念、实执附在法上面,就出现了错误颠倒的见解。我们认为柱子是有的,这个人是可爱的等,实际上法上面不存在这些东西。它就是一种单纯的缘起,缘起具备它就显现,仅此而已。如果强加给它有边、无边,是、非很多的概念,一概都不是它的本性。所以用中观观察,就是把强加上去的东西一个一个扔掉,最后就发现法本身的样子。我们知道了离四边的见解,之后再来看这个法,在显现的当下它什么都不是,就是显现而已,在显现的当下,是离四边的空性,这时对法的实相就了知了。
观察完之后,相续中有了这种正见,我们在思考、修行的时候,就不会被错误的见解所束缚,不会跟着错误的见解而走,就能够帮助我们逐渐靠近万法的实相──一切万法的本性就是空性。所以我们就安住它、现证它,通过修行,我们把心中很多的执著一层一层剥离掉,最后真正一切不执著,一切不作意的时候,就和实相本身相合,相合的时候就是名言中安立的证悟了一切万法的空性和实相。万法的本性就是这样观察。
明明未得而执为有也是不合道理的,假设没有得到也可以执为有的话,那为何不执著石女儿也存在呢?
我们观察之后没有得到,安立为无所得。明明没有得到而执为有,这是不合理的。我们观察心识与镜子中间,镜子中,心识中都没有影像,但是还说有,这就不合道理。同样,我们观察身心的状态,尤其观察心的本性,观察之后得不到,却还说心是有的,这也不符合道理。
下面发了一个太过:“假设没有得到也可以执为有”,观察之后,没有得到仍执为有,“为什么不执著石女儿存在呢?”石女儿是找不到的,如果其他法找不到可以说有,那么得不到石女儿的自性,也可以执著石女儿是存在的。为什么是存在的?“不管怎么样,反正是存在的”,这就是不讲道理。真正讲道理,如果能得到,必须要寻找,再用殊胜的正理做终极观察时能把它找出来。不管藏在哪儿,它有自性就能找得到。但是我们对一切万法,不管是色法,还是心法,或者不相应行法,寻找的时候都找不到,所以只能说它根本就不存在。比喻和意义可以这样对照。
因此应当领会现而无实比喻的道理。
我们应该领会现而无实有比喻的道理,比喻主要说明显现但无实有之理。推广到万法中,我们所执著的法,在显现的当下,完全没有实有。为什么要抉择一切万法现而无实有?所有痛苦烦恼都是来自于实执,比如认为我有自性,我的身体和心有自性,认为一切万法存在自性,在有自性的基础上就会出现自他的分别。
在有自他分别的时候,就会出现同党,这是我一堆的,那是他一堆的,就会出现这些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就会出现贪嗔,对自方贪,对他方排斥就是嗔,然后就出现很多附属的业,有了业之后就会流转。
我们再再讲这个过程,是怕我们在学中观时,离修行太远了,觉得现而无自性是不是哲学?或其他的学问?和我们的修行到底有什么关系?在观察时,这个道理和我们修习佛法大有关联,因为一切的痛苦烦恼都来自于最初的实执。如果实执不打破,一切的烦恼会接连不断地出现;实执一打破,一切的显现都会逐渐隐没下来。所以必须要领会现而无自性以及这个比喻所表达出来的道理。
此外,《三摩地王经》中也说:“秋季夜晚之水月,澄清无垢河中现,水月空虚所取无,一切诸法如是观。”
《三摩地王经》这里讲的是水月的比喻。“秋季夜晚之水月”,秋天时秋高气爽,夜晚的水月在澄清无垢的河中显现出来,明晃晃的。“水月空虚所取无”,水月在明亮亮显现的当下,并没有实实在在月亮的本性,而是虚幻的自性。“所取无”,观察时,它所取的自性是不存在的。
“一切诸法如是观”,一切诸法都应该这样观察,有了因缘就会显现,缺少一个因缘,水月都没办法显现。如果没有天上的月亮,水月没办法显现;没有河水或者河水很脏,波浪很大,都没办法显现。水月显现出来必须要很多因缘,因缘具备之后,它的显现无可阻挡。但是在现的当下去寻找这个水月,哪里都得不到它的本性。
所以有些大德喜欢用水月做比喻,来表达非常明显的观点。水月显现的时候非常明显,尤其是秋天的月亮,从视觉角度来看,可以非常明晃晃地显现。即便明晃晃地显现,观察的时候,一点本性都不存在。这和我们现实的世界是一样的,我们这个世界显现得这么明显,人和人之间交流,我们抬头看太阳或者月亮,平时我们感受的景色,全都明晃晃地显现,但是在显现的当下,它是无自性的。
还有一个比喻是夏天的彩虹。下完雨之后绚丽的彩虹,我们观察时没有一点自性可得。五颜六色的繁华世间,观察的时候也没有任何的自性。我们需要多去观察,观察之后,内心逐渐就会产生诸法正见。这是讲比喻的正义,下面对影像的颠倒分别做破斥。
下面,对颠倒分别此处之比喻的观点稍作驳斥:
影像本身是现而无自性的,但是有些外道,还有佛教有部宗的观点,他们认为镜中影像是存在的,是清净色法的显现,这是对无自性影像的颠倒分别,所以必须要打破。如果不打破,我们比喻的时候,对对方来讲,就没办法了知一切万法现而无自性的道理。
首先观察伺察派。
伺察派等外道说:“眼见如是影像,只是自己的眼光照射到镜面反射回来而如此缘取自己的面容等,才假立为影像的名言。”他们认为,名言中所谓的影像只不过是依于看法而立名的,实际上其本体与真实的色法是同体相属[0]的关系。
伺察派的观点是怎么说影像的?我们看到的影像,是自己的眼光照射到镜面,反射回来取自己的面容。比如照镜子,是不是自己的影像在镜子里面显现?他说不是的,是一种错觉。为什么?对方认为是我们的眼光触到镜面,然后再折射回来,取了自己的容貌,这个就是影像。所以只是看法不同而已,所看到的影像还是自己的面容。
对方认为,名言中所立的影像只不过是因为不同的看法而立名,其本体就是内心的影像。影像和真实的色法是同体相属的关系,是同一个法因不同的看法而异名。一个是真正的容貌,一个是真正的本体;一个是影像,一个是真实的色法,是一个法从不同的侧面而安立。
什么叫“依于看法而立名”?比如别人看你的容貌,不存在反射的问题,这时你的容貌是真实的色法。如果拿一面镜子,这个镜子光线折射回来取自己的容貌,就成了影像。实际上就是同一张脸,没有两个东西,只不过别人看的时候是你的容貌,如果用镜子来取就成了影像,这叫做看法不同而立名。
所以,所谓的影像是一个真实的物体,是同体相属的关系,通过不同看法的侧面而命名,一个叫影像,一个叫真实色法,实际上都是一样的。这就是伺察派的观点,照镜子时的影像不是虚假的,而是通过眼光折射到镜面,反过来再取自己本身的容貌,这就叫影像。所取的也是自己的脸本身,没有所谓虚幻的问题。从这方面讲,影像和色法本身是一个法,是一个本体,只不过看法不同而用两个名字。
下面就驳斥这个问题,因为这个地方主要认为的是影像和真实的色法是一个法的本体,我们对下面几对问题进行分析就知道,把二者安立成一个法绝对不合理。
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他们的观点,那么当镜面朝向北方时,不见影像面朝南方,如此一来,色法与影像二者方向相违;
首先,为什么要讲色法和影像二者方向相违?因为对方的观点是,如果只有一个法,那么方向应该不会相违。但是我们做个试验,当我们照镜子的时候,我们自己是朝南坐的,影像则是朝北而显现。如果按照对方所说,影像和色法二者是一个法,当我们自己朝南方坐的时候,镜子里面的显现也应该朝南方而坐,但是实际上不见影像面朝南方,如此一来色法和影像二者方向相违,就不是一个法了。这是一个问题。
又由于小小的镜面也能现出自己大大的容貌,可见量已不同;
如果是一个法,量体应该一样大,但是我们用个小小的镜面就可以现出自己很大的容貌,说明量的大小不相同,因此说明它们不是一个法。
而且因为影像已到镜中显现,所以位置相异。
第三个问题,“影像已到镜中显现”。比如自己坐在两米远的地方照镜子,影像已在镜中显现,或者镜子放在门外,我坐在门内,这个位置本身不相同。按照对方的观点来讲,同一个法的位置应该在一个地方,但是这个时候我坐在两米远的门内,而影像在门外的镜子中显现。所以真实的色法在这里,影像在那里,位置相异,这说明二者不是一个法,否则位置不可能相异。
下面是第四个问题。
再者,清澈的湖畔多种多样的山川树木枝叶顶峰向上耸立,而其影像的枝叶顶峰却倒映水中,因此它们的方位恰恰相反。
这里上下的方向是相反的。比如在清澈的湖畔,多种多样的山川、树木,它们的枝叶、顶峰都是向上耸立的,而倒影恰恰是倒插在水中,方向一个向上,一个向下。我们看过很多真实的景色,也看到很多这样的相片,一个是向上的,一个向下,方向相反,怎么可能说二者是一个法?不可能是一个法。下面就总结了。
这样一来,取影像的识与取色法的识二者的所缘就截然不同了,如同声识与色识一样行境是各不相同的,而取影像的识并非取自己的面容等真正的色法。
通过前面几个根据,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取影像的识和取色法的识,它们的所缘不同。一个取影像,一个取色法,比如我们取倒插湖中影像的识,和取湖畔岸上真实色法的识,二者完全不同。所缘不同,一个朝上,一个朝下,如同声识与色识一样,行境各不相同。
为什么把听声音的识叫“声识”,把见色法的识叫“色识”?因为所缘不同,行境不同。什么意思?说明取影像的识和取色法的识截然不同的原因是,它们的所缘境不同。如果是同一个所缘境,就不会出现两种识,出现两种识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所缘不同。比如声识和色识,如果声识和色识是一个对境,就不会出现一个声识和一个色识这两个不同的识。现在出现了两种识,通过果推因,从声识和色识的不同推知,它们的所缘境不相同。
麦彭仁波切的意思是,为什么会出现取影像的识和取色法的识?这恰恰能够说明,影像和色法完全不同,是两个所缘。对方说是同体相属的关系,是一个法,一个本体,那么只能说明,取影像的识,不能取自己面容这个色法,这一点我们务必要清楚。这是对伺察派错误理解进行的破斥。
此外,有部宗论师发表看法说:“影像是镜等之中出现的一种极为清净的其他色法。”
有部宗认为,影像在镜子中可以显现,在清澈的湖面等其它发亮的物体上都可以显现,它不是无自性的,是有自性的实有法,是一种清净的色法。所以我们必须要驳斥掉,它不是一个清净的色法,而是一种幻化。
事实并非如此,原因是:由于色法是微尘的自性,而一切色法相互不可能不障碍共同出现在同一位置上,因此对境是互绝相违而存在,否则就必须承认,它们已占据同一个位置,变成相互不可分割、融为一体的自性了。
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为什么?因为色法是微尘的自性,按照有部宗的观点来讲,微尘互相有质碍。对方认为,影像是色法的自性,我们就观察,镜子是一种色法,对方说,影像也是一种色法,那么一切的色法都是微尘的有质碍的自性。如果这样,“一切色法相互不可能不障碍共同出现在同一位置上”,就是说镜面布满微尘色法,它的位置被占满了,这个时候,你的影像是不可能出现在上面的。因为一切色法相互不可能不障碍共同出现在同一个位置上,互相之间不可能相融、相入,之间有抵触的自性。粗大的色法之间是抵触的,分析到后面,微尘和微尘之间也互相抵触。
“因此对境是互绝相违而存在”,对境是互绝相违而存在的,非他的本体就不存在,只有一个法的意思。如果遇上对境,比如镜面是以互绝相违的方式而存在。“互绝相违”前面讲过了,就是有实和无实的关系,一有一无,如果有“有”,“无”就不存在。说明了什么?就是只有一个本性,除自己的本性之外,其他的都不存在,对境是互绝相违而存在。
如果不是这样,“就必须承认他们已占据同一个位置,变成相互不可分割,融为一体的自性”。作为对境的双方占据了同一个位置,变成不可分割、融为一体的自性。实际上这是给对方发的过失,对方是不承认不可分割、融为一体的,没有这样的自性,微尘与微尘之间是质碍的法的缘故,没办法相容。
此处由于影像能在镜子等表面方位被见到,结果影像也成了色法。
这是对方的观点。由于影像能在镜子的表面被见到,所以影像本身成了色法的自性。
倘若如此,则两种色法(镜子与影像)又怎么能处于同一位置上呢?就像两个瓶子不可能占据一个瓶子的位置一样。
如果影像在镜子表面被见到,那么影像成了色法,那么两种色法应该处于同一个位置。两个色法怎么处在同一个位置上?就像两个瓶子不可能占据一个瓶子的位置,二者之间是互绝相违,两个法不可能出现在一个法的位置上。这是讲影像不能安立成色法的自性。
如果对方说:“此因(的推理)也是不一定的,因为风与阳光等(明明可以与其他色法并存)。
对方讲,你的这个推理不确定,为什么?你说两个瓶子不能并存,但是看到风可以和其他的色法并存,阳光也可以和其他的法并存,或者说,阳光和风可以并存,比如在阳光普照的大地上,风可以吹过去。对方认为,风是尘的自性,风有风尘;然后阳光是热尘的自性,它也是一种尘,都是色法,它们可以和其他色法并存,为什么影像和镜面不能并存?下面就举例进一步分析,对他们做驳斥。
其实不然,风与阳光等所有微尘虽说可以(与其他色法)像灰尘与糌粑一样混在一起,但由于对境是以互绝相违的方式存在,而绝不可能变成一体。
其实,二者没办法并存在一个位置上。虽然风和阳光可以和其他色法相混,像灰尘与糌粑一样混在一起,或者像灰尘和灰尘混在一起,糌粑和糌粑混在一起,但你详细观察的时候,只要是一个法,占的地方再小,其他法都进不来,没办法占据它所在的位置。
对于混在一起的概念,看起来似乎是成为一体,这是因为太小的缘故,让我们产生了错觉。真正观察的时候,把灰尘和糌粑两个微尘放在一起,灰尘占在灰尘的位置上,糌粑占在糌粑的位置,它们二者之间永远不并存,只是混在一起而已,就像很多球混在一起,不是并存的。
由于对境是以互绝相违的方式存在,灰尘和糌粑也是以互绝相违的方式存在,所以绝不可能变成一体。风和阳光的比喻,说是和其他的色法可以并存,实际上真正观察,还是没办法并存,只是从粗大方面讲,混在一起而已,感觉上是并存的,实际上不是。
再打个比喻讲,就好像把水倒在牛奶里,表面看好像水和牛奶混在一起,变成一体了,但从水这种微尘来看,二者之间永远没办法混在一起,永远都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
可见,如果对于伺察外道与有部宗将影像执为色法的这一观点未能推翻,那么安立具有所立与能立二法的比喻影像就不成立了,因而务必予以破析。
前面伺察外道认为影像和色法是同一个自性,实际上是把影像执为色法,有部宗也把影像执为色法。如果这个观点没有推翻,那么安立具有所立、能立二法比喻影像就不可成立。能立是因,离一多,所立是它的无自性,说明能立、所立二法的比喻是影像。把对方观点破斥掉,让对方知道,影像是现而无自性的法,这样就可以作为所立、能立二法的比喻。所以必须要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剖析和驳斥。
今天就讲到这个地方。
[0] 同体相属:相属之一种,体性同一关系,如实有法与瓶和瓶与瓶之反体,皆体性同一而反体各异。若无实有法则无瓶,无瓶则无瓶之反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