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 烦恼所缘之事不定故能断【每日一颂】《四百论》(第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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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品 净治弟子品
戊四、(明为成就道器而净治弟子身心的方便)分三:一、明烦恼能断之理由;二、广说断烦恼之方法;三、明后有结生无始有终之喻。
己一、(明烦恼能断之理由)分二:一、正说;二、明烦恼可断之理由。
庚二、(明烦恼可断之理由)分四:一、烦恼所缘之事不定故能断;二、生烦恼的因非实有故可断;三、破许烦恼不能断的能立;四、与现见有许多未断烦恼者并不相违。
辛一、烦恼所缘之事不定故能断:
问曰:生烦恼皆有其所依的外境因缘,而这些所依境非能自主灭尽,故烦恼无法断除。
有者于彼贪,有者于彼嗔,
有者于彼愚,故无可贪义。
——《中观四百论》
同一对境,有人对它生起贪欲,有人对它生嗔恚,有人对它生起愚痴,所以外境无有决定可贪之实义。
贪爱等烦恼虽然从表面观察,是以其所依境而生起,但是所依境并非有决定能生某种烦恼的能力,故不应执贪等烦恼不能断除。观察某种烦恼所依境,比如说某人,有些人对他会生贪心,乐于与他亲近交往;而有些人对他生嗔恚,经常要与他发生冲突矛盾;还有一些人会对他生起痴心,既不贪爱也不会嗔怒,处于平等无记的状态。由此可知,所依境并无固定不变的自性,如果所依境真实存在可贪的实义,那么人人见之也应生贪,而实际上并非如是。外境本身无有任何可生贪、生嗔或生痴之处,它在各个不同有情前处于不定状态,不会决定是生某种烦恼的所依境。因而有情对它生贪嗔痴烦恼,其主因应归于自相续中的分别妄计,不应以外境无法灭尽故,而愚笨地认为贪等烦恼也无法断除。
譬如说,昔日有一士夫娶有两个妻子,一个妻子生有一女,而另一位妻子无有生育。对这个女儿,她的母亲见之即生欢喜,而无女之妻见到便生起苦恼,其家中的女仆则处于中庸,见之既无喜也无恼。同样,一切烦恼所依境也是如此,若外境有真实性,那无论是谁见之也应生同样的烦恼,然事实上,人们依同一种外境不会决定生贪,也不会决定生起嗔恚或愚痴。以此应了知,一切所依境皆无固定可生贪等烦恼之性,有情若能调伏自心,则决计可以断除烦恼。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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