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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每日一颂】《中论》
前面主要从去业——所去道路方面观察,推出了去不存在,下面将从作者方面观察。
辛二(于作者观察三类而破)分三:一、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而成;二、总破三类去者;三、别破去者去。
壬一(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而成):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对方认为:如果离开了去者,去法的确无法得到,但去者是存在的,所以去法肯定也会有。
前面中观宗通过理证推出了去不存在,但对方不同意,争辩说:如果没有去者,说去法不成立也可以,但去者是存在的,比如,天授正在路上去的时候(天授是人名),周围的人都能现量见到他,这并非道听途说。既然去者真实存在,去者去的行为(去法)肯定也存在。
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中观宗驳曰:去法和去者互相观待,如果真有去法,说有去者也可以,但因为无有去法的缘故,你们又如何得出有去者的结论呢?
中观宗反过来以同等理遮破:去者和去法互相观待,没有去者就没有去法,没有去法就没有去者。既然现在去法尚未成立,与它观待的去者也不可能成立。如果去者还没有成立,把它作为能立来证成去法存在,肯定不合理,因此对方的说法不能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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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观去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