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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78课 * CC+笔记


བྱང་ཆུབ་སེམས་མཆོག་རིན་པོ་ཆེ།།

菩提心妙宝

མ་སྐྱེས་པ་རྣམས་སྐྱེ་གྱུར་ཅིག།

未生者当生

སྐྱེས་པ་ཉམས་པ་མེད་པར་ཡང་།།

已生勿退失

གོང་ནས་གོང་དུ་འཕེལ་བར་ཤོག།

辗转益增长



本课科判坐标



本课总义归摄


🔹本课颂词为安忍品,观察受害者自身之过失中,说明自身之过失、说明业力之过失以及部分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承接前文观察做害者之自性和说明以往自己曾害过他人,说明怨敌和自身都是产生痛苦的因,因缘聚合而产生让我们自己痛苦的果,因此我们不能只怨恨敌人而忽略自身的过失。业果的规律:“未作不遇,已作不失”,我们现在感受怨敌的伤害,由果推因也可知我们曾经伤害过对方,包括地狱的恶报也是自己业力的变现,因此不该嗔恨其他人,自己该负主要责任。引出后文我们过去伤害对方的宿业成熟,导致对方伤害我,并感受到地狱等恶趣,实际上是我害了别人,而非别人害我,故我对怨敌嗔恨之因,乃为颠倒之理由。

🔹我们在受到众生打骂、伤害的时候,不应该嗔恨、伤害对方,因为我们所给出的一系列生起嗔恨的理由都是颠倒的,所以嗔恨众生是不合理的颠倒行为。


颂词详解及重难点分析



(颂词1)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

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颂词1-1

科判分析

寅二(观察受害者自己之过失)分三:一、说明以往曾害过他人;二、说明自身之过失;三、说明业力之过失。

第一科判主要说过去世我们害过他人造成的过失,第二个科判主要是说明自身一些隐藏的过失。第三个科判是说明业力的过失,我们的业力成熟了,所以自己应该感受果报,不应该嗔恨他人。第一和第三个科判和比较隐蔽的前后世的因缘有关,第二个科判是说隐蔽的因缘,和前后世也有关系,但主要是和自己过度地爱护自己、增长我执有关。


颂词1-2

消文释义

敌人的武器和我的身体,这两个法其实都是导致受苦的因。怨敌使出了兵器,“我”拿出了身体,既然武器和我的身体都是导致痛苦的因,到底应该对谁嗔恨?

二皆:对方的兵器打到我身上是产生痛苦的因,我自己存在这个能够感受痛苦的身体,也是致苦的因。


颂词1-3

本颂重点

重点1. 深度寻找自己的过失。

①不管是人和人之间的交往,还是世间的法律,都是以当前的因缘来认定责任。在佛法中,寻找的因缘比较深,涉及到了前世。

②前面第一个科判的颂词讲过:“以前曾经伤害他人”,这个“以前”不单是指今生,主要还是指前世或再前世等等,因为过去自己曾经对他人做了类似伤害,所以现在别人对自己做这样的伤害,自己也有一部分责任。

③第二个科判主要是说明自身一些隐藏的过失。第一和第三个科判和比较隐蔽的前后世的因缘有关,第二个科判是说隐蔽的因缘,和前后世也有关系,但主要是和自己过度地爱护自己、增长我执有关。

④一般世间人不会如此评判:因为你对自己的身体太过于执著,所以也有部分过失。但我们从止嗔和修行安忍的角度来看,这个因缘必须要挖掘出来,要正视它的存在。它毕竟是真正存在的,而且在这个伤害案中,自身应该是很大、很主要的一个因缘。

重点2. 理解:

①敌人的武器和我的身体,这两个法其实都是导致受苦的因,难点就是理解我自己存在这个能够感受痛苦的身体,我们以前没有串习过这种观念,现在要开始重新认识。

②要强化:我有过失,而且有很大的过失的观念。如果我对自己不生嗔,那么对对方也不应该生嗔;如果对对方生嗔,对自也应该生嗔。因为我也有过失的缘故,就不应该对对方产生强烈的嗔恨心,就应该原谅对方,因为我也是责任者的缘故。什么责任?我执致使我执着出了这个看似无比真实的身体,这是最应该忏悔的。

重点3. 按照《入行论》的观点。

遇到怨敌殴打伤害时,控制不了自己的心态和行为,对其进行咒骂反击,这样的行为已丧失了大乘种性,完全退出了大乘行列。



(颂词2)




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

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颂词2-1

消文释义

身体就好像一个人形的大疮,轻轻地去接触它,就导致苦不堪言的后果,这种痛苦来自盲目的我爱执,无始以来的我执导致了在当今遭到这么大的伤害。到底应该嗔恨谁?


颂词2-2

本颂重点

重点1. 前一颂说痛苦的来源是敌人和我,两方面都有责任。

在这一颂中,痛苦的来源不怪敌人,应该怪我自己,怪我的身体那么脆弱,把过失全部拿到自身上分析。

重点2. 我们受到这么大的伤害,其实和自己盲目的我爱执有很大的关系。

①如果我们对我执没有长时间去巩固、发展、保护;如果我们轻视自我,以无我消除我执,或者通过他爱执去打破我爱执;如果我们已经习惯无我,对我执的注意力已经消亡的缘故,我们就不会受到很大伤害。

②但是因为我们对我爱执盲目地发展、巩固,所以导致我越爱我,越产生我爱执,越不能够忍受一切痛苦。不放弃我执,这个伤害还会延续。

③放弃我执,伤害就逐渐消亡了。

重点3. 《修心七要》中“报应皆归一”,所有这些不好的报应、问题都应该“归一”,归在哪个地方?

①就归到我爱执上。

A. 我执是一切痛苦报应的总来源,所以一切报应皆归一。我们就知道一切轮回痛苦、一切报应,乃至于这个伤害案,全都归在我执上面;

B. 对我执越抓得紧,受的伤害就越大;

C. 越容易受伤害;程度越深、时间越长。

②如果越放松我执,不再着重我爱执而去修他爱执,去爱众生、执著众生,这时受伤害的机率就越来越小,乃至于到了证悟无我,那时彻底抛弃了我爱执,就不再会受伤害了。

重点4. 修菩萨道的最重要意义。

放松对我执著的一种最好的方法。通过转移注意力,把关注自己转为关注众生,在这个过程中放松对我的执著,这个方式其实很合理,对自己利益很大。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修菩萨道为什么一定要打破我爱执,必须修持他爱执,必须发菩提心,必须为一切众生发愿,这里面其实有很深的意义,我们应该在意义上多去思考。


颂词2-3

相关教证

1. 布顿大师比喻:“这个身体就像脓包一样,即使无意中碰到墙壁,也是痛得不得了。我们不应对墙壁生嗔恨心,要怪就怪身体疖脓了,如果用石头来打墙壁,那不合理!”

2. 无垢光尊者:“一切痛苦不乐根,此身极大烦恼源。”



(颂词3)




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

既由己过害,岂能嗔于人?




颂词3-1

科判分析

卯三、说明业力之过失:

1. 自作自受。

以前我曾经造了罪业行为,现在应该承受这个果报。自作自受就是:你如果做了这个业,就必须要承担这个果报。业因果规律中,自作自受是“未作不遇,已作不失”,这个法则在讲业力的时候很重要,如果你没有做这个业,你就不会遇到这个事,就不用为这个事情承担后果。如果你做了,之后不会消失。“已作不失”非常关键,体现了自作自受的原则。

2. 远因的重要性。

《入行论》的智慧告诉我们业力的过失,除了近因之外还有远因,远因是最主要的因。真正要观察分析责任的话,远因是最主要的,也就是说我应该负主要责任,对方是近因,是附带的次要责任。但是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颠倒了,虽然我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我觉得我一点责任都没有,或者最多我负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在对方。负次要责任的对方,我们认为他应该负主要责任,所以开始对他产生很大的嗔心,这就是一种颠倒。我们通过自力看不到的问题,就借助佛菩萨的智慧作为理论的基础和支撑点,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知道其实因缘是错综复杂的,我们只能看到当前的因缘,看不到以前的因缘。佛菩萨告诉我们:任何的事情皆有它的前因,只不过我们看不到而已。所以我们就知道了,里面有主要的因和次要的因,远因和近因,那我们在受到打击的时候,也应该相信佛菩萨的智慧。因以前曾经伤害过对方,自作自受的业果成熟时,就不应该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对方,想当然地、理正气壮地生嗔心是不应该的。


颂词3-2

消文释义

一般的凡愚者不想要痛苦,但是偏偏喜欢造作诸苦之因,既然自己曾经通过造苦因的缘故受到了伤害,那么怎么能够嗔恨他人呢?


颂词3-3

本颂重点

重点1. 理解一般众生所思和所行背道而驰,深信因果。

①不想受苦,但行为却是造作了痛苦的因,一般众生就是如此。以为别人是伤害我的因,我返过来嗔恨报复,如此往复轮回不止,苦上加苦。其实我们曾经伤害过众生的业力,导致了自己被伤害的果报,我们不应该嗔恨于任何人,主要是自己。

②如果我们不愿意再受苦,那只有一个方法:就是终止恶业,终止你心中的不高兴、你的嗔恨,终止嗔恨所引发的打骂众生的行为。如果你不终止呢,你以后没办法逃脱这种痛苦的果报,就是这样的。所以世间当中一切都是因果啊!

重点2. 懂得了因缘的规律,我们就应该在行为上、身语意上约束自己

①如果我们不约束,那就肯定会导致不好的果报。这后面没有谁在操纵,没有造物主在操纵该惩罚谁、不该惩罚谁,其实全都是自作自受,如果你造了这个业,就要承担这个果。

②现在我们在修安忍、受到别人打击的时候,如果我们深信业果规律,深信“未作不遇,已作不失”,我们就知道,现在遇到的这个果,由果而推因,现在我受打击一定有前因,那前因是什么呢?按照同等因、等流因来推,肯定是伤害过别人,造过恶业,那么现在理应受报啊。所以我们自己在感受自作自受的业力的时候,怎么能去嗔恨他人?


颂词3-4

相关教证

1. 《业报差别经》中云:“一切众生,系属于业,依止于业,顺自业转。”

世间上的一切众生都在业的范围中,与业有一定的关系,所作所为皆随自业而转。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时,有时候认为很突然,但实际上与前世有一定的关系。

2. 悟达禅师造《三昧水忏》:说明众生之间的恩恩怨怨,应该跟前世有一定的关系。我们即生中对有些人的说话做事看不惯,不一定是对方真有毛病,很可能是前世的业缘在中间作怪。因此我们挑剔别人时,应想到这是前世业力的一种后续,今生若没有斩断这种相续,乃至生生世世也许都会成为冤家。



(颂词4)




譬如地狱卒,及诸剑叶林,

既由己业生,于谁该当嗔?




颂词4-1

消文释义

众生造恶业后堕入地狱,不管是八热地狱、八寒地狱,还是近边地狱、孤独地狱,以及此处所讲的剑叶林、煻煨坑、无滩河等。这些恐怖的景象,完全是造恶众生的业力现前,并不是有人故意安排,对此又当嗔恨谁呢?

剑叶林:在近边地狱当中,有个剑叶林地狱,是通过自己的业力感召的。《前行》中说:当罪人从无间地狱脱离的时候,就往四面奔跑,之后遇到了一片剑叶林。因为他在无间地狱当中长时间感受了炽热烧烤的痛苦,非常热、非常难受,很想找荫凉的地方。当远远看到一片非常舒服、悦意的树林时,就像现在我们看到原始森林和公园里的树林,他太渴望这样一种荫凉的享受了,就拼命地跑过去,因为余业未净(无间地狱的业虽然消尽了,但是还剩下一些残余的业),这个业力成熟之后,非常美妙的树林马上变成了剑叶林,树叶全部变成了宝剑,风一吹,剑刃就像落叶一样掉下来砍在自己的身上,把身体切成碎片,风一停,身体又马上恢复,就这样一遍遍地重复受苦,乃至自己的业消尽为止。


颂词4-2

本颂重点

重点1. 通过形象、具体的比喻。我们就知道了:

①我们曾经伤害过众生的业力,导致了自己被伤害的果报,其实我们不应该嗔恨于任何人,主要是自己。

②如果我们不愿意再受苦,那只有一个方法:就是终止恶业,终止你心中的不高兴、你的嗔恨,终止嗔恨所引发的打骂众生的行为。如果你不想受苦,你必须要终止这个。如果你不终止,你以后没办法逃脱这种痛苦的果报,就是这样的。

重点2. 业果的规律:“未作不遇,已作不失”。

如果你没有做,你不会遇到这个,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还是解脱的,反正如果你没有做这个业,你就不会遇到这个果。“已作不失”:那么如果你做了,它就不会消失。如果没有对治、没有忏悔等等,业果肯定会成熟,毫无疑问。解脱的因缘和解脱的果也是如此,你不想解脱,你不想成佛,如果你的因缘圆满了,它还是会成熟的。善是这样,恶也是这样,我们要知道业果的规律就是这样的。


颂词4-3

相关教证

龙猛菩萨《菩提心释》:“我们所感受的地狱饿鬼及旁生的无量苦,全部是自己曾经损害众生的业力现前。”



(颂词5)




宿业所引发,令他损恼我,

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




颂词5-1

科判分析

丑三、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

这个科判讲,我们嗔恨别人是一种颠倒的理由。我们觉得别人伤害我,我就应该嗔恨他,这是颠倒的。通过下面颂词的分析,我们不但不应该嗔恨对方,反而应该感激对方,因为对方在饶益我,我应该感谢他。但是我现在不但没有感激对方,反而去嗔恨他,就非常颠倒了。


颂词5-2

消文释义

我受伤害是我自己的宿业引发的,因我伤害过对方的缘故,现在业果成熟了所以他来伤害我。如果对方因此堕落到地狱中,那么他堕地狱就是我害的。


颂词5-3

本颂重点

重点1. 理解颠倒。

我现在受到对方的打骂,是因为我以前曾经伤害过对方,这个宿业成熟了,引发张三来伤害我。“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如果张三因为打我的这个因缘堕落地狱了,打我的原因是以前我曾经伤害过他,所以从这个方面看的时候,他堕地狱难道不是我害了他吗?我应该说声“抱歉”,应该抱着一种非常愧疚的心理,以慈爱心去观待对方,我不应该嗔恨他,如果我再嗔恨他,就完全没有道理了,颠倒了。这里讲到我受伤害是我自己的宿业引发的,因我伤害过对方的缘故,现在业果成熟了,所以他来伤害我。

重点2. 引发慈爱心,修习安忍的方法:

再遇到别人伤害我的时候,我就应该想:现在他打我,对我生起这么大的仇恨心,主要是因为我的原因、我的关系,为什么呢?因为我以前伤害过他,所以他现在看到我就不舒服,看到我就想伤害我、想整我,他发起这种恶心,其实有我的一部分因缘。在这样的前提下,难道不应该安忍吗?我的确应该安忍,而且应该发愿把修行的功德回向对方:如果我成就了,我第一个要度化你,把你从轮回中救度出来!这时就相应了前面的一种慈爱心,对作害者生起慈爱心。



 


生生世世不离师

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

唯愿速得金刚持



往期回顾


《入行论广解》76课 * CC+笔记

《入行论广解》75课 * CC+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