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 若于五种求,一异之如来, 悉皆不可得。云何受中有?【每日一颂】《中论》
二十二观如来品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分二:一、破轮回相续之果;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观如来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如来成实存在;二、以此理舍弃一切见;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辛一(破如来成实存在)分三:一、取受者如来不成立;二、所取受之五蕴不成立;三、彼等之摄义。
壬一(取受者如来不成立)分二:一、破实有补特伽罗如来;二、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
癸二(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分三:一、自性他性不成立;二、取受不成立;三、所假立之法不成立。
子三(所假立之法不成立):
若于五种求,一异之如来,
悉皆不可得。云何受中有?
如果通过五种理论观察寻求,与五蕴一体异体关系的如来都了不可得,那怎么会在取受中有如来呢?
前面中观宗运用了五相推理,对如来与五蕴之间的关系做了详细观察:两者之间一体、异体、能依、所依、互相具足的五种关系都不能成立,由此推出,如来无有本体。
既然已经观察过,此处为何再次宣讲呢?看了科判就会明白,两处观察的角度并不相同。前面主要是破外道为主的有实宗,他们认为如来与五蕴都是以实有的方式存在,如来就是五蕴,除五蕴以外,没有别的如来。本品第一个颂词就遮破了对方这一观点,而此处是破假立的如来,即犊子部所谓的不可思议之如来。通过五相推理的胜义观察,假立的如来与五蕴也都不成立。实际上,五相推理具有周遍性,以此推断,无论实有的如来,还是假立的如来,悉皆不可得。
既然如来与五蕴以任何方式都得不到,对方为何说在取受中有如来呢?可见,他们这种说法并不合理。
◎显现不破,执著破
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中此颂的译文是:“一异无如来,五种求不得,云何当以取,施设有如来。”清辩论师认为,虽然依施设而有的如来在第一义中(胜义中)不成立,但在世俗谛中应该是存在的,通过五相方式并没有遮破。
如来在名言中的显现破不了,也没必要破,比如,佛陀的如海功德、度众的无边事业等等,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如果矢口否认,就成了毁谤真理者。《般若灯论》中引用佛经说:“十力无垢轮,一切三有日,无量众所归,普照无明暗。”意思是:具有十力等无垢功德的佛陀,就像三有世界光芒万丈的太阳一般,是无量众生的皈依处,能普照一切所化众生,遣除其内心中的无明黑暗。这个教证充分说明了佛陀在世俗中不可否认的圆满功德。
《释迦牟尼佛广传》中云:“转生在旁生的众生都能因听闻佛号而再得人身、获证涅槃果位,从中我们就可了知听闻称诵佛号的威力与可产生的神变。”“无论观想佛陀、对之起信或祈祷佛陀等善根大小,都有永不会耗尽的无量功德。在轮回中,它们会成为众生生生世世获取快乐之因。不唯如此,圆满菩提果之前,它们将一直为得大菩提之因。”
虽然通过一体异体等五相推理,可以抉择出如来、五蕴乃至一切万法皆为空性,然而对其在世俗中的显现却不能一概否认。但承许的同时也要明白,所有的显现都无有本体,不应执为实有,而应视为如梦如幻。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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