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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每日一颂】《中论》
五 观六种品
庚三(破界——观六种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虚空相;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劣见。
壬一(破虚空相)分三:一、事相法相不成立;二、有实无实不成立;三、摄义。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分三:一、事相不成立;二、法相不成立;三、摄义。
子一(事相不成立)分二:一、法相无法安立;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因为虚空法相无法安立的缘故,虚空事相不能成立。(“可相法”即“事相法”,此处指虚空事相。)
通过以上“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合理”两个方面的分析,最后推出:在任何情况下,虚空法相都无法安立。既然虚空法相无法安立,虚空事相就如石女儿一样不能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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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六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