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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辅导】《中论广释》 7-8课(上)

文殊密语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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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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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不中道【中观】


2.八不中道之始


——观因缘品(必要)

——诸法无生空性(意义、何谓空无自性)

——圣者无分别智现证的实相(为谁证)

————凡夫需慢慢积资净障方能现证



3.别破他生


壬三、破斥等无间缘:


【解释科判】


等无间缘亦名次第缘,在鸠摩罗什大师的《中论》译本及波罗颇蜜多罗翻译的《般若灯论释》中都译作次第缘。


   按小乘有部宗在《俱舍论》中所述的观点而言,真实无间趣入无余涅槃的前一刹那心与心所不产生后一刹那心与心所非等无间缘,此外的一切心与心所都是等无间缘,就是次第缘。小乘其余宗派的观点,不仅承许内在的心与心所是等无间缘,亦承许外在的色法是等无间缘,故曰:因灭无间即生果,此因乃是果无间,犹如种因趋灭之际无间即能产生芽果。


月称论师在本论自释中叙述小乘的观点时说:“如种灭无间为芽果之等无间缘。


所谓等无间缘之‘等’是同等之义,即前一刹那的心与心所与后一刹那的心与心所皆为相同。


‘无间’例如前一刹那之眼识灭后,相续不断的生起第二刹那之眼识故为无间缘。


等无间缘就是前因灭尽的时候,中间无有他法的阻碍,直接提供生果作用的因法之灭尽。


【观察重点:因灭果生之际,因到底灭不灭?】


    比如胜法位的最后刹那灭尽后,无间生起见道的果,前面有漏心的灭尽,就是后面无漏心的等无间缘;又如苗芽的最初刹那,就是以种子最后刹那的灭尽作为等无间缘的。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

果法如果还没有生起,则不应该有因法的灭尽;

(没有灭也就不会有等无间缘。)


灭法何能缘,

如果苗芽尚未生起,即使有灭法,已经灭尽的法也只是不存在的一个法而已,又怎么能作为缘而生果呢?


故无次第缘。

因此,次第缘是不存在的。



1

具体观察方法一:如果苗芽等果法尚未生起:


【中论释原文】:


如果苗芽等果法尚未生起,则种子等因法就不能灭尽。因为不能灭尽,则在灭尽的刹那而无间生果的所谓等无间缘也不合理。


比如,青稞的苗芽还没有生出来


你就不能说这个青稞粒是它的种子——因

而没有种子,那么种子的灭也不能成立。


慈诚罗珠堪布:




生和灭都是互相观待的法,所有互相观待的法,若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不成立。既然生法成立的立论已经被驳得体无完肤,所以灭法也不可能成立。没有灭也就不会有等无间缘。


【中论释原文】:

如果苗芽尚未生起,种子已经灭尽,则生起苗芽等果法的缘是什么?种子灭尽的缘又是什么呢?


A.二者都将成为无因。


B.《无畏论》中云:“灭尽不能作缘,因所谓灭尽仅为不存在而已,不存在不能为缘故。”



A.因灭果生

果未生,因就灭了 ➡ 果法的产生成了无因


如果果法还没有生,因则不能灭,如果此时因灭,➡则因法的灭也就成了无因


B.1)灭是无所有,

无有力能引起后,不存在的法根本不可能起作用,故非缘也。


B. 2)如果不存在的法能产生作用,


一切非缘都成了缘的过失。



有人认为种子灭后有一种生果的作用,在此破过去不得为现在作缘


实际上种子的灭法只是名言假立,经不起胜义观察


其实灭法就是不存在本体的无实法=

虚空、石女儿


➡ 不存在本体的无实法根本不可能起作用。


⁉ 如果它能起作用,那么虚空、石女儿也能起作用。(无实法:即如无柱无瓶,虚空,龟毛兔角等,唯是总相,是分别识假立的对境,是心前浮现的一种行相和概念,不能像有实法那样起作用。)


⁉ 如果不起作用的无实法也能作为缘,那么世界上就没有一个法不是缘,一切非缘都成了缘。


所以灭法不能作为缘。



慈诚罗珠堪布:




如果是已经毁灭的法,象昨天的器世间和有情世间,对今天来说一切都已毁灭,与龟毛、兔角、虚空完全一样,只能在心里回忆,除此以外再也不会成立。昨天的色法再也不能见到,过去的声音再也不能听到。既然其本体不成立,又怎能成为因缘呢?


现在毁灭的法能否对自果起作用呢?不能。因为它的本体现在都不成立,因其不成立,所以就远离一切作用,如虚空一样。虚空一样的法怎能说是生起自果的因缘呢?如果没有相续关系的法也能成立为因果,则火焰和黑暗也能成立因果,世间所有的法都可以互相成为因果,一定有这样的过失。



破斥灭法实有:


有部宗认为过去、现在、未来三时以及过去法的灭都是实有。


⬜ 宗喀巴大师在中观自续派方面有八个特殊的见解,其中有一个就是灭法实有。【如何理解宗喀巴大师的灭法实有?】


⬜ 《中论疏》:若言灭法犹有,此取意也。彼意云,前心虽灭而有引后之力存。


    此是数人过去冥伏有义; 


    又是迦叶鞞义,作因不灭住过去,待果起方谢。

    诃梨破之云,此是失已复失;

    又是成实人成就过去义。





01

《中论疏》


破云:


       1.若前心引后之力不灭者即是常,如前罪心不灭即常是罪心,便无有福。福常是福,即无有罪。故云无罪福也。


         2.又汝有此力,附在何处?若附心体即心体已灭,引后之力何所附耶?又若引后力不灭,即力常。心体自无常,即分一心为二,半常半无常也。


        3.又若续来不灭,不灭是一,一那(哪)是次第缘?


         4.又大论不出二意,若念念灭不自固,则何能生后耶?若不灭则常,如地论真识义,则无次第缘也。



02

全知麦彭仁波切



03

清辩论师



2

观察方法二:


【中论释原文】:

我们也可以从《显句论》中破四边生的角度进行遮破:


【思考:如何理解四边生?灭法的生、灭、生灭二俱、非生非灭四边是否成立。】


“果法尚未生起,

①因岂能灭尽?

②所谓灭尽之缘为何?

③生灭二缘均不存在,故生灭二者将成为无因。” 



上师讲记:


1.首先,果法尚未生起时,灭法怎能灭尽呢?若灭法对果法尚未起到任何作用就灭了,则它就不能成为缘。


2.其次,假如果法已经生起,则根本不需要灭法之灭。本来灭法灭尽后才能生果,但现在既然果法已经有了,那灭法之灭对果法实际就没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


通过以上观察,灭法之灭根本不能成立。


3.另一方面,灭法的生也不能成立。虽然对方认为缘会产生一个灭法,但这种观点根本不合理,因为灭法是一个无实法,什么法能产生无实法呢?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法。


4.既然灭法的灭和生都不能成立,则亦生亦灭、非生非灭也不可能成立。


总而言之,《显句论》中遮四边而破等无间缘的方法是:首先推出灭法的灭不成立;然后推出灭法的生也不成立;既然生、灭(或者有、无)都不成立,那么生灭二者同俱的法也无法成立;生灭二者以外的法同样不能成立。由此推出,所谓的等无间缘根本不成立。


也可以通过观察果法存在、不存在、亦存在亦不存在,以及非存在非不存在这四边来遮破等无间缘,最后无论哪种情况,等无间缘都不能成立。



3

《中论疏》观察方法三: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此偈为二,上之三句破次第缘,下一句结破也。


就前破缘,有①离②合两破:


①言离破者,上半就果门破缘,下半就缘门破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

果门破缘有三:谓果已生、未生、生时并不得成缘。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缘门破缘亦三,谓缘已灭、未灭、灭时亦不成缘。


1)今文相兼,果中举未缘,即举已,已、未相兼。缘果既有已、未,即兼第三时。

所言果已起,不须缘者。果若未生,可得须缘辨之。今果已起,何用缘为?所言后果未起,前心不名缘者。前灭本为后果作缘,后果未起与谁作缘?生时还同已、未,不须破也。


2)灭法何能缘,此句就缘门破缘。亦三:


  1. 所言已灭不能为缘者,已灭是无,无所有,不能为后作缘。婆薮盘豆破萨婆多云,已灭之法能为缘者,已死之鸡应能伺晨,而不尔也。

  2. .所言未灭不能为缘者,本以前灭为缘,前既未灭,何能为缘?又且有为之法无有未灭,故不名缘。若未灭名缘,亦应未生名果。未生不名果,未灭岂名缘?

  3. 灭时还同已、未,不须破也。


②合破者正以前心灭为缘,后心生为果。难意云,


  • 后心未生即前不得灭,前则非缘。

  • 假使前灭,灭名无所有,何得为缘?

  • 是以二门俱无前灭为缘。既无前灭为缘,岂有后生为果?


思考:前面的种子如果已经灭掉,则不能无间生果;如不灭,也不能无间生果,但事实上确实是前面的种子灭之后无间就生出来芽果,该如何解释这种现象?


公案一则:


   洞山示众云:秋初夏末,兄弟或东去西去,直须向万里无寸草处去始得。


     又云:只如万里无寸草处且作么生去?


     后有僧到浏阳,举似石霜,石霜云:出门便是草。


     僧回举似师,师曰:大唐国里能有几人。






子四、(破增上缘)


《青目释》:增上缘者,解有二家:


一云,谷芽生时万法不障,是以谷芽得生长增上,故万法为增上果作缘,故云增上。此从果受名。


次解云,谷芽生时万法于芽各有增上胜力,如地有胜持,空有容受。以万法各有增上之力,故当体受增上名也。


《俱舍论》云:“除自余能作。”即小乘有部所许,除果法自己以外的一切有为、无为法皆为能作因,亦摄一切是因非因之所有法。


    又分为有力的能作因与无力的能作因两种,前者如同对产生芽果有直接作用的种子;后者即是产生芽果的无为法,如地狱之蕴对产生无色界众生毫无作用,同样无为法对产生芽果亦无作用,称名为无力的能作因。


    安立无为法与非因为能作因的主要原因,是对产生芽果不成障碍的这一角度而言,有些偶尔亦有可能间接成助缘,这是小乘有部宗的观点。因明与大乘俱舍论中,则根本不承许无为法与非因为芽果之无力能作因。



《中论疏》:


增上缘有通有别:


所言通者,一切法不障一法,故一法得生,则一切法为一法作缘。一法不障一切法,故一切法得生,则一法为一切法作增上缘义。但增上缘通为、无为,而果但是有为。又虽不相障而终取一时因果及前缘后果,无有前后乱相生义也。


别者,如眼识从眼根生,眼根望识,但是别相增上缘。若如成实云,从胜受名,故云增上。如空、明等,生而名眼识不名色识,以从胜受名故名增上缘也。【若许为能作因者,必须存在一个特殊的因果关系,如柱子不能说为瓶子之因,或如冰雹是产生芽果之障,亦是能作因则极不应理。故唯承许有力的能作因,不应承许无力的能作因。】


破增上缘者,然缘缘具摄一切法,若破缘缘则已破一切法竟,但纵外情更复破耳。



他宗提出:如同空中具有宝伞,则地面会出现黑影一样。若有何缘存在,则有其果产生,即为增上缘。



增上缘的法相,就是“有是事,故成是事”,即“有彼成彼”,或“有此成此”,这样的法叫增上缘。


如有宝盖就有宝盖的投影,无宝盖就没有宝盖的投影;没有光就不会产生黑影,没有宝盖也不会产生黑影。


对生起黑影,宝盖和光二者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不包括在前面的三种缘里,所以叫增上缘。


十二缘起支里的有无明就有业,有业就有识,这类的法也叫增上缘。(青目释:经说十二因缘,是事有故是事有。)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释义


《中论释》:


    自宗对此破斥道:此因法之存在尚不合理,由此因法而产生的果法又岂能存在呢?


    也就是说,此等种子等缘起法的自性稍许也不成立,则所谓此法之相又怎么能存在呢?


    其相不存在,则“以此法为因,而生其果”的说法也是不合理。



【思考:1.两个有字的解释有何不同?】


《中论疏》:


  1. 故无有有相者,一有是缘有,一有是果有。恐外云,虽无定性应有无性因果。故今明,有性乃有因果,无性则无因果。(第一个有是有自性,第二个有是缘、果有。)


2.《上师讲记》:(后面的)“有”即四边中的有边。


3.《中论释》:第一个有是存在之义,第二个有是“此法之相”。


【思考:2.如何理解这里的“相”?】


人们认为诸法有自性、有本体(事相):

于是才给诸法安立了法相:缘的法相、果的法相等。

但依靠胜义量抉择万法却得不到稍许自性

其有相和法相就不存在

所谓的增上缘也就不成立


相有三种:法相、事相、名相。

有了这三相,就可以界定一个事物


在它的本体上与其他事物不共的特点就是法相;

由法相所表示的事物本身就是事相;

而这个法的名称就是名相。


比如火,热性是它的法相;

火本身是事相;

火的名称——人们言说的“火”是名相。


【思考:3.无自性有几种分类?为何无自性?】


上师讲记:


1.无自性也有两种:


一种是抉择真胜义谛时的无自性;


另一种是抉择假胜义谛的无自性,即单空,有显现而无实有的空性。


2.《青目释》经说十二因缘,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则不然。何以故?诸法从众缘生,故自无定性。自无定性故,无有有相。



【思考:4.这里的无自性是说果法还是种子等因法?】


《中论疏》:偈为二,上半破,下半呵。


破有三意:


一者.缘、果无性。由果有缘,缘无性也。由缘有果,果无自性。即无自性即无法也。


二者.缘、果无定。如万法不障芽,芽是果,万法为缘,今芽不障万法,芽即是缘,万法为果。故知缘果无有定性。


三.善、恶无定。如施不障人天,故是善因者。施亦不障三涂,施则是恶因。故无定性也。


其相不存在【如何理解这里的相?】,则“以此法为因,而生其果”的说法也是不合理。



佛随凡夫分别有无故说者,此释破立之意。论主破之经不应明有,经若明有而须破者,即是破经。故今明,若据理则无,但随凡夫分别故说有耳。佛说有无则明不二,汝但见二故是愚人,论主了达无二名为智者。汝见因缘能所二,不信不二,即是破经。论主知佛意说二为令悟不二,即是申经也。


公案一则:《指月录》:


雪峰禅师问僧。见说大德曾为天使来。

是否。

僧曰不敢。

师曰。又争解恁么来。

僧曰。仰慕道德。岂惮关山。

师曰。汝犹醉在。出去。


(未完待续)




资料来源:智悲佛网

(本文为小编根据法师PPT编排整理,有删减。完整资料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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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