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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词回顾】《入_行_论》125(第八品)
二、对境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对方又说:“任何时候,自身的痛苦应由自己来保护,不是他者来保护。所以别人的痛苦由我来解除,完全没有道理。”
卯二、故当断除我执:
刚才说如果自己只能帮助自己,不能帮助别的,那么用手帮助脚不合理。对此质难,对方回答道:“从道理上观察,的确手只应该帮助手,不应帮助脚和其他部位。但由于众生的我执和我所执非常强烈,只要是属于自己的,不管脚也好,腰也好,腹部也好,出现一些问题时,其他的手、眼睛等肯定要去帮助。比如腰腿很痛的话,手会给它们按摩,这就是我所执导致的。因此,道理上虽然站不住脚,但众生有了我执和我所执后,不得不这样做。《释量论》也讲过:‘诸过之根本,彼即坏聚见。’一切过失的根本,就是执著我与我所的坏聚见。所以我也没办法。”
寅二、断罪之答辩:
对方辩驳道:“虽然我和我所并不存在,但是把身体的各个部分执为我,以及昨天、明天、来世的我执为我,这两种执著是存在的。这种我的存在,跟别人的存在不相同,所以帮助自己是理所当然的。”
癸三(摄义)分二:一、真实宣说摄义;二、遣除诤论。
子一、真实宣说摄义:
因此,只要是痛苦,我们就应尽力遣除,何必非要分自他呢?是亲朋好友的痛苦,就两肋插刀、义不容辞,而其他众生的痛苦,则置若罔闻;是人类的痛苦就要解除,而旁生的痛苦,则无动于衷。由于无明实执,人们只求自己快乐,不管他人痛苦,这是非常愚痴的行为。诚如此处所说,只要是痛苦,不分自他一定要遣除。
敬摘录讲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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