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26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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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断除过失。
寅一、(以太过而破):
寅二、(断除过失)分二:一、第一断过;二、第二断过。
卯一、(第一断过)分二:一、说过;二、断过。
辰一、(说过):
辰二、(断过)分三:一、破生生生本生;二、破本生生生生;三、破彼二之答。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中 论 释
壬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癸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如果对方认为:承认“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的说法,又怎么会不应理呢?】
(如果这样承认,)则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又应存在表明其为有为法法相的其他生法等等。如果(后面的)这些法相存在,则这些存在的法相又需要其他(的法相来表明), 就会因此而导致无穷的过失。如此这般,最终连根本的法相也毫无立锥之地了。
如果生法等不存在其他法相,则彼等已经远离了有为法的法相,就有成为不是有为法的过失。
癸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分二:一、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一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二而破。
子一、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一而破: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正量部的论师等人并没有偃旗息鼓,又振振有词地争辩道:如果有一种善法或者烦恼法产生,则有十五个法也因此而诞生。包括事相法本身,其五种法相——生、有、住、老、无常。如果此法为烦恼法,则加上烦恼法本身, 以及与其相应的邪解脱一共七法;同样,如果此法为善法,则加上善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正解脱一共七法;如果此法为出离法,则加上出离法的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出离一共七法;如果此法为非出离法,则加上非出离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非出离一共七法。
彼等各法[37]即为有为法事相的从属之法,而生生等七法则为从属之从属法,一共有十五种主从法[38]。所以,在有为法事相本身,加上生等七法相, 以及生生等七随相共计十五种法中,以生生法仅能使本生法产生,而以本生法就能产生生生等除了其[本生]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有法、住法等等也可以此类推。所以,没有再需第二轮法相成立的过失,也就不会有无穷的过失了。】
37
指前面所说的各种七法。
38
关于十五种法的内容,不同注释的说法略有不同。
而生等法相与随相互相成立的缘故,安慧菩萨所造的《大乘中观释论》中云:“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所谓一生;二住;三灭;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脱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脱生;六若非出离法,即非出离法生;七若是出离法,即出离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灭灭;十一正解脱眷属;十二邪解脱眷属;十三非出离法眷属;十四出离法眷属。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若并本生法总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为始意。
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中云:“能生有为法的生,是怎样生起的?有说:由另一个生生的,这叫他生派,或展转生派,是犊子系与说一切有者的见解。有说: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它的生法生,这叫自生派, 或不展转生派,这是大众系的见解。现在,先破他生派。这一颂,是有部他们,为了避免上来的无穷过,而作展转生的建立。他们说:另有一法能生这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这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这生生的「生」起,能「生于」那个「本生」。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从生生而生,这生生是不是也还要另一个生生,去生这生生?不要!由为本生生起的时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它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还」可以「生于生生」。这样,本生是有为,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为, 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张生、住、灭外另有有为相,却不犯无穷的过失。有部、犊子系都这样说。有部建立三相,说一切法现起时,有七法共生; 一是法、二本生、三本住、四本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根本的生、住、灭,作用特别大;生,生起时,能使其余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时, 能使其余的六法也住;灭,灭时,也能使其余的六法灭。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专能住本住,灭灭唯能灭本灭。法,根本是被动的,不能叫余法生灭。假定说生、住、异、灭,那就一法起时,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异、灭、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是为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这个道理。正量部除了这些法,还有其余的法,所以说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无畏论说,本论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门论与青目释,都是指一切有部的。总之, 凡是主张三世实有的,主张展转生的,都为此中所破。”
僧成大师所释的《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中云:“.若善法或烦恼法随一生起时,与本法共有十五法生起。1、即彼法;2、彼法的生;3、成就;4、住;5、老;6、无常;7、若是烦恼法即有邪解脱;8、若是善法即有正解脱,若是出离法即有彼法之出离法,若是非出离法即有彼法之非出离法,此中以彼善法或烦恼法为主体,彼法之生乃至非出离即是眷属, 烦恼法共有八法,善法亦然。1、彼法之生的生;2、成就的成就;3、住的住;4、老的老;5、无常的无常;6、若是烦恼法即有邪解脱的邪解脱;7、若是非出离法即有非出离的非出离,此是眷属的眷属(1)。彼十五法。” 清辩论师所著之《般若灯论释》云:“复次犊子部言。起是有为而非无穷。云何知耶。由此自体和合有十五法。总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体。二谓彼起。三住异。四灭相。五若是白法则有正解脱起。六若是黑法则有邪解脱起。七若是出离法则出离体起。八若非出离法则有非出离体起。此前七种是法体眷属。七眷属中皆有一随眷属。谓有起起乃至非出离。非出离体此是眷属。眷属法如是。法体和合总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体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义故无无穷过。”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如果按照你们所说,即以所谓“生生”的生,而使本生产生。然而,你们本来的本生,在之前并没有产生。那么,此生生又怎能产生本生呢?毫无道理!连(生生)自己都没有产生的缘故。
总之,无论依靠何等因,产生何等果。如果其因已经成立,则其果可以成立。如果因法的本性都成为了无因者,也即不存在。既然连因法都不存在,则其果也必然不存在。若建立互相观待的理论,其能立并不能成立。所以, 如果对其二者以自性成立的立论进行观察,则并不存在。因为,乃至生生尚未产生之前,本生始终都不可能成立。如果作为因的生生已经产生,若要再次产生也不合理。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如果你们认为:正是由本生产生的生生, 而使本生产生的。】
然而,在生生之前尚未产生的本生,又怎么能使生生产生呢?绝不可能!因为其自身都尚未产生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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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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