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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2-08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二  观苦品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首先讲“破四边苦”,  “四边”意即,自作、他作、共作和无因作。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  一 、略说;二、广说。

子二(广说)分三: 一 、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分三:一、破观待蕴而 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一(破观待蕴而作)分二:一、破自作;二、破他作。

有人认为,痛苦依五蕴而产生。但这种观点不合 理,因为痛苦观待五蕴,无论自生还是他生都不合理,此科判主要阐述这两个问题。


卯一(破自作):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痛苦如果是由五蕴自身产生,则不应从他缘中产 生,但不从缘生不合理。并且,依靠毁灭分的死时五 蕴,而产生生时五蕴的现象,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  痛苦不可能是自生。(五蕴的本性是痛苦,所以此处的五蕴即是痛苦。)


数论外道认为:五蕴和痛苦两者为一体,痛苦是依靠五蕴自身而产生的。


中观宗驳曰:痛苦如果由五蕴自身产生,它就不可 能依靠其他痛苦之缘而产生,因为痛苦自身的体性在之前已经成立或者存在的缘故。但这不合理,因为每个人都很清楚,痛苦是依靠各种因缘才会产生。再者,依靠 前世五蕴才会产生今世五蕴,而前世五蕴与今世五蕴不可能是一体。所以,痛苦并非自生。


对方反问:你们如何证明,今世五蕴不是自生的,而是从前世五蕴中产生的呢?


驳曰:首先,很多佛经、论典对此都有说明,比如 很多佛经记载:众生依靠今世五蕴产生来世五蕴;《释 量论》第二品也说:  “此生之五处,生余身之因”,意即众生这一世的五蕴是下一世五蕴的因。


其次,现量可见这一世五蕴和下一世五蕴并非 一 体,比如人死之后,今生的五蕴身已被火化或毁灭,肯定不会与下一世的五蕴身为一体。


再者,这一世五蕴是从前世五蕴及其他因缘中产生,这一点也可以通过现量了知:


比如识蕴,世间很多人都能回忆前世,这些并非 虚构而是现量可见的事实,这足以说明以前世心识为 因,善恶业为缘,在未出现对治智慧的前提下,今世的心识相续不断。


再看行蕴,其中有很多心所,包括相应行和不相 应行。从一个人孩童时的很多行为就能看出他前世的情 况,比如,如果他前世是一个行持善法的人,今世从小就能体现出同行等流习气。想蕴、受蕴也是如此。


色蕴也能体现这种缘起。虽然前世的肉身已经毁 灭,但它是以习气的方式成为后世身体的产生之因,比 如,某些人一出生身上就有伤疤,此疤痕是来自前世的 身体。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月称论师的《中观四百论大疏》中,以比喻说明了前后世存在的缘起之理:茅棚里有一碗酸奶,茅棚上有一只鸽子,酸奶与鸽子之间虽 然有茅棚顶相隔并未接触,但酸奶上却留下了鸽子的脚 印,这就是奇妙的缘起。同样,虽然众生前世肉身的相 续已断,但伤疤等却能在今世色身上呈现。释迦牟尼佛 说过:前世与今生之间并非没有间隔,但只要具足前世五蕴的缘,今生的五蕴就会无欺显现。


有些人认为:种子是无间而产生苗芽,这样中间无 间断产生苗芽是合理的,但人们造的善恶业并非如此, 中间已有间断,有的甚至像《百业经》里所说的一样间断了很久,这样说前世因产生今世果就不合理。


关于这个问题,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里 解释说:  “以往的业力在任何情况下,于因缘具足的某 一相续中不会虚耗而成熟果报,所以因果极富合理性。就算是相续不断而显现的种子与苗芽,也不可接触以后 而产生。因此,我们丝毫也不能认为‘种子与苗芽那样 相续不断一样因果是合理的,像业果相续中断而生一样 因果是不合理的’。完全通达这两者一模一样,是最为 关键性的一个要点。”概括而言,为什么说合理呢?因 为一方面因果皆无自性,另一方面这是缘起规律,无论间隔多久,因缘具足时万法就会无欺显现。前后世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总而言之,承许五蕴自生有两大太过:一、若自 生成立,因缘而生就不合理,但这于理不容,我们现量 见到各种因缘具足后,五蕴才会产生;二、假如自生成 立,为什么以前世五蕴为因,能产生今世五蕴呢?即前 世五蕴的影像为何会显现在今世的身心五蕴上呢?根本 无法解释。就像如果前世背过某部论,今世背起来就不 会很费劲;如果前世从未背过,今生背起来就会感觉非常吃力。这种差别我们都不得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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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144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145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146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147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148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149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150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151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152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153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154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155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156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157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158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159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160

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161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

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162

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


163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


164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


165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166

若使初后共,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


167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

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168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