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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30课

文殊密语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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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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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七品 科判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二、第七品  观三相品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寅一、以太过而破

  ▪  寅二、断除过失

    ▫ 卯一、第一断过

     🔻 辰一、说过

     🔻 辰二、断过

       ^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 巳三、破彼二之答

     ▫ 卯二、第二断过

      🔻 辰一、对方之回答

      🔻 辰二、断除过失

       ^ 巳一、比喻不成立

         -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

          ·未一、驱除黑暗不成立

          ·未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未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 午二、极其过分而破

^ 巳二、意义不成立

          - 午一、自生非理

          - 午二、他生非理

          ·未一、观察三时而破

          ··申一、总破三时生

          ··申二、别破正生生

          ··申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

          ···酉一、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

          ···酉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未二 、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申一、反问

           ··申二、驳斥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  卯一、有实不可灭

       ▫  卯二、无实不可灭

   ▪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 壬二、遮破无为法

 ◾ 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颂词解释:


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是老、死之相,始终不见一个法远离老、死而住。



因此,所有的一切万法,在任何时刻都与老死的自性息息相连。如果离开老死,也即与此二者相违的住法是根本无法存在的。


讲记


世间上的万事万物都是无常的法,都有老、死的相。


是陈旧、衰老,

事物一点一点不断变化,这叫做老;

是最终的毁灭。


【新版讲记(小编加)】:


是指事物最后毁灭、相续中断


一切有为法都有这种变化和毁灭,所以我们始终见不到远离老、死而住的法。人类也是一样,有生就有老、死。有人认为,像莲花生大师那样获得了永恒不变的长寿持明果位,就没有老、死。但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莲花生大师的虹身成就是果位上的一种特点,并不是有为法的不灭。


所以,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任何法不可能离于老死。《大圆满前行》和《俱舍论》都讲了,整个器世界有成、住、坏、空的过程。我们知道,这个过程始终是迁变的,即使是住,也不是一个恒常的状态,它也随着时间在变化。就像我们的佛堂、经堂以及城市里的高楼大厦一样,这些似乎不变的建筑,其实都在逐渐逐渐趋向毁灭。我们的身体也是这样,从少年到青年,到中年,到老年,最后到死亡,时时刻刻在变化着。所以,不管是外器世界还是内情世界,任何法都在不断地变化和毁灭。


《旅途脚印》里有一段关于无常的文字,里面引用了《红楼梦》的一个偈子:“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我们的实际生活也确实如此,花落了,人死了,但谁知道无常啊?谁又真正认识了这种自然的道理?春夏秋冬,花开花落,我们的生命也从青春瞬间到了暮年,谁能阻挡?很多人见到脸上出现了难看的“花纹”,就去做手术,但衰老还是加重了。为什么呢?因为谁也阻挡不了时光的流逝,老死是一个自然的规律,无法避免。世间人付出了大量财力、物力,用尽一切办法想获得永远的青春美满,可是到头来还是徒劳无益。


所以,对我们真正有益的就是佛法。通达了万法的无常本性,一旦自他出现无常,我们都不会伤心,会坦然面对。因为一切有为法都不离老死。如《解忧书》云:“地上或天间,有生然不死,此事汝岂见,岂闻或生疑?”众生有生而不死,我们听也没有听过,见也没有见过;人都会死,这一点谁也不会怀疑。作为佛教徒,我们对人的生老病死,对万法的无常已经通达了,通达后就能坦然面对。从出生的那一刹那开始,一直在趋向死亡,这个道理,我们一定要生起定解。



【新版讲记(小编加)】:


虽然这些教言中也讲到了有为法具有住的法相,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名言假立而已,若真正详细观察,用名言无常之理中的“皆具老死相”这一点,就可以破住。


因为万法从产生的那一刻起,

就一直在迁变,

刹那刹那舍弃前前而趋入后后,

最终都会消失殆尽。

在此过程中,

有为法的每一刹那都不相同,

不具一刹那的恒常性,

因此,住根本没有存在的机会。





2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颂词解释:


住法不能自己安住自己,也不能依靠其他的法而住,就如生法不自生,也不依靠其他的法而生一样。



住法以其他住法之相而住,与以自相而住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正如前面所陈述的道理一样,生法以自相或者他相而生都不合理,否则即有无穷的过失,或者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违背逻辑的缘故。此处可以此类推,即以“此住若未住,云何能自住”或者“若谓更有住,住住则无穷”的方式来遮破。


讲记


这是破住的最后一个问题,从自住和他住两方面来观察。


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一个住法,那么它或者是自住——自己安住自己,或者是他住——依靠其他的住法而住,再没有别的方式。


但这两种方式都不成立。


首先,住法不能自己住自己。

自己住自己要有一个动作,

这样就成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

自己和自己是一个物体

所以不可能对自己起作用

就像宝剑不能自割,

轻健者不能骑到自己的肩上一样。


如果能自住,那么《宝积经》、《楞伽经》等经中所说的过失就不能避免。


其次,住法也不能依靠其他的住法而住。

如果它要依靠其他的住法,

那么其他的住法有没有住法?

第三个住法有没有住法?

这样观察下来就有无穷的过失


既然自住和他住都不合理,又没有第三种住的方式,那么住不成立。


教证说明住不存在:


《等持王经》(《三摩地王经》)的教证:“此等法不住,此等无有住,无住称为住,自本体不得。”


《摄集经》云:“色不住、受不住、想不住、行不住、识不住。”所以,住是不存在的。


“住”不存在佛经为何有宣说呢?


佛陀解释:住的本体不存在,但观待人们的假想分别,可以说有住。


《大圆满心性休息》教证:未经观察的时候,万法似乎是存在的;但稍加观察,这些法又不存在;再详细观察,所谓不存在的空性或无有也不存在。


抉择住法不存在的意义:从名言的角度,我们很容易体会到无常。无常本是名言的实相,是激励我们珍惜人身,勤勉修行的方便。


归摄:不管怎么样,住、不住都是名言,迷乱的众生认为这些有,但没有任何理由。而我们依靠理证,从自住、他住上观察能成立住不存在。





3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丑二、破住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颂词解释:


任何法在已灭尽时不能灭,在尚未灭尽时不能灭,于正灭时也不能灭。诸法皆是无生,哪里有灭呢?



如果从三时加以观察:首先,已经毁灭的法不可能毁灭,因为已经毁灭的缘故。


讲记


任何法若有灭,

应在灭法的三时中成立,


或者在已灭时灭,或者在未灭时灭,或者在正灭时灭,此外则不会有灭。


然而经过观察,这三时中都不存在灭法。


首先,法在已灭时不能灭。一个法产生了以后趋入毁灭,在毁灭以后是否还有灭呢?没有灭。已经灭尽的法如何再灭呢?


如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释》中云:“如人已死,不复更死。”人死了以后,能否再死一次呢?显然不能。同样的道理,灭尽的法也不能再灭,因为它的相续已断,并无可灭的本体。


如果灭了以后仍有灭,那就会有灭法无穷的过失。因此,任何法已灭尽时,不存在灭法。



其次,尚未毁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灭法尚未产生的缘故。


讲记


其次,法在未灭时不能灭。


或许有人认为:已灭的法的确不能灭,但未灭的法肯定有灭。比如我们活在世间的人,谁也不知何时死亡,也许明天,也许再过一段时间,此时虽然还没有死,但在未来终归一死。所以,未灭法的灭是存在的。


这是他们的想法,

但这种想法也未经观察。为什么呢?


因为法在未灭时其本体是存在的,

存在与灭相违,如何能灭呢?

如果说未来有灭法,

未来的灭法尚未产生,

尚未产生的法如何在未灭的现在法上存在呢?

显然不可能。


因为现在是有,就像瓶柱等法;

未来灭法是无,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

有和无无法并存。

另外,即使有未来灭法

它也只能属于未来的法,

未来的法未生,哪里有灭呢?

如果未生法也有灭亡,

那有石女的儿子也有死亡的过失。

因此,法在未灭时不存在灭法。



再次,正在毁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在已灭未灭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正在毁灭的)情况。


讲记


最后,法在正灭时也不能灭。


没有详细观察时,我们会认为有正灭时,

比如一个人已经奄奄一息,

此时我们说他正在死亡。

但实际观察时并没有正在死的状态,

因为如果没有断气则是未死,

已经断气则是已死,

除此之外,不是断气也不是未断气

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

世间名言中虽有“某人正在断气”的说法,但从最细微的刹那观察,未死、已死之间并无一刹那存在。由此可知,所谓正死时只是一种妄念,其实并不存在。


关于微尘与刹那的抉择方式,《中观四百论》中有详细宣说,大家可以参考。由于正灭时不存在,正灭时的灭法也就不能成立了。


以上通过三时进行观察:已灭的法不能灭,未灭的法不能灭,正灭的法也不能灭。由此可知,灭法不成立。



还有,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灭呢?连此法本身都不存在的缘故。


讲记


除了以三时抉择无灭以外,也可以由无生推知无灭


第一品中抉择了一切万法无有四生,即无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而本品也以无自生他生等理证,阐述了无生的道理。既然万法最初无生,那么它最后的毁灭也肯定得不到。世间虽有坏灭或死亡的说法,比如医生说病人:过两天会死,正在死,已经死了。虽有这种说法,但这是不懂教理人的一种邪执,其实并不存在真实的死亡或坏灭。就如梦中狂象之死,觉醒的人谁会承认无生的狂象有死亡?同样的道理,既然万法无生,怎么会有坏灭呢?以上以三时及无生的方式遮破了灭法。



堪布仁波切对讲考的开示:

1、对中观应有深刻的体会,讲考要学会广讲。

2、讲考不要脱离原文。





4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丑二、破住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颂词解释:


如果是有住的法,则该法不应有灭;如果是不住的法,则该法也不应有灭。



如果是住法,则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的缘故。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不存在或者所灭的法不存在的缘故。


讲记


有住的法,即正存在的法。一法如果存在,说它有灭则不合理


为什么呢?比如现在正在显现的柱子、瓶子或经堂,


如果这些法真实存在,

也即它们的本体正在安住,

那怎么能灭呢?

灭是间断法的相续,

令法不再继续存在,

这明显与住的性质相违。


就像一个人的存活和死亡,活着的不可能死,死了的也不可能活着,二者完全相违,岂能并存?因此,有住的法不会灭。


不住的法,即无有本体安住、不存在的法。由于不住的法刹那不住,无有片刻停留的机会,所以它的本体并不存在。就像石女儿、龟毛、兔角以及虚空中的鲜花一样,无有本体的不住法在整个世界上何处也不存在,这样的法如何谈它的灭呢?因此,不住的法也不会灭。


或许有人认为:


不是住与不住的法灭,而是先有住然后有灭。


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住法本身并不存在,这在前文以三时中无住,以及住之前无生的推理都作过抉择。既然住本身都不存在,如何能有它的灭呢?因此,所谓先住后灭也是不成立的。





5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丑二、破住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颂词解释:


因法在因位时不会由自己毁灭,在果位时也不会由他法毁灭。



如果对方承许:在因毁灭以后,可以产生果法。


但是,在作为因的乳汁之时,并不能使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与理相违的缘故。


讲记


对方认为:



灭法是存在的,因为在产生果以后,因要毁灭,就如牛奶变成酸奶时,牛奶要毁灭一样。


破曰:   



在因法变成果法时有因法的毁灭的说法并不合理。


如果存在因法的毁灭,

那它是在因位时由自己毁灭,

还是在果位时由他法毁灭呢?


就如牛奶,它是在处于牛奶阶段时由自己毁灭,还是在变成酸奶时由酸奶毁灭?


如果说牛奶在因位时,

即处于牛奶阶段时由自己毁灭

这种说法不合理

因为当处于牛奶的状态时,


牛奶的本体并未失去

此时哪里有牛奶的坏灭?


➡如果说就是牛奶自己将自己毁灭,

那就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过失

自己对自己起作用,如宝剑锋自割,轻健者自骑等等,这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自己可以对自己起作用,

那么作者与作业则成了一体

或者相反,因为有了能作所作,

一体也成了他体

因此,自己毁灭自己不能成立。



而在果法酸奶之时,也不能使其他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为(因果)二者并未互相接触的缘故。


讲记


如果说牛奶变成酸奶时,由酸奶毁灭,

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因为不论此因果二者接不接触

酸奶都不能毁灭牛奶。


首先,如果因果接触,则成了因果同时

为什么呢?因为因果不同时,则不能接触,就像过去与现在、现在与未来,由于前后不同时,所以无法接触;而因果若要接触,酸奶阶段时就应有牛奶存在,如是也就成了因果同时。但因和果同时,这种观点连世间最愚痴的牧童也不会承认。


其次,如果因果不接触,则果不能灭因


酸奶没有接触牛奶,怎样毁灭它呢?

此时若有毁灭,

那么东山的铁锤也应该

可以摧毁西山的瓶子,

而整个三千大千世界中,

所有不接触的法,也都可以彼此毁灭。

显然这是不应理的。


所以,因果不接触,果就不能灭因。由以上观察可以了知,不论因果接触与否,果法灭因都不能成立。既然因法不能由自己毁灭,也不能由果法毁灭,那所谓灭法就不能成立。


中观的理证符顺于诸法实相,是事势理,有智者应细细推究并依此树立正见。


全知麦彭仁波切说:


对于不愿听受真理的人,我们无话可说;但对于追求真理的人,我们宣说中观正见,相信他会因此而了知世间邪说极不应理。


全知麦彭仁波切是文殊菩萨的化身,他的话讲道理的人一定会深受感染。





6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丑二、破住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颂词解释:


正如一切诸法的生相不可得,灭相也了不可得。以没有生相的缘故,可以推知亦无灭相。



如果对方承许:既然现见果法酸奶产生,那么,作为因法——乳汁的毁灭又怎么能不存在呢?


正如前面观察诸法,得出其生并不合理的结论一样,那么,此时此刻需要生的存在方可安立的诸法之灭,也因为生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作为灭的存在也不合理。


讲记


第一品以及本品抉择了诸法生相了不可得,没有生相也就没有灭相。


本颂科判中的“能遍”即是指生和灭,

就本颂来讲,就是指生。

有生则有灭,有灭则有生,

以因明而言,生灭是互相周遍之因,

二者互为能遍所遍,

是一对无则不生的因果。


本颂“生相不可得”,即是指能遍不可得,如果灭相所必定依靠的生相不成立,那么灭相也不能成立。


《中观四百论》亦云:“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意思是说:既然诸法之生无所从来,而灭也无有所往,那么整个三有轮回为何不是一种幻化呢?它完全是一种幻化,只不过众生执于各种迷乱显现而已。


前文以观察自生、他生等方式,抉择了万法的实相都是无生。一切万法既然没有生相,那所谓的灭相又从何而来呢?所以,无生则无灭。比如一个人从未产生,未曾来到这个世间,那怎么会有他的死亡呢?又如虚空中的鲜花从未依因缘而生起,那么,“虚空中的鲜花凋落了”,这种情况会不会有呢?不会有。因此,任何法的灭,它唯一的前提就是生,没有生,灭不可能存在。



堪布仁波切开示:


了知生灭不存在是对治烦恼的殊胜方便


教诫平时应观心的来、住、灭,这是初修大圆满的关键,也是抉择证悟空性的唯一方法,平时应该重视中观的闻思和前行实修。


劝勉道友们精进闻思并珍惜讲闻中观的机会。







思考题


1、破安住时是用哪四种推理破斥的?请具体分析。(涉及29课的两段颂词)


2、破灭法时是用哪六种推理破斥的?请具体分析。(涉及31课部分内容)





开卷有益

相关链接


【讲记】《中论广释》第30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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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