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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每日一颂】《中论》
庚二(破蕴——观五阴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广破色蕴;二、以此理类推余蕴;三、宣说辩驳之理。
壬一(广破色蕴)分三: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癸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分二:一、略说立宗;二、广说理由。
子一(略说立宗):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若离开了因色(即色因),果色则不可能得到。反之,若离开了果色,因色也不可能得到。
有部宗认为:色法具有实有的本体,按照《俱舍论》的观点,色法可分为因色和果色。因色,即地、水、火、风四大种;果色,即五根、五境和无表色,共十一种。由因色可以产生果色。
中观宗驳曰:如果因色和果色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两者必然互相观待。如果观待才能成立,就不可能有实有的自性。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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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六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