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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3-10-01

庚二(破蕴——观五阴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广破色蕴;二、以此理类推余蕴;三、宣说辩驳之理。


壬一(广破色蕴)分三: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癸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分二:一、略说立宗;二、广说理由。

子一(略说立宗):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若离开了因色(即色因),果色则不可能得到。反之,若离开了果色,因色也不可能得到。


有部宗认为:色法具有实有的本体,按照《俱舍论》的观点,色法可分为因色和果色。因色,即地、水、火、风四大种;果色,即五根、五境和无表色,共十一种。由因色可以产生果色。


中观宗驳曰:如果因色和果色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两者必然互相观待。如果观待才能成立,就不可能有实有的自性。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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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板






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042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043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044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045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046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047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048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049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050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