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生西法师笔录*第17课-02
《入行论》第17课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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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寂天菩萨
本文作者:生西法师
下面看还净方法,分为两类:广大行派的观点和甚深见派的观点。
首先看广大行派的观点:〖《菩萨戒二十颂》中云:“大缚罪当重受戒,中缚三人前忏悔,余罪于一人前忏,有无染污依自心。”〗在《菩萨戒二十颂》中宣讲了忏悔的方式。“大缚罪”也翻译成“上品缠犯”。“缠”和“缚”意思相同,“上品缠犯、中品缠犯、小品缠犯”,分别对应“大缚罪、中缚罪和小缚罪”,颂词中没有小缚罪。
首先讲“大缚罪当重受戒”。怎么判断大缚罪呢?上师在讲记中提到:毁坏愿行心、犯很多戒律是判断大缚罪的一个标准;《菩萨戒二十颂》的注释对大缚罪也有细致的定义,大缚罪所犯一定是根本戒。
以广大行派为例,四条根本罪是:“以贪欲心自赞毁他;以悭吝心不施财物、正法;对众生起嗔恚心,不接受忏悔;通过愚痴心选择非法舍弃正法”。倘若犯了根本戒,如何确定什么情况要重受戒?什么情况不用重受戒呢?罪业分为三类:大缚罪、中缚罪、小缚罪,其中“大缚罪当重受戒”。如果犯了根本罪同时也属于上品缠犯、是大缚罪,则必须重受戒。
什么是大缚罪?一些注释讲具足下面四个条件就是大缚罪:
第一条是相续不断。就说一个人再再地造根本罪,连接不断,不是造一次就停止了。如再再地自赞毁他,就叫相续不断。
第二条没有惭愧心。造罪之后根本没有一点后悔的心态,没有一丝惭愧心。学习《亲友书》时提到过,如果一个人造罪之后有惭愧心,罪业就不会很重。如果因为烦恼很重,或形势所迫,无法避免自己造罪业,那么能够生起惭愧心是很重要的:“佛制定了戒律不能做这件事情,但是现在我做了,真对不起佛……”心里有一种惭愧之意。如果能够产生这种惭愧心,罪业不会变得很重;相反无有惭愧心,就具足成为“大缚罪”的一个条件。
第三条无厌生欢喜。犯了戒不但没有惭愧心、厌烦心,反而还很高兴,这是一种随喜的心态。随喜有自随喜、他随喜,适用于功德也适用于罪业。在功德方面是因为自己造了善业感觉很高兴,并且随喜别人的善业,在罪业方面,则是造了罪业根本没有惭愧心,反而很欢喜,就是大罪业的一个标准。
第四条见彼为功德。不认为犯戒是一种过失,反而认为是一种功德,这是严重的颠倒邪见,将大罪业认为是有功德的事,认为是好事,这是一种颠倒见。
如果犯了根本戒,并且具足“相续不断、没有惭愧心、无厌生欢喜、见彼为功德”这四个条件就是大缚罪、上品缠犯。如果犯了大缚罪,单单忏悔不能够还净,因为在这四个条件具足的情况下,戒体已经失坏了,颂词中说“当重受戒”。当然,首先要将罪业忏悔清净,才能重新受戒。按照无著菩萨的观点,只能重受三次。这对有些人来说就有了压力,再次受戒就会小心。
中品缠犯和下品缠犯不需要重新受戒,通过忏悔可以清净。
第二“中缚三人前忏悔”,如何安立中缚罪呢?中缚罪未圆满具足成为大缚罪的四个条件,倘若犯了根本戒之后,生起少许忏悔心,通过善知识的教诲,终止了恶业,不再造作。因有惭愧心,则不具足大缚罪的条件,而变成了中缚罪。中缚罪未破根本戒,还有戒体,但已被染污了,需要忏悔还净。忏悔时需要三位具足菩萨戒、戒律很清净没有失犯的人为对境,可以在他们面前忏悔自己所犯的菩萨戒,不需要重新受戒。
第三“余罪于一人前忏”,余罪就是下品缠犯,即小缚罪。即造罪之后有惭愧心,没有再犯,犯戒后没有感到高兴,心里很难过,不认为建立了功德,所以叫做小缚罪。小缚罪在一位菩萨面前忏悔就可以了。
法本中清楚说明了判断的标准,我们应牢记在心。作为一个凡夫人,经常难免生起此类过患,是否需要重新受戒,应当怎样忏悔,此处讲得很清楚。
“有无染污依自心”,是否有染污,依靠观察自己的心就可以了知,别人不一定能够明了自己的心,是否处于染污的状态要依靠自己观察。以上就是广大行派的观点。
接下来是甚深见派的观点。〖《学集论》中云:“梦境中住于,虚空藏前忏。”〗《学集论》的依据主要是《虚空藏经》。若犯了十八条根本戒律,并且是上品缠犯,此时戒体已经没有了,必须要重新受戒,受戒之前必须首先忏悔清净罪业,所以先讲忏悔罪业的方式。
破了根本戒,失毁了戒体,那么自己要在虚空藏菩萨面前忏悔。虚空藏菩萨是八大菩萨之一,我们常念的《八圣吉祥颂》中就有虚空藏菩萨,他的身相是蓝色,手持一朵莲花,莲花上有一把宝剑。虚空藏菩萨是一切菩萨的总集,犯了菩萨戒的菩萨,依止虚空藏菩萨进行忏悔容易获得加持。我们在虚空藏菩萨面前顶礼、供养、念诵他的名号忏悔,再再地发露,就会在梦中见到虚空藏菩萨,菩萨会告诉你:“你的罪业已经清净了。”罪业清净之后就需要重新受菩萨戒。
依靠龙树菩萨的观点,重复受戒的数量没有三次的限制,可以重复受戒。三次的限制也有其必要性,对受戒者有一些压力,以后就会小心护戒。但对于一些钝根者或烦恼深重者而言,如果严格规定了界限,按照三次受戒的标准,三次之后再犯就不能再受戒了,很有可能会放弃大乘。龙树菩萨也许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没有规定重新受戒的次数,有忏悔心就值得鼓励,还是有机会继续学习大乘佛法。此处讲到了破根本戒及重新受戒的情况。
接下来宣讲支分戒或者中品缠犯和下品缠犯。
〖本论也说:“昼夜当各三,诵读三聚经,依佛菩提心,悔除堕罪余。”〗“本论”即指《入行论》,在第五品中讲到“昼夜当各三,诵读三聚经”,这是指忏悔根本罪之外的其他罪,或不需要重新受戒的情况。“昼夜各三次”意为白天读三次《三聚经》即《三十五佛忏悔文》,此经在藏地流传较广。汉地课诵晚课中的大忏悔文是《八十八佛忏悔文》,其中三十五佛就是《三十五佛忏悔文》或称《三聚经》。过去诸佛发愿清净众生的罪业,所以依靠佛陀,依靠菩提心可以“悔除堕罪余”,即其余的堕罪可得以清净。这是忏悔其他的分支罪的情况。
以上讲了总义,学习总义之后对于怎样受戒、受戒的身份、所受的戒条、还净的方法等可清楚了知,对于一个学菩萨道的人而言是非常珍贵的教言,可以帮我们在修道的过程中合理地做取舍。
戊二(论义)分三:一、加行;二、正行;三、后行。
己一(加行)分二:一、净化自相续;二、为利他而修心。
加行是受菩提心戒之前的前行。
庚一(净化自相续)分八:一、供养;二、顶礼;三、皈依;四、忏悔;五、随喜;六、请转法轮;七、祈请不涅槃;八、回向福德。
很多修法仪轨之前都有净化相续的修法,多为七支供,其中去掉了皈依,此处加上皈依就是八支。这个修法可以迅速地圆满资粮、清净相续。倘若内心很污浊,就无法生起菩提心,所以清净自心之后修菩提心就相对容易了。
辛一(供养)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首先宣讲供养。在这些修法中,供养放在第一。供养能够迅速地圆满资粮,保护我们的清净心,也能使我们心胸开阔,同时也比较容易操作。不管在家、出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修供养。此处讲到了意幻供养及其他供养方式。
壬一、总说:
为持珍宝心,我今供如来,
无垢妙法宝,佛子功德海。
为了守持犹如殊胜珍宝一般的菩提心,我要供养三宝。首先供养如来,再供养既无垢染也无过失的殊胜妙法宝,之后供养具有大海功德的佛子。三宝是所有供养对境之中最殊胜的,没有超过三宝的福田。以三宝作为所供对境,能够产生很大的福德。所以为了守持珍宝心,为了让我们能够生起菩提心,要对三宝做广大供养。(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