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听懂,可是自相续千百万劫存在的障碍全部可以摧毁。——《中观庄严论解说》78(视频音频讲记)
讲记视频
中观庄严论解说
全知麦彭仁波切 著
索达吉仁波切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思考题
151、以比喻说明同体相属和彼生相属。
152、举例说明不并存相违和互绝相违及其分类。
科判
⬛ 甲一、所说支分
⬛ 甲二、所说论义
🔘 乙一、真实分析所说论义
🔷 丙一、名义
🔷 丙二、译礼
🔷 丙三、论义
🔴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
🔶 戊一、认清二谛之理
✴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
💠 庚一、立根本因
🔹辛一、真实立根本因
🔹辛二、旁述
▪ 壬一、分析有法
▪ 壬二、分析真因
🔺 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
🔺 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
🔺 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 壬三、阐明喻理
💠 庚二、建其理
🔹辛一、建立宗法
▪ 壬一、建立离实一
🔺 癸一、破周遍之实一
🔺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子一、破实一之外境
🔸子二、破实一之识
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丑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 壬二、建立离实多
🔹辛二、建立周遍
✴ 己一、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 戊二、遣除于此之争论
🔶 戊三、如是通达之功德
🔴 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 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从假相唯识宗的观点来讲,
所谓的外境,
不是自己的心
也不是除自己心以外的一种法,
就像毛发一样是虚妄的。
这种说法不合理,前面通过观察,如果这样承许,依靠真正认知和假立认知两种方式都无法感受外境。
你们所谓的无相
或者如毛发一样的相,
既不是自己识的本体,
也不是除识以外的法,
实际它的存在与否无有任何差别。
这样一种相,
与识不能成立同体相属
也不能成立为彼生相属。
外道当中虽然还有具相属、集相属等很多别法方面的分类,从总的角度却始终无法确定,而佛教法称论师承许,从总的方面全部可以包括在同体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
前面已经讲了,
所谓的相属只是众生分别念安立的,
在事物的本体上,
不要说中观,
因明在名言中抉择实相时
也不承认真正实有的相属。
比如瓶子的所作和无常,
从分别念或语言的角度,
可以说在瓶子的本体上
是同体相属,
但实际上,
所作和无常就是瓶子的本体,
除此之外,根本无法区分
“这是所作、这是无常”。
就像火和火的热性一样,
在分别念当中,
火就是热性、热性就是火,
二者分开说也可以、
合在一起说也可以;
从真正事物的本体上,
除了热性以外找不到火,
除了火以外也找不到单独的热性,
这就叫做同体相属。
此处的“相属”也就是联系的意思,这样一种联系,从分别念的角度可以安立为相属。但从事物的本质上,麦彭仁波切在《量理宝藏论注疏》中也说了:同体存在,同体的相属不存在;彼生存在,彼生的相属不存在。
前面也讲到了观待因和能生因,
任何一个果依靠它的因产生,
比如种子产生苗芽,
都属于能生因;
而父亲和儿子之间,
法相和事相之间,
或者这边和那边,
都是观待因,
上述这些统统可以包括在
彼生相属当中。
此处《中观庄严论》的颂词当中
并没有讲到相违,
但是麦彭仁波切说:
不管运用任何一种逻辑推理,
都必须清楚相属和相违,
否则,不论三相推理、
二相推理还是五相推理,
根本不可能合理运用。
下面我们就简单讲述一下相违。
【旁述相违: 相违也就是指两种事物之间结成所害与能害的关系,】
两种事物之间,
一者存在时对另一者的存在
具有直接损害,
这种具有能害所害的法,
就叫做相违。
比如说两个人,一个人在的时候另一个就不想来,这就是相违。当然,因明当中也讲了,害者和所害的能力也有大小不同,比如儿子的能力大一点,不让母亲住的话,儿子叫做能害、母亲叫做所害;母亲的能力大一点,不让儿子住,母亲叫做能害、儿子叫做所害。这只是我开玩笑举的一个例子,大家这样理解也是可以的。
有关相违的定义总的应该这样理解,但因明前派也有一些不同观点,比如不并存相违和互绝相违,都有一些不同的定义。总的来讲,所谓的相违就是指具有能害所害的法,《量理宝藏论》和《释量论广释》中都是如此安立的。
【决定有不并存相违与互绝相违两种。】
相违可以分不并存相违与互绝相违两种。
【一、不并存相违:彼此之间不能持续平衡相伴、并存,称为不并存相违;】
第一个,什么叫不并存相违呢?
两个事物之间不能持续地平衡相伴、并存,就是不并存相违。
如同水和火、光明和黑暗,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不可能并存在一起。不并存相违也有义相违[1]和心相违两种,下面会分别讲到。
[1] 最初翻译时译为义相违,现在普遍译为境相违。以下统称为境相违。
所谓的不并存相违就是不能在一起的意思,希望金刚道友之间最好不要出现不并存相违。什么叫做金刚道友呢?之所以称为“金刚”,就是乃至菩提果之间始终不可分割的金刚一样,一直做修道上的友伴,就像灯火和灯芯一样。但是,他在的地方我不想去,这种不并存相违,在密乘戒中明显违越了金刚乘的誓言。在学院当中,按照上师法王如意宝的规定,道友之间出现矛盾,超过一个晚上不讲话,肯定会失坏密宗的戒律。如果不忏悔,是不可能长期住在学院的,即使没有被其他人发现,但是非人、护法神等也一定会惩罚你。所以说,金刚道友之间一定要和睦相处,不要出现不并存相违。
按照法称论师的观点,
相属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
和同体相属当中,
而相违应该包括在不并存相违
和互绝相违二者中。
【二、互绝相违:对立面是无实法,诸如蓝色与非蓝色之间是互绝相违。】
所谓的互绝相违,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和《智者入门》中都是这样说的,一个存在的法与一个不存在的法,此二者互绝相违,比如蓝色与非蓝色。当然,黄色、白色等也可以叫做非蓝,但此处所说的“非蓝”是指蓝色的反体上不存在非蓝色的一种无实法,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遣余部分,这一无实法与有实法蓝色相违。
在藏传佛教因明的观点上,对于互绝相违的说法,因明前派以及格鲁派的克主杰等人认为:蓝色和黄色也属于互绝相违。他们认为:蓝色肯定不是黄色,黄色肯定不是蓝色,此二者互相已经绝开了、远离了,所以应该称为互绝相违。对此,萨迦班智达说:蓝色和黄色两个他体的法可以叫做互绝,而蓝色与非蓝色,蓝色属于有实法,非蓝色是不存在的,属于无实法,有与无二者完全是相违的。
藏传佛教有关这方面的辩论比较大,真正来讲,麦彭仁波切的解释更相合于法称论师的观点。法称论师的《定量论》以及印度一些论师的《定量论注疏》当中都讲到:互绝相违就像有和无一样。并且讲到了说话与遍知不相违的道理:我可以说话,也可以是量士夫,遍知与说话二者并不相违。但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说话与遍知已经成为两个侧面,应该是互绝相违了,这种说法肯定不合理。
由这些教证进行论述时,
大家应该了知,
互绝相违的两个法,
必定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
而蓝色和黄色只是互绝,
并不相违。
比如我跟牦牛可以说是互绝,我不是牦牛、牦牛不是我,这是异体的两个法,但我跟牦牛相不相违呢?不相违。因为牦牛的法相与我的法相不是直接相违,所谓的直接相违,从否定的角度来讲必定是能遍的。
【其中不并存相违也包括“光明与黑暗”之类的境相违以及“我执与证悟无我”之类的心相违。】
不并存相违也包括外境事物上的境相违,如“光明与黑暗”、“火和水”,一个存在时另一个在这个范围中根本不可能存在;还有在相续上安立的心相违,如“对治的无我智慧和我所的分别执著”,此处不能将其违品安立为无实法。
从境相违来讲,一个存在时,另一个如果出现便会将违品摧毁;从心相违来讲,相续中存在我执时,不可能有无我的智慧,一旦无我的智慧产生,从此以后,我执的相续也会彻底断根。有关这方面的道理,在因明里面讲得比较清楚。
【互绝相违有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两种。直接相违是两种事物之间正面抵触,如“常”与“无常”;间接相违:彼此之间虽然不是针锋相对互为违品,但一者的违品作为另一者的能遍,因而不可能有同是两者的情况,如“所作”与“常有”,也就是说,“常有”的能遍是“非所作”。】
互绝相违有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两种。直接相违是指两种事物之间正面抵触,比如“常”的反面是“无常”。间接相违的两个法,一者的违品是另一者的能遍,比如“所作”与“常有”,也就是说,所作的违品是“非所作”,而“非所作”是“常有”的能遍。
【本来在此外,深入透彻地理解相属与相违的含义虽说格外重要,但唯恐篇幅冗长,而叙述到此为止。相违与相属的名词是一切“因”的能遍问题中必然要涉及到的,因而在此只是简略说明。】
实际上,所谓相违、相属的名词和道理,在所有推理当中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深入透彻地理解二者的含义格外重要,但此处担心文字过多,只是作了简略叙述而已。
申三、观察因不合理:
无因何以故,成此偶尔生?
具因何以故,摆脱依他起?
假相唯识宗虽然有时候不承认相,但有时却承认一种如毛发一般的相,他们认为这样一种相,并非与识无二无别,也不是真正的外境。
这一科判主要观察
这种相能否起到真正相的作用,
也就是说,
这种相具有因还是不具有因?
如果说不具足因,
所谓的外境
为什么会成为偶尔性产生,
而不是长期显现呢?
如果具有因,
按照唯识宗的观点
就必定是依他起,
根本不可能摆脱依他起而存在。
【请问对方:蓝色、黄色等行相到底具不具有因?只能选择承认其中之一。】
我们首先可以问对方:
既然你们承认,
除心以外存在如毛发般的一种相,
那蓝色、黄色等行相
到底具不具有因?
你们也不必讲说过多的语言,
只要选择其中一者来承认即可。
【如果对方说行相无有因,那为什么不是恒常有或者恒常无有,岂能成为时而存在、时而不存在这般偶尔性产生的现象呢?关于不观待因则偶尔性不合理的道理在前文中已论述完毕。】
如果对方说
如毛发般的行相无有因,
那么,现在世间上形形色色的法,
因缘不具足时不现,
因缘具足时显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既然无因,
要么恒常存在,
要么恒常不存在,
出现时而存在时而不存在的情况
怎么能合理呢?
有关不合理的道理,在前面遮破常法时已经详细讲述过。
【即便对方承认此行相具有因,但由于从外缘中产生的缘故,已成了缘起生的依他起,以什么原因能摆脱得了依他起的身份呢?不可能摆脱得了。如果依缘而生则可以说是存在,然而由于唯识宗并不承许识以外的其他因,所以不成为遍计所执而定成依他起的这一太过对方实在无力回避。】
如果承认此行相具有因,
依靠外缘产生的缘故,
也就成了缘起生的依他起,
因此不能承许它是
除识以外的他法。
怎么可能摆脱依他起呢?
肯定不能摆脱。
因为唯识宗并不承许
除识以外的其他因,
只要承认具有因,
就必定是自己的识。
如果是识,
要么是依他起识,
要么是遍计执的识,
而唯识宗认为遍计的法
都是如毛发一般虚假无实的,
不可以依靠它产生一种行相,
所以此因必定是依他起识。
如此一来,你宗的观点
与真相唯识宗也就没有差别了。
未二、宣说单单能取相不合理:
设若彼相无,彼识成无相,
如水晶球识,终究无感受。
对方承许所取相不存在、
单单能取相存在,
这一点也是不合理的。
颂词中说:如果外面的行相不存在,取它的识也就不存在相了,你们所承许的如水晶球般的识上无有任何行相的话,也就始终不可能出现感受外境的情况,眼睛见不到色法、耳朵听不到声音,既然如此,这种如水晶球般的识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假设对境彼行相不存在,那么有境独一无二的识即被承许为无有二取自明的识本身也理应成了以无相的方式来自我感受,可是离开对境的染料来改变颜色的有境——如洁净水晶球般一个孤立自性的识如若存在必然可得,但由于没有得到过,而终究也不会有领受或感受的结果。】
假设毛发一样的行相
并非以识的本体存在,
那么,你们独一无二、
像水晶球一样的识
也就无有所取,
此自明自知的识应该
以无相的方式自己领受自己,
这样一来,
会出现什么过失呢?
我们可以将外境比喻成一种染料,
无有染料来染污的有境,
也即你宗所许洁净水晶球般
孤立自性的识如果存在,
应该以现量或者比量得到,
但是从来也未得到过的缘故,
所谓的领受或感受
也成了根本不现实的事情。
有人也许会想:从自证的角度来讲,透明水晶球一样的识,自己感受自己应该可以吧!
实际上,即使自己感受自己也需要一种相,比如水晶球是透明的,那么,它应该有一种透明的相,如果任何相都不存在,又如何感受呢?
【一般来说,分别认知某某对境而立谓识,诸如眼识也是同样,如果始终未曾见过色相,则无法认定说这就是眼识。同样的道理,孤立的无相之识是不会有领受的。】
眼耳鼻舌身任何一个识,只要它领受了某某对境,就可以将它安立为这一对境的识。比如眼睛见到色法,从领取色法的角度来讲,这是眼识;从领取声音的角度来讲,可以说为耳识。如果眼睛从未见到任何色法,所谓的眼识又是以什么来安立的呢?根本无法安立。
华智仁波切在《现观庄严论·修行次第略说》当中也说:通过因——对境来表示,比如佛陀完全了知发心等十法,同样,只有见到了对境才可以安立为眼识。所以此处也是讲:没有见过色法,也就无法认定这是眼识。
【即使口口声声地说“自明自知的识如水晶球一般”,也只不过是指缘识本身作为对境的行相。因此,如果缘所谓“这样那样”的某一法,则必须显现出那一法的行相,甚至连行相都没有显现却安立“是此是彼”只不过是立宗罢了,如同评论“石女的儿子身色洁白”一样。】
虽然你们口口声声说“自明自知的识如水晶球一般”,但也只不过是对识本身的一种缘取而已,真正去分析时根本无法安立,为什么呢?
只要缘如水晶球一样的心,
就必定会出现如水晶球般的相,
如果连行相都没有显现,
却安立“是此是彼”
只不过是立宗罢了。
就如同从未见过石女儿子
却评论“石女的儿子身色洁白”一样,
是绝对不合理的。
【所以,无相的自性(如若存在)按理来说也该能领受,但由于未曾领受过而足能确知这样的无相自性根本不存在。因为“它是如何如何”现在不可得的任何原因也是没有的。你们宗派认为行相既不在外也不在内,这样一来,如改色染色般的行相若不存在,则如清澈水晶般无二之识为何不亲自感受呢?在明明感受的同时心却未能确定又怎么可能呢?因为无有不定的其他染因之故。】
因此,假相唯识宗所认为的无相识如果真正存在,就应该可以领受,但是谁都没有领受过的缘故,也就根本没办法安立它存在。因为你们宗派认为行相既不在外也不在内,既然如改色染色般的行相不存在,那如同清澈水晶般无二的识为什么不亲自感受呢?明明感受到了这样的识如同水晶球一样,你为什么却无法确定它呢?应该可以确定。
【如果对方认为:就像阳焰等原本无有水的行相,与之同时会被感受为水,因此你们的那一“因”不一定。】
对方辩驳说:
虽然不存在这种行相,
也可以有一种领受,
就像阳焰等原本无有水的行相,
却可以被感受为水一样,
因此你们所说的
没有相就不能感受
这一因是不定的。
【对于阳焰等景象也可以同等予以观察、驳斥,因此并非不一定。对于阳焰等景象来说,水的行相纵然在外界中无有,但如果于内在的识前也同样连它错乱为彼之相的行相也不存在,那又怎么能感受根本不存在的事物呢?绝不应该感受。】
站在中观角度对此回答:
对于阳焰等景象
可以运用同等理予以观察,
水的行相虽然在外界不存在,
但在识前
如果连它错乱为水的行相
也不存在的话,
又怎么能感受
根本不存在的这一事物呢?
不应该感受。
所以说,错乱的相应该存在。
无论假相唯识宗如何辩驳,
错乱的相或者真正的相应该存在,
否则根本无法领受外境,
这种相与自己的识无二无别,
一定要这样承认。
今天所讲的后面这些内容,希望大家详细看一下,这部《中观庄严论释》当中的有些推理还是比较细的。很多人在学习一部法的时候,刚开始都有一种兴奋之感,但是到后面,自己的情绪就会越来越低落。希望大家学习任何一部法,首先对这部法一定要有信心。
尤其麦彭仁波切的这部《中观庄严论释》是所有中观的总说,如果这部法没有通达,《中论》、《入中论》当中的很多推理还是相当困难的。麦彭仁波切在前面也讲了,越有智慧的人对这部论典越会感兴趣的,但是没有智慧或者老年人,可能会觉得这一节课的时间很长,但也不要生起厌烦心,因为你从内容上虽然没有听懂,可是依靠空性法义,自相续千百万劫存在的障碍全部可以摧毁。
麦彭仁波切在《解义慧剑》当中也说[2],只要讲法者宣讲的与空性、菩提心有关,不管讲法者如何,大家都应该乐于接受他所讲的法。所以希望大家认认真真地闻思,对每天所讲的道理,不仅在文字上,应该在自己心里面通达,这一点相当重要。
[2] 《解义慧剑》:是故不依人,而当依正法,由说理成道,解脱说者非。
(小编注:【】里为麦彭仁波切所造《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之教言》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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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妙刹土寂静眼,
如莲瓣饰笑盈盈,
现量照见何者前,
供此善说音令喜。
[终生学习 终生修行 终生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