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锤到底有没有砸碎瓶子?——【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3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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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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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七品 科判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二、第七品 观三相品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寅一、以太过而破
▪ 寅二、断除过失
▫ 卯一、第一断过
🔻 辰一、说过
🔻 辰二、断过
^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 巳三、破彼二之答
▫ 卯二、第二断过
🔻 辰一、对方之回答
🔻 辰二、断除过失
^ 巳一、比喻不成立
-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
·未一、驱除黑暗不成立
·未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未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 午二、极其过分而破
^ 巳二、意义不成立
- 午一、自生非理
- 午二、他生非理
·未一、观察三时而破
··申一、总破三时生
··申二、别破正生生
··申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
···酉一、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
···酉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未二 、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申一、反问
··申二、驳斥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 卯一、有实不可灭
▫ 卯二、无实不可灭
▪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 壬二、遮破无为法
◾ 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科 判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 卯一、有实不可灭
颂词解释:
如果是有实法,则不应有毁灭。因为在一个法的本体上,不应该既有有相又有无相。
中
论
释
如果某法存在,则该法的毁灭就不成立。其理由是:如果此二者处于同一之法,也即同时存在有相与毁灭的无相二者,是不可能的。按照前译,此颂为“有相与无相,于一法非理”。
讲记
观察万法是否有灭,也可以从有实无实的角度分析。如果是有实法,如柱子、瓶子等,这样的法是否有灭呢?没有。
为什么呢?我们知道,有实法即是指该法的自性成立,而所谓灭则是指它的自性不成立。也就是说,二者一个是未坏灭,一个是坏灭;一个是有本体,一个是本体失坏;一个存在,一个不存在。有实法与它的灭二者有天壤之别,完全相违,相违的有和无岂能在同一本体上并存?
有实法
自性成立
未坏灭
有本体
存在
灭
自性不成立
坏灭
本体失坏
不存在
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释》中说:“以相违故,譬如水火。”水存在之处,火肯定不存在;火存在之处,水肯定不存在。在其他讲义里,多以光明与黑暗为喻,有实法喻为光明,它的灭则喻为黑暗,由光明黑暗不会同在一处,可知有实法与它的灭不会并存。因此,是有实法,则没有灭。
在我们的分别念中,总是认为有实法先存在,然后毁灭。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一种迷乱执著。
对此我们可以问:
有实法是存在(未灭)时灭,
还是不存在(已灭)时灭?
👉如果是存在时,
则不可能灭,
因为存在的缘故;
👉如果是不存在时,
也不可能灭,
因为已灭的法再灭,
就有两个灭法、两个灭者的过失了。
因此,将柱子首先存在然后坏灭称为有实法灭,这不过是名言中的假立,并非真实。而无始以来的无明习气如迷乱眼翳般覆盖了本具智慧,令我们无法现见万法的本来面目,只能见到眼前浮现的各种迷乱显现,并执以为实。但我们要知道,这毕竟是虚伪的,经不起任何观察。
2
科 判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 卯一、有实不可灭
▫ 卯二、无实不可灭
颂词解释:
如果是无实法,也不应该有毁灭,譬如人身上没有第二头,因此也不能说断掉第二头。
中
论
释
如果某法不存在,则该法的毁灭就更不应理。因为灭法的所依都不存在的缘故。
讲记
本颂前两句从意义上成立无实法无灭。所谓无实法,即本体不成立的法,如无瓶、无柱、石女儿、虚空中的鲜花及龟毛、兔角等等。既然无实法的本体不存在,怎么会有它的灭呢?好比虚空中从未产生五彩缤纷的鲜花,谁会说冰雹把它们摧毁了呢?又好比石女的儿子从未降生,谁会为他的死亡哭泣呢?
中
论
释
如同一个头的补特伽罗本来就不具有两个头,则其(第二个头)的折断也就无从谈起。因为第二个头从来就不存在的缘故。
讲记
本颂后二句是以比喻说明无实法无灭。比喻中的“第二头”,是指人身上的第二个头。一般来讲,人只有一个头,不可能有第二个头。既然没有第二头,那么断除第二头的说法也就不成立了。无实法就如这第二个头,其本体不存在,自然不会有它的坏灭。关于第二头,也有论师这样解释:一个人的头被割断以后,就没有第二个头可以割断。这种解释也可以理解。
此处说无有第二头,是就绝大多数而言,并不是说没有两个头的情况。两个头的人或动物,过去有,现在也有。比如两头蛇或连体婴儿,它们都是两个生命以业力而连在一起。《释迦佛广传》中也有记载:世尊与提婆达多在过去世中,曾一起转生为共命鸟,他们的身体连在一起,头不相同。据说泰国就有一对二十几岁的连体女孩,她们小时候一起生活还可以。但长大以后,两人都非常苦恼,因为性格不同,爱好也不同,所以经常发生摩擦,比如到了晚上,一个想睡一个不想睡等等。后来二人都表示:“我们宁可死,也不愿再这样生活下去了!”经二人一再要求,医生为她们做了分离手术,但手术之后二人都死了。此外,一个人断了头还能不能活呢?一般来说是不能活的,但《前世今生论》中也引用过一个公案,说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就见过一个断头人,虽然他的头已经断了三年,但却一直活着。这也说明众生的业力确实不可思议。
学习了以上两个颂词,我们知道有实法与无实法都无有灭。通常我们认为灭法存在,不是有实法灭,就是无实法灭,但这只是我们的分别念,实际并不存在。灭法不存在,并非在观察以后,有的变成了没有,而是它本来就没有。如佛经云:“不生不灭。”其中“不灭”,就是指一切万法本不存在,所以说不灭,并不是指观察之后的结果。全知无垢光尊者亦云:“观察之时皆无有,如是未察时亦无。”意思是说,我们在如理观察时,一切万法的确不存在;其实在未观察时,也同样不存在。
我们来到这个世间,一直不能了知这个道理。不管年轻人、老年人,因为受过各种邪说的教育,所以总是将不存在的法认为存在,存在的法认为不存在,具有这样的颠倒邪执。学了中观以后,我们应该树立正见。
3
科 判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颂词解释:
诸法不能以自相灭,也不能以他相而灭,就如诸法不能自相生,也不能他相生一样。
中
论
释
灭法自身使自身毁灭是不可能的,而于其之外的其他灭法使其毁灭也是不可能的。若问其理由,则如生法自身以及他法不能使其产生的推论一样,只需言辞稍加变更,便水落石出。此颂也可译为: “自灭及他灭,灭法不可成。”
讲记
假如一切法有灭,则或以自灭,或以他灭。所谓自灭,即自己坏灭自己,比如人的自杀,或者事物的自然毁坏;所谓他灭,即由他法而坏灭,比如人的他杀,或者事物被他法所摧毁。然而,所谓自灭他灭都是未经观察的说法,其实并不存在真实的灭。
首先,自灭不成立。
因为自己只有一个本体,
不能成立能灭所灭,
没有能灭所灭就不能成立灭法;
如果出现能灭所灭两个法,
又与一法相违。
此外,若有自灭,
那自己也能对自己起作用,
如宝剑锋自割,指尖自触,
舌头自舔,眼根自见等等,
很多自作用的过失就会出现。
因此,自灭无法成立。
其次,他灭也不成立。
如果有为法以灭法而灭,
而灭法又需要灭法,
如是则有无穷的过失;
若灭法不需要灭法,
(则灭法自身就永远无法灭。)
那灭法就成了无为法。
如果有为法以其他的法而灭,比如说瓶子以铁锤来灭,那当瓶子未被铁锤摧毁前,它是否成了虚空一般的常住无为法呢?显然不可能,因为它是无常的,是刹那灭的。所谓铁锤摧毁瓶子,只是终止了它的相续,创造了碎片,并未真实毁灭瓶子。因此,所谓他灭也不成立。既然无有自灭他灭,就说明灭不成立,这如同无有自生他生的道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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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详细观察,
瓶子被铁锤毁灭的概念并不能成立。
表面看瓶子好像是被铁锤毁灭的,
但如果瓶子永远没被铁锤毁灭,
那瓶子是否就成了永远没有灭的无为法,如同虚空一样呢?显然不可能。
名言中的实相是,
瓶子的毁灭并不观待外缘,
其自身是刹那生灭的,
所谓铁锤摧毁瓶子,
只是摧毁了瓶子的外形、
产生了碎片而已。
如果再进一步观察,
瓶子自身刹那毁灭的名言实相也不能成立,因为生灭不可能同时,所谓刹那生灭只是一种名言假立而已,在胜义实相中,瓶子等一切万法以及所谓的生和灭,都不存在。
以上抉择了无有生住灭。
此时有实宗又疑惑地问:
中观宗回答:
在观察胜义谛时,不要说生住灭,连生住灭的事相本体也不存在,乃至“不存在”也不存在,总之,万法皆远离一切戏论;而在名言中,我们承认如梦如幻的生住灭,以及一切有为法的存在,虽然它的本体是空,但在众生面前的迷乱显现依然存在。
由此可见,由于中观宗在抉择胜义中无芝麻许实质性的同时,也承认世俗中的无欺显现,所以没有任何过失。
本品依靠诸多理证,以总破、别破的方式对有为法的法相进行了观察,相信很多道友会有一些深入的体会。
为什么这里对有为法的分析这么细致呢?因为一般众生都认为有为法存在,而对无为法的存在,几乎没有什么执著。正是对有为法自性的执著,导致了人们对实相的迷惑。而这一法我执产生的根本来源,就是对一切有为法的强烈实执。我们以上述理证观察以后,就会对生住灭不存在之理深信不疑;以生住灭不存在,又会了知它们所表示的事相有为法也不存在,这样就可以破除这种执著。因此我想,只要我们如理抉择,一定会在自相续中生起定解。当然,这种定解需要你在听闻以后再再思维,没有思维,任何定解都是不会生起的。
4
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颂词解释:
由于生住灭三法相不成立,所以事相有为法也不存在。
中
论
释
一言以蔽之,通过前面无懈可击的推理,可以诠释出:因为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都无法合理成立,所以,作为有为法的色法等等也就无有自性的道理。
讲记
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有为法是事相。前文我们以较广的方式抉择了生、住、灭不存在,此处则归结遮破有为法:既然生住灭不成立,那么有为法也无法成立,没有法相岂能有事相?就如没有石女儿的不共特法,自然无法安立石女儿一样。对于有为法的认识,小乘宗以无常遮破了常有的邪执,其实无常即是生住灭的本性。《阿含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然而,虽然他们承许无常,却仍未摆脱实有的执著,并试图以生住灭成立有为法的存在。但当中观宗以胜义理论遮破生住灭以后,也就遮破了无常,并彻底破除了他们对有为法的实有执著。
对于生住灭的遮破,在《七十空性论》、《中观四百论》等论典中也有阐述,大家可以参阅。在了达了生住灭不存在以后,则可以切实体会到,一切有为法不存在。
5
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 壬二、遮破无为法
颂词解释:
既然有为法不存在,那又如何会有无为法呢?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还是固步自封地认为:有为法就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对立的无为法存在的缘故。
讲记
对方认为:有为法存在,以无为法存在的缘故。
按《俱舍论》观点,无为法有三种: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而按照《大乘阿毗达磨集论》的观点,无为法有八种: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虚空、非抉择灭、抉择灭、不动、想受灭。
中
论
释
但是,如果以我们所宣讲的道理进行抉择,就可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有为法根本就不可成立。既然如此,那么遮止了有为法的无为法又岂能成立呢?根本无法成立!
讲记
一般而言,对方将灭谛(抉择灭)涅槃叫作无为法,认为它是一种不空的法。然而我们观察这一无为法,其实它是依有为法而建立的,既然有为法不存在,那无为法也根本不可能存在。
因为互相观待的法,当一者不存在时,另一者也无法存在,就如有和无,瓶不存在,无瓶也不存在,或者此和彼,此岸不存在,彼岸也不存在等等。因此,观待有为法而建立的无为法是不成立的。
此外,对方所谓的涅槃,其实并未离开有、无、二俱、二非四边。但涅槃并不是有实法,若涅槃是有实,那么它虽名无为,也仍落入有为法的范畴,如本论《观涅槃品》云:“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涅槃也不是无实法,如本论又云:“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如果认为涅槃是二俱的法,也不合理,因为究竟涅槃是不住有无的大无为法,有无二俱则成了有为法,如本论云:“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涅槃也不是有无二非的本体,如论云:“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因此,所谓的涅槃无为是离开四边的大空性。
全知果仁巴在他的《中论注疏》中说过:现在藏地有人把唯识宗的观点认为是中观的究竟观点,他们认为实有的法界无为法就是中观的究竟见,这是值得深思的。果仁巴大师是在表达他对觉囊派某些论师的不满,因为某些觉囊派论师认为无为法本体永恒存在。不仅在藏地雪域,现在汉地的某些法师,也认为究竟的无为法是一种实有存在。虽然他们口头上说在弘扬玄奘大师、窥基法师的唯识宗,并推自己是所有宗派中至高无上的宗派,但实际情况是,他们并不了解佛陀二转法轮的意义,自己已落入了一种实有耽著之中。如果看到龙猛菩萨这一偈,他们该如何解释呢?是要否认龙猛菩萨,在实相中建立一个不空的法吗?那如来的《般若经》又如何解释呢?虽然果仁巴大师驳斥了觉囊派的观点,但他肯定清楚,觉囊派的究竟观点并非如是。因此我觉得,真正要深思的,是汉地一些承许无为法不空的有相宗。
6
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 壬二、遮破无为法
◾ 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颂词解释:
就如幻化、梦境、乾闼婆城一样虚假不实,所谓的生住灭,其相也是如此。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又认为:佛陀不是也说:“诸比丘,有为法有生、有灭,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转变。”你们的立论,岂不是在与佛陀唱反调吗?
讲记
对方认为:你们说生住灭不存在,这与教证相违,如《大云经》云:“诸比丘,有为法有生、有灭,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转变。”因此,说生住灭空,不是与教证相违了吗?
中
论
释
佛陀的这种说法并非了义之说。只是以自性无生,如梦、如幻、如……的世间,却显现生、住、灭相的密意为出发点,而做如此权巧之说:有为法及无为法不存在,所谓的存在只不过如梦、如幻、如乾闼婆城一般。
讲记
《大云经》及其他相关大小乘经典中,的确宣说了一切有为法存在生住灭,这一点我们不否认。
但这是了义还是不了义呢?不了义。
为什么呢?因为佛陀针对不能直接趋入实相的众生,才宣讲了生住灭三相,而就二、三转法轮的了义观点而言,生住灭是不成立的。此处单从了义空性来看,生住灭并不存在;说有生住灭时,就是说名言中在众生面前存在一种迷乱幻现。
中
论
释
同样,诸法之生是如此,住是如此,灭也是如此。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七观三相品释终
讲记
经论中多以比喻宣说有为法的相状,而本颂则针对生、住、灭,分别宣说了如幻、如梦、如乾闼婆城。
一切法本来无生,如咒师所幻化的象、马,或银幕上的人、物等,其实没有真实的本体。
一切法本来无住,如梦中所享受的色声香味触等外境,并无一法能够真实成立。
一切法本来无灭,如乾闼婆城,乾闼婆城也叫寻香城,是由乾闼婆神在开阔的沙漠或海洋上空所显现的一种城市,它没有真实,但显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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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这三个比喻各有侧重:
诸法的无生常用“幻化”来比喻。
幻化是指咒师幻化出的象、马等各种幻化相,或银幕上显现的人物、景象等。
虽然它们从未真实产生过,
但却有幻化相,
所以作无生的比喻。
无住常用“梦境”来比喻。
虽然我们可以做各种各样的梦,
梦中会享受色声香味等各种外境,
也有快乐痛苦等各种感受,
一切似乎真实存在(有安住),
但梦中的一切在现实生活中
从未真正存在(安住)过,
所以可做无住的比喻。
无灭常用“乾闼婆城”来比喻。
因为乾闼婆城本身就不存在,
所以无有灭。
(佛教中也常用寻香城来比喻,一般中阴身或个别人依靠一些不同业力,有时可以显现一种饿鬼世界。)
这种现象现代人也经常见到,人们叫它海市蜃楼。科学家对此觉得稀奇,但他们解释成阳光与水蒸气的融合现象:当水蒸气上升,与反射的阳光交会时,中间便显现各种相状。但这种解释,恐怕连他们自己也难以信受,因为这些显现很复杂且并非杂乱无章。以前就有这样的报道:海洋上首先现起云雾,一般呈灰色,没有彩色。然后云雾显现为城市,城市里有高楼、平房;平房上有烟囱,烟囱里冒出一缕缕的烟;底下有街道,街道上有轿车……这些现象的确很奇特。科学的解释显然不合理。总之,灭相就如这海市蜃楼、空中楼阁一般。
以上对应一切法无生、无住、无灭,宣说了三个比喻,以此便可了知生住灭的本体。
关于这三个比喻,其他经论中也经常使用,
《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中观四百论》云:“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
《六十正理论》云:“如芭蕉无实,如乾闼婆城。”
在演培法师整理的讲记中,说小乘人依这三个比喻可以说明无常、无我,并非指万法空性。我们认为,此处是以这三个比喻说明中观宗未破坏名言,并以此成立与教证不相违。
生住灭乃至一切万法表面虽有显现,但其本体都如幻化等比喻那样,毫无实质性。要想通达其中的所有意义,一定要闻思全知无垢光尊者的《大圆满虚幻休息》。《虚幻休息》通过八大比喻,圆满抉择了一切万法都是虚幻。
佛陀在初转法轮中宣说了蕴界处等有实法,我们要想在此基础上通达二转法轮的般若空性,一定要以幻化八喻等来了达一切万法根本无有自性。
辛二、(以教证总结):
🔶《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阿含经》云:“色如聚沫;受喻水泡;想同阳焰;行似芭蕉;识譬幻事。”
🔶《楞伽经》云:“有为无为无自体相,但彼凡夫愚痴妄执分别有异,犹如石女梦见抱儿。”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有为非无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受想行识非有为非无为者,此是般若波罗蜜。’”
🔶《月灯三昧经》云:“譬如有童女,夜卧梦产子,生欣死忧戚,诸法亦复然。如幻作多身,谓男女象马,是相非真实,诸法亦复然。如净虚空月,影现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诸法亦复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响,闻声不可得,诸法亦复然。譬如春日中,辉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复然。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复然。如虚空无云,忽然起阴噎,知从何所出,诸法亦复然。如焰寻香城,如幻事如梦,观行相空寂,诸法亦复然。”
🔶《七十空性论》云:“行如寻香城,幻发及阳焰,水泡水沫幻,梦境旋火轮。”
🔶《入行论·智慧品》云:“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入中论》云:“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同石女儿非有性。”
🔶《中观宝鬘论》云:“阳焰现似水,其实并非水。如是蕴似我,非我非实有。”
🔶《六十正理论》云:“许诸法缘生,犹如水中月,非真亦非无,不由彼见夺。”
《中观根本慧论·观三相品》传讲圆满
思考题 1、怎样抉择有为法的本体不成立? 2、怎样抉择无为法的本体不成立? 3、若诸法不存在,《大云经》中为何说有为法具三相? 4、请解释乾闼婆城的含义。 5、请以教证总结本品的内容 6、通过闻思三相品,你对此品有何感想? | |||
开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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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