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说你决定学不好中观?——【1802】辅导 《中论广释》第15-16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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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本堂课正式内容
辛四(观察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而破)
①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②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中论释》原文
如果对方又提出:虽说对三种道路等进行观察,都没有去法,但是,士夫(去者)的脚迈步的行为(去法)是现量所见的。所以,去者与去法还是存在的。
《中论疏》:
《中论疏.吉藏大师》
问:品初已明眼见三时有作,今复云眼见,与前何异?
答:(一)初明眼见,论主就三时门求之不得。外人云,汝虽巧难我不能答,而道理终有,以眼见故。
二者、上直举眼见,而论主即破。外人今便反难论主,若三时中无,眼不应见。今既眼见,则不应无。故无则不应见,见故非是无。所以异上也。
又外人反问论主,有世谛以不?若有世谛即有去住,若无世谛则是邪见。又真谛可无,世谛云何是无?若言世谛中无,则真谛应有,是则大乱。又若俗无真有,即色可闻、声可见,眼应闻、耳应见也。
三者、外人复云,若无而颠倒,故见者有无俱倒。何故见有不见无耶?又等是颠倒见,无有一去而见一去,何故不于一人见于二去,复于二人见一去耶?
四者、汝口说无,我眼见有,则眼见是实,口说难信。
有如是等义故,重举眼见问论主也。
《中论释》原文
我们可以就此进行反问:
如果去的行为与去的作者两者以自性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它们是 ①一体还是②异体呢?但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
①也就是说,“去法与去者两者互相之间的关系为一体”的说法既是不合理的,
②而“去法与去者两者为异体”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呢?
上师讲记:
如果认为去法即去者,两者是一个本体,如同火和火的热性一样,持此观点则不合理(鸠摩罗什大师很喜欢说“则不然”,意为不合理);如果认为去法异于去者,两者是不同的本体,持这种观点也不合理。
《中论疏》:
外人既举眼所见可信,论主以一异类破显,即事可信,故就一异求之不成也。又一异捡不可得,当知慧眼所见现可信也,如因缘品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也。
问:一异捡,云何现可信耶?
答:汝言眼见有去人、去法者,汝眼为见其是一物?为见是其二物耶?即事责之,则外人于眼见事,便尔无对。故眼见事不成也。
又作一异破者,然计有去者,即是我见,我见为一异本,一异是断常本,断常是六十二见本。故大品云,譬如我见摄六十二见。故知我见为本,由有我故,推我与阴一,即阴灭我灭,成于断见。阴与我异,阴灭我存,故起常见。故一异是断常本。既有断常便起六十二见。从见则起爱,爱见因缘,故有业苦。今破一异之本,则枝末之见自倾,即令悟众生累无不寂,德无不圆。累无不灭,不可为有;德无不圆,不可为无。故得中道法身也。
问:何人执一异耶?
答:若直取色法为身动,故名为去法,去法成人,名为去者,则非僧佉等四外道义,以四外道并计色与神异,而自执神与觉一异有四师耳。若总以五阴为身、动名为去法者,即亦是四外道义也。
又云,既称肉眼所见不可信,何得云佛见世谛与凡夫不异,但有著不著不同,故分凡圣耶?又汝无始来作此信不得解脱,欲得解脱不应信此六情。故信波若则不信一切法,信一切法则不信波若。波若生则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生则波若不生。二河倾满亦复如是。
外人以无明颠倒为因感得肉眼,诸佛菩萨以波若为因宣之于口,故眼不可信,我破即可信。
癸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中论释》原文
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
则作者与其所作的业二者,就有成为同一者的过患。如果这样的话,则无法分辨出“这是作者”、“这是其所作的行为”之间的差别,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如同砍断的行为与砍断者之间,也不可能没有区别一样。
上师讲记:
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二者是无二无别的一体,则不合理,如此一来,世间一切作者及作业,所有这些则都会成为一体。比如,吃者与吃法、看者与看法等所有作者与作法都将成为一体,但这根本不合理。(此处的“法”是指行为。)
《中论疏》:
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
1.人常法无常,
✔ 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
✔ 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
2.有情无情一体。
作是瓶,此是色法;作者是人非色法。汝去亦是色法,去者非色法。去去者既一,则作作者亦一。若一者,二俱有情、二俱无情,二俱有色、二俱无色也。
3.师责成实义云,汝人起善恶,善恶是所作,人是能作
🔶若一则无能所;
🔶若有能所,则不得一。
🔶若一复有能所,则是亦一亦异。亦异故有能所,亦一故无能所。
🔶又能所既一,起善恶既有两法,应当两人。若人一则善恶应一。又如人起四心,四心迭代,四人亦尔,若人一则四心应一。
癸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中论释》原文
如果说去法与去者为异体以自性能够成立。如同互不观待的宝瓶与氆氇,在一者不具备的情况下,另一者还可以在别处单独得到。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中论释》原文
但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承许去法与去者为异体,则就成了离开去者而单独存在去法,与离开去法而单独存在去者。
上师讲记:
如果说去法有别于去者,即二者是他体的两个不同事物,则也不合理,这样就会有离开了去者而有去法,或者离开了去法而有去者的过失。
比如,一个人虽然叫去者,但是他却成了没有去法的去者;或者他虽然有去的行为,但却不叫去者,这样去法和去者的观待关系已经割裂了,这是谁也不能承认的。
《中论疏》:
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
1.人常法无常,
✔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
✔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
2.相离有五:
✔东西离。去若在东,者应居西。
✔有无离。未有去法,应先有去人;未有去人,应先有去法。
✔存亡离。去人死,去法应存;去法亡,去人应在。
✔去住离。去法自去而人自住,去人自去而去法应住。
✔不相成异。人法既异,则不相成,如牛二角。
壬三(摄义):
以上分别讲了去法和去者一体、异体不合理,下面是对此的总结。
去去者是二,
若于一/异法,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解释一
《中论释》原文
如果去法与去者在成立为一体的自性,与成立为异体的性质两种情况下,都不能成立的话,//
则其二者又怎能在自性或实体上成立呢?
所以,去法与去者并不存在。
上师讲记:
中观宗驳斥说:虽然你们认为去法与去者是二种实有存在的法,但如果此二法于一体、异体的二门中都不成立(刚才已经分别破了这两种情况),那为何还要说去法和去者的自性可以成立呢?(《青目释》: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今当更说。)
解释二
去去者是二,
若于①一/②异法,
③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按照宗喀巴大师的分析方法,去法与去者除了一体异体以外,还有一种不可言说的情况——非一非异,也就是两者既非一体,也非他体。
宗大师说:犊子部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它和五蕴非一非异,但这根本不能成立。同样的道理,若认为去法和去者既非一体也非他体,则也不合理。
宗喀巴大师以此单独安立了一个科判。
分析要点
为什么不是一体、他体,则不能成立法的自性?
1.首先需要定义:一体、他体
2.(1)在名言中去者去法可以成立,但它们经不起胜义的观察,并非真实存在。
(2)在真实义中要存在,要么是一体要么是他体。但观察时,一体不成立,他体也不成立。
既然都不成立,那还有没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呢?没有。所以去法和去者不可能存在。
辛五、观察去法之一异而破
麦彭仁波切:(观察去法去者非同时而破):
这个颂词是观察能作、所作非同时而破;下个颂词是观察能作、所作同时而破。
按照麦彭仁波切的分析,此颂是从去法和去者非同时产生的角度破。下一颂是从去者和去法同时产生的角度破。前面用一体异体的方式做了观察,现在用非同时和同时的方式观察应该非常合理。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理由)
故无去者去。(结论)
上师讲记:
所谓非同时而破,意思是,先有去者,后有去法不合理;先有去法,后有去者也不可能。世人一般认为,应该先有去者,然后再有去法,但这种想法并不合理。因为如果去的行为还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那在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去者呢?根本找不到。颂词中另一方面没有阐述,但实际上先有去法,后有去者也不合理,因为没有去者的去法,在这个世界上同样不可能得到。
由此可知,先有去法不合理,后有去法也不合理。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去者和去法在不同的时间当中产生,那么无论谁先谁后,都无法真正安立去者去。
《中论释》原文
如果去者与去法(去的行为)的本体存在,而且也正是以(该)去法表明或使人了知去者的,则这样的去法就不是去者所作的去。
其原因为:在去的行为没有产生之前,并不存在去者(为什么?)。因为在去的行为没有产生之前,都只能称之为非去者。只有在去的行为产生并发生作用之后,去者才会与其同时生灭。但去者是以去法而实现的,在去法没有生起之前,若去者已经成立,则其不能成为作者;如果不是去者(而是作者),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称之为去者。
因此,去者去往某一村落或者城市的去法也是不存在的。
总之,去者若想成立,必须以去法来了知,但以非同时产生的去法了知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
①因为如果先前没有去的行为,所谓的去者就无法安立,这样去者去也不能成立;
②如果先前有了去的行为,也不合理,因为没有去者的去不可能单独先成立。
上师讲记:
也可以用麦彭仁波切的“去者与去法非同时产生”的方法破:“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应该用去法来了知去者,比如一个人去成都,他这个去者应该用他去成都的行为来安立,但是,不能用非同时产生的去法来了知去者。也就是说,在去法和去者非同时产生的情况下(即去法无论在去者之前产生,还是在去者之后产生),都不能用去法了知去者。
为什么呢?“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因为,先前若没有去法,去者就不能成立。比如我去成都,按理来讲,要用我去成都的行为来安立我是去成都者,但如果我明天才去,即现在去的行为尚未产生,那怎么能安立我为去成都者呢?不能。故而,无有所谓的去者去。
如果先前有了去法,说有去者也是可以的。但这根本不可能,因为先有去法,再有去者的现象(没有去者的去法),在这个世界上根本找不到。因此,去者去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麦彭仁波切虽然未把科判安立为非同时而破,但在解释的时候,含有这个意思,即从去者、去法非同时产生的角度讲,去者去的说法完全不成立。
慈诚罗珠堪布:
正是因为去法,才使提婆达多成为去者,无有去法之前提婆达多不会是去者。有了举足、下足的动作后,提婆达多才变成了去者。
如果是这样,则不能说提婆达多作为去者去。因为,提婆达多成为去者的条件,必须在去法之前成立,如果不成立,怎么能使提婆达多作为去者去呢?
像要成立木工劈柴,必须先成立木工,木工成立以后,才可以劈柴。同样,只有去法,才能使提婆达多成为去者,如果在此之前没有去法,提婆达多又怎么能变成去者呢?
但如果没有去者提婆达多,也就不会有去法,所以在去者之前,也不能成立去法。
壬一(观察一去法而破):
上师讲记:
下面中观宗将用一去法的方法破:
因为,如果先前已经用去了知(安立)了去者,那么在去者成立之后,他就不能再用这个去法来去,因为只有一个去之故。
反之,如果用这个去成立了去法(作者去的动作),那么先前就没有去法来了知去者,这样去者就不能成立,故而,也无有所谓的去者去。
《青目释》: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
《中论疏》:因去知去者,第三因缘门破。
有此门来凡有三意:
一者、前破一异破人法体,今因缘门破人法用。故二偈文并称不能用,则体用俱寂。
二者、上破一异,而犊子立人法不受此破,别有人体故不可言一。而因于阴,故不可言异。如别有火体,不可与薪一,而因托于薪,不可言异。虽不可一异,而人能御法,法能成人。有人法用义,故今破之也。
三者、上来破性人法,今破因缘人法,则性空因缘空义也。
壬二、观察异去法而破
麦彭仁波切:观察去者和去法同时产生而破
《中论释》原文
如果对方又提出:用去的行为就可以表示去者,其二者是处于同一时间的,因为互为表示的缘故,所以并没有过失。
我就是去者,我的行为就是去法,去者和去法是同时发生、分开的。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中论释》原文
如果去法能够使去者实现[知]并且表明去者,则其之外与其相异的某一个(去法)并不能用作彼去者的去。
为什么呢?
因为,在一个去者当中,是不应该既存在表明自己是去者的去法,又存在于其之外的其他去法这两种去法的。
解释一
下面我们用麦彭仁波切“去者和去法同时而破”的方法观察:
对方辩驳说:如果去法和去者同一时间产生,去者去就应该成立了吧?
中观宗驳斥说:同样不成立。“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因为,虽然要用去法来了知去者,但是,不能用同一时间异体的去法来了知去者。比如,认为这是去者,那是去法,两者在同一时间产生,用这个去法就可以了知去者。这种观点并不合理。为什么呢?“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因为于一个去者中不能存在二个去的行为之故。也就是说,如果承许去者和去法同时存在,就会有两种去的过失:安立去法要有一个去的行为,安立去者也要有一个去的行为。
解释二
上师讲记:
其次,我们用异去法的方法破。
中观宗驳斥说:你们去者去的说法不合理,
因为,如果先前已经用一个去法了知了去者,那么在去者成立之后,他就不能再用另外一个异体的去法来去,因为于一个去者当中,不应该既有表明去者的去法,又有表明去的行为的去法,即不应该存在二个去法的缘故。
很多人可能认为,自己是去者,自己去的行为就是去法。
如果认真观察就会知道这并不合理,与前面的推理一模一样:如果有一个去者,还有一个单独的去法,即去者和去法是同时存在,且完全分开的异体,那么除了单独的去法以外,还应有另一个去法来安立去者。
如果没有这个去法,此人就不能成为去者。但如果有了这个去法,就会有两个去的行为。如果有两个去的行为,就会有两个去者的过失。
辛一、观察是否去者而破
壬二、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麦彭仁波切)
①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②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中论释》原文
①决定是去者又同时具备去的行为,无论从前往目的地的已去、未去以及去时三种情形的去都不能采用。
②而远离去法的决定不是去者,仍然三种去都不能采用。
决定的去者:
解释一:就是依去法而成立的去者,比如我有去成都的行为,所以我是决定去成都者。
解释二: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
不决定去者就是不依去法的非去者。或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
三去:三时或三种道路
宗喀巴大师认为是去者、去法、去业
《青目释》
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
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
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中论疏: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者,若作破义,结破上定有定无,俱不可得,故云不得言定有及定无也。若作立义,因缘义不可定有,不可定无也。】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
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中论疏》: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初偈为二,上半明定有人,不能用三去者。
既决定有人体,即不因去法成人。此人是常,常即不动,云何用三去?
又不因法有人,人独自有,应独自去,不须用法,复是不用三。
又决定有者,者不因法成。者不因法成,即无有此者,谁用三去?
又既决定有者,则决定有法。法自能去,何须者用?
又不因法有人,人应常去,无有息期,以无去法可息故。
下半若因法有人,则人无自体,无自体则无人,谁用法耶?
又无自体,即同上不能用是去过也。
此偈上下半进退破之:
上半明有人即不因三去,下半若因三去即无有人。故上半有即不因,下半明因即不有。
又上半破外义,下半破内义。
上半破犊子及假有体,下半破假无体也。
长望论意不可思议,住而不静,去而非动,履地而无处,岂非不可思议耶?
又此即二谛义。真谛空故不得定有,世谛有故不得言定无。此用二谛互破其定有定无也。
又世谛是因缘有,不可得言自性有。真谛是因缘无,不得言自性无。此破性有无,明因缘二谛也。
又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并就世谛。世谛是假有,假有不可言定有,假有不可言定无,假有不可言亦有亦无,假有不可言非有非无。此是世谛假有,绝性有无四句也。而绝假有者,乃是真谛。世谛假有既绝四,真谛假无亦绝四。故二谛并四绝也。然二谛意乃多,具上来诸义也。
如幻如化,幻为十喻之始,化为十喻之终。故举初后也。幻去宛然,岂是定无?幻去非去,岂是定有?成上非定有无之言也。
又求彼人法虚恍不能得,故名如幻化耳,不执虚破实也。
思考
思考: 深入反观“决定有去者、不决定去者”的观点,你是否有这样的执着?如果有,会有何过患?(道德批判、自我身份的认同、他人看法对你的影响、二元对立、远离心的法界、无开阔的眼界、心量)
决定是“修行者” 决定不是“修行者”
决定是“杀生者” 决定不是“杀生者”
决定是“失败者” 决定不是“失败者”
决定是“成功者” 决定不是“成功者”
决定是“嗔心者” 决定不是“嗔心者”
决定是“贪心者” 决定不是“贪心者”
决定是“学好中观者” 决定不是“学好中观者”
未
完
待
续
资料来源:智悲佛网
(本文为小编根据辅导PPT编排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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