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6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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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三:观有无而破
癸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
一、破因缘;二、破所缘缘;三、破等无间缘;四、破增上缘。
子一、(破因缘):
中 论 释
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下面对果法进行观察,抉择生起的果法是以前没有的果,还是已有的果。但不论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依缘产生都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
如果以前没有果,那么以何法而成为缘呢?依缘者并不存在的缘故;如果以前已经有果,又何须生果之缘呢?因为果法已经成立的缘故。
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斥因缘;二、破斥所缘缘;三、破斥等无间缘[次第缘];四、破斥增上缘。
壬一、破斥因缘: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有些佛教徒认为:因缘应当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应当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能显示其法相。但因缘的法相是存在的,因为世尊也说过“能生者即为因”,从而建立了因缘之法相的缘故。
这种说法只不过是世间名言共称而已。如果以理证进行观察,则不合理。
如果所生之法成立,则能生之法也应该成立。如果所生之法已经存在[有],则因为已经成立的缘故,所以不需要再生之缘;如果所生之 法不存在[无],则能生之法也不可能存在,果法也就无从生起;如果所生之法为已生[有]未生[无]二者,但有无二者本身已经相违,根本不存在,所以有无二者也不能成立为所生。既然如此,又如何成立能生之因呢?能生之因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谓“因缘存在”之说并不合理。
壬二、破斥所缘缘: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原译: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如果他宗认为:“所谓有缘法(能缘)乃为心及心所之一切法。”其所缘之外境色法等为所缘缘。
自宗对此驳斥道:此缘是缘有境[21]心存在而为缘,还是缘有境心不存在而为缘呢?
[21] 有境:即有境者,能涉入自境而与之相应的事物。指一切能解说之声音、内心、感觉器官及补特伽罗。
首先,如果承许前者,即能缘的有境心识已经存在,则其所缘或所取因,将成为无有意义。因为能缘已经存在,所缘缘则毫无存在价值的缘故。
如果承许后者,即能缘法不存在,那么与其相观待的所缘缘又如何存在呢?因为能缘不存在的缘故。以上分析,是对所缘缘的果法——有境心是否存在所进行的观察。
下面进一步观察,能缘是缘于已经存在的外境(所缘境),还是缘于并不存在的外境呢?首先,如果承许外境存在则不合理,因为缘及果法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不能安立(所缘境)为缘。
其次,若许外境不存在,则更不应该安立为所缘缘,因为(作为所缘缘的外境并不存在,) 犹如石女的儿子一般。
(由以上推理可以得知,)无论所缘外境是否存在,两种情况均不合理,如同石女的儿子一般。
所以,石女并不存在所缘缘(儿子),或者说作为所缘缘的石女儿并不成立。
(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