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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25课

文殊密语 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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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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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七品 科判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二、第七品  观三相品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寅一、以太过而破

  ▪  寅二、断除过失

    ▫ 卯一、第一断过

     🔻 辰一、说过

     🔻 辰二、断过

        ^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 巳三、破彼二之答

     ▫ 卯二、第二断过

      🔻 辰一、对方之回答

      🔻 辰二、断除过失

         ^ 巳一、比喻不成立

           -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

            ·  未一、驱除黑暗不成立

            ·  未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  未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 午二、极其过分而破

        ^ 巳二、意义不成立

          - 午一、自生非理

          - 午二、他生非理

             · 未一、观察三时而破

             · · 申一、总破三时生

             · · 申二、别破正生生

             · · 申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

             ··· 酉一、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

             ··· 酉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 未二 、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 · 申一、反问

            · · 申二、驳斥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  卯一、有实不可灭

     ▫  卯二、无实不可灭

   ▪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 壬二、遮破无为法

 ◾ 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有为及无为法,黑法与白法,无论何时以智慧均可令其崩塌,微尘许亦不可得。尔时……”等揭示了有为无为法不存在的真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有为法是存在的,因为已经宣说了其生、住、灭三种法相的缘故。

为了证明有为无为法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佛经云:不管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善法还是恶法,任何一法通过智慧观察,最后微尘许也得不到,这个时候……佛陀的这一教言提示了有为法、无为法不存在的真理。



小乘行人认为:中观宗万法皆空的说法不合理,因为所有法包括在有为法和无为法当中,而佛陀在经中亲自宣讲了有为法和无为法的法相,尤其在讲有为法的时候,说了生住灭是一切有为法的法相特点。既然如此,生住灭就肯定存在。这不但以教量可以成立,以生活中的现量也可以完全证成。比如眼前的柱子,当房屋建起时,它就产生了,之后会一直安住在那里,最后必定会毁灭。既然生住灭真实存在,就说明有为法肯定存在,这样万法就不可能为空性。


龙猛菩萨宣说这一品主要为了遮破生住灭(即破法我之能立),以此抉择万法无自性。


讲记


本品观察三相,所谓三相即有为法的三个法相:生、住、灭


按《俱舍论》的观点,一切法包括在有为法无为法当中。


有为法,即因缘而生无常性具有生住灭三相的法,比如五蕴所摄的法;


无为法,即非由因缘而生常有不具有生住灭三相的法,包括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三个法,如果是《大乘俱舍论》,就有八个无为法。


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颂词解释:


如果生是有为法,就应该具有生住灭三个法相;如果生是无为法,又怎么叫有为法的法相呢?



如果有人认为:作为蕴界处的有为法,其自性是存在的,因为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等是存在的。


另外,佛陀也云:“诸比丘,此等三法,即为有为法之法相。有为法具生,具灭,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变易。”


如果有为法不存在,则应当像兔角一样,也不存在生法等等。(既然生住灭等法存在,所以有为法也应该存在。)


讲记


对方认为:有为法存在,因为生住灭这三个法相存在,《大云经》云:“诸比丘,此等三法,即为有为法之法相。有为法具生,具灭,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变易。”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教证的意思是,生住灭三法是有为法的法相,有为法不仅有生、住、灭,还有迁移到他法的变易。实际上,迁移到他法的无常变易也可称为有为法的法相,因为无常意即生、住、异、灭的迁流变化。


我们可以反问:作为法相的“生”,究竟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呢?


如果所谓的“生”是有为法,它也应当具备生住灭三种法相。因为,如果是有为法,则表明其自身的三种法相必须存在。只有这样,它[生]才能成立为事相。


讲记


那我们就要

在这三个法相里面,

其中的生是有为还是无为?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依你们所说,

凡是有为法就必定有三相,

既然如此,它是有为法,

就应该具有生住灭三相。


这是给他们发一个太过。

不但是生,住、灭也是如此,

是有为就应该有三相。


比如说“住”,是有为还是无为?

是有为,也肯定要有生住灭三相;

还有“灭”,是有为还是无为?

是有为,也要有三相。


所以,如果生住灭是有为法,就应该有三相。当然,如果再追问,就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



如果认为“生”是无为法,它又怎么可能是有为法的法相呢?绝不可能!如同虚空(不能作为有为法的法相)一样。


利用以上的道理,则对住法等等也可以触类旁通了。


讲记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如果生是无为法,

那为什么说它是有为法的法相呢?

显然对方不敢这样承认,


因为,如果有为法的法相成了无为法,那怎么表示有为法呢?如果有为法的法相可以是无为法,那么一切法都混乱了,柱子的法相可以是虚空,瓶子的法相也可以是石女儿……所以,生是无为法也不合理。同样,住、灭也不是无为法。





2




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



颂词解释:


如果生住灭三相分散而住,那么谁也不能成为有为法的法相;分散不行,在同一处、同一时又怎么能聚集三相呢?所以,无论聚散,都不能成立有为法。



如果生法等等是有为法的法相,那么生法等等是分别各自而成立为法相,还是以(三者的)总集而成立为法相呢?但无论是二者中的何种情况,都毫无立足之地。


讲记


这一颂观察有为法的三相

看它们是分散成立,还是聚集成立?

比如说柱子,柱子有生住灭三个法相,

由这三相表示柱子是有为法。

但怎么表示呢?是分散还是聚集?



首先,如果以生法等三者分别各自的法相,是不能成立为有为法法相的。因为虽然其中的一者存在,然而却不具备其他两种法的缘故。要么不具备住与灭,要么不具备生与灭等等。


讲记


如果是分散

那就会出现只有生而没有住和灭的情况,

因为它们是分开的,

既然是分开的,

一时当中一个法相来表示柱子是可以的。


有没有这种只有生的柱子呢?

当然没有,在整个世界上也找不到。

只有住而没有生和灭

或者只有灭而没有生和住的柱子找得到吗?

也找不到。

所以,以分散的方式安立法相,

不能成立有为法。



其次,(如果是以生法等三者的聚集,而成立为有为法的法相,)也即彼等三者在同一刹那时间内聚集于一处。


但是,(彼等三者却)如同光明与黑暗一样是相违的法,这种观点又怎么能合理呢?万无此理!


讲记


如果是聚集,

三个法相在同一时、同一境上聚集

这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按名言常规,

生在前面,住在中间,灭在最后,

有了这样的顺序,

这三个法相同一时间在柱子上具足就不可能。

所以,以聚集的方式安立法相,

也是不合理的。


比如一个人要存在

或者分散的方式存在,

或者聚集的方式存在,

如果这两个方式都不是,

那么从什么角度安立他的存在呢?

根本没办法安立。

同样的道理,

如果聚集不成立,分散也不成立

那就说明这三个法相是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有各种各样的抉择方法,有时是一体多体,有时是分散集聚,有时是时间的先后等等,这每一个推理都蕴涵着尖锐的智慧。在这些理证面前,不管对方承不承认因果,也不管是外道还是内道,凡是诸法不空的理由都无法立足。所以,希望大家好好运用这些推理。


课外补充


粗常断见:


执著有实法非为刹那性是👉 常见


诸如认为现在的蕴不生后世的蕴或者业中不生果,进一步地说,虽然有实法的因存在,但它却不生自果,这种执著为👉 断见


能遣除如极险悬崖般外道所执的这种恶见的对治法,即认定一切有实法刹那灭尽、如果样样齐全必定生果的道理。


也就是说,认定前因的刹那灭尽非但不是断见,反而是遣除常边的对治法。认定由因中产生后刹那的有实法非但不是常边,反而是断见的对治


这两种对治法虽说是符合名言实相的执著智慧,可是仅仅依靠这一点还无法如理生起出世间的见解,因此必须要通晓万法无自性。


               

这时便出现了观待空性的常断见


也就是指执著万法实有(的常见)与甚至名言中也不存在(的断见)。


彼之对治:名言存在作为遣除无边的对治,它不是有边与常边。无自性是遣除有边的对治,它不是无边与断边。


尽管如此,但“有与无”的这些执著仅仅是所取能取分别念的自性,因而仍旧需要生起入定的无分别智慧。



当达到超出如是“有”、“无”分别念无分别离戏等性的境界而灭尽一切执著相之时,执著名言存在、自性无有的戏论二边也将一并远离,当时,边执见荡尽无余,从而摈除了一切见解。


由此可见,遣除粗边、细边、极细边的前前见解作为后后见解的基础,当离戏达到究竟之后也就是符合至高无上之实相的见解。


摘自《中观庄严论释》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中论》所抉择的是究竟的离戏空。所谓离戏,根据不同根基的众生也有不同安立。比如,对于常边和断边的戏论,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分了三种次第。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种是粗的常断边:有些外道认为,一切万法是由恒常不变的神我或大自在天等创造的,这即是堕入了常边;有些外道认为业因果、前后世等不存在,这即堕入了断边。


第二种是细的常断边:它是观待空性的常断见,认为即使名言中如梦如幻的法也不存在,即堕入了细的断边;认为不仅在名言中,甚至在胜义中万法也实有存在,即堕入了细的常边。


第三种是极细的常断边:执著万法的自性在名言中存在、在胜义中不存在,即堕入了极细的常断边。


遣除粗边、细边、极细边的前前见解,是后后见解的基础。当离戏达到究竟时,就符合了至高无上的实相见解。我们讲《中观庄严论》的时候,会对此做详细宣说。


这里对方认为,不需要分名言或胜义,总之,生住灭是存在的,这样有为法就肯定不空。但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因为虽然佛在经典中说了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灭,但这只是就名言中如梦如幻的显现而言,若通过中观理证观察,生住灭根本没有真实的本体。



开卷有益

相关链接


【讲记】《中论广释》第25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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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