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每日一颂】《中论》
七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断除过失。
寅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中观宗驳曰:如果生住灭还有有为法的法相,法相就会变成无穷;如果生住灭没有有为法的法相,它们就不是有为法,而成了无为法。
前面对方认为,任何一个有为法都有生、住、灭三相。表面看这一观点似乎很合理,诸法首先有产生,中间有安住,最后有毁灭,万事万物都不超离这种特性,但实际并不合理。
可以观察,如果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灭,那生住灭中的每一法是否也具足生住灭三相呢?比如,柱子作为有为法具有生住灭三个特点,那柱子的生是否具足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呢?柱子的住,是否具足生住灭?柱子的灭,是否具足生住灭?
对方或者说具有,或者说不具,只有这两条路。
如果认为生住灭具有有为法的法相,其中生的法相就成了生生、生住、生灭。把其中的“生生”作为事相,观察它是否具足生住灭三相?如果也具足,其法相就是生生生、生生住、生生灭等。再把“生生生”作为事相,观察它是否也具足三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前前作为事相,后后作为法相。只要承许生住灭有法相,就会有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承许生住灭是有为法,那么第二个生、第三个生,乃至无穷个生,必然都是有为法,都要具足生住灭三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就会有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
如此这般,最终连有为法的根本法相——生住灭,也没有立足之地了。因为对方承许生住灭具实有的自性,如果它们后面有无边无际个法相,那这三个根本法相之实有本体如何能成立呢?根本无法成立。
此外,生的另外两个法相“生住”和“生灭”也不能成立,因为生灭相违,有生就没有灭,有灭就没有生,比如一个人,他既死了又活着的概念,世间肯定不会有;生和住同样无法并存,是生就不是住,是住就不是生。这样深入观察,就会知道,即使在名言中,对方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反之,如果认为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它们就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了。但无为法能否作为有为法的法相呢?显然不能,前面已经分析过。
通过以上观察,生住灭无论是否具足有为法的法相都不合理,由此推出,生住灭不能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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