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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学习方法和思路——【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35课

文殊密语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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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推荐:


心是作者,外境是作业

心与境也是观待

瑜伽行中观、经部行中观的主要观点;

中观宗这么高,为什么还会随顺经部宗的观点?

凡是观待的法都可以此理类推;

随信行和随法行的区别

一定要依靠闻思生起定解;

缘取般若的功德不可思议;

复习、小结前面各品的破斥思路

抉择人我空性的思路(9-12品)


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八品 科判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三 、第八品  观作作者品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破作与作者

 🔺 癸一、破同品作作者

  🔹 子一、破各自同品

   🔸 丑一、立宗

   🔸 丑二、宣说理由

     ▪ 寅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

     ▪ 寅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

       ▫ 卯一、以无因而破

       ▫ 卯二、无因所导致之过失

       ▫ 卯三、以无罪福而破

       ▫ 卯四、无罪福报所导致之过失

  🔹 子二、破共同同品


🔺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

  🔹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 子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 丑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 丑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 丑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 壬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

◾ 壬三、依此理类推他法


🔶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破作与作者

  ◾ 壬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颂词解释:


观待作业才有作者,观待作者才有作业,作者及作业之义即如是成立,除了这种观待而有的假相以外,不存在其余的真实本体。



如果对方并没有心服口折,仍然强词夺理道:你们这样将因果、作者与作业的安立,一概加以否认,纯粹是不折不扣地毁谤这些(名言)。


我们的立宗,是想阐明言事实师们所理解的业果、先前存在随后毁灭的作者与业等等是不合理的。按照言无自性师[中观论师]所建立的,作者与业只不过是相互观待而安立的学说,是合理至极、无法颠覆的。并且,为了表明“不但没有毁谤名言中的事实,而且可以让业果与能作所作等能够合情合理地建立”。(中观论师又进一步论述道:)


因为依靠业,而使所谓的“作者”成立,也因为依靠作者,才能使所谓的“业”成立。除了这样仅仅互相观待而成立之外,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存在自身本体成立的理由。


讲记


作作者等法虽无本体,

在胜义中不成立,

但在具有迷乱习气的众生面前

却无欺存在。如何存在呢?

观待作业有作者、

观待作者有作业而存在。


比如,依靠所修的道路,成立修路者;依靠修路者,所修的道路也得以成立。所以,名言中作业与作者观待成立,除此之外并不存在不能遮破的真实本体。


更进一步,当我们认为

心是作者,外境是作业时,

也应了知它们也只是在名言中

互相观待才能建立,并无任何实质。


如《入菩萨行论·智慧品》云:“无子则无父,无父谁生子?无子也无父,如是无心境。”人们一般认为父亲与儿子都是有的,但实际的情况是二者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没有儿子则没有父亲,没有父亲谁生了儿子?就像在胜义中父子都不成立一样,心、境也不成立。


龙树菩萨在这里以互相观待而安立了名言中的作作者等诸法。总之,由于众生对显现法的执著不同,佛教各宗都有不同的安立名言的方式。后代的瑜伽行中观与经部中观也各有不同的名言安立以接引渐次根机者,中观应成派虽着重以应成见接引利根所化众生,但在后得位也随顺世间而安立名言。


学习 


《中论》真正树立起中观见很重要,

但这也要看大家的闻思态度。

如果我传讲了以后,

你们只是在颂词上大概过一遍,

以这种态度想真正

通达《中论》的密意恐怕有点困难。

因此,学习《中论》必须下功夫,


如《格言宝藏论》中所言:“智者学时即困苦,贪乐安住不成名,贪图微小逸乐者,彼将不会得大乐。”在闻思这么殊胜论典的过程中,大家应多参考一些讲义,虽然各个讲义的解释方法稍有不同,但都能加深我们的印象与理解。所以,希望大家多翻阅一些相关讲义。






2




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破作与作者

  ◾ 壬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

  ◾ 壬三、依此理类推他法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颂词解释:


就如遮破作业与作者一样,受与受者也应同样遮破,一切诸法也应如是遮破。



由此我们也可以了知受的推理:受者我与所受的五蕴二者,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其理由,与前面所表述的业与作者的推理毫无二致。


不仅如此,以抉择作者与业的结论,也可以使我们对剩余的诸法:所生与能生、所去与能去、所见与能见、支分与有支、量与所量等等,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八观作作者品释终


讲记


以上破斥作作者的推理,

同样可用以遮破受和受者。

所谓受者,即在轮回中感受业果的众生;

所谓受,即苦、乐、忧、喜、舍。

不仅如此,一切千千万万互相观待的法,

比如见和见者、听和听者、

法相和事相、支分和有支等等,

都应如是遮破。


具体遮破方式,

应参照前文的理证作类推。

这里说类推,

请大家不要只是简单想想就过了,

应当真实去推。




堪布仁波切开示:


1、劝勉大家闻思中观应当详细观察,并以《定解宝灯论》教言和文革时的公案说明依教证和理证生起的信心的差别。


2、文革时修行人的公案说明以理观察生起定解的信心不会退失。


3、教诫如理观察所生的智慧不仅能奠定信心的基础,最根本的是只有依靠它才能成就修行。并引用两位全知上师教言说明闻思究竟的重要性。


4、教诫学习中观因明并非增加分别念,而是解脱的根本,大家应了知和分别念的差别,同时教戒应以恒常心来进行修学。


5、学了本品至少要有这样一种认识:作作者只是我们面前的幻相,从暂时来讲它们的本体是空性的,从究竟来讲执著空性的分别念也要消于法界。如果能对这个道理生起定解,那么自相续生起真正的中观见就不会很困难。


讲记


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识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识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罗蜜。’”“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至识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罗蜜。’”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云:“舍利弗言:‘婆伽婆,无作是般若波罗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


《涅槃经》云:“耆婆语阿阇世王云:‘大王,若闻佛说无作无受,王之重罪,即得清净。’”


《入菩萨行论》云:“幻境非实有,能见心亦然。”


《中观根本慧论·观作作者品》传讲圆满






3




第九品 科  判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


🔷庚一、以理证广说

 🔶辛一、破受者

  ◾壬一、说对方之宗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癸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 壬二、破彼宗

   🔺癸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

    🔹子一、破立我之因

    🔹子二、破不观待我之因

      🔸丑一、不观待因极其过分

      🔸丑二、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

    🔺癸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

     🔹子一、说对方之宗

     🔹子二、破除彼宗

       🔸丑一、以前理而破

       🔸丑二、以观察而破

          ▪寅一、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

          ▪寅二、同时又多我具过失

     🔺癸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辛二、以此理破受

 🔶辛三、彼二摄义

🔷庚二、以教证总结



科 判


🔷庚一、以理证广说

 🔶辛一、破受者

  ◾壬一、说对方之宗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诸行以我与我所空”、“若无众生,则寿命不可得。诸法如泡、如芭蕉、如幻、如虚空之电、如水月亦如阳焰”等,宣说了无有本住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多给巴瓦》[ 《多给巴瓦》:为清辩论师所著的一本中观论著。]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讲记


本品观察本住。所谓本住,即本来安住之义,就是人我。


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二百年左右,佛教声闻宗分裂成四大部,然后又逐渐分成十八部。


其中多数宗派认为人我不存在,

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

郁多罗部、法藏部这五部的论师

认为人我存在,其根据是:

如果人我不存在,

谁转生轮回、谁获得解脱?

因此人我必定存在。


这五派都承许人我,

但承认的方式稍有不同,

有的说人我以不可思议的方式存在,

有的说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等等。


除了学习中观的极少数人以外,

世间人都认为人我存在。


上至国家总统,下至街头乞丐,人人都认为有我。虽然对“我”的理解千差万别,各种各样,但总的来讲他们都认为有一个我存在。


虽说有“我”,

但却没有什么成立的理由,

只是觉得有一个“我”存在。

如果问:“我如何存在呢?”

他们也说不出什么道理,

更不会去观察在前世后世、

身心五蕴中哪里有我,

也不敢观察。


不仅一般的工人、农民,就是文学家、科学家对于“我是什么”也极少观察。如果有人真的去观察或许也不难通达无我。


关于人我,外道与佛教以及佛教内部之间都有相当多的辩论。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对于这些内容都讲得非常细致,此处我们不作广说。


颂词解释:


如果谁具有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则其可以称为本住。



部分正量部的论师们说道:摄集眼、耳、舌、身等五根,加上包括五境在内的色蕴、触、受、作意等心所[ 心所:自力能见各自对境事物特殊属性之心所生法,如受等五十一心所。][苦乐],以及其他诸蕴等在内的某种具备主宰能力的领受者,在所领受的见法等存在之前,这种领受者[本住]已经存在。


讲记


正量部认为:谁具有眼耳鼻舌身五根、苦乐等感受,谁就是本住;由于人我具有以上诸法,所以人我是本住,故人我存在。


颂词中的本住

即在众生相续中本来安住之法,

其实就是人我。


静命论师的《中观庄严论自释》中对人我的认定有广泛论述,比如内道正量部等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人我,有的外道认为人我是大自在天的本体,有的外道认为是梵天的本体,等等。虽然对人我的认定不同,但在以它作为领受者这一点上,各派是一致的:对于所领受的一切法,眼等五根、色等五境、苦乐等感受,只有人我才能领受。比如我可以以眼根见色,以耳根听声,也可以享用自己的房子、念珠。总之,承许人我的宗派都认为人我是受的主体,一切所受法都由它享用。


对于受法或所受法,鸠摩罗什大师译为“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藏文为“见法等”。大家在后面看到“见法等”应理解为眼根等见法乃至闻法、觉法、知法……这两种表达方式的意思完全相同。所以,只要领会了意义,不同的译文或解释不但不会障碍理解,反而会从不同侧面让你加深理解。





4




科 判


🔷庚一、以理证广说

 🔶辛一、破受者

  ◾壬一、说对方之宗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癸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颂词解释:


如果没有本住人我,那么谁具有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法呢?因此应当了知本住先已存在。



其理由是:如果像这样的领受者——人我或者补特伽罗不是实有的,那么所领受的见法等又怎么能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因此,在此等所领受存在之前,诸领受者——人我,也即实有本住必定存在。


正如存在天授,才能由其贮积财物等等,如果天授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则(其贮积的)财物等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在见法等存在之前,不存在领受者补特伽罗,那么见法等又由谁来领受呢?无法领受。


讲记


如果不存在本来安住的人我,那就无法具足眼耳等五根,也无法享用苦乐等诸法。没有人我只有眼睛能不能见呢?不可能。就如一具尸体,虽有眼睛但并不能见,因为尸体上已没有人我存在。由此可见,只有人我存在,才能具足眼耳鼻舌身五根,才能享用痛苦、快乐的感受。如一切资具用品都是因为先有人我才能成立。如果人我不存在,那么五根、苦乐等都犹如石女儿的食品一样不能成立。由于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所以人我必定首先存在。





5




科 判


🔶辛一、破受者

  ◾壬一、说对方之宗

  ◾ 壬二、破彼宗

   🔺癸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

🔹子一、破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颂词解释:


如果离开了眼等诸根以及苦乐等法,又凭什么了知本住人我先存在呢?



在所取眼、耳等内六处,以及触、受[苦乐]等心所存在之前,又能以什么理由而使作为领受者人我的实有本住,也即领受者成立呢?因为领受者成立的因——见法等都根本不存在的缘故。


如果承许存在一名享受六境的领受者——人我,在没有外境的时候,又成立所谓的“领受者”,也即完全具备见法等的领受者存在,则共同的领受者补特伽罗,局部的领受者见者等就不具备立因,如同没有财物也就不存在拥有财物者一样。所谓“此为彼因”、“此为彼果”、“此为彼之所领受”、“此为彼之领受者”的说法也就无法认定。如果领受者可以另外单独存在,那么何为领受者,何为所领受呢?如果这样承许,则有非领受者也有所领受,非所领受也存在领受者的过失。


讲记


领受者可以分共同与局部两种,共同领受者是人我,局部领受者是眼等诸根,但总的来讲领受的主体还是人我。


对方说人我本住首先成立

并由它领受诸法,

然而这样的领受者以何而成立呢?

我们知道,

领受者必须观待所领受的法才能成立,

离开了所领受之法,

它的成立之因也就不存在了,

因不具足时人我如何建立呢?

无法建立。


就像财物不存在,拥有财物者也无法成立一样。所以说人我本住首先成立不合理。



前几品破法我,从本品开始破人我,破人我有好几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作为修行人,破除我执很重要。打破不了我执,反而为了“我”吵架、打架,这说明中观学得不好。


以前霍西堪布曲恰讲课时说:“胜义谛无人无法、离一切戏论,大家不要认为已经懂了这个道理,待会儿下了课,如果你的鞋子被别人穿走了,就生起极大嗔心,说明你连人无我还没有懂。”


所以我想,下课以后大家应当结合实际生活修习人无我,不要总是为我而执著。如果有道友说:“你怎么怎么不好,你如何如何……”你马上也跟着:“你为什么这样对我说话?”那谁都会觉得:执著这么大,看来人我一定是存在的!我讲了半天对你的人我却没有一点损害,那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有的道友每天都是:我的房子、我的墙壁、我的水沟、我的牛粪棚……不懂人无我的人就是这样。而通达了无我的人从来不会执著这些,他们心胸豁达:我的牛粪棚和你的牛粪棚,没有什么差别!“我”本来就不存在,哪里有我的牛粪棚?没有石女儿,哪里有他的牛粪棚……







思考题


1、在名言中如何安立作作者之合理性?


2、你能否以破斥作与作者的逻辑推理完全破掉一切诸法?


3、请以教证说明此品内容。描述闻思第八品之后所得的收益感.


4、本住的含义应如何解释?请以教证说明为何宣说此品?


5、正量部怎样承许人我存在?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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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经部中观的胜义观点是什么?


无垢光尊者为什么不认可外境是心?


无遮和非遮的区别是什么?


开卷有益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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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