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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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品 破时品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辛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分五: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壬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若法无常俱,而定有住者,
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
——《中观四百论》
如果有为法与无常同时俱有,而有为法又决定实有住者,那么无常相应成虚妄,或住相应成虚妄不实。
如果承认于有为法上,住与无常同时俱有,有为法既无常,又实有安住,这种情况不可能存在。有为法若是无常,则与无常相反的常,不可能同时真实存在,若说有住相,那也只能是分别心前所显现的一种虚妄相;或者假设有为法实有安住,其相违的无常相即不能成立,应成虚妄计执。于同一法上,若说有这两种截然相违的法存在,要么无常为妄计,要么安住为妄计,而不可能二者都实存不虚。一般人认为现在法正在显现时,其外相有安住,而内相有无常迁变,这是一种对立统一体。(如今世间论典中称为对立统一规律,许一事物中既有矛盾对立,又有统一,因而无常与安住都存在。若稍加观察,这种观点只是一种模糊笼统的说法,实际上无法成立。若许一体法则不应存在矛盾对立分体法,若许对立,则非为一体法;世人根识前的对立统一相,是一种没有经观察的虚妄相,绝不应承认为真实。)若许诸法有实体,于同一实体中,不可能存在无常与安住两种相违相互能摧灭对方的性质,否则实体法应成有变动的无实法。大疏中言:如果承认诸有为法虚幻无实,那样无常与住则能同时俱有,否则于实体法中,不可能同时和合具有无常与安住。当然于虚幻无实法中,同时具有的无常与住,也唯是分别施设名言假立,能于此理深入思维者,定可破除种种实执。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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