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广解》75课 * CC+笔记
བྱང་ཆུབ་སེམས་མཆོག་རིན་པོ་ཆེ།།
菩提心妙宝
མ་སྐྱེས་པ་རྣམས་སྐྱེ་གྱུར་ཅིག།
未生者当生
སྐྱེས་པ་ཉམས་པ་མེད་པར་ཡང་།།
已生勿退失
གོང་ནས་གོང་དུ་འཕེལ་བར་ཤོག།
辗转益增长
本课科判坐标
本课总义归摄
🔹在安忍品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产生嗔恨的对境有“行我不欲”与“挠我所欲”两大种。其中“行我不欲”境又分让我痛苦、遭受轻毁、当面说恶语、背后说毁谤的鄙语四种对境,在本课继续讲当我们面对“让我痛苦”对境时修安忍的方法。上节课讲了怨敌的作害是身不由己,也是因缘聚合的产物,故不应对其生嗔恨心。本节课是讲有些外道认为,世间中的一切苦乐、贪嗔,及分别念、器世界等,均是造物主自主制造,嗔恨心的来源是造物主,认为有一个常有的作害者,寂天菩萨对此观点在本课中进行了破斥。
1. 共破神我与主物。数论外道认为神我、主物是常有法,能自主产生对敌人的害心等一切果。破斥点一:若常有则不生;破斥点二:若常有则不变。(详见颂词1)
2. 别破常我享用者。数论外道又许有神我这个常有的意识法,能依靠主物享受指定的对境,因此嗔恼有自主因。破斥点:神我是常有,则神我对于诸如敌人一个对境的执著应成永远不会消失,无法去执着指定对境,因为“彼执亦不息”。(详见颂词2)
3. 别破常我能生果。胜论外道建立一个“常我”,认为苦乐贪嗔等法是由“我”自主产生的内无情法。破之一:若常我是恒常的,就起不到害心的作用。因为常有法如同虚空。破之二:如果承认有不变的常有“我”,则其遇缘仍保持不变,外缘不会有“作用”。破之三:恒常的我不可能依无常法外缘而起作用,两者无法安立任何关系。(详见颂词3)
4. 总之,万法均是依靠他力而生,一切外缘也是以前前之力而产生,所以它们都是不由自主,而且前面的边际无穷无尽,自主的任何事都不可能有,也就是说,自主的作害者根本不存在。在我们认识到这一点以后,就不应再嗔恨无实中显现如幻化般的一切事物。(详见颂词4)
颂词详解及重难点分析
(颂词1)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不生故无果。将生而生起,
颂词1-1
消文释义
纵然有些外道承许有一个主物,但是这个所谓的主物和常我,它们不会故意思维我要生起,起嗔心、生起伤害其他有情的意乐。如果没有这种作意,也不可能因为这个思维而生起真正作害的思想观念。因为不生的缘故,所以也不会有真实的作害等果的显现。
施设:假立,就是假设了一个所谓的我的存在,实有我的存在。
颂词1-2
本颂重点
重点1. 数论外道观点是什么?
本颂主要总破数论外道承许有神我和主物。重点一定要抓住大科判是遮破自主之作害者。数论外道认为一切所知为二十五谛法,其中神我、主物是常有,且主物是世间的创造者,除此以外的其余二十三种现象皆依主物而生,神我虽非作者,但能享用色声香味等一切外境。主物与神我等能自主产生对敌人的害心等一切果。(总结对方观点:有常有法,常有法能自主产生“我要嗔害”等作意。)
重点2. 如何遮破有神我、主物等自主之作害者?
①破斥点一:
若常有则不生。你们所许的主物或常我,不可能造作这个世间,因为你们承认它为常有,若是常有则不生,若连自己的本体都没有产生,那制造万物是根本不现实的,如同石女儿的本体都不成立,他要创造整个世间也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主物和常我不可能产生世间万物。如此一来,常我等想产生作害等果也就决定不会存在。
②另一破斥点:
若常有则不变。你们承认主物、常我是常有,既是常有之法,则恒时无有变动,又怎么会产生器情世间之种种呢?你们所承许的能生害心的主物等常我之法根本就不存在,因此没有自主之作害者。从而破除嗔恼有自主因的邪见。
(颂词2)
常我欲享果,于境则恒散,
彼执亦不息。于境则恒散,
颂词2-1
消文释义
所谓的常我想要享受其他的果法——“欲享果”,它就会恒时地散乱于所享用的果、境上面,就是神我会恒时散乱在自己所享用、所缘起、所执著的境上,它的心会永远散在这上面。它执著这个境的能执的心也不会息灭。
颂词2-2
本颂重点
重点1. 对方观点是什么。
数论外道又许有神我的意识法,能享用一切现象,遍于一切法,且是常有法,这个神我能依靠主物享受指定的对境,因此嗔恼有自主因。
重点2. 作者如何破斥对方承许的享用者。
①如果神我是常有,则神我对于诸如敌人一个对境的执著应成永远不会消失,并将散乱于诸如敌人的唯一对境中,无法去执着指定对境,因“彼执亦不息”。
②比如,它看见怨恨的敌人,产生强烈的嗔恨心,那嗔恨心的本体,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息灭。假如今天生嗔恨心,明天不生,则说明神我随外境而有变化,就像外境消失、眼识也从此中断一样,神我需要依靠因缘而成,如此便成为无常之法,这是数论外道不承认的。
③所以,神我在享受外境时,听到的声音要永远听到,看到的色法要永远看到;或者它刚开始没有看到、没有听到,那永远也看不到、听不到。
④通过这种推理来观察,外道的观点根本不堪一击。从而说明嗔恼没有自主的因。
(颂词3)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颂词3-1
消文释义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如果胜论外道所谓的“我”是恒常,这样的常我显然不可能产生任何果,也无法享受任何外境。因为常有之故,如同虚空。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既然常我的自性无有迁变,就算遇到多少俱生缘,本体也应跟前面一模一样,又怎么会有前所未有的改变呢?因为它的本体就像金刚一样,始终都是无前无后、如如不动,若依靠俱生缘改变了它的原来状态,显然就成了无常法了。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如果说,怨敌、不乐识等俱生缘具足时,常我的本体仍一如既往未曾改变,跟从前完全一样,那这种俱生缘对常我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对方辩解,这里面隐了一句,完整的讲应该是“神我即彼,作用即此”。意思是说:“神我是彼,是恒常的法;而作用是因缘法、是无常的法。我就是要用这个无常的法去影响恒常的法。”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反驳说:“我作何相干?”这个神我和这个作用到底有什么关联呢?就不会有任何关联了。因为神我是恒常的法,而外缘的作用是无常的法,“何相干?”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它可以起作用?它不可能有任何关系。
彼我:就是胜论外道所承许的常我、神我。
谓:就是对方的辩解。
颂词3-2
本颂重点
重点1. 本颂主要破胜论外道观点。
胜论外道承许的观点一:胜论外道建立一个“常我”,他们所谓的常我有万法的作者、无情法,恒常不变的法、唯一、能享受万法等五个特点。按他们的观点,苦乐贪嗔等法是由“我”自主产生的内无情法。
①破之一:
A. 如果你们所谓的常我是恒常的,那么这样的常我显然就成了起不到害心的作用,原因何在?因为常有之故,如同虚空;
B. 胜论外道辩解:虽然我是常有之法,但常我若遇到其他无常的外缘,就会起作用,即常我遇俱生缘能生诸法。
②破之二:
A. 此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既然是常我,则自性无有迁变,依外缘又怎么会有前所未有的差别呢?根本不会有所不同。如果依靠他缘起作用时,常我也是一如既往未曾改变,那么外缘的作用对它又造作了什么前所未有的特征呢?根本没有造作;
B. 如果承认有不变的常有“我”,遇缘仍保持不变,同时又会有“作用”,就如同说“石女遇缘也不变其石女之自相(仍是石女),同时又会遇缘而生儿子”一样可笑。反之,如果遇外缘自性改变,显然就失毁了你们承许的常有;
C. 胜论外道继续辩解:起作用的作者就是无常法,无常法作用对常我的关系就是这样不可思议。
③破之三:
A. 如此一来,无常法作用与常我这两者到底有什么的关系呢?因为恒常的我不可能依外缘而起作用。《量理宝藏论·相属品》中也讲过,所谓的关系(相属),不外乎同性相属、彼生相属两种;
B. 若是同性相属,常和无常不可能在一本体上同时存在,常有的时候绝不是无常,无常的时候绝不是常有;若是彼生相属,常有中不可能产生无常,无常中更不可能产生常有。因此,二者的关系不成立。
重点2. 对方观点常有的法和无常的法二者之间会不会有他体的关系呢?
①他体而真正有关系的只有彼生相属,即由此而生彼的因果关系。常我和因缘之间,是这种因果的关系吗?绝对不可能!如果说“常我是能生,因缘是所生”也不可能,因为这个能生法——常我——是不起作用的法,是恒常的,它不能起能生作用。
②反过来讲,说“因缘是能生法,常我是所生法”也不行,因缘是能生的无常法,它虽然可以有能生的功能,但不可能产生一个没有的法,因为这个所生法——常我——是恒常的,怎么可能产生一个恒常不变的法?这样也不对。
③所以,常我和作用之间什么关系都找不到。既然没什么关系,就不可能安立“恒常的常我可以依靠外缘而起作用”。
(颂词4)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
知己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颂词4-1
消文释义
不管是对普通人的心识还是对外道的一些观点进行分析观察时,最终会发现一切法都是依他而起的,没有一个自主恒常的法。“知己不应嗔”,了知这个道理之后,就不应该生起嗔心,不会再去嗔恨那些犹如幻化一样的事物了。因为一切的事物都是依缘而起的、都是幻化的,没有一个实体。
颂词4-2
本颂重点
为什么不应该对怨敌生嗔恨?
所有万法均是依靠他力而生,一切外缘也是以前前之力而产生,所以它们都是不由自主,而且前面的边际无穷无尽,自主的任何事都不可能有,也就是说,自主的作害者根本不存。在我们认识到这一点以后,就不会再嗔恨无实中显现如幻化般的一切事物。
颂词4-3
相关教证
1. 堪布霍根在《入行论注疏》中说:“生嗔恨心需要具足众多因缘,如怨恨的敌人、非理作意、前世的业障,并不是依靠一个人或一种事物就能自主产生,而必须要依靠他力。”
2. 仁达瓦尊者(宗喀巴大师的上师)在《入中论讲义》中说:“世俗中不能承认四生,应当承认第五生——缘起生。而在胜义谛面前,这种生也无法成立。”
3. 禅宗三祖说:“一种平怀,泯然自尽。”
4. 弥勒菩萨在《经庄严论》中说:“观法如知幻,观生如入苑,若成若不成,惑苦皆无怖。”意思是:了达诸法如幻的人,即使在六道中流转投生,也像入于花园一样快乐,纵遇兴盛衰败,也不会被烦恼染污。
本课思维讨论
问:今天所讲的任何内容都围绕同一个重点,就是没有自主。我们该怎样以此道理来息灭我们的嗔恨心?
答:我们应该观察:因为如果认为有一个主体刻意发心伤害我们,我们容易产生嗔心;如果找不到一个主体,找不到一个负责的对象的话,我们就不太容易生嗔心。现在我们经过分析了知,一切的能嗔、所嗔,其实都是一种幻化的现象而已,并没有谁在幕后主宰、操纵这些东西,一切只不过是因缘和合之后自然而然地显现,本质上并没有一个所谓实有的对境,也没有一个我们可以去实有嗔恨的对境。(讨论:熟悉了知外道的观点,并对此破斥。请师兄们相互提问,相互破斥。)
生生世世不离师
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
唯愿速得金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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