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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3-09-29


丑三(摄义):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因为见法、可见(所见)不存之故,其结果识等四法(识、触、受、爱)也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近取以及“等”所包括的有、生、老死等诸缘又怎会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因为它们的因不存在之故。


对方认为:见和所见应该存在,因为依照十二缘起规律,如果见不存在,就不会有眼识;没有眼识,就不会有根境识和合的触;没有触,就无法生起受;没有受,也不会产生爱……十二缘起的各支,前前为因,后后为果。现在既然果——十二缘起中的眼识、触、受、爱等存在,其因——见和所见也必定存在。


比如,我们有了见外境的行为之后,就会产生眼识;见的时候,根境识的和合即是触;接触的过程中会产生苦乐等感受;有了乐受就会生起贪爱,有了苦受就会生起嗔恨(乖离爱),这样就会造业;之后取、有、生、老死等缘起也会随之出现。所以,轮回当中见是识的因,识是触的因……对方认为,既然现在轮回、十二缘起存在,见和所见也必定存在,就像儿子存在,父母作为儿子产生的因缘必定存在一样。


中观宗驳曰:前面已经分析过,所谓的见不能成立,这样十二缘起中“见”之后的果怎么会产生呢?不可能产生,就像如果没有地基,墙就无法建起来一样。


见之所以不成立,前面已从眼根和眼识两个角度,分别用两种推理做了详细观察,既然见的自性了不可得,见的果怎么会产生呢?不可能得到。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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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板






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042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043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044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045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046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047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048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