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迷梦 >> 《百法明门论直解讲记》03: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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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明门论直解讲记》03:
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
天亲菩萨 造
三藏法师 玄奘 译
蕅益沙门 智旭 解
YiXiKanBu 讲述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第三色法,归纳略说有十一种: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色、声、香、味、触、法处所摄色(六尘)。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凡是心王和心所变现的相分,都叫做色。现在只是按内五根和外六尘来宣讲,所以略说为十一种。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相分。而各有二:一者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功能,以能发识,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见知。眼、耳等前五根其实只是第八识的相分。每个根各分两种---胜义根和浮尘根。一、胜义五根,指第八识具有能变现色法的功能。这是通过以果推因来证成的。果位存在五种识,这些识不可能无因而生,阿赖耶识上一定存在能生这些识的功能。比如有能认识物体形色和显色的眼识,从此可以推断,阿赖耶识上一定有能生这种识的功能,它是能生眼识的根本,所以取名为“眼根”。类似这样的五根,以凡夫心不能见,不能了知,所以称为“胜义五根”。二者浮尘五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乃四大之所合成。众生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耳。二、浮尘五根,指胜义五根依托之处,它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合成。众生虚妄地认为肉体根身是我,其实无论眼根、耳根等都是由坚固性的地、湿润性的水、暖热性的火、动转性的风所合成,身的体性与外在地水火风没有任何差别。比如我们喝了外界的水,就换成了体内的水大,从体内排出汗液、尿液,又转成了外界的水大;呼吸是内外风大的转换;饮食和排泄是内外地大和火大的转换。从这里可以看出,内根身四大和外器界四大体性没有差别,这些都是第八识的相分。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眼识缘之,即名为色。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第八识所变依报器界和正报根身的相分,眼识缘取这些所缘境---相分,就称为“色”。所谓的色其实就是眼识的相分。它是怎么出现的呢?以第八识的相分作为依托的本质境,然后,在自己识前变现所缘相分而缘取它。这些所缘相分只是本质境的影像,就像镜中现起的影像一样,所以在见境的时候,并不是亲自缘到了本质色。比如第八识的相分---境上真正的那个山,作为本质境,然后在眼识前变现与之类似的影像,眼识进而缘取这个相分,在眼识前就显现了“山”,这个眼识前的“山”,叫做色。对应比喻而言,镜子前的物体,好比第八识的相分或本质色;依托这个物体,在镜子中现出与它相似的影像,就像眼识所缘的相分。由此可以了知:眼识所缘的只是影缘境,而不是本质境。依报的器界和正报的根身,这两种果报的色法,彼此摩擦、碰撞或运行时就会发出声音,耳识缘着这些本质境,而变现自己所缘的声音影像,就叫做“声”。依正二报---器界、根身的显现,有香、臭等的气味,鼻识缘着这些本质境,而变起自己所缘的香影像,这叫做“香”。依正二报---器界、根身的显现,有甜、淡等的六种味尘,舌识缘着这些本质境,而变起自己所缘的味影像,这叫做“味”。依正二报---器界、根身的显现,有寒冷、温暖、坚固、湿润、粗糙、柔软等的触尘,身识缘着这些本质境,而变起自己所缘的触尘影像,这叫做“触”。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色。色、声、香、味、触五尘灭去之后,落下的影子,加上表色、无表色、定果色等,这些都是意识所缘的相分,叫做“法处所摄色”。它包括影缘境---五尘影像以及有表色、无表色、定果色等。为什么意识所缘是五尘的影像呢?眼等五识前显现的色、声、香、味、触所缘境,是刹那生灭的体性,识境相对一刹那就灭掉了,意识缘着这些相分留下的影像分别、回忆。而“有表色”是指身体弯曲、伸展、行走等的表现。“无表色”是指受戒时依靠传戒师的引导,在得戒时现起的戒体。“定果色”是指圣者菩萨在禅定中有大威力,能变出地、水、火、风等的色法。这些意识所缘的相分都是 “法处所摄色”。盖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总的来说,法处所摄之法包括两类:一是心法,就是五十一种心所;二是色法,就是意识所变的相分。悭吝、嫉妒、谄诳等五十一种心所生起时,各自也会变出所缘的相分,所变的相分,则跟随心王,归纳在六尘中。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所以除此十一种色法之外,再没有其他色法。这样就知道,色法只是心王和心所现起的影像。色声香味等一切种类的色法,不是心王的相分,就是心所的相分。比如物体颜色和形状是眼识的相分,各种声音是耳识的相分等。这也就是说,心外没有色法的自体,一切色法只是心王和心所所现的影像。
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相应是无违随顺的意思。“不相应行法”,是指与色法不相应,不是色法质碍体性的缘故;与心王、心所不相应,不是心法缘虑体性的缘故(“缘虑”,是指无论生起何种心、心所,都有缘境的了别或思虑);与无为法不相应,有生灭的缘故。得与命根等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既不相应心法、色法,也不相应无为法。心与心所缘着境才有种种思虑、心理活动,都是缘虑心,而得与命根等没有缘境的思虑,并非能缘的体性,所以它与心和心所不相应。有形质的色法能造成空间阻碍,这叫做“有质碍”,命根等并不是有质碍的体性,所以与色法不相应。命根等有生灭的缘故,与无为法不相应。所以称这二十四种法为“心不相应行法”。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唯识论》讲,不像色法、心法和心所法各有自己的体相,心不相应行法没有自己的体相。除了色法、心法和心所的作用外,没有所谓心不相应行法。意思是:不相应行法没有自己的体相,它是依于心,对色法、心王、心所的不同分位而做的假立。由此可知,心不相应行法并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今直云心不相应行者,虽依三法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只是依色法、心王、心所分位,假立心不相应行法。这里说它只是“心”不相应行法,原因是:虽然不相应行法是就三类法分位而假立的,但色法是心王和心所所现的影像,心所又和心王相应,因为归根结底这一切都不离开心,所以要在“不相应行法”前加一个“心”字。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一、得,依于已经造作成就的色法、心法、心所法而假立。比如说:得了戒,是指由受戒因缘和合,已经得了戒体;得了道,是指由因缘和合,已经见了本性;得了精神病,是指由因缘造就了错乱的心;得了罪,是指以烦恼因缘已经完成了行为,成为罪业了。这不是在心、心所和色法外另有一种“得”的体性,只是对色法或心法的某一分位而假立为“得”。二、命根,储藏于阿赖耶识中的业种子,有能执持一期身心持续不断的功能,对这样连持不断的色心相续,假名安立为“命根”。新生命从业识入胎开始,就由宿世引业种子的力量,使这一期同类身心现象持续不断,这就叫“命根”,如果一生同类色法和心法不再延续,相续已经断绝,就叫做“断命根”也就是一期生命到此告终---死亡。并不是在色法、心法、心所法之外,另有一种命根的体性。三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三、众同分,就是指同类。比如依于人与人同类,称为人类。各种色法、心王和心所都有依于彼此相似而安立的“众同分”。四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四、异生性是指,一类有情心里虚妄地认为,有真实的我和法。由此不同于圣者了达我、法二空的智慧体性,所以相对于圣而安立了凡,假名凡夫为“异生性”。五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五、无想定,一类外道厌恶“想”,作意希求寂灭“想”心所,在修定功夫达到纯熟时,结果使得前六识所摄的一切心王和心所都不现行,只剩第七识俱生我执和第八识仍然存在。而这个第七识俱生我执和第八识,不离定中的根身,对于这种身心分位,安立一个假名为“无想定”。简单地说,就是前六识所有心与心所都暂不现行,只有第七识和第八识还存在,对于这样一种身心分位,假立为“无想定”。六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六、灭尽定,指声闻乘三果以上的圣人,想要止息受想的劳虑,依靠修非想非非想定,在定中以游观无漏的方式作加行,而得以趣入灭尽定。入这种定时,前六识以及六识相应的心所都不现行,第七识俱生我执以及七识相应的心所也都不现行,只有第七识俱生法执和第八识存在,仍然不离开根身。对这样的身心分位,假立为“灭尽定”。七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七、无想报,指外道修持无想定成就后,舍掉肉身受生四禅天,五百劫里,前六识以及相应心所不现行,只有第七识俱生我执和第八识仍然存在,摄持着四禅中的微细色质作为身体。这种微细色是第八识所变现的相分,依这样的色心分位,假名安立为“无想报”。接下来讲解“名身、句身、文身”的涵义。这里“身”是“积聚”的意思,很多个法积聚在一起就叫做“身”,就像蕴身、色身等那样。多个名称为“名身”;多个句子称为“句身”;多个字称为“文身”。三者合称为“名句文身”。九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名,用来表诠诸法的自性,比如说桌子、椅子、手、脚、眼、耳等。名称能表诠事物的自性或总体,相对的,如果把词连成句子就可以表诠事物的差别,比如“眼睛是无常的、地是坚固的、风是清凉的”等等。梵文“字”是指字母,字母是组成名、句的所依,而汉字的“字”实际是“名”,比如“shan”每一个字母就是这里说的“字”义,汉文的“山”是“名”,而不是这里的“字”。“句”用来表诠名的差别,比如山高大、山无常等。此三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书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名身、句身、文身这三个名称,是依于色法、声音、法尘分位而安立的假名。语言中的名句文身,都是依于声音而假立,比如口说“草原壮美辽阔”的时候,这句话是依靠一串声音而假立的,除了这声音之外,别无自体。 书本的名句文身,是依文字的形色和显色而假立。比如就黑色“十”的形状,假立为“十”字;对“日”的形状,假立为“日”字等。书上一个个字,一句句话称为是“名句文身”,除了一个个字,一句句话的形色、显色之外,没有另外名句文身的体性,这也只是依色法显现而假立的。心上的名句文身,不是从口里发出的声音,也不是书上的形色显色,而是指心想中的一切名、句、文身,这是依法尘而假立的。比如默念“草原壮美辽阔”,心里就会显出这些字的影像;默诵《心经》的时候,“观自在菩萨行深……”一个个字从心里出来,这些就是心的名句文身。心上的名句文身并不是离法尘外另有自体。总之,名句文身是依着色法、声音或者法尘的分位而安立的假名。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偏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娑婆世界这一方的众生,眼、耳、意三种根识最明利,所以这里只按色法、声音、法尘三种尘安立名、句、文。如果是他方世界众生,其他根识明利,比如众香国的众生鼻根明利,就依香假立名、句、文,佛以香尘说法;有的国土以味尘说法、触尘说法等,那就依饭、天衣等假立名、句、文。所以从总体上说,六尘都可以说法,都是经。为什么说六尘都是经呢?教法以什么为体性?就是教、行、理的能诠文,也就是名句文身。名句文身依什么来假立呢?根据各个世界的情况不同,会有种种假立方式,所以色、声、香、味、触、法六尘都是教经,都是行经,都是理经。十一、生,对“依缘显现色法和心法”,假立为生。就是说在色法和心法外,没有另外“生”的体性。一种色法显现了,就叫生。比如,芽显现了,就叫生芽了;贪心显现了,就叫生贪心了等等。这只是就依仗因缘而显现色、心二法,称为“生”而已。十二、住,对色法和心法暂时相似相续,假名安立为住。显现法都是刹那刹那地在变异,“住”仅仅是“相似相续”,也就是对“同类现相相续不断”,立名为“住”。比如银幕上的一朵花显现了三分钟,因为持续而现同类花的影像,没有间断,对此可以说“这朵花一直在安住”。十三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老,也称为异,依于色法、心法不断迁变,渐渐衰朽而假立为老。有情有生、老、病、死,器世界有生、住、异、灭。某个法最初显现叫做“生”;不断持续同类显现叫做“住”;不断地变异到了衰朽的分位,就安立为“老”或者“异”。十四、无常,也叫做“灭”。先前有的色法和心法消失无有,假立为灭。某种现相暂时显现后消失不见,这样的坏灭就称为无常。无常有粗、细二种。“细”指刹那无常,一切因缘所生的事物都只存在一刹那,显现一下就没有了,对此假立为细无常。因缘所生的同类现相,在因缘消散时不再显现,对此假立为相续“粗”无常。比如,一盏灯持续显现一个小时后,油烧光了,灯光不再显现。对灯光现象的消失,安立为相续无常。而依靠灯油、灯芯等因缘,每一刹那灯光只显现一个刹那就没有了,对于“灯光刹那即灭”这一点,假立为刹那无常。色、心二法显现后,归于无有就是无常。十五、流转,色法和心法前后相续不断,假立为流转。色心两类法,以前刹那为因,后刹那为果,通过这样由因生果的方式,辗转不断地相续,就叫做“流转”。种子的因不同,果的显现就不同,这决定了存在的差异性。定异是说明,依于善恶种子成熟现行色法、心法各异现象。这只是就因果现象而假立,并不是另有体性。十七、相应,狭义的理解,专指心王和心所之间和合而起。十八、势速,就是指运行,依于色法和心法的迁流不息而假立的。比如一辆车不断地行进,河水滔滔不绝地奔流,心识刹那不断地迁流。十九、次第,色法和心法,前前引生后后,对这样前后依次不紊乱假立为次第。二十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二十、时间,是依于色法和心法刹那辗转而假立。以一刹那色心显现为单位,然后按显现多少刹那,从数量的累积假立为分钟、小时、日、月、年、世纪、劫等长短时间。二十一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二十一、方,指物质形体上存在前、后、左、右等不同部分,依此就有了东方、南方、西方、北方、上方、下方等假立方位的差别。比如对一张桌子的上、下、左、右部分,安立为上方、下方、左方、右方等,然而离开桌子的显现,并不存在独立所谓“方”的自体。通过抉择百法很容易知道万法唯识。因为时间只是依色、心显现有多少个刹那而假立;方位是对物体东、南、西、北等部分的假立;色法只是心识所现的影像,所以离开心,绝对没有独立的时间、空间和色法。二十二数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之差别。二十二、数量,也是第六意识所假立的。比如数学里,先对一个碗、一个杯子等假立为“一”,之后一乘十叫做“十”、十乘十叫做“百”、百乘十叫做“千”,乃至阿僧祇等。“一”的一半叫“二分之一”,一半的一半叫“四分之一”等。这叫做“相仍相待”,意思是先假立最小的数量为一,然后以它来做加、减、乘、除、乘方、开方等,这样就有了数量的概念,因此才发展出一整套的数学。这些数都只是第六意识,依于色法和心法显现而假立的。比如对某个五蕴显现,先假立为一个人,然后就有人的数量。几棵树、几座山、几个团体、几种商品、几个细胞、几次心跳、几个念头等,都是依于色法和心法而假立,数并不存在自己的体。二十三、二十四、和合不和合,对“诸法互不违背”而假立为和合,对“诸法互相违背”而假立为不和合。这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自己的体性。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以上四种法,色法、心王、心所、不相应行法都是刹那生灭的体性,叫做“有为性”。色法都是因缘所生,由于八识田有种种根身、器界相分的种子,到了成熟位就能变现出外器界、内根身等。心王和心所也是依于识田中相应的种子成熟而变现出来。不相应行法只是依于色法、心法分位差别,由分别心假立的,心假立了才有它,心没有假立就没有它,所以也是因缘造成的生灭法。无此有为,假名无为,非更别有一个无为之法,在于有为法外,而与有为相对待也,故云但是四所显示。从本无种种有为的角度,假名“无为”,这不是有为法之外另有一种无为法,与有为法相对待。所以说,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法,由否认这四类法所显示的,就是无为法。然为既无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显,故不妨随于能显,说有六别。从“没有有为”这一点安立无为,既然有为尚不可得,哪里有“无为”呢?又哪里会有六个无为法呢?回答:因为无为法只是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这四类法所显示,所以不妨随着能显示,而安立有六种所显示。一虚空无为者,非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第一、虚空无为,它既不是色,也不是心,既没有色法质碍的体性,也没有心法明知的体性,远离障碍,不是因缘能造作的东西。只是依据“既无质碍、又无心的明知”这一点而称虚空是无为法。二择灭无为者,正慧简择,永灭烦恼,所显真理,本不生灭,故名无为。第二、“择灭无为”,通过真实智慧简择诸法的体性,永灭烦恼所显的真理,本来没有生灭,所以称为“择灭无为”。现相中有轮回错乱的显现,对于这些显现的息灭,称为“涅槃”。轮回和涅槃只是一种假名安立,也就是针对现在有轮回迷梦,而安立有轮回的灭,并不是离开心所之外存在一个涅槃,存在择灭无为的自体,就像梦不是真实的法,所以梦灭也没有什么实法。三非择灭无为者,复有二种:一者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故名无为;二者有为缘缺,暂尔不生,虽非永灭,缘缺所显,故名无为。第三、有两种法称为非择灭无为。一、不是由抉择力把不清净的东西变成清净,而是本性无染清净,因此称为“无为”。二、有为法在因缘欠缺的时候不生,并不是这些没有显现的有为法真实寂灭了,只是由于缺少能显现因缘而不现前,这也可以称作“非择灭无为”。从离垢清净方面说,经由智慧抉择的力量,寂灭了忽然显现的客尘,所显的无生的真理就称为“择灭无为”。从本性清净方面而言,法性并不是依靠因缘造作而成,万法本来清净,就像如果碗的自性是像炭那样不清净,那么水洗也无法令其清净,因为它自性清净,所以通过修道可以净除忽现的妄染,而显发本有的清净。按实相来说,真如本性并不是由抉择智慧力量产生的,而是自性清净。能、所只是错觉,实相中本无能、所。既然本无能、所(错觉),那就是本自清净;既然本自清净,那就不是由抉择而新生出的清净,因此从“非因缘所作”这一点,可以称清净法性是非择灭无为法。在具备因缘,没有违缘阻碍的情况下,有为法决定会产生。如果因缘不具足,或者受到违缘阻碍就无法显现。这虽然不是真实的寂灭,但是从“欠缺因缘,无法生果”的方面,可以假名安立是无为法。四不动灭无为者,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三灾不到,亦名无为。第四、不动灭无为,指在第四禅的定境中,忘了苦受、乐受,心住于舍念清净中。由当时远离了水、火、风色法三灾,太平无事,因此假名“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者,入灭尽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无为。第五、想受灭无为,是修行入灭尽定时,没有任何想和受,远离想和受两种心所所显示,好像入了涅槃那样,因此称为“想受灭无为”。这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还存在一种想受灭无为法。六真如无为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实诸法之性。第六、真如无为,不虚妄叫“真”;不颠倒叫“如”,真如是色法、心法、假法、真法等诸法的本性,不是离开诸法另外有的法(这里的“假”、“实”是仅就名言而说)。诸法如波,此性如水。诸法如绳,此性如麻。诸法非此,则无自体。此离诸法,亦无自相。故与诸法不一不异。诸法就像波,真如就像水性。水是本体,依于水显现种种波,波不是水,但波不离水。如果波是水,则波有生灭,水也应当有生灭,而且波有差别,则水也应有差别。但实际上,波有生灭,水性没有生灭;波有大小等差别,水性没有差别,所以波与水不是一性。其次,如果波有自体,则离水另有波存在,但除水外,并没有另外的波,所以波和水不是异性。就像水与波,诸法与真如之间,同样既不是一,也不是异。如果是一,则诸法有多种,真如也应当有多种;如果真如是某一个法,那就不会是其他法,由此真如不应当是一切法的法性;如果真如与诸法异体,那么真如就不是诸法的法性。绳麻之喻也表达这个意思。由麻搓成各种绳子,麻是绳子的共性。绳子与麻既不是一,也不是异。因为:如果是一,那就成了绳子有差别,麻也有差别;如果是异,又成了绳子外有麻,麻外有绳子,就不能说麻是一切绳子的共性。不依真如就没有诸法,所以诸法并不是离真如而有自体;离开诸法,也没有真如独立的自相。惟有远离遍计所执,了达我法二空,乃能证会本真本如之体。只有远离了遍计所执,了达人我和法我本来没有,才能亲证、契会本来真实,本自如如的本体。“真如”只是勉强安立的假名。(非虚妄故,称为“真”;非颠倒故,称为“如”)前五种无为法又是依真如而假立的。此真如即是唯识的真实本性,因此说一切法都是唯识,决定没有实我、实法。以上简要地解释了“一切法无我”中“一切法”这三个字的涵义。接下来解释“无我”的意义。此正显示一切法无我者,即前五位百法之中,一一推求,皆无此二种我相也。此处开始是正式显示一切法无我。就是说在上述五位百法中,一一观察推求,得不到人我和法我这两种我相。补特伽罗,此云有情。有情无我,即生空也。法无我,即法空也。梵语补特伽罗,就是平常所说的有情。直译是“数取趣”,以惑业作为能取,数数不断地取受六趣种种生处,指在六道中数数不断轮转受生的有情。不观察时,我们误以为有补特伽罗实我存在。观察时,在有情五蕴的现相上,根本不存在“补特伽罗”实我,这就是补特伽罗空、众生空或人无我,而法无我是指诸法无自性。且有情无我者,于前五位之中,若云心即是我,则心且有八,何心是我?又一一心,念念生灭,前后无体,现在不住,以何为我?那么,如何在百法上一一推理,寻求到本来没有“人我”呢?如果认为“心就是我”。我们观察五位百法中,心指八种识,那么其中到底哪个是“我”呢?如果说意识是我,那眼识等就不是我,眼识与我无关,就成了我以外的法。如果说眼识是“我”,那耳识就成了“我”以外的法,就不是我的耳识了。假如笼统地说,所有的识都是“我”。问题就麻烦了。人有八种识,每个识的性相、作用各不相同,完全不同的八个东西非要说成是一个,就像八个不同的人非要说成是一个人那样。这样就相当于生起了八种识,成了同时出现了八个不同的“我”,但这显然不成立。再从过、现、未三时作观察,每一种心都是现一刹那就灭了,这些刹那灭的法中,过去的心灭了,未来的心还没生,没有自体,当然都不是“我”;现在的心一刹那就没有了,也不是实体的我,哪个是“我”呢?所以应该肯定一切心王都不是我。若云心所是我,则心所有五十一,何等心所是我?三际无性亦然。那么心所是不是“我”呢?五十一种心所各自的体性和作用都不同,比如贪心不是嗔恚,嫉妒不是我慢,信心不是惭愧等。这样几十种心所,哪些心所是我呢?如果贪心是我,则其他心所不具贪心的相,就不是我,这些就成了“我”以外的法,我们就不能说这些是“我”的烦恼。如果把这些心所都当成是我,那每个人都会有几十个“我”。这就像几十间房的旅馆里,每间房各有一个“我”,遇到某些境界,打开某些门时,就有一些“我”出来了,遇到另一些境界,打开另一些门时,又有另一些“我”出来了。贪心生起时,贪心的“我”就出现了,嗔心生起时,嗔心的“我”又出现了,但谁会这样承认呢?所以五十一种心所,单个心所不是“我”,五十一个心所合起来也不是“我”。再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上观察。五十一种心所都是因缘所生的法,过去的心已经灭了,未来的心还没有生,都不能说是“我”。现在心刹那就消失,也不是“我”。无论过去的心、未来的心、现在的心都不是“我”,所谓的“我”在哪里呢?这颗心就像秋天的云,缘聚而现,缘散即灭,这些虚幻的心会是“我”吗?若云色法是我,则胜义五根,不可现见,浮尘五根,与外色同,生灭不停,何当有我?如果说色法是我,一般人不会将外五尘看成是我,只会执著内五根是我。从胜义五根来说,一般情况下见不到胜义根,难道“我”也见不到吗?如果见不到,怎么成立有“我”呢?如果把浮尘五根当成我,这种刹那灭的法哪里是真实的“我”呢?因为浮尘五根与外色性质相同,是念念生灭的体性,所以不是常一的我。这是多种不同体性的法积聚一处,哪里是独一的“我”呢?进一步观察,名言中这些只是种种因缘生的现象,虽然妄识前有生灭的假相,但实际中根本得不到实法,哪里会有“补特伽罗我”呢?若云不相应行是我,则色心有体,尚不是我,此依色心分位假立,又岂是我。如果认为“不相应行法”是我。名言中有自体的色法与心法尚不是“我”,何况依色法和心法分位而假立的法。只是依着色法、心王和心所的分位,假立不相应行法。既然只是一种假立,不相应行法怎么可能是真实的“我”呢?如果妄执“无为法是我”,那就要这样想:相对“有”才说“无”,“有”尚且不是我,否认有而说的“无”怎么可能是“我”呢?各种无为法的名称是相对有而安立无。诸如,相对于有色体质碍,安立无色体质碍为虚空;相对于存在受、想,而安立止息它的灭受想定;相对于苦受、乐受的止息,而安立“不动灭无为”;相对于有烦恼,安立息灭它的“择灭无为”。“有”尚且不是“我”,“无”哪里是“我”呢?就像幻影上没有“我”,影像消失的“无”怎么可能是“我”呢?这样,通过在五位百法上一一推理寻求,就知道没有真实的补特伽罗,由此能通达人无我。次法无我者,依于俗谛,假说心、心所、色、不相应行种种差别;约真谛观,毫不可得。但如幻梦,非有似有,有即非有。其次,分二层来说“法无我”的意义:从世俗谛依于妄识的境界,假说存在种种千差万别的诸法。根识现量所见,世俗中的确有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法等显现,就真谛或圣智行境而论,这些法丝毫不可得,就像梦幻中的境界。要明白这两种认识:非有似有,有即非有。梦中的山本来没有,但梦中感觉好像真的有座山,这叫“非有似有”。看起来有的这些事物,实际上并没有,这就是“有即非有”。所以不是离空单独存在“有”,也不是离有,单独存在“空”。空与有本来无二。而且相对于“有为”才假说“无为”,有为法显现只是一种虚相,并没有实法,而所谓无为法又只是依有为法安立的假法。有为法既然是虚妄的相,无为法又怎么可能是实有法呢?就好比梦中生了儿子,儿子尚且是假的,儿子的死亡又怎么会是真实的呢?比如以眩翳因缘,空中显现出狂花,错觉为狂花有生有灭。真实中既没有狂花的生,也没有狂花的灭。狂花是假的,哪里会有生灭呢?狂花的空又哪里是有或无呢?是知五位百法,总无实法。无实法故,名法无我也。能于五位百法通达二无我理,是为百法明门。这样就知道五位百法中,无论哪一种都没有实法可得,因为没有真实的法,所以称为“法无我”。这样透过百法,通达二无我空性,就称为“百法明门”。《百法明门论》的百法,基本上涵盖了我们执著为实有的人、法。这样的学习很重要。首先了解,百法中每个法在名言中是什么体性、什么作用,以及彼此的差别如何,这些都一个个地辨清楚了,就会认识万法只是唯识的五位。为主的心,立为“心王”;跟它相应的眷属,立为“心所”;心王和心所所现的影像,又立为“色法”;针对色心二法的分位,立为“不相应行法”;这四类法所显示,立为“无为法”。五位的情况清楚了,就知道世俗的万法确实就只是唯识,识外无法。反向观察,以唯识变现的缘故,心法、色法等世俗万法持有各自的体相,千差万别,这样就会通达世俗缘起的多体性。一旦明白了多体性,在后面抉择二无我的时候,不必多讲,只消两句话就会起到很妙的作用,能见到诸法没有独一“我”,通达“人无我”。进一步,在百法中一一地观察寻求,见到因缘所生法(有为法)不住第二刹那,没有常住“我”,也能认识“人无我”。再深观,有为法都是观待因缘而生,无有自性,无为法也只是依有为法而假立,没有任何实法可得,这样能通达法无我。由此就会明白论名“百法明门”的深意:“百法”是空基,在百法上认识无我,就是要在一切色法和心法上具体认识无我;“明”是先明了百法世俗中的体性,然后明了百法都是空性;“门”是门径,指由百法能够悟入空性。《百法明门论直解讲记》(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