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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讲记 第94课

智慧之法 智慧之法 2021-06-16


《俱舍论》分了八品,现在我们学习到第七品分别智。前面讲到了圣者和圣者的道是通过智而获得的,也就是说通过世俗智了解世俗的法,通过法智、类智、苦集灭道智等无漏智获得见道修道等圣者果位,或者通过尽智无生智获得阿罗汉果位。所以前面圣道的因就是智。

这里面分了十种智,前面讲了十种智各自的体性。

乙三、定数及对治之差别

为什么安立十种智?是“定数”。“对治之差别”,不同的智有不同的对治。
由依自性与对治,
行相行境及加行,
所作因圆立十智。
修道灭或道法智,
乃为三界之对治,
欲界对治非类智。

有两层意思,前面三句讲定数,通过什么样的根据安立这十种智。后面的三句是对治的差别,一般来讲法智对治的是欲界的烦恼,类智对治的是上二界的烦恼。这里讲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法智也可以成为整个三界的对治。

首先通过什么样的根据安立十智呢?有七种理由。这七种理由是“自性”、“对治”、“行相”、“行境”、“加行”、“所作”、“因圆”。

第一、“自性”,依靠自性安立世俗智。从唐译的角度来讲,世俗智的本体,它的自性属于世俗法;此处是从所了知对境的自性是世俗法,属于世俗谛的法,而安立为世俗智。总之,都是从自性来安立的,所以叫自性安立世俗智。

第二、“对治”,由对治安立了法智和类智。对治欲界(下界)的烦恼安立了法智;对治上二界的烦恼而安立了类智,这是由对治而安立的两种智。

第三、“行相”,行相安立的是苦智和集智,和下面安立的灭智、道智有一定的差别。苦智和集智所缘的对境是一个本体,所以苦智和集智放在一类讲。从所缘的角度,无法分开苦和集。但是可以从行相来分,虽然他们的所缘是一个,但是苦谛的行相是从无常、苦、空、无我的侧面来分别的;集谛的行相是从因、集、生、缘的角度来分的。一个是苦的果,一个是苦的因,从行相可以分别。

第四、“行境”,行境是两个,行和境,行是行相,境是对境,行相和对境。为什么从行相和对境来分呢?前面讲苦集的时候,因为对境是一样的,所以只有从行相分。而灭智和道智不同,二者的对境不同,行相也不同,所以从行相和对境两个方面来分。

灭智所缘的是无为法,是抉择灭,是无漏无为;道智的所缘是有为法,是无漏有为。灭和道都是缘无漏的,但是所缘的无漏中,灭智所缘的对境是无漏的无为,道智缘的对境是无漏的有为,二者对境不一样。二者的行相也不一样,灭智是灭静妙离,道智是道如行出。行相本身就不同,所缘的对境也不同,所以此处由行境来分。

第五、“加行”,通过加行安立他心智。他在获得他心智之前要作意,比如我要了知某某人的心心所。有这样的作意后开始加行修禅定,出定之后,自然而然就能够获得这种能力。

第六、“所作”,所作安立尽智。所作就是所作圆满,所作已办,小乘中经常说“所作已办,不受后有”。到了尽智,就到无学,他自己应该做的已经做完了,应该获得的也获得了,所以是所作已办。

第七、“因圆”,因圆安立无生智。所有的因已经圆满了,从小乘的侧面来讲再也没有更圆满的因。

因圆是什么意思呢?见道也获得了,获得无漏法最初的因就是见道,见道的因有了;修道的因也有了,因为是从见道获得修道,修道获得无学道;无学道的因也有,无学道的因是尽智,所以他不单单有见道的因,也有修道的因,也有无学道的因,因是圆满的,所以叫因圆。

尽智没有办法安立因圆,它有见道的因、修道的因,但是智没有无学道的因。所以尽智的因没有圆满。到了尽智的时候,尽智已经成为果了,是前面修道的因而引发的果,同时它也是后面无生智的因。

“立十智”,通过七种根据安立十种智慧,数量是决定的。

下面讲对治,“修道灭或道法智,乃为三界之对治”,法智是对治欲界烦恼的,类智是对治上二界[1]烦恼的。法智是否可以对治上二界烦恼呢?也可以,法智的一部分可以成为色界和无色界的对治,另一部分就没办法成立。

第一个情况简别见道,这种情况发生的场合绝对不是见道,前提一定是在修道位,所以此处说修道。修道位的时候,“修道灭或道法智”简别了苦和集,法智[2]当中的苦法智、集法智无法成为三界的对治。在修道当中的灭法智和道法智可以成为三界的对治。

原因是,灭和道的本体属于无漏的。因为灭和道本身是无漏,不会受界的限制。另外,修道当中首先通过灭智和道智灭掉欲界当中的烦恼,然后它自己还有能力进一步地成为色界和无色界的对治。因为欲界所摄的灭智和道智的力量是比较强大的,所以它灭掉了欲界的烦恼之后,顺便还可以把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对治掉。所以修道所摄的灭法智和道法智可以成为三界的对治。

苦和集的力量很弱,只能够对治欲界当中苦集下面的烦恼,上二界是不行的。

所以法智当中的一部分是可以的。

前面“由依自性与对治”当中“对治”是,法智对治欲界,类智对治上二界,这个是从整个角度讲的。此处“修道灭和道法智”,法智可以对治上二界的烦恼,是从部分的角度来讲的,也就从法智当中的一部分──灭和道可以对治上二界。法智当中的苦和集无法对治上二界。

法智所摄的灭和道既可以灭掉欲界修道的烦恼,然后可以灭除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所以它可以成为三界的对治。

既然法智可以成为色界和无色界的对治,以此类推,类智可不可以对治欲界的烦恼呢?不行。“欲界对治非类智”,欲界的对治不是类智。下面的智慧都可以对治上面的烦恼,为什么上面的智慧反而没办法对治欲界的烦恼呢?不是说能力不够,而是情况不允许。

因为修道位的时候,一定是首先把欲界的烦恼断完了,然后再继续对治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所以对治烦恼的次第,首先是灭尽欲界的修断,再去灭尽色界和无色界的修断。所以当类智产生的时候,下面欲界的烦恼早就已经没有了。

但是法智可以,因为法智是从欲界的烦恼开始对治的,当它把欲界的烦恼对治完之后,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还存在,所以法智就可以把剩下的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断掉。

所以类智不可能成为欲界烦恼的对治,而法智可以成为色界和无色界对治。

乙四、相之差别

相之差别就是讲到十种智的对境。有境就是十种智,所缘对境的相到底是什么呢?有的时候十六种相是全的,有的时候不一定,有的时候是自相,有的时候是其他的本体进行安立的。
法智类智十六相,
俗智知此及余法,
各谛行相各为四,
心智无漏亦道智,
有漏缘所知自相,
乃各实体之行境。

“法智类智十六相”,法智和类智都具有四谛的十六种行相。因为法智是欲界的对治,欲界当中的苦集灭道全都有,所以它可以缘整个四谛的十六种行相。类智是上二界的对治,上二界的对治也是苦集灭道,也可以缘十六相。

“俗智知此及余法”,“俗智”就是世俗智。“此”就是十六相。首先世俗智也可以缘十六种相,世俗智的范围很广,什么时候才可以缘这十六种相呢?在加行道的时候,为了进入见道,也要串习四谛的十六行相,但是它的本体是有漏的,还是属于世俗智。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可以了知十六相。

不单单可以了知十六相,而且可以了知“余法”,即除了十六相之外的其他法。世俗智的范围特别广,除了能够了知法智、类智所缘的十六相之外,还可以缘其他所有的对境。

“各谛行相各为四”,苦智、集智、灭智和道智这四种智“行相各为四”,苦智所缘的是无常、苦、空、无我,集智所缘的是因、集、生、缘,灭谛所缘的是灭、静、妙、离,道谛所缘的是道、如、行、出。

“心智无漏亦道智”,“心智”就是他心智。他心智分为两种,一个是无漏的他心智,一个是有漏的他心智。分开讲,“心智无漏”,如果是无漏的他心智,“亦道智”,其实也是道智的本体,它所缘的也是道谛下面的道、如、行、出。

有漏的他心智呢?“有漏缘所知自相,乃各实体之行境”, 这两句讲有漏的他心智,缘“所知”,缘“自相”,缘“各实体之行境”。这样一种有漏他心智,它是:

第一、缘所知。他心智,①简别了自心,了知他心智。自己的心不需要他心智,一个凡夫人在清醒的状态,都知道自己的心在想什么。②简别了色法,不是了知对方的色法,而是了知他人的心,当然也包括心所。只不过在加行的时候作意“我要了知某某人的心”,把总称放在这里,其实除了了知他人的心之外,他还可以了知他人的心所。所以他心智的所知是他人的心心所。

第二、缘所知的自相。自相可以了知,总相没办法了知。比如无常、苦、空、无我是整个法的总相,心也有无常、苦、空、无我,心所也是无常、苦、空、无我,是不是缘这个呢?不是。而是缘这个心当时起心动念的这个东西。比如心正在想某个东西,缘的是所想的这个自相。

第三、缘各实体之行境。“各”和“实体”是两个意义。

当你在缘心王的时候,不能缘心所;当你缘心所的时候,比如当你在缘受的时候,你就不能缘想;你在缘想的时候,就不能缘行。同样,行当中的每一个心所也是如此,你缘这个心所的时候,就不能缘其他的,这就叫做“各”,缘单个的法。

“实体”简别了虚假的东西,他缘的一定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实实在在存在的心心所可以缘;假的东西,它不缘。

在这两句当中讲了几种情况,1、缘的不是色法。如果要了知粗大的色法,眼根可以;细微的、很远的、有阻碍的这些,天眼通可以。他心智不缘这些的。2、他心智主要是缘他人的心心所。而且是缘自相,不是缘他的无常、苦、空、无我的总相;缘各别的法,缘心所时不能缘心王;缘实有的,不是缘假的东西。

下面一个颂词讲尽智、无生智。
余智唯具十四相,
不摄空性与无我,
无垢十六无余相,
谓有余相论中说。

“余智”就是尽智和无生智,“唯具十四相”,缘的是十四相,不缘十六相。哪两个不缘呢?“不摄空性与无我”。无常、苦、空、无我中的空和无我不摄。

为什么不摄呢?按照小乘的观点,尽智中“此是苦,我已知”,这里面有一个我,已经把我包进去了,而无我和我是矛盾的,既然我已知,就说明他的所缘当中没有无我。此处的空是指没有我所。这里有没有我所呢?当他在说“此是苦,我已知”的时候,这里面已经有了我所了知的东西,所以我所也存在。既然我所也存在,就简别了空。

在唐译当中引用了一个说明有我、我所的颂词,在很多佛经中经常提到的一个颂词:“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当获得阿罗汉的时候,很多阿罗汉都会说这个颂词。当他说“我生已尽”,这里面就有我;“梵行已立”,梵行已经有了,也就是我所也有了;“所作已办”,我的所作已经做完了;“不受后有”,不再流转于后有了。

从这个颂词看出来,我也有,我所也有。尽智和无生智是入定的后得,入定的时候见到实相,出定之后,他就会说这个颂词,后得和入定位是因果的关系。在因当中,在入定位当中,看到什么真实,出定的时候才会说你的真实,在入定位的这个我和我所本来就有,所以在出定位的时候,就说“我生已尽,梵行已立”等。从这个根据来讲的时候,尽智和无生智都属于后得,说明在入定的时候,也没有把空性和无我包进去,所以我和我所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有。

如果阿罗汉有我和我所,还能证悟阿罗汉果吗?其实在见道的时候就已经证悟无我了,但是尽智和无生智是属于后得智。阿罗汉相续当中是没有我和我所的,但是假立的我和我所应该有。甚至佛陀也假立我和我所,佛陀说,“我曾经在因地的时候,成为……国王”,“我曾经做过很多很多的布施”,佛陀在讲法的时候也有我的名言安立,“这个是我的弟子目犍连”,佛陀在讲的时候也会有我所的名言。但是我们谁都不会因为佛陀说了这些而认为佛还有我和我所,烦恼还没断尽。

同样,此处在安立的时候,实有的我我所绝对没有,已经断尽了,因为他在见道的时候,见到了完整的十六相,所以无我和空性在那个时候已经是现前了的。只不过尽智、无生智是在后得安立的,在安立尽智、无生智的时候,可以说不包括空性和无我,他缘的是十四相。

假我的名言是存在的,但是真实的我,阿罗汉绝对不可能有,这个方面我们要了解。

十种智已经讲完了,除了这些相,还有其他的相呢?“无垢十六无余相,谓有余相论中说”,分了两种观点,如果是按照东方克什米尔的观点,“无垢十六”,真正的无垢无漏的十六行相之外“无余相”,整个无漏的相只有十六种,没有其他的相了。

西方论师的观点,“谓有余相”,除了十六相之外有其他的相,“论中说”,其他论典当中也是引用了《识聚论》当中说,除了这些之外还有,“此乃处,此乃基”,处即体相,基乃因。除了十六相以外,还有体相和因这些行相。

一般来讲,是十六种行相,但是有些论师依靠《识聚论》的观点,说除了十六相之外,还有体相和因这两个行相。我们附带了知一下就可以了。
行相实体为十六,
彼之本体乃是慧,
及诸具缘均能取,
一切有法即所取。

此颂仍然在讲相的差别。前面讲是怎么缘的,此处讲的是十六种行相到底是怎么安立的。前面讲了很多四谛十六行相,但是真实的颂词描绘是此处。注释也是在此处解释四谛十六行相。

第一句主要讲什么是十六行相。后三句讲十六行相的本体属于慧心所,在这十六行相当中有一个能取和所取。分以上两层意思。

“行相实体为十六”,到底什么是十六行相?或者十六种行相有多少种实体呢?因为有的时候讲实体的时候,虽然有这么多名称,但是实体归摄起来不一定有这么多。前面我们已经讲过,比如三十七道品归摄起来有几种等。此处十六种行相的实体也是十六种,因为十六种行相都需要分开现见的缘故。比如无常就是无常的相,苦就是苦的相,无我所就是无我所的相等等。

我们经常说四谛十六行相,学中观的时候也是四谛十六行相。十六种行相到底是什么呢?

以前我们刚开始学中观的时候,中观宗说四谛十六行相,要破掉十六种增益、三十二种增益,抉择为空性。抉择完空性之后,有一天突然反应过来,四谛十六行相到底是啥?这个都搞不清楚,最后再去翻四谛十六行相到底是什么,才慢慢知道。

有的时候我们抉择了空性,其实所谓抉择空性只是一个很总的总相,连空的东西都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有的时候我们认为一切为空性已经抉择完了,抉择完之后,还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有些时候还是需要知道这些,比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因为佛法当中经常提到这些观念。

凡夫不了知四谛十六行相,有十六种增益,小乘打破了凡夫人的颠倒执,安立了十六种行相,但这三十二种都属于增益,在抉择大乘空性的时候都需要破掉。凡夫人认为常、安乐等颠倒必须要破掉,这些是空性的。小乘修行者打破了凡夫人的常,安立无常,但是无常等也是一种戏论、增益,也需要断掉。

所以一切万法的空性,既不是凡夫人认为颠倒的十六相,也不是小乘认为的具有实体的十六相,究竟来讲它是空性的,任何人都无法安立。

现在我们学四谛十六行相,在《俱舍论》当中也出现过很多次,但是颂词注释当中真正解释的是此处。

首先是苦谛下面有四相,无常、苦、空、无我。为什么是无常呢?因为它依靠因缘的缘故。所有依靠因缘产生的法,周遍都是无常的。因为如果是恒常的法,绝对不需要因缘,我就是恒常的,我的体就是实有的。你有因缘,我就是这样不变的;你没有因缘,我还是这样不变的。而所有需要依靠因缘的法,都是没有恒常自性的。依赖于缘的缘故,是无常相。所有的有为法都是依靠因缘产生的。

有害的本性称为苦,对众生的五蕴有伤害的,所以是苦相。

空,和大乘所讲的空是不一样的,此处所讲的空是我所见的违品,也就是没有我所的意思,我所不存在。我所有的这些东西不存在,叫做空相。

无我是我见的违品,无我和我是正对治,是矛盾的。凡夫认为有我,在实际观察的时候,是无我的。真实情况是无我,凡夫人安立为有我。它是我见的违品的缘故,是无我相。

有的时候我们说,这个无常、苦、空、无我的空和无我的差别是什么?无我就是平常我们讲的我不存在,比如五蕴集聚的这个自在的我是没有的,我不存在。而空是没有我所,如果有了我,就有我所,这个是我的眼睛、我的身体,这个是我的杯子。

如果是大乘,有可能这个无我就是没有人我,空就是没有法我,可以这样理解。但是小乘没有讲圆满的法空,只是圆满的抉择了人无我空性,所以在这个范围当中不可能讲得太深,不可能讲得太广。

以上抉择了苦谛下面的四种行相。

集谛下面四种相为因、集、生、缘。首先痛苦的种子的缘故,是因。种子和因的意思相似,它是痛苦的种子的缘故,从种子的侧面安立为因,所以叫因相。

由彼无间产生叫做集。有了这个种子,无间就会集聚苦相。

连续不断的方式产生叫做生。因有了,因也集聚了,它的苦就会产生,所谓生相。

缘就是很多因明显的成立。不是单独的一个因,而是很多的因同时成立,同时聚集,这个叫做缘。

因集生缘是从不同的侧面来进行描述的。从痛苦的种子侧面讲的;从无间产生的角度讲的;从不间断产生的方式讲的;还有很多因明显成立的方式讲的。看起来比较相似,但是慢慢分析,有的时候可以借助一下其他的注释,可以找到不同的地方。每个行相都有单独的实体,应该通过自己的智慧去分析,把不同的行相分别出来。

灭谛下面的四种行相是灭、寂、妙、离。首先灭相是毁灭苦的蕴,把苦的蕴完全毁灭掉了,叫做灭。在灭谛当中苦的蕴是不存在的。

息灭贪等三火是寂,唐译翻译为静,寂静差不多。贪嗔痴在灭谛当中完全不存在,彻底没有了,从彻底不存在的角度来讲;此处不是从对治的角度讲,从对治的侧面讲就成了道谛。它是从三毒完全没有,在灭谛的状态中,根本没有烦恼,从它完全不存在的灭的侧面安立为贪嗔痴不存在,叫做寂静。

妙就是没有损害。既然没有贪嗔痴等烦恼了,那么贪嗔痴带给我们的损害也是彻底没有的。这个要完全理解成没有、息灭、完全不存在,才能符合灭谛的本性。

远离了所有的过患叫离相。所有的灾祸、过患全都没有了。前面讲世间品的时候,提到大火烧起来了,火没有或者水、风也没有,饥馑劫、刀兵劫、瘟疫劫也没有。大三灾、小三灾这些在灭谛中都不存在,这个方面就叫做离。

道、如、行、出就是道谛的行相。道就是趋向于解脱的意思,它可以趋向于解脱。就像我们的道路一样,我们可以通过这个道路通向于目的地,可以进到城市当中去。

如就是具有趋向涅槃的方便,或者是契合于真实义的意思,就是真如。其他的方便是不行的,必须要有空性,要有实相等,所以这个真如、真实相就是道谛自己的体性。

随随便便在世间当中找一个什么方便就可以趋向于涅槃,这是绝对不可能。这个具有趋向涅槃的方便一定是无漏的,一定是真如,契合于真如才可以真实地趋向灭谛。

一方面世俗谛的法,大悲等要学,一方面空性的法一定要学。因为空性的法就是真如,你必须要了知这个真如,契合这个真如,安住在真如当中,才可以把不符合于实相当中的这些客尘全部灭掉。

修持解脱道叫做修的相或者行的相,其他地方翻译为行,修和行的意思差不多。道谛当中它就是修持的,不断的安住真如,不断地趋向于真实义。

出相是能够永远的真实的出离。道谛的体性就能够永远地出离掉,它的本体具有这样的功能,所以叫做出。

首先我们把四谛十六行相背得很熟悉,因为很多时候都要用,然后每一个意思我们都要浮现出来,每一个都要很清楚。知道了之后对我们修行还是帮助很大。

但是从中观的角度来讲,如果你执着四谛十六种行相,还是一种分别,还是要远离这些执着。

“彼之本体乃是慧”,这十六种行相的本体是慧心所,是以慧为本体的。

“及诸具缘均能取,一切有法即所取”,行相当中分了一个能取和所取。从唐译的角度讲,行相分了能行和所行,此处翻译成能取所取,互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的。首先它是一个慧心所,然后慧心所当中分一个能取所取,或者分一个能行和所行。

什么是能行和所行呢?“及诸具缘均能取”,具有所缘的,什么是具有所缘?心心所。在心和心所当中具有所缘的行相,具有所缘行相的东西就是能缘,就是能取。心识是有境,为什么叫有境呢?具有所境。具有对境,就叫做有境。“具缘”的意思是,这个心心所具有所了知的对境,具有它所了知的行相,就叫做“具缘”。

“具缘”就是心心所,因为心和心所是具有所缘境的,所以叫做行相当中的能取。十六行相是慧心所,然后慧心所行相当中可以分能取所取,哪个是能取呢?行相当中有一个心心所,心心所具有行相的所缘的缘故,称为能取。

“一切有法即所取”,除了这个心心所之外,其他的一切有法就是行相当中的所取。所取一方面好像就是一种色法的自性,但是此处的所取是讲行相当中的所取,杯子、柱子不是行相。所谓的行相就是我们的心去缘这个行相的时候产生的一些观念,一种认知。

比如一般不学空性的人或者不学圣道的人看到柱子、瓶子的时候,这个是常有的,这个是安乐的。他看到这个境的时候,就产生了这个是安乐的想法,这个是恒常的想法,这种叫行相。只不过这种凡夫人的行相,它是颠倒的;而圣者缘柱子、杯子的时候,虽然也是缘这个境,但是他在缘这个境的时候,就产生了这个是无常的,这个是苦的。这个无常和苦就是当他在缘这个杯子的时候产生的一种想法,这种想法就叫做行相。

这个就是圣谛,就是圣者才能发现的,圣者缘苦的本体,缘色香味触山河大地的时候,他的想法就是,这个是无常、苦、空、无我的。当他在看这个法的时候产生的这种想法,叫行相。这个行相本来是慧,有能和所,能取是心心所;这个慧又是所取,所取是我在缘境的时候产生的行相。

首先行相是慧心所,然后慧心所当中,行相分了一个能取和所取。

四谛十六行相到底是怎么样的?有的时候好像是在讲境一样,有的时候又好像不是在讲境。其实是我们在缘这个境的时候,产生它是无常等的想法,这些想法是它的行相。圣者如实地发现这些色法上面的无常、苦、空、无我,凡夫人发现不了,凡夫人的行相是一种颠倒行相,认为是恒常、安乐的。如果你了知了真实性,你会获得解脱;如果颠倒,你就会轮回。

中观宗说这些外境,不管是苦还是集,都是无自性的,常是一边,无常也是一边;安乐是一边,痛苦也是一边;认为有我所是一边,认为没有我所也是一边;认为有我是一边,认为无我还是一边。这两个都要灭掉,它的本性就是无所缘、无所得的。中观是在凡夫人和小乘修行者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地抉择大乘的体性,离开这些增益,抉择一切万法为空性。

以上讲了相之差别。

乙五、法之差别

法之差别不是特别难,相对来讲简单一点。
俗智三种余皆善;
世俗智于一切地,
静虑六地有法智,
无漏九地具类智,
如是六智亦复然,
四静虑有他心智;
彼所依身欲色界,
法智唯欲余三界。

“俗智三种”,世俗智当中有善、不善、无记三种,因为世俗智当中的范围很广。“余皆善”,剩下的九种善只有善的本体。

十种智在三地当中哪一地具有呢?“世俗智于一切地”,世俗智在欲界、色界、无色界或者欲界一地、色界四地、无色界四地都有,在三界九地当中都可以存在,因为从欲界到无色界都有凡夫,都有有漏的状态,所以世俗智在一切地当中都是存在的。

“静虑六地有法智”,在静虑六地当中有法智,法智是欲界的对治。它要对治欲界,必须要产生一种禅定,因为欲界本身是散心地,不是入定的地,所以欲界本身没有对治。要对治欲界的烦恼,必须要在禅定的基础上,静虑六地就可以了,初禅三个加上后面三个根本地,这六地可以产生法智。色界、无色界离得太远,法智没有。

“无漏九地具类智”,类智是无漏九地都可以有,下面六个再加上无色界的三个,除掉有顶非想非非想。

“如是六智亦复然”,是哪六智呢?苦集灭道这四种智慧,再加上尽智、无生智。“亦复然”,也是无漏九地可以有。

“四静虑有他心智”,他心智只是四静虑才有,而且是四根本定才有,其他的没有。他心智必须要通过易道才能够安立,四根本定属于易道。欲界、中间地、无色界地没有。

“彼所依身欲色界,法智为欲余三界”,讲到所依身份,这十种智慧在哪些身份中可以具有。“彼”是他心智,他心智的所依身体是欲界和色界的身份。也有说,无色界的身份是没有的。欲界的身份可以修色界禅,色界的身份本来具有色界禅。

“法智唯欲”,只是欲界的身份才有法智,其他色界和无色界的身份没有法智。

“余三界”,剩下的八种智慧三界都有。苦集灭道、类智、尽智、无生智、世俗智,三界的身份都可以有。

今天我们就学习到这个地方。                  

                     


[1] 即色界、无色界。

[2] 法智有四种,苦的法智、集的法智、灭的法智和道的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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