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5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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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子二、(破依他作生):
《中论》的推理可能比较难懂,一旦懂了利益就很大。有智慧的人特别喜欢学《中论》、《中观四百论》、《俱舍论》等论典。以前这些人总感觉,自己的智慧用在哪方面都不太合适,而现在通过精进学习中观、因明等深法后,感到自己的智慧有了用武之地,同时也对佛陀的深广智慧生起了坚定不移的信心。没有智慧的人却很苦恼,虽然天天也在听各种各样的理证,但始终听不懂。所以,既有智慧又遇到中观、因明、俱舍的道友,应该值得欢喜!因为,这些佛法的道理很珍贵,也很甚深,没有因缘遇都遇不到,即使遇到了,依靠自己的智慧也不一定能通达,虽然现在讲法的法师很多,但他们不一定有这些论典的传承,也不一定能讲。而这些善缘我们现在都具足,所以大家应该心生欢喜。
智慧不太高的道友也不要太难过,对中观的空性道理,不管听得懂、听不懂,只要你以信心谛听,而且圆满传承,功德就不可思议。所以,听课应尽量专注、心不外散。中观的意义本来就很深奥,再加上散乱,这样怎能通达?
我想,我们这里的很多年轻人如果能把智慧用在中观和因明上,那你们此生乃至生生世世都不会在菩提道上退转。
在藏传佛教的历史上,高僧大德们历来都很重视《中论》,只要认真闻思打下一定基础,对万事万物的实执就容易破掉。《赞戒论》的作者——革蒙旺波丹增诺吾说过:只要认真地闻思三遍《中观根本慧论》,对大圆满的见解一定会有所认识。法王如意宝以前在课堂上讲过这个教言,老道友应该能记得。所以,对这部论典一定要有信心,因为它的确可以帮助我们断除各种实执。
那些前世对中观有串习的道友,只要听我讲一遍,马上就会懂;而前世串习薄弱、即生也没有长期闻思过的道友,听一遍不一定懂。所以我们安排了课后辅导,你们在我这里听一遍后,堪布、堪姆的辅导还要听。如果还不懂,就应该向聪明的道友再三询问,这样就一定会懂。
道理懂了以后,还要长期思维:边吃饭边思维,边走路边思维……时时刻刻都可以思维。以前曲恰堪布也说,可以一边睡觉一边思维。我想,如果在平时的任何威仪中,大家都能这样观察、这样串习的话,那么再甚深的佛法道理也会慢慢通达。
癸二、(破缘能立法相):
虽然中观宗认为胜义中因缘生果不成立,但在不观察的情况下,因缘和合生果是存在的,即名言中的因果不虚、前世后世等道理无欺成立。所以,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在破了一切万法的同时我们也要知道,在名言中只要因缘聚合因必定生果。虽然这是假立的,但假立的现象在假立的世俗中却不可否认。如果能学习《中观庄严论释》,我想对大家的相续一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大家学中观一定要分清胜义和世俗。在胜义中,不管是依靠各个因缘还是因缘的聚合,或者不管是依靠因缘还是作用,都得不到真实的生。为什么呢?因为,这一切都是假的,在假的里面根本得不到真实的法。所以佛陀说:一切法如幻如梦,凡世俗法皆是假立。但我们也要知道,在没有获得究竟圣果之前,虽然世俗中的一切法都是假立的,但因果始终不会虚耗,也不会错乱。比如青稞的种子,在未受损害的情况下它一定会生果,并且只会生青稞,而不会生稻谷。所以,虽然在胜义中要破因果,但在名言中不得不承认因果不虚,这个问题相当重要。
中 论 释
壬二、破依他作生:
作非具有缘,无缘作不成,
无作则非缘,若具作可生。
(原译: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是缘为有果,是缘为无果。)
他宗继续狡辩道:并不是由眼根以及色法等亲自产生眼识等果法,而是以成办眼识的作用为缘,即是由作用而产生眼识等果法的。
自宗对此破斥道:无论从作用是否具缘两方面加以观察,都是不合理的。
首先观察作用具缘:
如果作用自己都不存在,则不可能存在作用具缘的情形,犹如谈论石女的儿子具有青春韶华一般。
为什么没有作用呢?
首先,如果作为果法的心识已经产生,就不可能具备作用。因为作用是果法成立的因, 倘若果法已经具足,就不需要以作用为缘,因为果法已经生起,则无需再生的缘故。
其次,假如果法尚未产生,也不具备作用。如云:“因无生之作者,则无生之作用。”
而所谓果法的正生之时也是不存在的,因为在已生、未生之外,不存在正在生起的缘故。
如云:“无有差别事,则无有差别法。”
如果对方认为:那么,作用不具缘应当可以成立吧。
但是,不具备缘而产生果的所谓单独作用始终不可能存在。如果存在,则有由煤炭等非缘而产生苗芽,或是令作用成为无因者等过失,所以,作用不可能存在。如同毛线不存在,则氆氇也绝对不存在的道理一样。
他宗又认为:如果照此推测,作用的存在的确是不合理,但缘本身总可以成为产生诸法的缘吧。
首先,如果这个缘没有作用,则因为不具备作用,而不能成为诸法产生之缘,因为该缘已远离了能产生诸法的作用。
其次,如果具有作用的缘存在,则可以产生果法。但具有作用的缘根本不存在,其原因前面已经进行了阐述。
总之,无论作用是否具缘,或缘是否具足作用,四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相互之间如果不具足,即缘不具足作用或作用不具备缘二者,缘都不能成其为缘。如果二者相互具足,即作用具缘,或缘具作用,则无论是否有果,都不需要缘,所以也是不合理的。
关于此理,在下文中还将进一步广说。
辛二、破缘能立性相: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对方又辩白道:“作用是否具缘不需详细观察,因为依靠眼根等产生眼识等果,所以共称眼根等为缘。”
我们可以对因进行观察,如果眼识等尚未产生,眼睛等又为何不称其为非缘呢?此时, 我们必须承认眼根是非缘。因为必须观待产生眼识等法,才能安立所谓的缘。在眼识尚未产生的时候,眼根与非缘是完全相同的,犹如沙子对于产生芝麻油所起的作用一样。(所以, 眼根与沙子等)非缘不能安立为缘。
如果对方承许:虽然以前为非缘,但后来依靠他缘也可以成为缘。
对这种后来所依靠的他缘,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理由进行反驳。(并且,这样的推论还将产生所依之缘无穷无尽的过失。)
(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