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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子无常,所作之故,如柱子。”是不是合理的推理呢?

上师大学演讲系列三



心灵

    科学




仁波切曾说:

他没有别的伏藏法,

大学演讲系列就是他的伏藏法。



宗法



“瓶子是无常,所作之故,如柱子。”是不是合理的推理呢?

首先观察所作跟瓶子之间的关系。立论中说瓶子是所作的,实际上它也确实是所作的,这样第一相就成立了。

如果把瓶子改成虚空:虚空是无常,所作之故。那虚空根本不是所作的,第一相就不成立。辩论的另一方要回答“不成”。

辩论时,作为立论者,我坐在这里,对方向我击掌辩驳,我只可以作四种回答:

如果承认的话,我说“承许”;

如果他的理由根本不成立,我说“不成”;

如果理由并不一定能推出结论,我说“不定”;

如果理由与结论完全矛盾,我说“相违”

承许、不成、不定、相违,除了这几个句子,没有什么互相争吵的。对方给你发“太过”的时候,你啰里啰嗦说很多,那已经违规了。

因此,如果对方说“瓶子是无常,所作之故,犹如柱子”。我们知道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推理,那就回答说“承许”。


如果用一个世间的例子,比如说,克林顿是美国人,因为他是美国籍的缘故,就像老布什一样。

首先看第一相,克林顿是美国籍,这是对的,那第一相是成立的。用布什作比喻的话,老布什大家都认识,比喻也是成立的。从美国籍推出是美国人也是可以的。我们就说“承许”,对方的立论已经成立了。

反之,也有不成的情况。

比如说,虚空是无常,所作之故。

所作在虚空上面根本不成立。大家都知道,虚空是无为法,并不是任何因缘所造作的,所以这是不成的。

再比如说,李登辉是美国人,是美国籍的缘故,也应该回答“不成”,因为李登辉本来不是美国籍的。

这是第一相的道理,也就是看因和所诤事之间的关系。

因和所诤之间的关系如果成立的话,可以进一步观察其他两相。如果因和所诤之间的关系不成立,整个论式不用再观察,一定是错误的,你说“不成”就可以了。



To be continued







同品周遍


第二相是因与所立法之间的关系。

按第一个例子来说,就是无常跟所作之间的关系。

我们看一下它们有没有周遍的关系:凡是所作的肯定是无常的,所以同品遍是有的。反之,若说:瓶子是无常,所量之故。

所量就是现量和比量可以衡量的,它的范围比较广。那么所量是否一定是无常呢?不一定。常有的法也是可以衡量的,所以同品遍不成立,我们就要回答说“不定”。

如果拿前面世间的例子,可以这样立论:克林顿是美国人,因为他会说美式英语之故。这时也要说“不定”,因为会说美式英语的人很多,不一定只有美国人才会说。








异品周遍


第三相是异品周遍。异品遍是从所立法和因的反面来进行衡量。

这可能有点专业,但是我还是要讲完。如果不懂的话你们睡觉就可以了,听这节课就像吃安眠药,睡一会儿就过去了。

同品遍指的是所立法和因之间正面的关系。比如,只要是无常的一定是所作的,是美国籍的一定是美国人,这叫做同品遍。

异品遍是从它们的反面来讲的。一旦所立法退失,因法也随之而退失。

以“柱子无常,所作之故”为例,所立法是无常,其反面是常有;因是所作,其反面是非所作。若是常有(所立法退失),一定是非所作吗(因随之退失)?的确如此。那异品遍就是成立的。

再比如,声音是勤作所生,无常之故。所立法的反面是非勤作所生,因的反面是常有。如果是非勤作所生一定是常有吗?不一定。雷电也是非勤作所生,但并不是常有。所以异品遍不成立。异品遍不成立时,也要回答说“不定”。

最后一种叫相违相似因。

比如说,柱子是常有,所作之故。其中,所作跟常有完全是相违的关系。我们应该回答说“相违”。

如果用世间例子,可以说:克林顿是德国人,因为他是美国籍的缘故。此时也要回答“相违”,因为德国人不是美国籍的,这是推不出来的。



——《击掌空声.佛教的辩论方法》2013年11月28日台湾华梵大学演讲


To be continued







/ 话题还未说完

     相约明天见 /        

                  



图片来源 / 一意

文字整理 / 一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