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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3-10-07

庚二(破蕴——观五阴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广破色蕴;二、以此理类推余蕴;三、宣说辩驳之理。


壬一(广破色蕴)分三: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癸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若果色与四大种因色完全相同,则不合理。反之,若果色与因色完全不同,也不合理。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如果五根、五境、无表色十一种果色与它们的因——四大种因色完全相同,则不合理。为什么呢?


因为现量不可得之故。颂词中没有讲不合理的原因,但现量可知,作为因的地水火风四大种因色,与其果——色法、声音等十一种果色的性相完全不同。地大坚硬、水大潮湿、火大热性、风大动摇,这些都属于五境当中的“触境”,与五境中的色境、声境等其他境以及五根、无表色这些果色的性质截然不同。《显句论》中说:因色和果色的相同之处,现量不可得。既然现量可见两者并没有相同点,说相同显然不合理。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如果十一种果色与四大种因色完全不同,也不合理。为什么?


因为,同类因(近取因) 和果属于同一类法。既然是同类,必定会有相同之处。比如,稻种和稻芽是同类,肯定会有相同点,如果像石头和柱子、氆氇和瓶子一样完全不同,种芽一相续的本体就无法安立,因果关系也无法建立。现在既然因色和果色是一对相随相依的因果——没有因色,就不会有果色;没有果色,也不会有因色,就说明因色和果色必定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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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板





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042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043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044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045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046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047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048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049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050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051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052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053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054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055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056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