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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抉择万法唯心的两大理证:明知因、俱缘定因

ShanZhiShi 唤醒迷梦 2023-10-21
         1、“明知因”的推理公式如下:人们认为的外境(有法),实际上就是人们所认为的心识(所立),因被心所明知的缘故(能立因)。
         因明逻辑的基本法则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因”具足“三相”,就是真实的“能立因”,通过真实“能立因”所成立的判断就是真理。下面来验证这个“能立因”具足“三相”:
          ①宗法成立(也即“能立因”在“有法”上成立):人们认为的外境是被心所明知的。这是成立的,因为人们所认为的外境如果不被心明知,人怎么会知道面前有这个外境呢?
         ②同品周遍(也即“所立”在“能立因”之上周遍成立):被心明知的一定是人们所认为的心识。这里的心识,包括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这五识,也即通常人们常说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同品周遍是成立的,因为心除了能接触心识之外,其它东西根本是不能接触的,如果心能直接“接触”心识之外的东西,那就成立不需要视觉、听觉等也能看和能听的荒谬结论了。 
         ③异品周遍(也即“能立因的反面”在“所立的反面”之上周遍成立):任何一个东西,如果不是心识,则一定不能被心明知。这一点是成立的。如果心识之外的东西可以被心明知,那就成立心可以超越视觉、听觉等直接了知外境了,实际上这是办不到的。因为我们现量看到,如果没有视觉我们什么也看不到,没有听觉我们什么也听不到。
         2、“俱缘定因”的推理公式如下:人们所认为的外境与心识(有法),必定是一体(所立),因被心俱缘之故(能立因)。 
         这里,“一体”是“一个本体”的简称,例如“鲜花和花瓣”、“金子和金子做的佛像”、“水和波纹”等,看起来似乎是两种不同的显现,但实际上是一回事,根本无法将其分开。 
         “俱缘”是“同时被心所缘”的简称,其含义是:一者显现在心前,另一者也一定同时显现在心前,两者在心前显现的时间没有先后;一者在心前消失,另一者也一定同时在心前消失,两者在心前消失的时间没有先后。下面来验证“能立因”具足“三相”:
         ①宗法成立:人们所认为的外境与心识被心俱缘。这一点是成立的,因为外境和心识这两者,一者显现,另一者必定同时显现;一者消失,另一者必定同时消失。
         ②同品遍:被心俱缘的两个显现,必定是一体。这一点是成立的,在时间上不可分离的两个显现在空间上也是不可分离的。例如,鲜花和花瓣被心俱缘,是一体;金子和金子做的佛像被心俱缘,是一体。我们根本无法找出被心俱缘的两个显现不是一体的反例。
         ③异品遍:不是一体的两个显现,就不一定能被心俱缘。这是成立的。例如,鲜花和绿叶这两者,不是一体,它们可能被心俱缘,也可能不被心俱缘。比如,用不透明的纸张遮蔽住绿叶,此时当我们的目光专注于鲜花时,鲜花和绿叶就不能被心俱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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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堪布仁波切《量理宝藏论》第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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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俱缘因证成,俱缘不允是他体,
         若为他体因不容,如现二月蓝识同。
         他遮余边能否定。
         此颂是讲抉择唯识宗观点的两大理证,即在《中观庄严论释》等论典当中提到的两种推理---明知因俱缘定因以这两种推理可以证明一切外境法皆是心的显现,除了心的显现之外,实有的外境根本不存在。
         ……………
         第一个推理叫明知因。
         怎样运用明知因证成万法唯心呢?可以利用推理公式来说明:所执外境(有法),与取它的心识必为一体(立宗),因外境不存在,且只是明知的显现,具有识的法相之故(因)。利用明知因的推理时,应当如此。如果以平常的语言来说即是:我现在看见红色的柱子(有法),与能看见它的眼识是一体(立宗),所显现的对境,具有心的特征之故(因),如火与火的热性是一体一般(比喻)。
         刚开始的时候,很多人可能会这样想:“外境是无情法,我的心是明知的有情法,有情法和无情法成为一体,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但实际上这是有可能的,因为外境具有心的法相,故而不得不承认它是心。有些人可能这样认为:“柱子等根本不具有心的法相,因为它是无情法,是不具备明知特性的事物,而我的心识是具有明知特性的,无情法怎么会具有心的法相呢?”分析的关键问题就在这里,对每一个人而言,你若承许面前显现的事物存在,那用什么来成立呢?最后不得不承认是在自己的眼识或耳识前显现的,即只有通过在识面前显现,才能证明对境的存在;反之,如果在识前没有显现,则根本不能成立对境的真实存在。对我而言,如果柱子显现在自己的眼前,那它决定就是自己识的本体,是自己明知心的显现,除了明知心以外的柱子,按照唯识宗的观点是根本不承认的。如是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啊!如果我看见的东西存在,看不见的东西不存在,那我现在看不见人的内脏,只看见皮肤,就应该承认无内脏的人存在了吗?”以唯识宗的观点来说,可以这样承认。为什么呢?因为在我面前显现的事物是自己识的显现,所以存在,而在我面前不显现的事物识未显现所以不存在。
         ……………
         我们学习《入中论》的时候,虽然按中观应成派的观点来讲,对梦中的对境有所遮破,但是暂时在名言当中抉择的时候,一定要承认以梦来比喻。比如说我做梦的时候看见对方,当时除了在我的心识前所显现的画面以外,根本不存在实有的外境;同样的道理,在座的诸位只是在我心识前显现的画面,因为具有识的法相之故。这样一来,我们详细地观察梦中的柱子,它有没有无情法的事相,虽然在做梦的人前有这种现象,就像《入中论》里面讲的三轮都存在,但是真正观察起来,在做梦的人前有没有无情法的外境存在呢?绝对不可能存在!同理,现在三界的有情都正在做梦,在我们面前外境存在,但是这种存在是识的本体,它是识的现分。大家有没有“的确是这样”的感觉?除了梦境的柱子以外,绝对没有一个实有的外境!为什么呢?因为它具有识的法相之故。如果一法具有某某事物的法相,可不可以将其安立为这种事物呢?应该可以,比如说对具有项峰和垂胡的动物,我们就可安立为黄牛,因为安立黄牛唯一的标准就是它的法相,即任何动物具有这两个特点都可以安立为黄牛;同理,任何法如果具有识的法相,那我们就可以安立为识。
         ……………
         俱缘定因也是抉择唯识宗观点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推理。
         推理公式:所见到的外境(有法),与取它的识是一体,或者不是他体(立宗),因为同时缘之故(因),如同二月(比喻)。按照假相唯识宗的观点,境与识之间是不一不异的关系;而真相唯识宗的观点,则承许它们是一体。
         这个推理的意思是:我看见的柱子是所取,能见的眼识是能取(有法),实际上柱子与眼识是一体,并不存在他体的关系(立宗),同时见的缘故(因)。
         下面推断同品周遍和异品周遍,以此方式远离诸过失证成外境唯心。
         同品周遍:所照见的东西与能照见的识(有法),二者是一体(立宗),同时缘之故(因),如二月(比喻)。比如说挤眼睛时看见二月,这个二月与其能见的识是不可分割的,以境和有境之间的关系必定是同时缘之故。对于二月全知果仁巴大师也说过:“显现的二月不可能有两种,实际上二者是一体,它只是一种迷乱的现象。” 同样的道理,我看见的柱子与我的识,虽然显现上有境在这边,境在那边,似乎是两个,但实际上是一体的。一体的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同时缘。具体来说,当我的眼识存在的时候,境也同时出现;眼识若没有生起,境也不会出现。对我来讲,能否找得到除了眼识以外的境呢?不可能的!否则,同品就不周遍了。
         下面再从非同时的情况进行观察。比如说我前时看见柱子,后时才产生眼识,那这是与识非同时的外境,对心而言,这可以承许为他体的存在。但是这样的识是没有的,因为何时有识出现,对境必然在同一时间出现。我们也可以用梦喻证成这种道理,做梦之时,对境与识实际上是同时的。如果没有对境,识也不会存在;识不存在,所执的对境也不存在。此二者是一体的关系,就像二月,一个存在,另一个也存在;一个不存在,另一个也不存在。
         ……
         异品周遍指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存在,意思是说:不同时的事物,即不同时缘,所以不是一体;如果出现他体的事物,又能同时缘的情况,则为有害因,为什么呢?既是同时缘,又是非一体(他体)的东西,根本不存在。
         总之,通过明知因和俱缘定因的两种推理、抉择出一切万法决定是唯心所现,从而成立唯识宗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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